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中心 戴彩霞
福建省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议
南安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中心戴彩霞
科技金融服务业是与科技金融相关的服务产业。该文分析了福建省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福建省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统筹协调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服务业就是与科技金融相关的服务产业,比如风险投资服务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担保、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金融信息等专业服务业。
近年来,福建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制订科技支行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科技支行虚拟风险池管理办法等,在福州、三明、漳州、泉州4个设区市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已累计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约1.3亿元。与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向10家企业发放贷款26.5亿元。组建“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开展38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贴,红桥创投获得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00万元资金支持。推动“新三板”扩大试点工作,全省61家企业与主办券商签约合作,已有8家挂牌。科技金融工作崭露头角,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1缺乏有效的机制
资金构成规模偏小,结构单一。目前福建省科技金融资本明显偏少,投资渠道狭窄,但社会上的流动资金还是比较充裕的,无论是信贷市场、票据市场,还是资本市场、民间融资市场,资金还是比较充裕的。银行、证券、担保机构数量众多,但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依然感到融资困难。除了自身的条件限制外,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同质化经营和无差异竞争。许多创投基金把精力放在“短、频、快”的上市前企业投资。
1.2政策的协同性不够
福建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我省科技金融的发展,但是存在着政策滞后、贯彻政策延迟等问题,即科技与金融的协同性不够。
1.3缺乏专业人才
科技金融服务业需要既懂金融投资又懂得技术知识和企业管理实践的服务型人才。目前福建科技金融服务业大多数还停留在理论层面,人才队伍大多数缺乏相应的知识和市场经验。
1.4资金供给结构失衡,融资耦合度不高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贷款资金的需求主要是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贷款,但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往往有用途限制,使企业的资金需求与银行的资金供给在期限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结构上不平衡的问题。另外,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融资基本上与风险投资公司的股权融资处于隔离状态,不仅不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系列代、配套化的金融服务,也使银行信贷资金无法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额回报。
1.5间接融资体系不完善,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目前福建省中小企业的融资往往以间接融资为主,这是因为福建省的融资体制正处于改革之中,制度转换具有时滞性,由此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与融资体制创新中的不对称,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福建省商业银行受现行体制影响,以垄断格局为主体,这就造成资金借贷供不应求。银行为了实现对储户还本付息的承诺,必须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盈利性,导致银行没有足够的意愿向中小企业贷款。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从非正式金融市场寻求融资渠道,但这种渠道缺少法律和制度的规范,难以发展成真正市场化的融资活动。
科技金融结合时不我待。要探索采取贷款贴息、基金制、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多种投入方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新型的科技金融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向研发前端投入,鼓励民间资金、民营资本参与科技投融资,激励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发展的多元化投入,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形成科技产业投融资服务链与金融产品链,以推动福建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发展。
2.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完善政策体系
科技金融服务业应建立全面的统筹协调机制,这种统筹机制既能够推进政府政策体系的完善,推动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交流的模式,同时还能够完善各种金融形式之间功能的协作机制,保证科技金融服务系统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加大力度,推动多层次的科技金融建设,积极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在一些市县开展不同形式和种类的金融产品和机构的试点,让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更直接地接触到科技金融机构,体会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益处;同时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推广力度,破除中小企业对科技金融的理解误区,提高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平台,全方位拓展政银企信息沟通渠道,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信息支持。积极开展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及金融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用好“海西金融网”、“福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等电子信息平台,促进银企资金和服务有效对接。大力拓展支农金融服务平台,提高信贷支农的范围和效用。
2.2促进科技保险健康发展
科技保险是用金融手段推动科技创新的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也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工作,不断丰富科技保险产品,完善保险综合服务,鼓励各地区开展科技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功能,提高保险中介服务质量,加大对科技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当前,我省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关键时期,而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是实现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保障条件。要发挥国家政策引导和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加强科技要素和金融创新结合,探索具有海西特色的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全面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提出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使科技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包括完善创新创业融资环境,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和创业投资,探索组建服务自主创新的新型金融组织,开展科技保险试点等。通过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乘数效应和倍增效应,支撑和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推进福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形成。
2.3推动闽台、闽港澳资金联合创新
抓住我省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机遇,积极引进台湾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参股福建科技发展银行;继续办好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促进两岸科技项目对接、机构人才对接、知识产权对接和科技情报(信息)对接;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建设闽台创新圈,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创新创业中心,构建闽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日趋紧密的经贸关系建设闽港澳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吸引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投资或参股福建地方创业投资机构,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福建科技型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大力吸引香港国际性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来闽投资高增长、高科技的中小企业。
2.4推进财政科技经费来源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调控,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定期就科技金融工作进行讨论磋商。探索提供适合科技创新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模式,鼓励科研单位与商业银行开展买方信贷、金融租赁等新的合作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同时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业务,吸引保险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
2.5大力培养科技金融服务专业人才
传统金融专业只涉及到金融的一半理论,但科技金融涉及到电气自动化、航天、勘测、石油化工等技术行业,单纯的金融已经无法完全适用。应着力在高校中设置并推广科技金融专业,培养相关的人才弥补不足。要金融机构改善业务流程、创新金融模式,必须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主要方案有三:一是实行专业交叉培训,让金融专业学生深入学习相关技术行业知识并进行相应的人才选择。这就要求建立金融机构、高校与企业的三方协作机构。通过网络培训、人才交流、出国学习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选派高素质的人员到国内外进行培训和锻炼。邀请国内外专业从业人员对福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合作,培养大批的复合型科技风险投资人才。二是在培养专业人才过程中大力引进国外金融行业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模式和理念,根据福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特点,掌握相关风险特征并完善规章制度,以提高整体业务水平。三是加大各市(县)、各行业之间乃至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和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不断反馈情况。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建立中外合作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与国外富有经验的科技风险投资家合作,提高科技风险管理水平。利用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高水平的科技风险投资回国创业和发展的意愿较强的机会,聘用在海外从事科技风险投资的华人专家和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建立专业的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市场,要求能够从多领域多渠道吸纳人才,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的人才的交流融合。同时,还要加速科研机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建立一套能够充分肯定创业价值和保护创业活动、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培养一支优秀的科技风险投资从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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