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败报道舆论导向问题考察

2015-04-18 04:34■贾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1期
关键词:腐败分子舆论导向斗争

■贾 亮

当前反腐败报道舆论导向问题考察

■贾 亮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零容忍态度,“老虎” “苍蝇”纷纷落马,尤以对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件的严肃查处,表明了我们党与腐败势不两立的决心和勇气,深得党心民心。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反腐败斗争也成为典型的 “新闻富矿区”,绝大多数媒体都投入极大的精力和热情进行报道,为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反腐败共识,形成反腐败合力,从舆论上给予了巨大支持。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反腐败新闻报道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将对当下反腐败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在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舆论导向正确是反腐败斗争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反腐败斗争之祸,媒体及新闻主管部门要重视反腐败斗争报道的舆论导向问题,积极作为,驱散非理性的 “腐败猜想”。①

当下反腐败新闻报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体而言,当下的反腐败新闻报道在遵循新闻规律上基本上是到位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后,一些媒体会安排专人关注该网站发布的消息,第一时间转发。可以说在这个环节上,无论是时效性、真实性、客观性都无可指摘。但在宣布相关贪官接受组织调查后,一些媒体的报道就出现了问题。整体而言,当下反腐败报道在舆论导向上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庸俗化。反腐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但一些新闻报道不是关注腐败现象和反腐败斗争本身,而是过分关注腐败分子的私生活,包养情妇,与什么人通奸成为报道的重点。这些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把反腐败报道定位于此,是对反腐败斗争严肃性的消解,无法摆脱刻意迎合受众不健康心理需求的嫌疑。这种倾向早已有之,2008年的一篇论文中就指出,一些媒体 “热衷于‘花边新闻’的 ‘桃色化’甚至 ‘情色化’,以‘色情’为噱头当卖点,说到贪官,必讲情妇。说到女贪官,必以色谋权”。②

简单化。一些媒体及其从业者对腐败规律和反腐败工作规律都缺乏深刻了解,新闻报道中在分析腐败原因时习惯于简单化,比如一些报道要么将腐败的原因归结于客观上的制度不健全、腐败成本低,要么归结于腐败分子主观上的道德败坏、贪婪成性。简单化的思维模式下出炉的新闻报道会给受众造成一种错觉,即反腐败不是管不了,是没有下决心管,只要加强制度建设辅之以 “严刑峻法”,反腐败很快就会成功。

情绪化。腐败是人所痛恨的,对于那些动辄贪污上千万、上亿的贪官,这种愤恨更是容易点燃,媒体从业人员也是如此。但其所从事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媒体从业人员不能带着情绪去报道,在稿件中使用过多具有明显感情色彩的形容词副词。

审判化。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决定,媒体应该作表率。一些腐败分子还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媒体就在报道中使用 “犯罪”等法律术语,甚至形成 “舆论审判”。要知道 “舆论审判会使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失去应有的平衡,形成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干扰,其实质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③学界对这种倾向早有批判,但现实中仍然经常出现。

阴谋论。有的媒体在看待反腐败斗争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腐败分子违反了党纪国法,而是猜疑其被查办是得罪了谁,或是上级或是同事。当然这种阴谋论是以隐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通过梳理腐败分子的从政轨迹,用其与谁在什么时候有过工作交集等看似客观的话表达出来。还有舆论为被查办的腐败分子叫屈鸣冤,称其为牺牲品,是倒霉蛋。

此外,一些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反腐败报道中 “标题党”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有的网络媒体还经常发表质疑反腐败斗争成效,将其视为 “政治斗争”产物,还有的发表 “过头论” “自黑论”“影响经济论” “老虎联手反扑论”等形形色色与反腐败斗争相左的报道和言论。

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反腐败报道出现舆论导向偏差的原因非常复杂,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从宏观上讲,一些媒体对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对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估计不足。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对于十八届党中央正风肃纪的决心和力度认识不到位,以为只是刮一阵风、运动式反腐的升级版。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就不免会产生作风建设能不能持久、反腐败力度能不能保持的疑惑。

其二,从理论上讲,一些媒体只是关注腐败和反腐败实践,而对于腐败的发生机制尤其是对于中国社会腐败现象的特殊发生机理,对政党建设规律、文化传统、制度制约、法律惩处等原因知之不详。常见一些媒体毫无批判地搬出新加坡、我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经验,似乎按照他们的做法,我国的腐败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其三,从国际形势看,一些国家一面指责中国腐败,一面又对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说三道四,一些媒体不负责任地引用外媒观点。

③滨河植被生长条件。滨河植被能较快适应治理工程实施后河道水流、地貌条件的变化,治理工程本身应为植被生长初期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其较快形成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植被群落。

其四,从国内形势看,反腐败斗争必然触及腐败分子和一些靠不正当途径获利的 “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它们会通过一些媒体传递各种声音,一些媒体对此分辨不清,网络、微信上更是混乱不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上,特别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似是而非、耸人听闻的悖论暗流涌动,混淆视听,形成错误导向,严重脱离反腐败斗争实际,动摇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④

其五,从媒体自身来看,新闻行业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也大量存在,一些媒体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妨害了舆论监督职能的行使。2014年10月10日, “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 《理财周报》社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等25人,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分别批准逮捕。《石家庄日报》当天发布消息,称石家庄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王贵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助力反腐败斗争

《人民日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 《中国青年报》等中央主要媒体或主流媒体不仅在反腐败斗争宣传报道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而且不遗余力地对偏颇、错误的舆论导向通过新闻报道、评论等方式予以了引导。比如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发表 《用好声音驱散 “腐败猜想”》 《讲好反腐败 “故事”》等文章对错误舆论进行驳斥; 《人民日报》曾发表 《媒体渲染腐败将加剧公众焦虑》, 《中国青年报》曾发表 《“肯定得罪谁了”背后的斗争思维》等文章进行舆论引导。但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媒体尤其是网络和新兴媒体在坚持反腐败斗争报道正确舆论导向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政治立场坚定是最大的舆论导向,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性原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报道中做到与党中央高度一致,不发表任何与实际工作不符,主观臆断、猜测想象、低级趣味的反腐败报道。

其次,做反腐败研究、报道的专家。要认真学习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精神,既研究反腐败斗争的普遍性规律,又认真研究中国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

再次,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新闻媒体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媒体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大力加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 “有偿不闻” “有偿新闻”“敲诈勒索”等新闻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严防 “灯下黑”现象。自身净才能自身正,才能谈得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决不能一面反腐败,一面搞腐败。

最后,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学界业界及处于反腐败斗争一线的同志,科学研判当前的反腐败舆论导向现状,一方面加大舆论引导力度、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一方面理直气壮地通过展现事实、组织言论驳斥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言论,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要管理及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反腐败舆论导向问题非常重要,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认知,关乎能否形成全民参与反腐败的共识和合力,从更长远的意义上讲,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对廉洁的价值观形成。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

注释:

① 《媒体渲染腐败将加剧公众焦虑》,《人民日报》2012年3月1日,http:// news.163.com/12/0301/08/ 7RGEU03F0001124J.html。

②石艳红: 《防止反腐败新闻报道的媚俗倾向》, 《新闻采编》2008年第1期。

③罗朋: 《“微”力量下的舆论审判》,《当代传播》2011年第5期。

④详见 http://gov.163.com/14/ 1103/07/AA43BE1O00234IG8.html。

观点速递

媒体融合、传媒转型是当前国内外传媒业的核心话题,综合2014年比较突出的10大传媒伦理问题,我们发现,越是在转型期,传媒伦理问题表现越突出,争议越激烈。特别是由于网络新媒体的开放性,使采编流程、操作手段更加透明,让受众监督批评的分量更加凸显。有媒体认为,在当前传媒业艰难期,传媒伦理的批评属于不急之务,应当集中力量为创造更良好的传媒运作空间而共同努力。但是我们认为,越是转型期、危机期,越应当注重遵循职业伦理,彰显专业规范。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受众认可,才能凸显更大的职业价值,这与创造良好传媒运行空间的努力殊途同归。

——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 《新闻记者》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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