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流媒体在反腐新闻报道中的三种价值取向

2015-11-29 08:42陈笑春田贵兴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1期
关键词:喉舌公权举报人

■陈笑春 田贵兴

论主流媒体在反腐新闻报道中的三种价值取向

■陈笑春 田贵兴

反腐新闻报道,就是新闻媒体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背职务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以公权谋私利,给公共利益或公民个体正当利益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进行事实陈述或说理评析的报道。主流媒体是反腐新闻报道的中坚力量,在报道中应该秉持符合我国主流价值观的责任价值诉求、职业价值立场和伦理价值选择,以期正确引导舆论、普及受众的法治观念,为国家反腐工作作出贡献。

“喉舌”功能:反腐报道的责任价值诉求

我国主流媒体以党的 “喉舌”为最根本的责任价值诉求,在反腐报道中,积极发挥 “喉舌”功能,主要通过事实陈述和言论引导两个方面来体现。在事实陈述层面通常与司法等公权机构保持一致,维护其权威;在言论引导层面积极向党的反腐意志靠拢,传达党的反腐思想,为推动反腐进程贡献力量。

(一)事实陈述与公权机构保持一致

真实的反腐信息、畅通的传播渠道显得尤为重要。主流媒体的责任价值诉求,在事实陈述上与公权机构保持一致,以确保信息真实权威。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以公权机关部门等权威机构为主要信息来源;第二,报道进程以相关部门的调查进展为准;第三,注重交代党政司法机关的惩处决定与陈述腐败事实相结合。

薄熙来腐败事件是媒体反腐报道的典型案例之一。特别是在薄熙来审判期间,各主流媒体基本上都是以济南市中级法院为主要信息源,根据审判进展情况,参照济南中级法院所出示的文件和公布的信息,详细陈述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和腐败事实。宣判结果出来后,新华社率先全文发表了该案判决书,再一次完整地陈述了犯罪行为和腐败事实,以及这些犯罪行为相对应的法律处罚。

主流媒体对腐败事实及其中的犯罪行为的陈述与公权机构保持高度一致,形成了强大的信息场,较好地发挥了“喉舌”功能,使一些 “谣言”无缝可钻,虚假信息不攻自破,为 “反腐”清除了一些杂音,维护了党和国家公权机构的权威性,使党和国家能更顺利地反腐。

网络技术的发展,自媒体的兴起,给普通网友提供了更多言论自由和监督公权的机会,但同时也为 “腐败”谣言的滋生和迅速扩散提供了空间和便捷通道。这种传播,从 “线上”传到 “线下”,可能会引起普通群众错误判断 “腐败”实情,公权机关的反腐态度、反腐进展,容易激化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破坏党的威信。

(二)言论引导向党的反腐意志靠拢

言论引导是主流媒体发挥其 “喉舌”功能最为直接和重要的形式。主流媒体在反腐报道中,言论引导向党的反腐意志靠拢。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

第一,传播和解读党的反腐思想和观点。党和国家的反腐思想、方针政策,通常是在党的会议、国家公权机构的文件中呈现出来的,其表述方式具有鲜明的 “政治风格”。主流媒体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播和解读党的反腐思想,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看懂问题的实质,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党的反腐政策,增强党的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二,注重调动群众反腐积极性。“反腐必须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参与”①,依靠群众反腐,走群众路线是党反腐意志的重要体现。媒体秉持 “喉舌”功能的价值取向,在言论引导中,注意谈及群众参与对反腐的重要意义,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调动群众反腐的积极性。

第三,注重为 “反腐”建言献策。主流媒体展开言论引导,不仅仅局限于沟通和联结党和群众的反腐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党和国家反腐贡献力量,这是媒体发挥 “喉舌”功能的责任所在。这些意见,既有系统性的办法意见,也有针对某个具体事件的意见。比如,2012年 “网络反腐”逐渐兴起, 《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曾发表评论,建议将加快针对网络反腐的专门立法,加强监管。

公共利益:反腐报道的职业价值立场

“喉舌功能”是媒体责任价值取向的落脚点,这一价值落脚点从根本上决定和影响着媒体反腐报道的职业价值立场。同时,主流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社会公共组织,在报道 “反腐”这类公共议题时,以维护 “公共利益”作为其职业价值立场。 “喉舌”功能与 “公共利益”是统一的,但也有细小的区别。 “喉舌”功能的责任价值取向更多的是强调对党的反腐思想方针的宣传,为党的反腐工作服务;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更多的是强调为社会成员个体的服务,满足他们对各种 “反腐信息”的需求,并强调媒体服务社会、引导公共舆论的职能。

(一)根据事件危害大小,把握报道力度

最大限度的知情权是公民实现民主监督权利的基础,也是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条件。公民有权通过媒体了解腐败案件的真实存在状态,了解“腐败”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害,因此,将反腐信息及时传递给广大受众是新闻媒体的义务。目前,党中央多次强调既打 “老虎”又打 “苍蝇”, “抓大不放小”的理念。但新闻报道是一种选择,面对众多的腐败事实需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进行选择。这个标准包括新闻自身的运行规律、腐败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受众的信息接受力。

因此,媒体需根据腐败事件危害大小,把握报道力度。 “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孟子·离娄上》),职位越高,贪腐的后果就越严重,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越值得人们关注。

主流媒体秉持维护 “公共利益”的职业价值立场展开反腐报道,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腐败分子职位越高,参与报道的主流媒体越多,持续报道的时间越长,频率也越高;贪腐情节越严重,报道力度越大;人民关注度越高,报道力度越大。

比如, “蒋洁敏贪腐事件”。蒋洁敏身兼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其职务之高,足以影响石油等国有资产的供应。因此,主流媒体对蒋洁敏贪腐案件的关注度非常高。下图是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所做的各类媒体对蒋洁敏腐败事件关注的走势图②:

图中 “网络新闻”主要是指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传统媒体的网络版,包括中央级媒体14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级媒体33家,境外媒体4家,市场化媒体39家③。这些媒体日报道量最多时达到4927条的数据,可见全国主流媒体对蒋洁敏事件给予了非常高的关注。

(二)重视传播法治知识,培养受众“依法反腐”的意识

主流新闻媒体最大限度满足受众对反腐信息的知情权,是帮助受众实行舆论监督,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注重法治传播,培养公民法律信仰、法律观念,则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反腐、理性反腐,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的关键。

主流媒体在反腐报道中重视传播法治知识,在形式上、内容上都有所体现。比如,光明网、中新网直接将反腐的相关报道纳入 “法治”频道,设置 “反腐倡廉”专栏,使受众在点阅 “反腐报道”时,可以看到 “法治”频道下 “法律法规” “权益保护”等其他版块的内容,使受众全方面地接受法治信息和知识。另外,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经济网等几大中央主流媒体在网页上附有正规合法的监督专区的链接,还发挥了信息通道的作用,增强了受众 “依法监督” “依法反腐”的意识。

8月26日以来 “国资委主任蒋洁敏被调查”话题媒体关注度(截止时间2013年9月2日14:00)

在报道内容上依法反腐的观念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告知受众合法的反腐途径与正确的反腐方式,这与一些媒体在形式上的 “通道作用”互为表里。二是曝光 “非法反腐”方式,以 “反面事实”警醒广大受众,理性合法地保护公共利益。近些年,主流媒体曝光了不少不理智的 “非法反腐”行为,比如捏造“腐败”证据、非法上传官员隐私照片、用暴力手段袭击公职人员等,提醒受众“以暴反腐”的方式破坏了公共秩序与安全,不利于公共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三是反腐报道过程中,媒体不仅关注腐败犯罪本身,还注重 “腐败”滋生的外围环境,注重传播 “行贿也是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有利于抑制腐败滋生的外围屏障,从而维护公共利益。

(三)杜绝 “负面”渲染,避免消极影响

反腐新闻报道中,往往涉及很多边角花絮,比如奢靡的消费方式,香艳的“情色”故事,都是吸人眼球的 “好材料”,是媒体赢取市场份额的 “好选题”。如果对这些负面成分大肆渲染,就可能会培养广大受众拜金、官本位、享乐主义的不良价值观,导致社会价值取向偏离正轨,形成不良社会风气。我国主流媒体在反腐报道中,坚持维护 “公共利益”的职业价值立场,将社会责任、社会效益置于 “经济利益”之上,杜绝“负面”渲染,将着眼点放在 “腐败”事实本身,力图将受众的注意力集中在“腐败”行为及其惩治上,避免对 “负面”意义细节的过分渲染成分的消极影响。

以人为本:反腐报道的伦理价值选择

主流媒体在进行反腐新闻报道时,坚持 “以人为本”的伦理价值选择,以事实为报道的唯一对象,对其中涉及到的人员,包括犯罪分子,也应该给予人格的尊重,对与案件无关的隐私,应该保护。同时,更应该注重对举报人信息的保护,对因此而受到影响的举报人应投入更深切的关怀。

(一)不侵犯犯罪分子的人格

主流媒体在反腐报道中应注意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格,忌以恶语相向。在人物形象的报道上,力图鲜活,更重真实;在交待人物腐败作风、犯罪行为时,不全盘否定人物曾经的功绩;在语言措辞上,中性客观,更多地是针对事、针对行为,力求避免人身攻击和个人批判。李春城是十八大后落马的腐败省部级官员之一,人物通讯 《李春城其人》④中,既写了他从 “有为青年教师”变成一位“落马贪官”的经历,还写了他内向而幽默, “官僚气淡”而又 “阳奉阴违”的多面个性,体现了主流媒体在 “以人为本”价值取向下尊重事实、尊重犯罪分子人格的伦理价值选择。

(二)尊重其他涉案人员

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媒体的反腐报道只盯着其中的涉案官员,较少注意到 “反腐”事件中的 “小人物”。现在虽然有不少媒体注意到了这些 “小人物”,却往往只拿他们做嘘头,炒作他们来吸引眼球,而忽略了他们作为 “人”的尊严和正当权利。比如,一些网络媒体在报道雷政富事件时,为满足受众的窥私欲,提高点击率,不断与网友互动,企图 “人肉”出赵红霞的家境、孩子、丈夫等私人信息。

主流媒体在报道中则注意尊重赵红霞的正当权益和尊严,给予她私人 “话语权”,传达她对社会、对媒体的 “个人”请求。新华社等主流媒体甚至将她“请求媒体不要曝光家人照片”的短信扩散出去,呼吁广大受众给予她和家人尊重。 《人民法院报》 《中国青年报》等媒体还从人权、人人平等的角度告诫广大受众,赵红霞及其家人正当权益不容侵犯,引起了其他媒体和网友的反思。

(三)关怀举报人

反腐能取得成效,与举报人的贡献紧密相关。主流媒体在展开反腐报道时应注意关怀举报人的心理需求,报道举报人遭到报复的经历,呼吁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以此期待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重视,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利益努力。

纪许光、罗昌平实名举报雷政富、刘铁男,被网友质疑炒作个人名声时,央视网、 《京华时报》两家媒体分别对他们作了专访,给予他们充分的发言空间和解释机会,向受众阐述他们在举报过程中的无奈,满足他们获得公众认可与理解的心理需求。

原辽宁省鞍山市公务员李文娟因举报惨遭报复,多家媒体对其不幸遭遇展开报道,激发了广大群众对举报人的同情与关怀,积极监督相关部门的彻查工作,最终使她的工作得以恢复,损失得到赔偿。

主流媒体秉承 “以人为本”的伦理价值取向,关怀举报人的命运,还体现在为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而呐喊。因为只有制度的完善才能充分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和利益。

反腐问题是全社会都关注的重要问题,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社会成员个体的利益都息息相关。主流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 “守望者”和公共舆论的引导者,应该加大反腐新闻报道的力度。尤其在网络反腐兴起的背景下,坚持 “喉舌”功能的责任价值诉求、维护公共利益的职业价值立场和 “以人为本”的伦理价值,能够使主流新闻媒体始终成为正确舆论方向的指引者,成为党和政府“反腐”工作的强有力的支持者。

(作者分别系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李学仁: 《反腐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新华网2011年3月18日,http:// 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 2011-03/18/c_121198107.html。

②何新田: 《舆情监督:蒋洁敏被查》,人民网 2013年 9月3日,http:// yuqing.people.com.cn/n/2013/0903/ c212785-22785426.html。

③罗婷、李成: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运行模式》,人民网2010年11月4日,http://media.people.com.cn/GB/ 192301/192359/192372/13130197. html。

④闵杰、韩永: 《李春城其人》, 《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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