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凯亮 杨玉静 宓瑞新
(1.2.3.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北京 100730)
深化调查数据开发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2014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讨会”综述
史凯亮1杨玉静2宓瑞新3
(1.2.3.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北京100730)
2014年11月15-16日,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举办,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各地妇联组织的有关专家学者约一百二十人参加会议。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讲话。
谭琳指出,经过三年多的深入研究,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开发工作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基于调查数据撰写的百余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四十多种学术期刊上陆续发表,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作出了贡献;基于调查数据所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为推动反家暴立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项目的主要成果《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获得“第六届中国人口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谭琳希望广大专家学者围绕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重大问题,利用丰富的调查数据,深入开展法律政策的性别分析和评估;深化对20年来中国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实践经验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为各级决策者制定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为使与会专家学者更好地了解、使用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信息中心贾云竹副主任对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及数据开发情况做了全国层面的介绍,对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20年间的变化进行了回顾和对比,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开发、学术成果、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了重点说明,就其中的热点议题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并对今后数据开发管理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具体建议。江苏省妇联副主席李玉娟则从数据开发、社会宣传、成果转化三方面介绍了江苏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开发利用的经验和做法,认为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加强与社会研究力量的协作、注重培养妇联系统内部科研人才以及发挥全国妇联的激励机制是推动各地妇女研究的重要动力。
随后,与会专家围绕经济与社会保障、健康与教育、婚姻与家庭、法律权益和政治参与、性别观念与生活方式、典型群体研究等领域的热点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张再生教授基于天津市的数据对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显示,男女两性收入差距较大,年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行业都与两性收入显著相关。男性群体随年龄增长收入增长较快,而女性群体收入增长则相对缓慢;受教育水平提升有利于提高女性收入;女性群体中专业技术人群收入最高,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为女性提供了收入上升的空间;女性群体年平均收入最高的行业集中于教育卫生、信息计算机服务、科技服务和地质勘查等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此,应着力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和质量,加强女性工作者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增加女性的就业机会,提升女性的职业地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佟新教授在点评中认为,工作年限也可能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应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考量。
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秘书长陆建民分析了上海高学历女性的职业发展状况。她认为,高学历女性相对较高的在业率、职业层次和就业收入提升了在业女性整体的经济参与水平和精神风貌,但职业地位上的性别分化依旧明显,现行退休制度也强化了“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格局,因此应把促进高学历女性职业发展作为现阶段性别平等的突破口,不断优化高学历女性职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王琦对中国城镇劳动者性别分工特征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城镇男性工作时间长于女性;女性劳动力“第二轮班”现象虽然整体存在,但在大城市中正在减弱;家务劳动的时间逐年下降,但女性承担的比例增加;教育与工时倍率呈负相关,收入与工时倍率呈正相关;女性工时倍率更受职业、收入影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刘伟助理研究员以两性就业“伙伴关系”作为研究切入点,认为总体上四川省女性同男性的“伙伴关系”已初步建立但并不成熟,依然表现出相对脆弱性,女性在就业机会、就业资本、政策扶持等方面获得了相应地位,但在就业层次、社会资本、收入水平方面都还相对较低。
生育对女性的工作和家庭有着重要影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黄桂霞博士探讨了生育中断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她指出,因生育中断职业的女性减少了培训/进修机会,职业稳定性减弱,薪酬福利待遇降低,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支持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平衡机制、增强社区托幼等公共服务支持的建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硕士研究生李航和四川省妇联妇女研究所李兴睿助理研究员则分别分析了二胎生育对中国妇女就业和家务劳动的影响。李航的研究显示,生育二胎与生育一胎相比,妇女放弃工作的风险增加,劳动收入下降,反映出市场经济提高了妇女生育成本,抑制了生育意愿;而计划生育政策放松也不会带来大规模的生育高峰,只有各种养老保障制度和妇女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才能帮助维持人口红利。李兴睿的研究则表明,照料孩子对家务劳动时间有显著影响,选择生育二胎会加重女性家务劳动负担,也对其事业发展有不利影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杨慧博士分析了婚育状况对城镇“80后”群体工作-家庭平衡的影响,分析显示,城镇“80后”工作-家庭冲突大于家庭-工作冲突;工作时间越长,工作冲突家庭的可能性越大;男性比女性更多“因工作太忙而很少管家里的事”,孩子越小、承担越多孩子照料责任,家庭冲突工作越严重。因此,政府、市场、单位和家庭应形成合力,促进职业男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陆杰华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童玉芬教授在点评时指出,对生命周期中婚育、就业、职业发展几个关键阶段的热点的研究,体现了年轻学者对现实问题的关怀,在变量选择与转化、因果关系考察、工作稳定性的价值判断方面相对规范,但对数据的解释还有改进和提高的空间。
女性健康研究主要集中在心理健康、健康理念、健康自评三个方面。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张凤荣副教授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分析了女性心理健康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女性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如男性;生活环境对男女两性心理健康的影响都较大,家庭地位满意度和工作环境对女性心理健康的影响显著,对男性的影响不显著;而工作满意度对男性心理健康的影响则高于女性。山西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庞丽峰副研究员基于山西省数据的分析,认为山西妇女的健康理念逐渐形成、健康指数提升,得益于山西省在政策倾斜、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方面的支持。关于健康自评的影响因素,青海省委党校王淑婕副教授对青海省数据的分析发现,社会经济地位如居住地、职业、个人年收入、受教育程度对女性健康自评基本都是正向影响;认同传统性别观念则有负向影响;妻子更有实权的家庭两性健康好评最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刘爱玉教授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姜秀花研究员在评论中首先肯定了研究的价值,但同时也指出,心理自评到底是影响因素还是影响结果,需要更一步明确;自感健康涵盖心理健康,自感健康评价低可能是因为心理健康水平出了问题,这种关联性没有得到很好的展示;社会保障对妇女健康自评的影响也被有所忽视。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陈卫教授探讨了教育过度对心理健康的影响。研究显示,近二十年来中国人口的教育过度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不同群体的教育过度率存在显著的差异且差异在不断扩大。教育的心理健康收益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呈现递减趋势,甚至在高端教育水平上无收益或负收益。教育不匹配对抑郁程度具有强烈影响,教育过度和教育不足都会导致更严重的抑郁症状,其中男性严重抑郁的发生比不及女性的一半。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风笑天充分肯定了这个研究的意义,但也指出了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教育不足会不会因为职业的选择而得到提高?用平均数而非众数来衡量教育过度率是不是更好?
在高校性别教育上,西安培华学院女子学院金沙曼教授认为,妇女在教育领域的重点问题已从机会平等转向过程和结果平等,实现机会平等主要依靠政府,过程平等主要靠学校,结果平等主要取决于市场行为。在讨论中,学者们建议要依靠多重主体推动以实现性别教育平等,还应该重视媒体的努力。关于女性人力资源开发,陕西师范大学秦秋红副教授立足于陕西省数据,认为陕西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存在受教育程度低、接受培训少、从业技能差,健康状况不理想,外出经历缺乏,学习意愿较低等问题,主要因为思想观念保守、撤点并校、城乡差距、代际转移等。在讨论环节,学者们也提出:陕西省数据和全国相比还不错,提出健康不理想这一因素是否值得讨论?撤点并校是近十年来的问题,这个样本人群都是18岁及以上,是否全部都受此影响?
这一领域的研究和讨论主要围绕家庭地位、家庭权力、家务分工、婚姻关系、家庭文化等内容进行。
基于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陆杰华教授探讨了女性的家务决策权、家务劳动时间及家庭地位满意度。他认为,近二十年来,夫妻共同决策是主流,丈夫单独决策比重在递减,但仍高于妻子单独决策的比例;“80后”家庭中,也已出现夫妻均等分担家务劳动的趋势;而女性家务决策权、家务劳动时间以及家庭地位满意度均受到受教育程度、出生队列、婚前家境、工作收入等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的发言则围绕个体化进程中妇女相对地位对家庭地位的影响展开。分析结果表明,比丈夫对家庭贡献更大、受教育水平更高者,更倾向于掌握家庭实权或者夫妻平权;自评领导力强的妇女更倾向于夫妻平权,自主决策力强的妇女也倾向于专权或夫妻平权。针对这两个发言,杨菊华和风笑天教授在点评中都指出,比起绝对地位和绝对资源,家庭中的相对地位以及家庭地位中的相对资源更值得注意,而应该鼓励女性决策还是夫妻平权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张永英副研究员和李文助理研究员从家庭资源拥有、权力享有、责任承担以及配偶支持角度,对参政女性的家庭地位状况进行了考察。分析表明,与普通妇女相比,参政妇女在家庭资源拥有、权力分享、家庭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优势,获得配偶的支持程度以及对自身家庭地位的满意程度也明显较高;但与男性相比还处于弱势地位。参政妇女参与家庭事务决策的比例更高,家庭事务的决策方式更为民主,妇女参政对“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传统家庭权力格局造成一定冲击;参政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虽然相对小于普通女性,但家庭领域的性别角色分工依然没有被打破。基于江苏省的调查数据,江苏省妇联妇女研究所许春芳副研究员探讨了江苏妇女家庭地位的现状及其提升策略。研究发现:江苏妇女的家庭地位总体上有所提高,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男性中心文化仍然存在,因此,应加强女性赋权,增进社会资源占有的男女平等;建立家庭友好政策,帮助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发展具有性别敏感的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加强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教育。基于湖北省的调查数据,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祝平燕教授从家庭权利、家庭权力和家庭责任三个维度描述了湖北省妇女的家庭地位状况,认为妇女家庭地位较之十年前有了较大提升,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对家庭权力的持有进一步加强,但在很多方面仍与男性有差距;资本、资源和性别文化观念是影响妇女地位的主要因素。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庄家炽对男性承担家务劳动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显示,男性家务做多做少,无论是客观家务劳动时间还是主观认定的家务劳动承担,均明显受到工作日工作时间、性别角色观念、经济依赖与夫妻情感的影响;性别角色观念可以相对独立地对家务劳动时间发挥作用,性别角色观念越是趋向现代的男性,其家务劳动时间也越长;夫妻情感对于家务劳动时间有显著影响。夫妻情感好的男性会比那些夫妻情感差者每日多做一些家务劳动。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杨玉静副研究员从资源比较的视角对女性为娘家提供经济支持的自主权进行了影响因素分析。研究发现,经济资源和关系资源对城乡妇女资助自己父母的自主权均有影响,其中,夫妻关系对这一自主权的影响更大,但城镇女性可依赖的资源更多样化,自身人力资本、财产性资源可发挥作用,而农村女性可利用资源有限,人力资本较少,更多依赖关系资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牛建林博士分析了教育匹配特征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她认为,绝大多数夫妻的日常交流融洽,自报夫妻暴力的比例较低。从教育匹配的影响来看,夫妻中任意一方的受教育程度较高,均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和谐;教育异质性婚配关系对夫妻双方感受的婚姻和谐性影响不同;与教育同类婚相比,教育异质婚中学历较高的一方对夫妻和谐的评价或感知更低,而学历较低的一方则相反。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肖洁集中对婚姻暴力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中国夫妻间的婚姻暴力以精神暴力为主且发生率较高,肢体暴力和性暴力发生率较低,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遭受暴力伤害。而从家庭内外系统和资源理论来看,夫妻沟通与权力分配、家庭地位满意度、个人社会活动与社会参与、法律的干预以及宗教信仰等因素对婚姻暴力有影响。社会经济地位因素主要对男性发挥作用,教育和宗教因素主要对女性产生影响。
另外,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申笑梅副教授还从性别视角分析了兵团家庭文化的主要特征,一方面,兵团女性较为独立,自主意识较强;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较为平等;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女儿相对于儿子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但另一方面,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并没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家庭的富裕而发生较大变化,传统的性别制度依然在家庭文化中得以持续复制。
在这一研究领域,与会专家主要围绕女性的法律权益认知和政治参与现状、特点进行了发言。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郝佳讲师基于陕西省数据做了构建妇女法律权益认知模型的尝试,试图通过模型确认从法律规范到妇女认知再到行为选择的逻辑。基于模型,郝佳认为,陕西省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度高但认同度低,城乡差距较大,结合该模型在家务劳动、妇女土地权益和家庭暴力防治等实际问题中的应用,她建议,应以普法为先导,以立法修正为主体,以司法纠偏为手段,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提升公众的妇女法律权益认知水平。
内蒙古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虹副教授从决策参与和民主参与两方面探讨了内蒙古女性参政状况。她认为,女性担任各级核心决策层的领导数量增加,但正职、实职比例小;女性参与政治的渠道不断拓宽,但参与意愿不高;因此应做好顶层设计,强化性别平等的教育和宣传,重视少数民族女性的利益诉求。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丁志宏副教授对农村女性政治参与的现状和参与意愿进行分析后发现,农村女性群体的政治参与意愿和实际参与行为不一致;农村女性中弱势者政治参与的可能性更高,但参与意愿不强;农村女性中的强势群体参与意愿强,但现实参与的可能性低。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孙晓梅教授基于北京市数据,对促进妇女参政提出了具体建议:加强基层男女两性的培训工作,提高女性在村级组织中的作用;加强法律中有关女性参政的比例规定,制定妇女参政的配套措施;对妇女参政重点问题进行数据研究,提出高水平的对策。
在点评与讨论环节,与会专家重点讨论了如何从调查中发掘和利用关键数据,通过适当的途径传递到国家层面,从而转化为国家和政府的决策,切实推动妇女参政现实状况的改善。专家们认为,研究妇女参政问题要充分考虑国家发展的大环境,进一步拓宽研究视角。依法治国的提出为妇女参政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机遇,也指明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杨菊华教授的发言聚焦于近二十年来中国人的性别观念变迁及特点。她认为,近二十年中,中国人的性别观念总体上趋于现代与平等,但在社会分工与文化规制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男外女内”等地位分工观念有向传统回归的趋势,而在子女姓氏及财产继承等文化规制方面则渐渐摆脱传统的束缚。相比之下,城镇女性的性别观念更为现代,农村男性的性别观念更为保守。而从影响因素来看,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越高,性别观念越现代。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马冬玲博士的发言为这一议题提供了时代和代际的多维观察视角。她认为,过去20年间,以“男外女内”、“男强女弱”为代表的性别观念的变迁呈现出聚敛性和差异性并存的特点。群体内部的性别观念存在差异,但不同维度上差异大小不同;不同代际在两种观念上都呈现出“心理聚敛”的趋势。
《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主编畅引婷基于山西省数据,从男女、城乡、学历、代际、民族、职业、女性内部等角度对山西妇女的性别观念进行了全方位扫描,她发现:两性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契合度较高,男性对传统性别观念的认同度高于女性;农村比城市更趋于保守,大男子主义相对比较严重;年轻者比年长者接受新观念的速度更快,从年龄内部看,性别间的差异大于年龄间的差异;受教育程度越高,自信心越强,传统性别观念越淡漠;少数民族的性别观念比较传统;性别观念在各类不同的职业人群之间呈现复杂状态;不同阶层的女性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总而言之,山西妇女的性别角色定位有明显的回潮。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助教孙曈以吉林省为例,重点分析了不同女性群体在休闲时间总量上的性别差异及代际差异,研究表明,女性群体不仅在休闲活动范围、休闲时间方面与男性存在明显的差异,不同的女性群体之间的休闲时间差异也非常显著。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研究生高敏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了农村女性宗教信仰者的年龄、文化程度等构成状况以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年龄”和“学历水平”对是否信仰宗教有显著影响,并且和是否信仰宗教呈反向相关关系。此外,中国艺术研究院休闲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惠娣通过再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调查范本,介绍了他们开展生活方式实证调查的详细内容及其意义,对生活方式的调查研究方法有一定的启发。
1.流动与女性生育
基于2000年和2010年两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生胡莹对流动女性生育行为的研究表明,近十年来流动妇女的平均初育间隔、婚育间隔和一、二胎生育间隔拉长,平均生育孩子数量和多孩生育风险呈现下降趋势,这说明,流动女性的生育行为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演变的过程中,其生育时间和生育数量指标基本上完成了现代化转变,但流动女性已生育孩子性别比仍明显偏高,并保持着较强的男孩偏好。因此,今后的政策应从数量控制转到生育质量和结构提升,为流动女性提供更多本地化和均等化的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推动流动女性生育行为性别维度的现代化转变,加强流动女性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围绕这一问题,与会专家在讨论中指出,两次地位调查样本结构也许存在差异,可能会对结果影响较大,而且流动对生育观念的影响还有待商榷。
2.老年女性的社会支持研究和儿童发展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伍海霞副研究员围绕社会支持对丧偶老人健康状况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显示,有配偶老人的自评健康状况好于丧偶老人;社会养老、医疗保障等正式的社会支持对老人特别是丧偶老人健康状况的积极促进作用尚未显现;邻里关系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具有显著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非正式支持中“远亲不如近邻”的特征;子女给予老年父母的情感支持对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具有重要作用,但子女给予生活照料的丧偶老人自评健康状况差的几率较高,可能因为需要子女照料的老人自身健康状况差,也可能因为老年人与子女间存在互惠的生活照料,对子女的照料加重了老年人的身心负担。
海南师范大学刘丽琼副教授分析了海南省10-17岁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研究发现,海南省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总体上良好,男女童平等发展,但一直在被差别对待;农村儿童,尤其是男童的发展仍值得关注;此外,儿童学习压力大,承担家务少,课外活动单一也不利于儿童的健康发展。
3.女性人才成长研究
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周旅军讲师采用女大学生典型群体调查数据,对大学生的职业规划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后得出:女大学生毕业后升学的比例高于男大学生。对大学生职业规划的影响因素包括年龄、户口类型、是否独生子女、目前就读的年级、学科门类、自评综合能力、期望的最高学位、父母期望的最高学位、是否找过工作和政治面貌等。风笑天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在解释上要对年级变量加以重视,大一和大四的规划应该有所不同。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学部胡晓红教授基于吉林省数据,对高层次女性人才成长因素进行了交叉分析。她认为,从人力资本来看,高层人才在受教育程度、求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培训方面都优于其他女性;从社会资本看,高层女性父母和配偶的受教育程度更高;父母职业为党政、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更高;从性别文化看,性别文化对女性来讲是显著负向作用,对男性影响不太显著。在点评中,刘爱玉教授认为,大多数研究证明了性别文化对女性人才成长不利,但欧美的一些研究却发现,成功女性在成功过程中恰恰利用了女性特质,这一点值得进一步研究。由于样本规模比较小,将党政、专业技术、企业负责人视作同质性人才,而这三类人才成长规律可能是有差异的。人力资本的操作化没有呈现,获得的教育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能够把教育质量指标考虑进去更有意义。
此外,基于福建省的调查数据,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姜佳将助理研究员把当前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面临的挑战归纳为五个方面:“三农”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三农化”;现代化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现代化;社会分层的性别化与性别问题的社会阶层化;性别平等与不利于妇女的传统惯性之间的冲突;妇女需求和个体意愿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间的矛盾。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顾辉副研究员则将当前女性在某一或某些社会资源占有上相对于男性而言的上升或下降,以及在不同地位指标间位序的变化概括为“女性社会地位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反映了制度保护逻辑和市场逻辑的不同作用,制度保护逻辑主要有利于提高教育地位和政治地位,而经济领域更多地受到市场经济本身规律的制约。讨论中,学者们认为,顾辉研究中的不一致既涉及男女不一致,也涉及女性不同时点、不同领域的不一致,在论述上应加以区分。
在会议闭幕式上,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杜洁研究员认为本次研讨会取得了重要成果,为专家交流合作搭建了平台,与会学者通过深入的数据分析深化了对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理论认识,提出了新形势下的对策建议。针对今后的数据开发,杜洁希望与会学者把握当前市场化、法制化的新形势,抓住变化格局中新的议题、新的理念进行深入研究,利用三次地位调查数据的研究成果促进法律和政策的不断完善,为推动中国妇女/性别研究主流化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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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563(2015)01-0110-06
1.史凯亮(1982-),男,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研究论丛》编辑部编辑。研究方向:女性教育、性别与传媒。2.杨玉静(1974-),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性别与政策。3.宓瑞新(1970-),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女性文化、女性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