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2015-04-20 20:35周逸然
博览群书·教育 2015年12期
关键词: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周逸然

摘 要: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建国伊始,我国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虽然中间有过曲折的发展历程,但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更是取得了长足进步。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们党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成熟。

关键词: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一个历史形成过程,党对该法律体系的认识也经历了不成熟到成熟的阶段。通过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脉络,认清党在其中所发挥的历史作用,将为更好的坚持党的政治思想领导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供历史经验。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革命理论指导,遵循正确的战略策略,进行了长期艰苦的革命斗争,推翻了压在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宣告了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政权的覆亡,成立了新中国。建国伊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了恢复国民经济,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等措施,同时积极进行新中国法制建设,通过了《土地革命法》、《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纲要》等具有代表性的新型法律。这个时期最显著地成绩就是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吸取“文革”的教训,开始着手恢复和重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基础的。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崇尚市场平等主体的公平交易和自由交易,这就要求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交易机会和权益。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特点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制度相比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有着资本主义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代表着人类解放和发展的历史趋势。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旧的社会制度,后又经过“三大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加强科学理论的指导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这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革命斗争胜利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

2.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基本出发点

唯物史观认为,法律制度作为一个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该国家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所决定的。马克思说:“毫无疑义,至少在近代史上,国家即政治制度,乃是从属的要素,而市民社会即经济关系领域,则是决定性的要素…国家的意志,一般和整个来说,是由市民社会的变化着的要求,是由某一阶级的统治,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社会主义作为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社会制度,并没有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率先建立起来,而是在落后的东方国家生根发芽。新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受制于长期历史因素的制约,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快速达到马克思所描写的那样发达的程度,它有一个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逐步过渡到发达阶段的过程。党的十三大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3.以中央立法权为主导的能动立法为推动力

治理国家需要一定的秩序,这样才能保证统治阶级的意志得到很好的贯彻实行,才能维持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保证特定社会利益集团的表达诉求能在该特定统治范围内得到满足,否则很难形成有效运转的政治良态。到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为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旺发达提供了法制根基。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体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影响也是不同。不同阶段的立法体制与每个阶段的政治生态运作、经济社会发展、历史影响的延续等因素密不可分。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立足本国国情、依据本国现实建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太完备到比较完备的过程。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演进过程,其间,既有积极推进的成功经验,也有遭受挫折的深刻教训。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于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四、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是不平凡的,经历了建国初期的探索阶段、改革开放后的初步发展阶段和新时代的形成阶段。成绩的取得固然重要,但是这一历程中我们反思得来的经验和教训也不容忽视。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开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了攻坚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应顺应时代发展,将提升内在质量,追求和谐统一作为新的奋斗目标和方向。

参考文献:

[1] 王惠岩:《政治学原理》(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

[2] 周旺生:《立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页.

[3] 张志铭:《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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