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荣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云南 临沧 677000)
论唐代社会变革期的女性教育*
孙玉荣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云南临沧677000)
唐代;女性教育;社会变革;价值取向
唐代前期到中后期的女性教育在对象、内容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均发生了明显变化。教育对象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受教育者由社会上层逐渐向中下层普及;教育内容前期涉及传统教育各个方面,显现出对女子文化素质的重视,中后期则窄化为以纲常礼教为主要特征的妇德教育;教育价值取向则体现为侧重点从“孝敬父家”到“贞顺夫家”的变化。
女性教育是女性史研究的重要内容,目前学界在唐代女性教育方面已进行了一些研究,但唐代是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社会变革期,如果把唐代作为一个完整的历史时期,以安史之乱为界点将唐代分为前后两个时期,那么唐代前期到后期的社会各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变化趋势,[1]唐代女性教育同样也具有相应的变化特征。目前学界对唐代社会变革的诸方面,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家族形态、思想文化、社会教育、民族观念等各领域的变革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研究,但对唐代女性教育的变迁研究仍然薄弱。
目前学界已有的对唐代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家族形态、思想文化、社会教育、民族观念等领域的变革的研究论点可以概括为:唐代上承以“封闭”为鲜明特色的魏晋南北朝门阀社会,下启宋代以政权管理向全社会“开放”为特征的“平民”社会,呈现出国家政权从“封闭式政权”向“开放式政权”转变的过渡性。[2](P170)经济制度变革主要体现为土地制度由前期以国有制为主要特征的均田制向后期私有制土地政策的变化,赋税制度则出现了由租庸调制向两税法的变革;政治制度领域的变革较为明显地表现在选官制度的变化之中,变化的核心因素是国家官员任用标准由以作为门阀制度变形而存在的重“出身”的门荫制度到面向社会大多数阶层的以重“个人才华”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的变革。[3]社会结构方面,唐代出现了“从世袭或半世袭的精英向大众精英”的转变,主要表现是以山东士族为代表的“世袭或半世袭的精英”渐趋衰亡,以科举入仕的官僚阶层为代表的“大众精英”逐渐兴起。[4]家族形态方面,唐代是“魏晋以来世家大族为代表的家族形态向宋以后新型家族形态转化的变动时期”,家族权力呈现出“由重父权向重夫权的转变”。[5]思想文化方面,唐代前期释道兴盛、儒学衰微的局面逐渐为中后期的儒学复兴所取代,出现了“以‘重礼义’的贵族文化衰落和‘尚功利’的平民文化兴起为主要特征的思想文化的变革”;[1]社会教育方面,受选官制度变革的影响,乡学、家学教育逐渐兴起,社会下层有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6]民族观念方面,随着安史之乱的发生和藩镇割据局面的形成,唐代前期较为开放的“华夷一家”的观念逐渐转向保守,“华夷有别”观念逐渐占据主导。[7]上述领域的社会变革是唐代女性教育变迁的大背景,并对唐代女性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上述因素影响下,唐代女性教育在对象、内容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变化。本文拟从上述三个方面论述唐代女性教育的演变,揭示唐代社会变革对女性教育的影响。
受士族衰亡、官僚制兴起、科举制普及、儒学复兴等因素的影响,唐代教育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教育重心呈现下移的态势。与之相对应,女子教育的对象出现了由只局限于社会上层到开始向社会中下层普及的趋势。
唐代是中国古代文化由“门阀(贵族)向士庶(全社会)普及”的时期,[4]在唐代前期之前以世袭为特征的选官制度背景下,只有少数家族的少数人可以接受教育。传统的“贵族”(士族)“其初并不专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禄为其惟一之表征,而实以家学及礼法等标异于其他诸姓”。[8](P71)科举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促使唐代教育逐渐打破了性别和等级限制,“原为贵族士大夫所独享之文化普及到社会各阶层”。[9](P243)“唐代的乡里村学对于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庶民文化素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0]虽然乡学古已有之,但统治者明文规定设置乡学则是始于唐初。唐高祖于武德七年诏曰:“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11](P916)唐玄宗两次颁布有关乡学的诏书,开元二十六年诏曰:“天下州县,每一乡之内,里别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11](P209)天宝三年再次颁布诏书,要求“乡学之中,倍增教授,郡县官长,明申劝课。”[12](P3150)作为朝廷大力倡导的结果,“唐玄宗朝及以后的时期所见乡里村学的数量明显多于此前”,[10]乡村学校在“唐后期比前期更为普及”。[6]另外私塾教育和家学也逐渐兴起,“尤其在开元天宝之际,私塾的数量和质量都很有优势”。[13]作为平民教育主要教材的蒙童读物也逐渐兴盛起来,识字类教材主要有《千字文》、《开蒙要训》、《俗务要名林》等,它们语言四字一句,内容多为常用俗语俗字,适合平民识字之用。家训类教材主要有《太公家教》、《武王家教》、《辩才家教》、《崔氏夫人训女文》、《新集严父教》等,内容多为日常生活之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等伦理道德规范,并以浅显易懂的语句甚至俗言谚语表达。尤其是《太公家教》,“为唐末五代时蒙童课本,曾普遍流行一时”。[14](PP279-281)随之而来的是唐代中后期平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父教其子,兄教其弟”的家庭教育方式亦逐渐兴盛,平民读书“浸已成风”,形成了“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的社会风气。[15](P358)白居易在《与元九书》诗中所称:“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16](P963)可看作唐代中后期平民教育普及之见证。
唐代教育的“社会性之普及与传播又可分为由贵族到平民与由男性到女性两方向”,[9](P243)在科举制下教育逐渐普及的大背景下,女性受教育的机会也大大增多。唐代或有兴办女学之事,据《东西女学洞记》记载,长安富平县有东西两女学洞,人们常常听到东女学洞中传出“读书之声”,西女学洞中则“有道经数万卷,皆置于柏木床之上。有一石人俯首凭案而坐,形如生人”。[12](P9726)当然,家庭教育是唐代女性教育的主要形式,随着家教、女学等教育方式的不断发展,唐代女子的文化水平逐渐提高,在科举制的刺激下,母训文化逐渐兴起,“中唐以后的墓志常常以大量篇幅描写母亲对儿子们的学业的亲自辅导,以及对他们进士及第的向往和追求”,[17](PP279-280)这种母亲对儿子亲执诗书“点句以教之”[18](P2353)的教授当可反映出当时女性多有一定文化素养。与此同时,唐代女性受教育者的范围亦有所扩大,不仅包括了后妃、公主、女官、宫女、官宦妇女等上层女子,亦包括平民女子、奴婢和妓女。白居易在从长安到江西三四千里的旅途中,所见包括女性在内的各色人等中皆有能咏其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有咏仆诗者”,并且,这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今时俗所重,正在此耳”。[16](P963)
唐代女性教育渐趋普及的另一个表现是女教书籍的作者和面向对象的变化。唐代之前,史书著录的女教训诫类著述只有寥寥六本,而至唐代突然繁盛,“凡女训十七家,二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19](P1486)唐代前期虽也有一些女教书籍问世,但其作者基本上为社会上层女性,“内容主要针对上层社会与士人家族的女性”,且书籍内容“侧重义理阐释,文字也很艰深”,对中下层女性影响不大。[20](PP149-151)唐代中后期,随着儒学的复兴,儒家礼教为统治者所提倡,但儒家礼教对女性的行为规范并没有特别细的规定,“统治阶级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编印教材读本来规范女子教育的内容,控制、把握女子教育的性质和导向”,[21](P255)“将大而泛的儒家礼教思想具体内化到女性心理以及日常行为中”,[22]《女论语》正是这一时代背景的产物。《女论语》的作者宋若莘、宋若昭姐妹出身于民间下层儒士之家,于儒学开始复兴的德宗朝入宫任女学士、尚宫。受作者所处时代背景、家庭出身及生活经历的影响,《女论语》语言四字一句,浅显易懂,内容多为平民女性处理日常生活与人际关系的礼仪规范,适用于对没有很高文化的民间女子、尤其是幼女进行启蒙教育。《女论语》虽非女教开山之作,但具有开创性——首开平民化通俗女教著述之端,显示出“中古以后女子礼教逐渐平民化的端倪”,对
后世女教产生深远影响。[20](PP149-151)除《女论语》外,“广为流传的《崔氏夫人训女文》更被视为社会基层女训,亦可看成是中唐女教扩展到社会平民之明证”。[22]
唐代前期到中后期,女性教育的内容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其主要表现是女性教育的内容不断窄化:前期涉及传统教育各个方面,显现出对女子文化素质的重视,中后期则窄化为以纲常礼教为主要特征的妇德教育。
唐代前期,女性在家庭中享有与同辈男性子孙同样的受教育权:“妇人亦要读书解文字,知今古情状”,[12](P3195)“读书被看作是与女工同等重要的事,成为闺门女子的必修课。贵妇、闺秀常以读书为乐,并相互崇尚”,[23](P83)女子教育的内容也相对广泛,其中“诗、礼、论语、诗经,此最为要也”。[12](P3195)“素闲《诗》《礼》”、“敦《诗》阅《礼》”成为女性墓志中的常用语。如崔氏“善笔札读书,通古今”;[24](P217)陈惠明“雅好史汉诗礼,略通大义”;[18](P1583)薛履恒“读书通古今”;[25](PP853-854)公孙氏“博览经史”且“好读汉书”;[18](P648)瑯琊王氏“风度柔婉,达于礼,明于诗,节文绣于身,指珍□于手,贻□□代,配美前古”;[24](P648)郑氏“尤精鲁宣父之经诰,善卫夫人之华翰,明左氏之传,贯迁固之书,下及诸史,无不该览”。[18](P2348)此类事例在笔记小说中亦有记载:裴玄静“幼而聪慧,母教以诗书,皆诵之不忘”;[26](P433)韦蒙妻许氏“熟《诗》、《礼》二经,……唯一女,年十二岁,甚聪慧,已能记《易》及《诗》”;[26](P431)关图妹“甚聪慧,文学书札,周不动人”,后来嫁给常修,“关氏乃与修读书”。[26](P2134)李元恭非常重视外孙女崔氏的教育,曾经“引一老人授崔经史,前后三载,颇通诸家大义。又引一人教之书,涉一载,又以工书著称”。[26](P3672)
在广泛阅读经史的基础上,唐代女子多能吟诗属文,“从唐人的著作和碑志中记载的贵族女性来看,差不多都是自幼习诗,稍长开始著文”。[23](P83)如宇文氏“工五言七言诗,词皆雅正”;[12](P10731)郑氏“落纸成文,诸兄惭其笔砚”;[25](P660)陇西李鹄“酷好经史诗笔,虽眠食亦间讽诵”;[25](P1018)陈郡谢氏“雅好诗书,九岁善属文”。[27](P396)并且,在唐代教育重心下移的背景下,平民女子接受诗文教育、并能作诗为文者也较为普遍。张生妻“幼学诗书,甚有篇咏”;[26](P2250)牛应贞“试令开卷,则已精熟矣。著文章百余首。”[26](P2135)甚至有七岁能作诗之女子:武后召见,令赋送兄诗,应声而就,诗云:“别路云初起,离亭叶正稀。所嗟人异雁,不作一行飞!。”[28](P8983)贞观九年,申屠澄赴官途中宿于茅舍,见“有老父、妪及处女环火而坐。其女年方十四五,……澄始欲探其所见能,乃举令以观其意。……澄曰:‘厌厌夜饮,不醉无归。’女低鬟微笑曰:‘天色如此,归亦何往哉。’俄然巡至女,女复令曰:‘风雨如晦,鸡鸣不已。’”[26](P3467)甚至平民夫妻间的日常生活也充满了吟诗写作的情趣,一位妇人看到邻家夫妻相互谐和,“夫自外归,见妇吹火,乃赠诗曰:‘吹火朱唇动,添薪玉腕斜。遥看烟里面,大似雾中花’”,十分羡慕,待丈夫归来,对其曰:“每见邻人夫妇,极甚多情,适来夫见妇吹火,作诗咏之,君岂不能学也。”[26](P1952)从中可见唐代前期下层女子吟诗写作之普遍,教育内容之广泛。
唐代中后期,随着儒学的复兴,诗词歌赋等文化教育在女子教育内容中所占份额明显减少,纲常礼教等传统妇德教育则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开始认为“为妇之道,不可不知书。倘更作诗,反似妪妾耳”。[26](P3487)孟昌期之妻孙氏善为诗,但却“一旦并焚其集,以为才思非妇人之事,自是专以妇道内治”。[26](P2137)李商隐甚至不主张女子读书识字,特别不赞同女子习诗,认为女子习诗容易乱了性情,有损妇德,“妇女解诗则犯物议”,“妇人识字即乱情,尤不可作诗,诗思不出二百里”。[29](P751)与此同时,加强了言行举止、为妇之道、纲常礼教等传统女教的内容。李商隐在《义山杂纂》中将“教女”之事归纳为“习女工,议论酒食,温良恭俭,修饰容仪,学书学算,小心软语,闺房贞洁,不唱词曲,闻事不传,善事尊长”十条,基本局限于“妇德”、“妇容”、“妇言”、“妇工”四个主要内容。《女论语》开篇即强调:“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30](P47552)对女子的言行举止作了详细规定,表现了儒家纲常礼教对女子“贞节柔顺”等的特别注重。敦煌相关史料所彰示的女教内容,也大多着重于对女子的礼法教育。如“儿家本是,累代簪缨,父兄皆是,佐国良臣。幼年生于闺阁,洞房深。训习礼仪足,三从四德,针指分明”;[31](P41)“女郎使闻周氏教,儿还教念百家诗”;“男须文墨兼仁义,女要裁缝及管弦”;“为女身,更不异,最先须且教针指,呈线呈针斗意长,对鸡对凤夸心智。”[32](P975)民歌中也有“儿小教读书,女小教针补”的说法。敦煌写本《崔氏夫人训女文》所言内容亦皆为训诲女儿出嫁后的言行举止及为妇之道:“教汝前头行妇礼,但依吾语莫相违。……欲语三思然后出,第一少语莫多言。路上逢人须敛手,尊卑回避莫汤前。外言莫向家中说,家语莫向外人传。姑嫜共语低声应,小郎共语亦如然。早朝堂上起居了,诸房叔伯并通传。妯娌相看若鱼水,男女彼此共恩怜。上和下睦同钦敬,莫作二意有庸偏。夫婿醉来含笑问,迎前扶侍送安眠。莫向人前相骂辱,醒后定是不和颜。若能一一依吾语,何得翁婆不爱怜?”[33](PP18-19)这种变化也体现于墓志中,如果将唐代前期与中后期的女性墓志作一对比会发现,前期虽也会赞美上述妇德,但更多只是一些泛泛套语,而中后期则已将这些妇德具体化。[22]虽然墓志文字多虚夸,“大凡为文为志,纪述淑美,莫不盛扬平昔之事”,[18](P2388)但其中反映的观念对现实应会产生相当强的束缚力,亦应能反映出该时期女子教育内容的变化。
唐代女性教育的实施途径除家庭教育外还包括社会教化。“朝廷的旌表、礼遇,官府的崇重、抚恤,文人的颂扬,乡里的推崇,构成了社会的大环境氛围,为妇女树立了道德表率,……这种社会教化与家庭教育一起,对于倡导妇德、教育妇女起了重要作用。”[34]史书、文学作品、社会舆论等所宣传的“贞节烈女的典范事迹,是有别于说教手段的一种身教方式,反映了当时国家对女子自身守节明志的期许和提倡,……如果说日常家庭教育要使妇女知晓一般道德礼法的话,那么这种旌表、褒奖便是为妇女树立起了更高的道德标杆,以作为示范”,[35](P26)这种教化在很大程度上对女性施加的是一种价值引导,纵观全部唐史可以发现女性教育的价值取向经历了从“孝敬父家”到“贞顺夫家”的变化。
古人谓“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女性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原则就是“从人”,此亦是唐代女子社会教化的核心内容,《旧唐书·列女传》云:“女子禀阴柔之质,有从人之义。”[11](P5138)《新唐书·列女传》更是直言其写作目的:“女子之行,于亲也孝,妇也节,母也义而慈,止矣。……今采获尤显行者著之篇,以绪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懿云。”[19](P5816)结婚之日是女子附属关系改变的时间节点:婚前她是父权的依附者,婚后变为夫权的依附者,此即谓“移天”。由于“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11](PP1026-1027)女子出嫁后必须减少与父家的联系,以确保“以夫为天”。但是,不同历史时期“父家”和“夫家”在女子婚后生活中所居地位有所不同,这种差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变化,社会道德教化中相关事迹的选择也体现出社会教化对教育价值取向的引导。王楠在《唐代女性在家族中地位的变迁——从父权到夫权转变的考察》一文中将唐代分为前期(唐初至天宝)、中后期(代宗至宣宗)和晚唐及五代三个时段,对《旧唐书·列女传》和《新唐书·列女传》中传主被表彰类型的人数和比例分布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发现,从唐初至天宝年间,所记“孝敬父家”的人数和比例均远远超过“孝敬舅姑”、“夫死不改嫁”、“抗暴守节”等类型的数字比例。唐代中后期,“孝敬父家”的事例比前期明显下降,“抗暴守节”事例成为比例最大的类型,“节烈”观念开始被重视。唐末五代,“夫死不改嫁”、“抗暴守节”列女数均为“孝敬父家”事例的三倍。这一变化说明唐代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前期看重的是女性对父家的孝道,而在中后期尤其是晚唐则以为夫恪守贞操为主要内容”,唐后期尤其是晚唐,多元地表现女性各方面才能的价值取向已被化约成与“守节”有关的几项,针对女性的伦理道德评判已从父家为中心开始转向以夫家为中心的规范。[5]
唐代前期的史料记载中有许多女性在当侍养本家父母的孝道与对夫家的妻道(对丈夫)、妇仪(对舅姑)、母德(对儿女)相抵触时,选择忠诚父权、轻置夫权。如有的女子为了守孝而解除婚约:郑孝女“父神佐,为官兵,战死庆州。时母已亡,又无兄弟,女时年二十四,即翦发毁服,身护丧还乡里,与母合葬。……初,许适牙兵李玄庆,至是,谢不嫁。”[19](P5829)有的女子则为了侍父疾而离婚:刘寂妻夏侯碎金“已生二女矣,求与刘绝,归侍父疾”,并因其行得到朝廷旌表赏赐,“诏赐物二十段、粟十石,表异门闾”。[19](P5819)另有李孝女“闻父亡,欲间道奔丧,一子不忍去,割一乳留以行”。[19](P5826)此类因父丧而“哀毁逾礼”的事例在唐代前期的墓志中亦有记述,如卢文构夫人“丁内忧,水浆不入于口者经乎七日”;[18](P3)公孙氏“□月十七,遂丁荼蓼,卒奉凶□,□□后苏,动以礼经,才不灭性。每一□恸,但得胜□,醴酪不尝,鬓发略素”。[18](P648)与此同时,社会对《礼记·郊特牲》所提倡的“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儒学思想的尊崇则仍停留在理想道德层面,法律并不禁止寡妇再嫁,父家长辈有主持女子再嫁的权力:“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强嫁之。”[36](P299)在一定时期内朝廷还对妇女改嫁持鼓励态度,太宗诏书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37](P1527)在现实生活中,倡导贞顺的夫权亦处于相对劣势,如《隋侯君妻刘夫人墓志》中对刘夫人守节不嫁的描述为“守节孀居,强逾数纪,……亲戚讶乎清贞,乡党嗟乎皎洁”,[18](P59)其中的惊异语气表明守志贞节并不是当时的主流观念。
唐代中后期,随着儒学的复兴,教育开始加强对出嫁女子敬顺夫家、严守贞节等价值取向的引导。宣宗下诏规定:“自今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37](P74)在唐代后期的史料记载中,无一位公主再嫁,贞操成为女子最重要的德行:辛氏之夫为盗贼所杀,辛氏为替夫报仇而嫁给盗贼,有人以“失贞行之节”将其告到官府,主审官认为:“嫁则义绝,虽报奚为。……苟失节于未亡,虽复仇而何有。夫仇不报,未足为非,妇道有亏,诚宜自耻。”[12](P6858)文人名士竞相以诗文歌咏、赞颂贞妇、列女的品行,如孟郊《列女操》云:“贞妇贵徇夫,舍生亦如此。”邵谒《贞女墓》曰:“生持节操心,死作坚贞鬼。”白居易亦在《蜀路石妇》中刻画了一位贞、孝两全的下层妇女:“道傍一石妇,无记复无铭。传是此乡女,为妇孝且贞。十五嫁邑人,十六夫征行。夫行二十载,妇独守孤茕。其夫有父母,老病不安宁。其妇执妇道,一一如礼经。晨昏问起居,恭顺发心诚。药饵自调节,膳羞必甘馨。夫行竟不归,妇德转光明。”[28](P4660)诗中所倡导之“孝”是对舅姑柔顺恭敬、伺候赡养;“贞”则指对丈夫绝对忠诚,并且诗中明确说明了立此石像的目的乃是教育众人,“至今为妇者,见此孝心生”,[28](P4660)可见当时对女子贞顺夫家的倡导和重视。与此同时,女性教育中减少了孝悌父家的内容。崔氏女在正月归宁,其父拒绝她进家门,原因是“尔有家,而姑在堂,妇当治酒食,且以待宾客”。[19](P4872)西平王之女崔氏妇为父亲做寿,舅姑“小不安适”,王怒曰:“我不幸有此女,大奇事。汝为人妇,岂有阿家体候不安,不检校汤药,而与父作生日,吾有此女,何用作生日?”并亲自前往姻亲家中“问疾”、“谢罪”。[38](P17)这一时期的墓志中也有许多对女子敬侍舅姑的描述:韩氏在婚后的十二年间“每晨昏就舅姑之堂,盥嗽箕帚,手执躬奉”;[18](P1890)金氏“谨侍舅姑,谦恭娣姒,肃□闺壶,举宗为嘉”;[18](P2366)蒋氏“性仁温孝,能奉舅姑,……姑常谓之曰:蒋氏新妇解吾意,每所动用,皆合吾心”。[12](P10704)
在这种重守节、敬夫家舆论的引导下,社会上出现了一批贞节烈女:“广德公主,下嫁于琮。……琮为黄巢所害,主泣曰:‘今日谊不独存,贼宜杀我!’巢不许,乃缢室中”;[19](P3672)“窦伯女、仲女,京兆奉天人。永泰中,遇贼行剽,二女自匿山谷,贼迹而得之,将逼以私。行临大谷,伯曰:“我岂受污於贼!”乃自投下,贼大骇。俄而仲亦跃而坠”。[19](P5823)“沧州弓高邓廉妻李氏女,嫁未周年而廉卒,李年十八,守志。设灵几,每日三上食临哭,布衣蔬食六七年。”[26](P2129)由此可见在唐代中后期敬侍夫家、“不事二夫”已成为女子教育中的最高价值。
综上所述,唐代是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社会变革期,社会发展各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变革趋势,这种变革亦体现在女性教育方面。本文从教育的对象、内容和价值取向三个方面对唐代女性教育的演变进行了论述。唐代女性教育的对象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受教育者由社会上层逐渐向中下层普及;教育内容呈现出不断窄化的趋势,前期涉及传统教育各个方面,显现出对女子文化素质的重视,中后期则窄化为以纲常礼教为主要特征的妇德教育;价值取向则体现为侧重点从“孝敬父家”到“贞顺夫家”的变化。唐代女性教育变革是唐宋变革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变革的重要表现之一,其意义不仅局限于唐代,甚至对整个中古后期的女性生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教育对象的变化使此前贵族阶层独享的文化普及至社会各阶层,平民女性的知识水准不断提高,为女子礼教的平民化创造了条件,亦对宋代以后“平民”社会文化的构建产生了一定影响;教育内容的不断窄化可谓后世“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之先声,使“三纲五常”等儒家纲常礼教逐渐成为束缚女性生活的精神和行为枷锁;教育价值取向的变化则使“夫权”取代“父权”成为女性生活中的主要支配力量,由于“相对于夫家,本家多少是自我的一部分”,[39](P152)这种变化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女性家庭地位的不断降低,与“夫权”相关联的女性贞节越来越受到世人重视,甚至出现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极端言论。中国古代后期女性生活的诸多特征和观念的产生与唐代女性教育的变革有着一定程度的渊源和联系,亦是唐代女性教育变革对后世影响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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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绘山
Women's Education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Reforms in Tang Dynasty
SUN Yu-rong
(Ethnic Culture Research Center at Lincang Teachers'College,Lincang 677000,Yunnan Province,China)
Tang Dynasty;women's education;social reforms;value orientations
Women's education changed its purpose,content and value orientations significantly from the earlier to the later period of Tang Dynasty.Changes in purpose were reflected in the spread of education from upper to middle and lower classes of women,while the content of education changed from earlier broader learning emphasizing artistic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latter narrower focus on women's virtue and related rules of rites.Further changes occurred in the value orientations from the previous emphasis on filial piety to women's fathers to that to their husbands.
K242
A
1004-2563(2015)01-0041-07
孙玉荣(1981-),女,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性别史、社会史。
本文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唐代社会变革对女性的影响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Y276)、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课题“唐代社会变革时期的女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CSZW2012001)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