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英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核算方法探究
王秀英
土地储备是各级政府根据法定程度,在其批准权限范围内,通过征用方式、收购方式、收回方式或者其他的方式取得使用权土地,对土地实施开发、整理以及储备,并且为社会提供各个类型的建设用地。本文中,笔者就对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核算方法进行探讨和研究。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核算;方式方法;对策
近些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及《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操作方面的矛盾和困惑,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以促进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和制度得以稳定、健康发展。
土地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资产,因此,土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级政府的决策者均已经深刻意识到经营土地所具有的重要性,并且已经致力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之中,对土地资金的运作方法进行探讨,以便更加节约、合理、高效地对土地资源进行使用,同时,以求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最大化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那么,在土地资产运转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土地储备资金核算工作,必须要建立起完善和科学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核算体系和方法,进而有效保证土地财务资金具有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安全性。
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为了对土地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在土地中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而事先通过合法渠道对土地进行储存和收购,等到时机恰当,便将土地推向市场中,这种行为就是土地储备行为。通常情况下,按照以下模式实施土地储备业务(如图1所示)。
图1 土地储备业务运行模式
由于财务会计制度将收付实现制作为根本原则,缺乏成本核算,很难将土地储备整个过程资金的真实运动充分反映出来。想要将土地储备资金运动真实并且完整地反映出来,运用当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办法具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必须要制定新的财务核算制度,运用全面、科学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核算方法。通过采取财务核算方法,能够有效反映出土地储备全过程中资金运动情况,使土地储备资金在正确的轨迹上运转。
当前形势下,我国土地储备机构体制仍然没有实现全面的统一,致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主体存在不同。比如,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由政府全额拨款,实施企业化管理。而长沙市和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也不相同,一个为自收自支,另一个却是全额拨款。虽然这些单位的职能大致相同,但是,这些机构在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过程中,性质差异比较大,行使的管理权限也不同,不管土地储备机构出现的形式如何,它们均不属于严格意义中的市场主体。由于体制不统一,进而导致各地运作模式不同。同时,没有统一的文件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收益分配。此外,在各个文件中均将土地储备机构经费来源定义成为财政拨款,虽然土地储备机构使用政府职能,但是,宏观调控以及财政收入与储备收益密切联系。如果激励机制缺乏,将无法将职工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一)科目设置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核算科目设置应包括:资产类、损益类、成本类、所有者权益类、负债类。其中,资产类包括应收款、财政专户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土地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损益类包括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土地经营成本以及土地经营收入等。成本类是指土地开发成本,成本核算对象为每宗地块,结合实际需求来进行成本项目的设置。所有者权益类包括土地利润分配、本年土地利润以及实收资本等。负债类包括应收款和银行贷款等。
(二)筹措资金
想要保证土地收益,具有充足的储备土地是前提条件,而想要获得大量的储备土地,必须要拥有大量启动资金。启动资金的来源渠道广泛,但大体来看,包括个人入股、单位入股、财政拨款以及银行借款等。
通过个人入股或单位入股,则需要做分录: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实收资本为个人或某单位,在撤资的时候,要做相反分录。如果筹措资金的渠道为财政拨入,那么,需要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为国有资本。如若筹资方式为银行借款,那么,可做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银行借款,归还款的时候,要做相反分录,将利息纳入到开发成本中。
(三)土地开发
在资金筹措到位以后,必须要取得土地。通常情况下,取得土地的方法包括三种。第一种为处置旧城区城市改造土地;第二种为收回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第三种为按照合法手续,从集体经济组织里,将土地征为国有。此外,在取得土地以后,必须要实施一定的投入工作,将开发成本增加。这个时候,人们更要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无误。首先,要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确定,不管土地取之何处,每宗地块是其核算的对象,根据不同地块进行多栏式成本明细账的设置。而对于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可以将其设置成为几个部分,分别为:利息支出、管理费、土地各项规费、水利基础设施费、征地补偿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费、职工安置费、农民劳动力安置费、其他九个项目等。其中,种地补偿费中包含了青苗补偿费,土地各项规费用包含土地复垦基金、变更费以及农重金管理等。
(四)明确收益分配体制
对储备机构出让收入进行改变,将其转变成为先收后交。由储备中心收取出让收入,根据一定比例,将年中净收益分别上缴滚存结余、提取储备专用基金以及财政。建议比例为:土地储备资金占据净收益的50%,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占据净收益的10%,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来源占据净收益的50%,其余则用于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投资主体中,政府部门收益占据比例为20%~30%。
总而言之,土地储备核算作为重要的内容,想要保证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核算的质量和准确,必须要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分析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的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资金核算的作用。优化地区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强度和力度,进而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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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荣成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