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

2015-04-18 11:21纪丽萍
江苏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农村干部集体主义农民

纪丽萍

纪丽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210016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210046

文化是变革时代凝聚人心的力量,通过文化建设有力推动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处于急速城市化过程中的国家,我国目前依然有6亿多农民。农村是异于城市的地域共同体,它有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也蕴含悠久而丰厚的独特文化。农村文化建设关乎农村和整个国家的建设成效。但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举步维艰,面临各种危机和困境,其中最重大的危机是农村文化建设的根本属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弱化。本文对此作出分析并力图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一、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根本属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

意识形态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为人们所论争、论证和讨论。从18世纪末法国哲学家特拉西试图建立一个观念科学——“意识形态”(ideology)的尝试亦始,至今已形成了关于意识形态的各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内核如下:(1)意识形态是一种世界观和思想体系。在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概念建构里,意识形态是个笼统的、批判的否定性术语。到了列宁那里意识形态概念则中性化了。“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先进的科学的意识形态,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虚假的、落后的。”[1][2]孙民:《政治哲学视阈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从葛兰西到拉克劳、墨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6页,第48页。意识形态现在多被指为世界观和思想体系。意识形态是“一种在艺术、法律、经济行为和所有个体及集体的生活中含蓄地显露出来的世界观。”[2]“意识形态可以视为有关社会行动或政治实践的‘思想体系’‘信仰体系’或‘象征体系’。诸如保守主义、共产主义、里根主义、撒切尔主义、斯大林主义、马克思主义等都是各类意识形态[3]〔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化》,高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7页。。(2)意识形态由物质实践决定。“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也是这样……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4][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页,第29页,第52页。(3)意识形态具有巨大作用,主流意识形态必然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5]“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6]关于意识形态的巨大力量,连宣称意识形态终结论的丹尼尔·贝尔也如此描述:“意识形态最重要的、潜在的作用就在于诱发情感。除了宗教(及战争和民族主义)以外,很少有哪种形式能够把情感能量引发出来。意识形态则使这些情感融合到一起并把它们引向了政治。”[7]〔美〕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50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张国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85页。在葛兰西那里,意识形态不仅是世界观和行动指南,而且成了实践的、战斗的领域。“这样的领域——人们在其中进行活动并获得对其所处地位的意识,从而进行斗争。”[8]〔意〕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2页。如上所述,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体系,来源于实践,并且力量巨大。对于任何一个社会而言,主流意识形态因其特殊地位——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更加被重视。统治阶级利益是通过维护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实现的,资产阶级统治延续至今恰恰也是其进行了主流意识形态即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建设和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文化建设与政治不可分离,任何国家的文化建设不可能脱离政治建设的前提。这一事实早就被葛兰西发现,“文化与政治的关系不仅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实用性的关系,而且也是一种更为广泛的、更加细密的关系,因为政治作为改造现实社会及结构的一种手段,由于其自身构成的特殊性,它要求必须对文化的相互关系有一种极其强烈的意识。”[9]〔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一个未完成的政治思索:葛兰西〈狱中札记〉》,黄华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6-77页。文化与政治二者相互贯通、相互支持,具体表现为文化建设也要体现和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必然要求进行文化建设,引领文化建设的方向。一个国家的文化建设因而具有了政治性。如前所述,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是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建设的核心则是建设主流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成了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文化建设因此也具有了意识形态特性(意识形态性)。文化建设、主流意识形态、政治三者最终统一于现实实践,且形成了实质上相互支持的紧密关系。换言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文化建设必然具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特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成了我国文化建设的根本属性,也是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根本特性。

二、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危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弱化

我国根本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农村文化建设的方向和旗帜必然是社会主义。而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社会主义”很多时候被忽略,或仅仅作为习惯用语,农村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渐趋弱化。具体表现为:

1.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原则被怀疑。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但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原则被怀疑。这种怀疑是隐蔽而巧妙的,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理论上,一些人批判国家力量对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介入,他们把农村文化建设中遇到问题的症结归因于建国以后国家对农村的政策,认为那段历史的政策是错误的,甚至用“文化殖民”、“洗劫”此类词语来批判建国后我国国家力量对农村封建残余思想的清除:“中国农村二十多年来的改革事实上也就是文化殖民过程。”[1]石勇:《被文化殖民的农村——“读L县见闻”》,〔海口〕《天涯》2005年第1期。“1949年以前,中国的农村文化呈现出自组织状况,新中国建立以后,农村文化由原来的乡村自我供给机制转变成国家的行政供给模式,这种模式现如今却使农村文化陷入困境。”[2]吴淼:《论农村文化建设的模式选择》,〔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国家进入乡村的企图从来没有停止过,通过各种身份的界定、分类、立法与社会改造等书写形式,具有了一种大规模进入乡村的合法性。”[3]赵旭东:《以国家的名义重新书写乡村文化:以河北两庙会为例》,〔郑州〕《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另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去政治化”的主张。“去政治化”的实质就是去意识形态化。通过批评国家力量的介入从理论上说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原则的弱化。当代中国农村建设中的问题,既是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一般问题表现,也是因为农村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弱化的后果。在任何国家,国家力量实质上都以或隐或现的方式介入了文化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文化的内在要求和当务之急不是否定国家力量介入文化建设,而是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力量的有效介入,需要考量的是因农村地域差异性,国家力量介入方式和力度的调整。实践层面,在当前我国农村,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唯我主义盛行,封建迷信抬头,各种宗教涌现,一些农民丢失优良的道德传统,自私忘本,唯利是图,这些都与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相容,也凸显了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弱化的事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早已强调要“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关键问题是通过何种途径,才能真正实现用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去克服消极文化的缺陷。

2.农村文化建设中集体主义的重要内容和价值原则被颠覆。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价值原则和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的重要表现。在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弱化的又一表现即是集体主义的失落。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1)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而言,要求农村文化建设中注重集体文化、公共文化(集体与公共在内涵上是交互的)的建设,注重公德意识的培养。社会生活中的个体不是孤立的原子,“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个体也处在各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中,形成了事实上客观存在的有别于私人领域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有公共领域的道德和文化。目前我国农村的公共文化缺乏、公共道德衰败。学者吴理财用“丛林原则”来形容农村公共文化发展严重滞后的现状,他率直地指出,农村公共文化落后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表现为:农村社会公德败坏,乡村伦理道德衰败;传统社区公共生活走向瓦解,农村公共事业无人关心;村庄公共舆论消解[5]吴理财:《乡村文化“丛林原则”》,〔北京〕《人民论坛》2011年第7期。。(2)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原则和道德规范而言,集体主义表明一种价值优先,即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从理论上讲,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都在讲两种利益的统一,但在个人主义那里,统一的基础是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具有优先权。而集体主义理解的统一则是在集体利益基础上的统一,集体利益具有优先权。”[1]王岩:《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互补机制研究》,〔北京〕《马克思主义研究》2004年第1期。当前我国农村中,农民包括很多农村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的价值选择多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造成了农民唯利是图和农村干部腐败,背离了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原则要求。最大的集体就是国家,爱集体也是爱国家,没有集体主义价值的支撑,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终会迷失方向,陷入个人主义、丢弃爱国主义的泥沼。

3.农村文化建设偏离了群众路线,背离了为农民服务的建设目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强调群众路线,强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调以为人民服务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遵循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的特征之一。这就要求农村文化建设应该走群众路线,要了解农民的所知、所想、所求,要听取农民的心声,汲取农民的智慧,让农民献计献策并且积极参与到农村文化建设中来。换言之,遵循群众路线就是要让农民也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而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农民处于被动、消极、冷漠的“旁观者”“他者”状态,许多学者用“失语”来形容农民主体性的缺失。张鸣认为:“在过去,虽然不充分,但农民一向都是有话语权的,……从1990年以后,从前的政治性道德话语失去了其对农民自身和农村干部的约束力,致使农民在自己的生存半径内处于失语状态。”[2]张鸣:《对农民“失语症”的病史考察》(2006-12-31)(http://www.snzg.cn/article/show.php?itemid-1330/page-1.html)。梁卫星提出疑问,他认为农民本就缺乏主体意识,那种“精神的焦虑”“对土地的厌恶”都是生存危机中的本能反应[3]梁卫星:《质疑农村的文化殖民》,〔海口〕《天涯》2005年第3期。。无疑,无论是农民关于文化建设话语权的丧失,还是农民对于文化建设的冷漠态度,都是主体性缺失的表现及后果。农民主体性的缺失已是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不争的事实,表明了农村文化建设也已经偏离了群众路线,本应至关重要的农民的思想和行动已变得无足轻重。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送文化工程、村村通工程等,多成了面子工程,成了农村干部用于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和道具,成了自身升迁的业绩,国家投入大量经费的文化设施大多难以发挥出应有功用。另外,农村文化建设偏离群众路线还表现在农村文化被城市文化所遮蔽,在农村推行的大量精神文化产品都是针对城市生活的,与农村现实与农民的生活严重脱节,专门针对农村现实发展的精神文化产品很少,农民对此不感兴趣又觉陌生遥远。

以上表现相互渗透和影响,交织成当今农村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弱化的困境。究其原因,简而言之:首先,农村市场经济推行过程中的市场消极文化渗透。一方面市场文化包含进取精神、主体意识的弘扬、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价值原则与追求,另一方面又包含其本身具有的功利性和交换性带来的负面效应。当市场经济进入我国农村以后,农村文化与市场文化紧密结合并产生博弈,原先的社会主义农村文化受到冲击,又给了市场消极文化极大的生存空间,农民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人生态度发生改变,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唯我主义盛行,败坏了农村社会风气,侵蚀了农村社会道德基础。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的考核机制存在缺陷。我国农村很早就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农民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本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实践中,基层民主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比如对于农村干部的考核,多是由上一级领导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制度里很少有农民参与考核和评议的内容,大多内容注重的是经济发展、完成上级任务、落实新农村建设指标情况等,遵循的是对上级负责、对领导负责的考核原则。这种考核机制也使得农村干部唯上级领导至上,忽视农民、农村和集体的利益,忘记为农民服务的宗旨,甚至使得一些农村干部蜕变为脱离农民群众的教条主义者。再次,我国传统的伦理文化和政治文化的影响。我国有丰富悠久的以儒家伦理为主流的伦理文化,这是一种重“私德”轻“公德”的伦理文化,注重私人德性的培养和提升,所以就道德主体而论,我国具有作为“私德”的主体和缺失“公德”的主体,这不利于今天农村公共文化和公共道德的建设。另外,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属典型的“臣民”政治文化,封建社会里作为“私德”的个体同时又是被动、顺从的“臣民”,经过几千年发展,“臣民”意识又带来“奴性”意识和“官本位”意识,这些意识今天仍然表现在农民的思想意识中,影响了农村文化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建构。

三、加强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的现实路径

1.加强基层政府和农村干部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农村文化建设。

加强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首先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方向和旗帜。实践证明,只有牢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我国各项建设工作的指导原则不动摇,才能真正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建设成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文化,进而用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克服传统消极文化和市场消极文化的缺陷,展现出社会主义农村文化的优越性,自然也能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农村文化中占据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我国农村文化建设方向的保证是通过基层政府、党委和农村干部的作用实现的,只有他们牢牢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容,并有效地运用于农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作用。因此当前农村实践中,亟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基层政府和农村干部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入学习。对于农村基层政府而言,基层政府依然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是农村文化建设具体事务的执行者、协调者和监管者,其重要作用也关乎农村建设的方向,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让基层政府了解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进展、掌握政府文化职能转变的趋势,结合国家治理理念的内涵,明确基层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重要主体作用的定位。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要进一步提高当前农村干部的思想文化素质,让农村干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公共责任感,最终化为农村文化建设中“为农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在我国,无论基层党委、基层政府和农村干部,在社会主义农村文化建设中还应该塑造公共服务的某种“精神”,这种精神,西方人亚当·斯密斯作过总结,即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热爱我们的国家,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似乎包含了两个不同的原则:首先,要尊敬和尊重已经确立的宪法和政府形式;其次,要有一种尽我们的可能让公民享受安全的、体面的、快乐的生活的真挚愿望。不遵守法律,不服从官员命令的人不是好公民,不想尽其全力提升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人也肯定不是一个好公民”[1]〔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6页。。

2.重塑农村的新型集体主义价值观,创新政治社会化的有效方式。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完全漠视个人利益,提倡“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这是一种有失偏颇的极端集体主义,但当前我国农村中农民或农村干部普遍注重个人利益无视集体利益则是另一错误极端。集体主义精神的失落不利于社会主义农村文化的建设。在当前农村新的历史时期应该建构兼顾个人和集体利益的新型集体主义价值观,即“以个人和集体利益关系为轴心,以互利互惠为前提,以公平和公正为杠杆,以功利原则为动力,以奉献精神为导向,以竞争务实为实现手段,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评判标准,以共同富裕为现实追求,以共产主义为价值指归,实现个人与集体的完满结合和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集体主义价值观”[2]王岩:《冲突·契合·超越: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比较研究——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导价值观建构》,〔上海〕《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年第6期。,同时,这种新型集体主义价值观还包含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候,集体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价值选择。集体主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农村文化中的重要部分,从内容上加以明确以后,要切实落实到实践中去,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去推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这就涉及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传播,也即政治社会化的手段是否有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内容和手段的统一,不仅要求内容明确,而且要求建设手段灵活、实际、有效。

主流价值观传播的过程也即政治社会化过程。在我国农村,政治社会化的主体是各种组织和群体,包括基层政府、基层党委、村委会、农村家庭、农村学校、农村电视传媒等,为使社会主义价值观有效传播落实,一是各主体自身积极发挥作用,每一主体应该明确并落实自身职责,同时建构起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和党委注重宣传,把握政治方向的大局;村委会负责落实,结合本村特点,采用积极的奖励措施,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农村学校需把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除了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传授外,也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对村民的相关教育;农村大众传媒则是要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进行农村精神文化产品的针对性生产和传播。另外,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过程中还要注意“上行下效”和情感因素力量的运用。总之,通过创新政治社会化的手段,在整个农村社会形成一个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良好氛围,最终确保社会主义价值观在农村的真正扎根。

3.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发挥农民作为农村文化建设主体的主体性、主动性、创造性。

农民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处于十分关键的核心主体地位。具体表现为农民拥有特殊的二元主体特征:农民不仅是农村文化的主体,还同时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目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亟待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一是加强相关宣传和教育,让农民明确自己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鼓励农民参与农村文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创新文化建设的制度,在制度中培养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农民的责任感。首先改革农村干部考核制度,让农民成为对农村干部进行考核的主体,积极发挥出农民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其次,通过创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制度,增进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我国农民“公共”意识、主体意识的缺乏影响了我国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通过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制度的创新反过来会培养农民的公共责任感和主体意识。这方面的制度创新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培养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的一些有益做法,比如在德国,“一个普遍的例子是这样一项安排:市级政府提供场所和膳食费用,但邻里团体负责维护该地区的一个户外溜冰场。以这样的方式‘建一个公园’或‘建一个花坛’的例子也很普遍。……‘建一个公园’计划确实有助于降低市政成本,但它主要的优点是提高社区参与和增强主人翁意识。这反映在公园设施被故意破坏和滥用的现象减少了。如果社区成员自愿付出时间和精力来维护一个公园,他们的看法就会非常不同,即这是‘他们的’公园,而不仅仅是一个市的公园。他们不会破坏或忽视‘他们的’公园;也不能容忍别人同样的行为。”[1]〔加〕理查德·廷德尔、苏珊·诺布斯·廷德尔:《加拿大地方政府》,于秀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7-369页。[1]参见〔荷〕施皮尔,哈森:《结论:因果关系之比较研究》,载〔荷〕施皮尔:《侵权法的统一:因果关系》,易继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9页。我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也可以借鉴此种做法,让农民来负责维护公共文化设施,由此逐渐发挥农民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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