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分析仪器综合评价方法研究
刘来福1刘岩1孙月琴2高峰1卢晓宇1刘鑫1
(1.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 100026;2.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 北京 100048 )
摘要:近些年来,国内的分析仪器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市场不断扩大。而由于国内科研技术的滞后与体系的不完善,中高端仪器市场主要被国外的知名仪器厂商占据,甚至形成了垄断地位。“十二五”期间以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培育和扶持了一批有创造力的国产仪器生产商。然而,缺乏翔实权威的技术验证数据限制了国产仪器市场的发展。为了推动国产仪器健康发展,重中之重即为开展国产仪器的验证与综合评价平台的建立,并从创品牌,强服务,广推介和树权威四个方面着手,走向市场化,最终建立权威的,可独立运营的第三方性质检测机构。
关键词:国产仪器; 综合评价;验证方法
作者简介:刘来福,男,1959出生,研究员,从事认证认可研究,E-mail:liulf@bjciq.gov.cn。
DOI:10.3936/j.issn.1001-232x.2015.01.013
收稿日期:2014-10-22
Research on a synthetical evaluation way for China-made analytical equipment.LiuLaifu1,LiuYan1,SunYueqing2,GaoFeng1,LuXiaoyu1,LiuXin1.(1.Beijing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Bureau,Beijing100026,China;2.BeijingScientificInstrumentalEquipmentServiceCenter,Beijing100048,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a-made analytical instrument , establishing the verification and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platform is our priority, and we hope that eventually we can establish an authoritative, independent operation,market-oriented third party testing institutions.
Key words:domestic instrument;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verification
分析化学作为化学领域的重要学科,不仅对化学各学科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医药卫生、工业、农业、国防、资源开发等许多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是推动现代科技发展和进步的重要研究工具。近些年来,国内分析仪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但由于科研及技术创新的滞后,长期以来,高端精密分析仪器还是严重依赖进口。
有数据显示[1],国外知名企业赛默飞世尔、沃特思、安捷伦、岛津等在中国除了已有数十年的市场销售的基础、资源和领先的产品技术和应用技术外,还纷纷在中国加大投入,投资设立独资生产加工企业,提升竞争能力,在中高端市场形成了优势乃至垄断地位。有关资料显示[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实验分析仪器2009年进口额达26.8亿美元,2010年进口额达到32亿美元。本国企业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要取得突破、形成优势,任重道远。另据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统计[3],2013年,实验分析仪器进口62.94亿美元,出口14.56亿美元,贸易逆差48.38亿美元。而从2009年到2013年,逆差在不断增大。
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以“强力推动国产科学仪器应用和示范,实现国产优质科学仪器设备的广泛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为目标,加快国产科研仪器的发展步伐,培育和扶持了一批有创造力的国产仪器生产商[4]。
现阶段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大型仪器的研发能力,并已开发出部分可应用于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仪器设备。但由于国内产品没有翔实权威技术验证数据,能够帮助国产仪器验证和推广的机构有限,导致国内的检测机构不熟悉、不了解国产检测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检测稳定性和准确性,怕担风险,怕技术不成熟,不敢购买,宁愿高价进口国外成熟产品;与此同时,国产检测仪器设备生产厂商,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验证和推广平台,也无法进行相应的对比、验证实验,对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的推广和深入研发也构成了很大限制。制造与验证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推动国产仪器的发展和应用。验证的目的是发现优势,更好的促进国产仪器的推广应用;验证的目的也是找出差距,更好的提升质量。现阶段,没有翔实权威的技术验证数据是检测机构不敢购买国产仪器设备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国产仪器的验证与综合评价工作是推动国产仪器健康发展的必要工作。
1了解仪器生产厂商的需求
国内现有的仪器生产厂商可分为两类:自主创新型和仿制型[5]。对于自主创新型仪器生产商,应该是国家大力支持的重点对象,但我国现有的仪器厂商还是以仿制设备为主,两种类型的厂商对其仪器验证和推广有不同的需求。根据实际调研,现阶段国产仪器生产厂商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需求:
1)联合制标
联合制标即使用经验证合格的国内厂商仪器,仪器厂商与质检系统联合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用以更好的推广自主创新型仪器。我国现在有很多自主创新型仪器已经赶上或超过了国外研发水平(如北京吉天仪器公司的原子荧光仪,上海手术器械厂的离心机,昆山超声仪器有限公司的超声机,哈尔滨东联电子的水浴振荡器,上海树立仪器公司的红外线干燥箱等),这些创新型仪器对于标准认可的需求是最迫切的。如果一种新型仪器不能被国标或者行标采用,那么检测机构就不能采购这种仪器作为检测使用,这极大的限制了国产创新型仪器的推广。
我国现在大多数参与标准建立的机构都在用国外生产厂商的仪器,使用他们的仪器建立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形中推动了国外仪器的普及,同时制约了国产仪器的发展。国产仪器生产商最大的需求就是使用国产化仪器建立检测标准[6]。质检总局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仪器厂商合作,为建立适合国产创新型仪器的检测标准。这不仅为国产化仪器的合理化推广搬开了绊脚石,而且也可起到了保护国产化仪器的作用。
2)示范使用
示范使用有两层的含义:第一,为国产仪器厂商集中提供展示自己产品的平台,通过提供示范机器(所有权归厂商,使用权归验证推广基地)的模式,在验证推广基地建立各厂商或各种类型仪器的集中展示区,在对这些示范机器进行验证的同时,承接厂商和客户以推广为目的的各种验证试验。第二,由于地域限制,很多仪器厂商没有能力在异地设立示范实验室,政府部门可利用分布在各地的不同职能实验室提供异地示范基地,为厂商提供异地示范的同时,进行实际检测样品的验证[7]。
示范使用的内容包括:(1)验证推广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不同仪器的检测能力,依据国家或行业检测标准开发适用的检测方法(例如,检出限稍差一些的仪器可用于食品或纺织品的染料检测,稍好一些的可用于农药残留检测,更好的仪器可用于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的检测);(2)为购买商提供验证数据,根据购买者的需求提供验证试验,提供权威的第三方数据证明国产仪器的检测能力。
3)媒体推广
信息不对称是国产化仪器推广的又一障碍[8]。很多国产仪器厂商没有合适的推广环境,没有针对性的广告投放媒体,仪器使用者没法了解到国产仪器的信息,阻碍了国产仪器的推广使用。
(1)国产仪器验证推广基地将筹建自己的网页,尽量完整的收集国内仪器生产商的产品信息,建立产品数据库,以分类信息的形式按照不同仪器、不同厂商、不同使用范围等类别对国产仪器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和推广展示。
(2)提供网络验证报告,使权威验证数据可供更广泛的用户查阅。同时收集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内容。
(3)在专业期刊或报纸等媒体发表刊登使用国产仪器完成的实验数据和结论,为国产仪器走向科研市场开辟道路。
4)国际市场
对于高端或者自主创新型的国产仪器,有必要为其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必要的服务。国家质检总局可为国内仪器厂商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服务:(1)质检系统的实验室绝大多数配备的都是进口仪器,可为国产仪器厂商提供进口仪器的技术参数、仪器性能数据作为比对,为国产仪器厂商了解自己不足发挥自身长处提供服务;(2)质检总局系统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提供包括欧盟CE认证和美国UL认证在内的各种国际技术壁垒解读服务,为国产仪器走向国际市场打通道路;(3)有些国产自主创新的仪器还没有得到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以我国最强的原子荧光检测技术为例,国际原子能机构尚未认可原子荧光技术检测除铅以外的元素的能力,原因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没有这种仪器,而他们不采购也不接受国内仪器厂商的直接赠送。有很多自主研发的国内仪器,想通过赠送给国际机构使用从而得到国际的认可,而成立验证推广基地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验证推广基地这个第三方平台,向国际机构赠送国产仪器,从而打通国产化仪器走向国际市场的又一障碍。
5)政府采购
对于国产仪器厂商而言,最直接的利益应该是通过验证推广平台让政府机构了解到国产仪器的性能,并通过一段时间的验证和对比,最终达到接收国产仪器的目的。可以在集中化的验证推广基地对国产仪器进行考察,经考察检测能力和耐用性能够满足质检系统实验室要求的仪器,可以加入政府采购名单,推动国产化仪器在政府实验室的应用。
2仪器验证与综合评价的重点工作
根据我国仪器生产制造水平和仪器消费现状,国产仪器验证与综合评价的重点工作应该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建立面向国产仪器生产商提供验证技术和示范应用服务。验证实验和应用示范服务是本平台建设的核心内容。验证实验是了解国产仪器发展现状、分析国产仪器适用检测项目和确定国产仪器今后发展方向的重要手段。根据国产仪器厂商的需求,针对国产仪器的适用应用领域,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验证和比对实验,验证国产仪器在实施标准检测时的能力。对于可以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对仪器的性能进行进一步验证,提供验证数据,供仪器生产厂商和购买单位参考;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仪器,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帮助仪器厂商设计改进方案;对于需要进行长期稳定性和耐用性验证的仪器设备,可设立示范应用或展示实验室,帮助国产仪器厂商进行各项指标的考察和示范推广。
二是提供面向国产仪器用户提供适合国产仪器的检测方案。提供适合国产仪器的检测方案,推动国产仪器的规模化应用是本平台建设的重要目标。国产仪器较进口仪器虽有部分不足,但也有自身的技术优势,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国产仪器的特点,设计合理的实验方法,发挥国产仪器的优势,尽可能多的拓展国产仪器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范围。在达到标准检测方法要求的前提下,可帮助厂商逐项建立标准化操作程序(SOP),以便国产仪器的推广和规模化使用。
三是提供仪器集中展示和统一采购的平台。建立集成示范验证基地的优势在于能够将国产仪器集中展示,为各检测实验室选购仪器提供便利条件。对于仪器生产商,在示范验证基地可以了解到同类产品的发展趋势,展示自己的优势更找出自己的不足,从而促进国内仪器生产水平的发展。对于仪器用户,在示范验证基地,采购者可方便的对同类仪器进行对比,基地还可根据其需求提供验证实验,让采购者对所需仪器性能充分了解,易于国产仪器的推广使用。同时,也可为新建实验室提供食品安全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一站式购买到所需的大多数仪器设备。
对于一些有特色的国产仪器,例如国产原子荧光技术产品、原子吸收光谱和紫外分光光度产品等仪器设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准,有希望进入国际市场。在政策方面,我们应利用质检系统中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的技术能力强和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组织专家对仪器出口有关技术壁垒和国际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将优秀国产仪器推向国际市场;在技术方面,质检系统内的机电实验室很多具有国际化的认证服务能力,如欧盟规定的CE认证和美国规定的UL认证等,利用我们拥有的技术优势帮助企业从技术层面突破出口壁垒的限制。
3国产仪器验证与综合评价的市场化发展道路
随着对国产仪器验证与综合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检测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不仅是建立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更重要的是深入研究如何创建国产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的品牌(创品牌),如何更进一步的增强综合评价的服务能力(强服务),如何更广泛的对综合评价服务进行推广(广推介),如何树立综合评价成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树权威)。最终达到建立一个权威的、可独立运营的第三方性质的检测机构。验证与综合评价,要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就要完成以下工作:
1)创品牌
建立一个以政府为导向的,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证报告的,第三方性质、可独立运作的国产检测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品牌。该品牌将立足于验评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以及权威性,并能够独立承担验评结果的法律责任。
2)强服务
国产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是一项高科技服务业,其存在的根基是专业和公允的技术服务[9]。因此,验评走向市场化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增强验评服务的专业能力,加强验评工作的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国产仪器产生的参与度。
3)广推介
利用会议、网络、电视、广播和平面媒体等传播手段,加大对国产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成果的推广。加大验评成果在政府采购、仪器评奖、国家重大专项成果验证等权威评价中的采信度。
4)树权威
一定要将国产仪器验评工作与法律法规层面挂钩,将验评体系通过行业标准的形式实现其权威性。有行业标准做依据,就可以进一步推动整个国产仪器验证与综合评价工作的发展。
4总结
进行国产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是促进国产仪器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该工作必须从国产仪器生产厂商的需求和我国国产仪器消费市场双方的角度出发,建立合理的、权威性的验评体系。前期由政府搭台,建立评价示范基地,由权威机构对国产仪器进行验证和综合评价;接着,逐步将这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企业愿意参与其中,同时也逐步推进国产仪器评价的法律法规体系;最终,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企业出资进行验证的国产仪器验评市场,建立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形式的评价机构。
参考文献
[1]沈书奎,李英.科技术交流,2011,40(8):50-52.
[2]杜美红,陈舜琼.现代科学仪器,2008,(5):,3-6.
[3]赵恒康.现代仪器分析,2007(5):26.
[4]袁天璧. 华东师范大学设备处,2012, (5):17-35.
[5]步延瑞.测绘通报,1993 , (2):16-31.
[6]任赛锋.管理与效率,1995 (4):26-27.
[7]夏虹.中国仪器仪表,2007,(8):42-10.
[8]刘召贵.分析仪器,2010,(1):50-54.
[9]饶晓露.分析仪器,2012,(06):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