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自欺理论及其与黑格尔的比较

2015-04-17 18:09:24阙玉叶
法国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萨特本体论黑格尔

阙玉叶

萨特从意向性观念出发,以自在与自为的关系问题为主导,建立了他的整个存在主义哲学体系。对他来说,自在是自为永远要实现却又永远达不到的欠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自欺就成为人的在世界之中的一种原初的存在方式,从而成为自为存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认真梳理萨特的自欺理论,这无疑会对我们进一步来把握萨特的现象学存在主义思想,理解他独特的意向性理论,以及他的以自为概念为核心的本体论思想有着极大的帮助。此外,一个比较有趣的理论现象是,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也曾经探讨过自欺概念,鉴于萨特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之间存在着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在最后一部分会对二者的自欺理论进行简单的比较,希望能有助于我们来更好地理解萨特的思想。

一、萨特的本体论证明

1、本体论证明

萨特的《存在与虚无》中,有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小标题——现象学本体论。这个标题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该书的主旨:坚持现象学原则,从本体论出发,以阐述自由,为萨特的自由理论奠定了本体论基础。在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前言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早期的论文《自我的超越性》中的思想——纯粹意识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了他的著名的本体论证明思想。

虽然在传统意义上,对秉承了笛卡尔传统的欧洲哲学来说,自我才是意识的住所。对此,康德说过:“ 我思应能伴随我们的所有表象”。但是,萨特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萨特的观点是自我有着超越性,“自我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质料上,都不存在于意识之中,自我在意识之外,在世界之中;自我属于世界的存在,就像他者的自我一样”①萨特:《自我的超越性》,杜小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13页。。所以,在萨特看来,意识是无我的。萨特通过他区分出来的反思的意识和非反思的意识来进行论述。在非反思的意识中,并没有“我”的存在,但是当我的意识进入反思状态中时,“我”就出现了,比如说我回忆我的过去和我发觉我正在回忆我的过去就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是意识本身,而后者是对意识的意识。在萨特看来,对意识的意识会把意识异化为“现象”。而现象学的目光,来自对于世界是否存在的判断不感兴趣的旁观者,而这个目光中只有“他”而没有“我”。萨特把这个目光称之为哲学在失去朴素态度后留下的“我”。所以,现象学的“我”也是意识的对象。“我”并不是意识的源泉,我是其实也是通过意识的反思而构造出来的,正和世界的其他存在一样。

由此可见,超越性是意识的构成结构,即意识生来就是被一个不是自身的存在支撑者,这就是意识的本体论证明。萨特从“反思前的我思”出发的本体论证明不同于神学家和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因为他们是从本质出发,把人视作思维的、有局限的存在,力求证明一个无限的、完善的和至高的存在。而萨特要找的是一个超越的本体,这个本体并不是上帝,而是世界。萨特要证明的是,由于意识本身是半透明的,当意识不指向一个对象时,它就变成了“乌有”,变成空的了,正是这种绝对的无人称的主观性只有面对一个被揭示的东西时才能够被确立:“对于意识来说,在作为揭示某物,揭示一个超越的存在的直观这一明确的义务以外,是没有存在的”②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杜小真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第27页。。

综上所述,萨特的本体论证明了意识是一种绝对的主观性,是自我的内在性,是显现与存在的统一,意识在它显现时存在。

2、虚无

可以明确,虚无起源于人的存在。虚无从存在那里获得存在,它是“借来的存在”,虚无是自为的,虚无“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是与自在“是其所是”的特性相反的。

虽然虚无是否定的,但充满着期盼。正如萨特所举的例子那样所说:我不知道我所寻找的、与我有约的皮埃尔是否在咖啡馆内,为了找到他,我的视线在咖啡馆内游走,在我发现每一个人都不是皮埃尔的这段时间中,包括咖啡馆在内所有的事物都因为不是皮埃尔而被我否定了,这是第一次虚无化。咖啡馆里没有皮埃尔,所以我不再注视咖啡馆,咖啡馆此时在我的眼中就没有意义了,成了与我无关的东西,所以这次就是第二次虚无化,使得咖啡馆与我失去了联系,咖啡馆于是消隐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是我的寻找和否定使得我和咖啡馆还有皮埃尔之间发生了联系。所以说,存在被虚无是人与此在的存在发生关系的中心环节。可见虚无是否定的基础。

那么,什么是虚无的基础?在萨特这里,虚无是不能来自外在的,也不能虚无自身,但是虚无必须要有一个存在基础的,可是这个存在究竟是什么呢?第一,这种存在对于虚无来说应该是主动的,可以接纳虚无,中介不需要其他的环节。第二,这个存在使虚无来到世界上,虚无化的行为就是这个存在的活动,这个存在不仅可以使世界上的其他存在虚无化,还能虚无化自身。所以,在经过这样一系列的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得到的结论是:首先,“虚无化通过人的存在来到世界上”(萨特,2010:53),人的存在具有否定的功能,使得虚无得以显现。其次,“虚无由于人的自由而出现在世界上。”(萨特,2010:53)虽然,人不能使存在完全转变成为非存在,但是,人可以转变自身与存在之间的关系,这就是人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作为人的存在能够虚无化世界的条件。人的存在其实就是自由,而自由可以限制虚无。

作为自由的人是如何与虚无发生关系的呢?萨特认为这一关系是建立在时间性上的。虚无存在于过去和现在之间,是不可愈合的。人的考问“假设人的存在首先居于存在内部,然后通过虚无化的后退挣脱存在。因此,我们在这里正是把时间过程中的这种对自我的关系看做虚无化的条件。”(萨特,2010:54)他举了想象物这个例子,在他看来,想象物其实并不存在,可以理解为是存在的虚无化。这种虚无化可以理解为非存在,想象物是人的存在通过虚无化而产生的,虚无是想象物得以存在的中心环节。而且,虚无是介于过去与现在,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缝隙。自由由于虚无得以可能,使其脱离了因果的必然性从而成为了绝对的。而作为存在于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虚无,是无法被人所超越的,正是它连接着反思前的我思的意识与我思的意识。“人的实在能全部或部分地否认世界的条件就是,他把自身包含的虚无当做那种将它的现在和他的全部过去分割开来的乌有。”(萨特,2010:57)虚无是意识的存在结构,不是意识要认识的对象,而是意识要认识对象的手段。虚无使得意识成为了意向性的。

二、自欺的内容

1、自欺与说谎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作为自由正是对世界虚无化的过程,但是人的虚无化不仅仅是面对对象的世界,更应该要面对自身。将否定性转入自身即为自欺。“应该选择并考察一种被规定的态度,这种态度对人的实在是根本的,而同时又像意识一样不是把它的否定引向外部,而是把它转向自身。这种态度在我们看来就是自欺。”(萨特,2010:78)

自欺恰恰就是在同一个意识中表现出存在和不存在的统一,也就是为不存在而存在。例如一些人,比如说看守、人质等,他们本身的社会地位就是否定的,他们的一生从生到死都意味着一个“不”字,但他们可能从生到死都不说一个“不”字,这些人的生活状态就是“自欺”。这些人把否定引向自身,否定了自己本来的样子,而去适应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符合自己被社会的各种定位,比如说咖啡馆侍者的身份,“某某是著名的作家”等等。那么,自欺从字面意义上理解,难道不就是对自己说谎吗?

可以这么说,自欺不是说谎。因为说谎从本质上意味着一种二元性,即欺骗者和被骗者。萨特的观点是,说谎者的典型是一种“犬儒主义”①犬儒主义诞生于公元5世纪的希腊,它指一种对文化价值的对抗精神,一种深刻的怀疑,它认为世界是不值得严肃对待的,不妨游戏之。犬儒主义者即使在心理上也不再坚持起码的是非美丑观念,不但对现实不报希望,而且对未来也不报希望。犬儒主义的核心是怀疑一切,不但怀疑现实,而且也怀疑改变现实的可能性。最大特点就是非道德化,无价值性,不问是非,不管善恶。在此处重点强调的是犬儒主义不辨善恶的说谎行为。的意识:在自身中肯定真情,但是在说话时又否认了它,而又为自己否认了这个否定。所以说,说谎是超越的,通过说谎,意识肯定了意识的存在从根本上来看是对他人隐藏的,它为了自己的利益运用了我和他人之间的本体的二元论。而自欺就完全不同。与说谎相反的是,自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意识的统一。这也就意味着,首先有一个自欺的原始谋划,这个谋划使我们能够理解自欺掩盖着的真实的面目,并引出对这个意识的反思前的把握,这个把握就被萨特视为自欺的过程。在自欺中,欺骗者和被骗者是同一个人,并且,欺骗和被欺骗是在同一时刻发生的。但是,令人疑惑的是,自欺如何能够没有二元性的谎言,我又如何能够成为自欺而意向自欺呢?

2、自欺的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从人的存在的两种不同的属性来分析自欺的行为。人们在任何自欺的行为中,都可以分辨出这两种属性,也是人的存在的两种属性:人为性和超越性,也就是以“是其所是”和“不是其所是”的两种方式同时存在。人为性即“是其所是”,它的意义是指,“人是一个固定的存在,被限定在他当前所是的界限的框架内”②李守利:《以事件的方式存在》,载《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具体地说,赞美就是赞美,欲望就是欲望,不会向另外的东西转变,而且人的所是就是他的身体,这个身体就是人的实在的人为性。基于人为性,我们可以探讨超越性的意义。超越性即“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在萨特这里,有两种超越性,其一是对象的超越性,指意识对象在意识之外,对象的存在不依赖于意识的存在;其二指的是意识的超越性,也就是意识的意向性,意识是指向一个它所不是的存在,意识是要指向一个对象的。从意识的超越性出发也可以理解人的实在为什么是超越的,人的实在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人的实在指向它所不是的存在,它所欠缺的存在。具体的说,赞美并不只是赞美,它只是最初的接近,暗含着欲望。而“自欺就在于以人为性的方式自我设定为超越性,或以超越的方式自我设定为人为性,为的是避免人可能对他的指责”③杜小真:《存在和自由的重负——解读萨特〈存在与虚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第125页。。

其次,通过对自欺和真诚的关系的对比,我们可以更加明确自欺的本质。真诚的本质结构与自欺的本质结构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真诚的人被确立为是其所是,是为了不是其所是。而且,真诚和自欺的目的是很相似的,追求真诚的目的是为了承认我是其所是,最终让我与我的存在重合,使我以自在存在的方式成为我按“不是我所是”的方式所是的。它的公设是:我应该按自在的方式是我所是的。而自欺的目的是使我按“不是我所是”的方式“是我所是的”,或按照“是我所是”的方式“不是我所是的”。于是为了有真诚的意向,一开始我就应该同时是我所是又不是我所是,而理想的真诚,是我永远都不能达到的,这也就是说,我(Je)和我(Moi)永远都不能重合①萨特用“我”(Je)这个概念指在其主动状态中的人格。而用“我”(Moi)指同一人格的心理—身体整体,显而易见,“Je”和“Moi”合二为一,二者构成了“自我”(Ego),二者只不过是“自我”的两面。。在这种情况下,自欺作为一个简单的谋划之所以有可能,就是因为,当涉及我的存在时,存在和不存在之间恰没有如此明确的区别,只是因为真诚意识到的自欺在根本上是没有目的。

再次,通过对相信的分析,可以使自欺的本质进一步揭示。其实,自欺和说谎的区别来自于自欺其实就是相信。自欺就是人的在世的存在方式,“人们如同沉睡一样置身于自欺之中,又如同做梦一样是自欺的”(萨特,2010:103)。一旦这种作为存在的样式被确定下来,那从中解脱出来就会十分困难,就像苏醒过来一样,因为自欺和做梦一样,都是在世界的一种存在类型,这类存在类型本身趋向永存,虽然其结构是可转换的。自欺力求能够在我的存在的内在分裂中逃避自在,但是自欺否认这种分裂,就像是它本身否认自己是自欺一样。由此可见,自欺就是相信,自欺的原始的谋划,就是根据相信的本性做出的自欺的决定。

综上所述,自欺就是人的在世的存在方式,人是不能以自在存在的方式存在的,自欺就在于以人为性的方式自我设定为超越性,或以超越性的方式自我设定为人为性,人的实在具有两重性,人的存在和他所扮演的人的存在不是同一的,人一方面要超越自身,另一方面又可能为了要躲避焦虑而要符合自己的身份以适应环境,成为人为性。而且,为了使自欺成为可能,真诚本身就应该是自欺的。自欺的原始的谋划,就是根据相信的本性做出的自欺的决定。那么,我们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人为什么必然并且一定是自欺的?

3、自欺与自为

既然要讨论这个问题,就要对自为进行进一步分析,因为人的存在就是自为的存在。按照萨特的说法,自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自为的直接结构就是它面对自我的在场,这个“面对……在场”的结构揭示出了自为与其存在是有距离的,自为的存在与它自身是不完全重合的。这就和自在的存在方式有所区别。自在的存在方式没有任何二元性的显露,自在“是其所是”,它把无限的致密性集中于一身。而相反的是,自为也就是意识,它不能被看作与自身的重合,它的特点就在于它是存在的减压,它永远都不能被规定为与“自我”重合。我们可以说桌子完完全全就是桌子,但是对于信仰,我们就不能只说它是信仰,而是对信仰的意识。

可见,自为的存在方式,就是超越的存在。意识由于它自己的虚无化的能力,是它固有的存在方式的原因,但没有任何东西是意识的原因。由此,萨特在此得出了一个关键性的结论:人是虚无由之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存在,意识于是成为自为的存在也就是人的内在结构。作为有意识的人,其实本身只意味着一种意向性的活动。自为总是要不断地脱离和超越自身,超越对象。虚无是意识的结构,但永远也不会达到完全的境地,也不会达到自在的永久性,永远都不能实现自己最终的本质,除非存在的死亡。

于是,自为被规定为一种存在的欠缺,和自在不同,自为缺少的是存在。所以,人这种世界上特殊存在的存在特性就是欠缺(manque),人与物最大的不同就是人是以不是其所是的否定的方式存在着的,而物却完全不同,墨水瓶就是墨水瓶,它不可能是其他的东西,所以很难被否定触及,自为作为自我的基础,就是否定的涌现。欠缺并不属于完全的自在的本性,它只是和人实在的涌现一起出现在世界中,只有在人的世界之中才会存在着“欠缺”,人的实在本身就是欠缺,即人的实在本身就是通过欠缺在世界之中显现。自为的存在永远是一场失败,这种失败就是它的存在本身。而我思其实与自在的存在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不完满的存在总是向着完满的存在自我超越,自为的存在作为一种欠缺,总是向着自在的存在不断超越。所以,“自为向着这永远纠缠着它的不在场的自在超越,这是自为与自在之间不可能实现的合题”(萨特,2010:133),人的实在总是面对自在,向着自在不断的存在,但是却永远不能与之重合,这也就是使人在自身中感到痛苦的最原始的根源。

三、萨特与黑格尔自欺理论的比较

黑格尔有关自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其著作《精神现象学》中。虽然在《精神现象学》中,“自欺”这个词真正出现的次数并不多,而且也没有像萨特用专门的词语来命名,但诸如他讲的意识的诚实性的不诚实,实现事情自身的行动等其实讨论的都是自欺的现象和行为,黑格尔只是在最后才用了“自欺”这个概念进行概括总结。在其中,黑格尔认为,自欺是“互相欺骗的游戏”,“每个个体性都自欺也欺人,都欺骗别人也受人欺骗”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312页。。黑格尔所探讨的自欺的实质是自我的自欺行为,他主要通过他对事情自身也就是自我实现的环节性,以及自我意识的双重性来论述“自我”自欺的必然性根源。

首先,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的双重性是自我自欺的重要原因。在他看来,自我的这种自欺行为首先是由于意识的双重性所导致的,“其一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另一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黑格尔,2009:144)独立的意识是主人,依赖的意识是奴隶,它们二者是对立的。对立的自我意识的双方都必定要参加斗争,因为它们都要确信自身,确信它们是自为的存在,不论是对自己还是对方,都要提高到客观真理的地位。

其次,事情自身实现的环节性也使得自欺成为可能。在黑格尔这里,事情自身其实就是自我,而意识在黑格尔这里被称之为“诚实的意识”,因为他认为意识不仅可以达到事情自身所表示出的这种理想主义,而且还可以以事情自身这个形式的普遍性为真理。而这种诚实的意识永远都只求达到事情自身,当意识在一个意义里或一个环节里没有得到事情自身时,它却由于在这个环节的没得到而能够在另一个环节得到,所以事实上,它可以永远享有这个意识按其概念所应该享有的满足。但是,这个诚实的意识并不是真正诚实的,因为事实上事情自身的各个环节是绝对的互相关联的。而充当事情自身的,其实是意识自身的行为和动作。所以意识其实是在干涉别人的行动和事业,当意识喜欢一个作品时,它可以从中享受它自己,当意识不赞成一个作品时,它也会欢迎这个作品,因为它可以非难作品从而享受它自己的行动。但是,“如果有人自称他只与纯粹的事情有所关涉,那它既是自欺,又是欺人” (黑格尔,2009:313)

可见,对立的自我意识的斗争和事情自身实现的环节性使得自欺在现实中总是存在着。既然对黑格尔的自欺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萨特与黑格尔的的自欺理论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1、二者之间的联系

黑格尔哲学对萨特哲学有很大的影响,“从宏观意义上讲,黑格尔哲学是萨特哲学首要的理论先导”①《由虚无到希望——读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存在与虚无》,萨特著,陈宣良等译,杜小真等译校,著者译言,杜小真。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一方面,黑格尔的著作《精神现象学》讲的其实是意识发展史,显示了精神现象,意识形态由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矛盾而走向真理的漫长过程。而在萨特的著作《存在与虚无》中,对于自为存在的描述显然是源于黑格尔的这种不间断的精神运动的思想。萨特也是从意识的内部活动出发去研究人的存在,研究本质和现象的关系,萨特还十分赞成黑格尔把人的经验看作为向着未来的不断运动。另一方面,萨特接受了黑格尔有关否定辩证的思想。精神的辨证运动意味着主体的一分为二,主体从自身中树立起对立面,把自己异化为客体,从而显示出自我意识在时间上的一种真正的历史,展示和认识自己,然后再克服这种异化最后终于达到无所不包的实在——自我意识

由此可见,萨特在许多方面都受到黑格尔的影响,他们的自欺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很多的相似之处。

其一,他们都认为自欺是人的生活中的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萨特认为自欺是“一种规定性的态度”,在他看来,这种态度对人的实在是根本性的,像意识一样不是把它的否定引向外部,而是把它转向自身。同样,在黑格尔看来,自欺就是一种“互相欺骗的游戏”,“每个个体性都自欺也欺人,都欺骗别人也受人欺骗”(黑格尔,2009:312)。所以,自欺在现实中是普遍存在的,自欺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现象,自欺由于人的存在的自身的特点,具有其存在的普遍性和合理性。

其二,他们都认为自欺包含着真诚的因素,虽然这种真诚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真诚。萨特认为,真诚的本质结构与自欺的本质结构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且,为了使自欺成为可能,真诚本身就应该是自欺的。而在黑格尔这里意识被称之为“诚实的意识”,在自欺的行为中,这种诚实的意识永远都只求达到事情自身,但是随后黑格尔就表示,这个诚实的意识并不是真正诚实的,因为充当事情自身的,其实是意识自身的行为和动作。

其三,萨特和黑格尔都认为,自欺行为的根源和意识有很大的关联。在萨特那里,自欺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意识在其存在中,永远包含着自欺的危险,“而自欺的可能性条件就是,人的实在在它的最直接的存在中,在反思前的我思的内在结构中,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萨特,2010:102)同样,在黑格尔那里,正是自我意识的双重性直接导致了对立的自我意识的斗争,在他看来,自我的这种自欺行为首先是由于意识的双重性所导致的,而对立的自我意识的不断的斗争以及事情自身实现的环节性使得自欺存在着普遍性和持久性。

其四,虽然萨特和黑格尔对自欺行为的方式和论述有很多的不同,但在有些地方却是相似的。比如说萨特的对于赴约的女子行为例子的讨论就和黑格尔的有很多相似之处,在萨特的很有名的赴约的女子的例子中,自欺的女子把性欲只当作纯粹的超越性而不去思考它,也不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在对方看来的真实的意义,只是感受着事情本身而已。黑格尔的相似的论述就是关于事情自身与行动本质的论述,“那一个意识在事情中感到兴趣的,并不是事情本身,而是它自己的行为动作;而当它们知道了它的行为动作就是当初的事情自身时,它们就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黑格尔,2009:312),所以意识经验到的意义都不同于当初所设想的那种意义。其实这和萨特的女子赴约的例子里的情形是很相似的。

2、二者之间的区别

但是,二者的哲学又是相互区别的,具有根本性上的不同。比如在自在与自为的关系上,和对“自我”认识上以及其哲学理论的走向上都具有本质的区别。在自欺的理论中,萨特的自欺被其定义为自为的自欺,而黑格尔的自欺则是自我的自欺,在萨特看来,“我”不是意识的拥有者,“我”只是意识构造出来的,所以自欺也就成为了自为的行为。并且,萨特的自欺是人的存在方式的一种,具有永久的可能性,而黑格尔的自欺并不是不可消除的,在他的意识的最高境界“绝对精神”中,自欺是没有其存在的可能性的。他们自欺理论的不同之处大致有三个方面。

第一,在自欺的理论中,虽然二者所说的都是意识的自欺行为,但是萨特的自欺被其定义为自为的自欺,而黑格尔的自欺则是自我的自欺。

因为在萨特看来,“我”不是意识的拥有者,“我”只是意识构造出来的,所以自欺也就成为了自为的行为。自我只是自在的,它是状态、行动和性质组成的综合统一的超越的极,所以自欺的主体并不是自在的“我”,而是自为。于是,在萨特这里有关自欺的探讨主要是有关自为的。自为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的存在的本质决定我自为的自欺的特性。而在黑格尔那里,纯粹的事情自身就是存在,而这个存在就是自我(Ich)。黑格尔那里的自欺也就被认为是自我的行为。这里的自我其实是精神性方面的自我,这个精神性方面的自我就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存在”。于是,自欺的主体就是自我。纯粹的事情自身的环节性和自我意识的双重性使得自欺得以可能。

第二,在关于自欺的论证方面,也就是导致自欺的原因方面,二人的理论是不同的。

萨特是从意识在它的存在中是其所不是同时又是其所是的原始结构中论证人的自欺的永久存在性,他认为,自欺的根源和自为的特性是紧密相关的,“自为的存在被定义为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萨特,2010:25),自欺是充满着意识的。而自欺的原始活动就是为了逃避人们不能逃避的东西,逃避人们所是的东西,“自欺力求在我的存在的内在分裂中逃避自在”(萨特,2010:106)。自为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的定义,在萨特探讨自欺现象中经常用到的一个定义,并且,自为的这种性质在萨特看来,也是自欺行为可能的根源。正如他所说,“自欺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是人的存在的所有谋划的直接而永恒的威胁,是因为意识在它的存在中永远包含着自欺的危险”(萨特,2010:106)。

对于黑格尔,则主要围绕自我意识的双重性以及事物自身实现和它的各个环节来论述自欺的必然性根源。在他看来,自我的这种自欺行为首先是由于意识的双重性所导致的,独立的意识是主人,它的本质是自为的存在,依赖的意识是奴隶,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而对立的自我意识的不断的斗争使得自欺存在着普遍性和持久性;其次,他认为事物自身实现的环节性也使得自我经常处于自欺的状态。

第三,在自欺的可能性上,二者的观点也是不相同的。在笔者看来,这主要是因为二人关于自为和自在关系的不同的区别。

萨特的观点是认为自欺是永久可能的,自欺的态度对人的存在是根本性的,自欺在萨特那里具有本体论上的意义。萨特认为,自为自欺的原因,不是因为外部世界的压力或者其他的原因,而是因为自为在其存在中使自己像应该是这个存在那样存在,即它本身就是以自欺的方式存在着。而在黑格尔那里,自欺没有本体论上的意义,只是一种行为,他虽然认为自欺在现实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自欺是意识在其发展阶段中所出现的现象,但是在意识发展的最高阶段——绝对精神那里,自欺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性了。

究其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是由于二人关于自为和自在的关系问题上,除了二人自欺理论的不同以外,萨特和黑格尔的哲学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相互区别开来。黑格尔通过否定的辨证运动,最终要达到自在与自为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而萨特的自在和自为是没有统一的可能性的,萨特自在与自为统一的否定导致了对上帝的否定,否定了绝对和永恒,最终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分道扬镳了。

结论

通过以上内容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萨特的自欺理论,实际上正是从意识出发试图揭示人与世界的深刻关系的一种理论尝试。在他看来,人首先要对存在提出问题,提出否定,进而就把人自身置于一种自由同时自欺的境地,就好像在面对自我在场的瞬间中包含着一种逃离自身的意识一样,这就深刻反映了人自身的自我虚无化的结构,反映了人的自由,反映了人“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反映了人的存在的欠缺。总之,自欺是在世的人的根本的存在方式,自欺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在世的人的根本的属性。自欺的在世方式结构恰恰典型地体现了“人”作为自在和自为的不稳定的综合,也就是“人为性”和“超越性”的综合的重要的特点,而且,正是这二者的对立使自欺得以可能。自欺的这种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的在世的存在方式,对萨特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尽管萨特的哲学思想受到了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他们的自欺理论也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由于二人在哲学追求上的根本上的不同——主要是在处理自在与自为的关系上的不同,所以他们的自欺理论无论在主体、原因、还是可能性上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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