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两个《办法》规范采访活动
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对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据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修订,是在认真分析近年来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据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管的要求,从切实履行总署监管职责、维护群众利益、保护记者权益的角度,对规章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
此次修订的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将期刊、报纸记者站管理规范合并,并将名称从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改为《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内容从原来的5章33条增加到6章42条。新修订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从 “严打 ‘假记者站’;严查记者站、记者敲诈勒索情况;将记者站站长资质列入记者站建站条件;明确对记者站监管职责;明确记者站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作了修改。新修订的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的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新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规章的适用范围和新闻记者的定义,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首次增加了 “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新 《办法》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了新闻记者职业规范要求。新《办法》于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两部法规呈现的特点也更加鲜明。一是加强了对记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记者应签有劳动合同,需持证采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采访活动。二是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记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记者站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三是加强了业务监管。新闻记者不得借新闻采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记者站不得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四是完善了管理制度,建立起人员、机构不良记录档案,健全了退出机制。
【评 点】
媒体和记者的新闻报道权是一柄双刃剑,正确使用,可以成为促进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的利器,而滥用权力,则会导致媒体公信力丧失,进而沦为阻碍社会进步的帮凶。同时新闻记者群体本身也有着特殊的两面性,一方面被誉为“无冕之王”,是揭露社会不良现象,保护正义扶助弱小的发现者和排头兵,另一方面其合法权益又极易受到不法侵害。如何规范媒体和记者手中的权力,保障记者合法的利益,新修订的两个管理办法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舆论一致认为,新修订实施的 “两个管理办法”在内容规定上更完善、严谨,更具有操作性、执行性。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成为新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做好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管理、规范新闻采访活动的重要依据。
【观 点】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新的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符合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紧密贴近传媒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是新闻出版总署转变政府职能后的重要举措。许多细则在保护记者合法权益、加强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促进新闻队伍建设、完善新闻法规构成上极具历史进步意义,除为现阶段新闻记者管理提供详尽措施之外,也将对未来新闻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处长陈丽:新的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有了很大突破,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了 “退出”机制,这意味着对那些曾经通过审批但在实际业务中又不合规操作的,一旦违规,就要照章处理。整个管理办法明确了处罚细则,对提高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对预防社会上的假记者、假新闻及假冒记者站等现象,将有很大裨益。
● 《南方日报》评论员: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该办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对记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媒体责任的昭示。这样的规定也恰恰告诉世界,中国的媒体和中国的新闻人,已经开始跟上世界主流媒体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