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国珍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江西 宜春 336000)
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的探讨
彭国珍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江西 宜春 336000)
对环境管理和环境价值等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问题作了初步探讨,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的总和的统一,环境管理本质上是人的问题,尊重环境的价值是人类解决环境管理的一个主要环节。
环境保护 环境管理 探讨
环境管理是当代社会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之一。如何从本质上认识、把握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是人类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本文我们从理论上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环境是相对于中心存在而言是中心存在物的客观存在的总和。中心存在和客观存在,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例如,我们在经济建设中经常提到“投资环境”,其中心存在是投资这件事,而“投资环境”本身既包括了物质的,也包含了非物质的。当中心存在为人时,环境同样也包括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个方面,但是,在环境保护中所讲的环境,指的是物质的,即环绕着人类而存在、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通常,人们将它划分为天然环境和人造环境,前者就人类活动所能及的空间范围而言,包括了地球和一定距离的宇宙空间中未经人类加以改造或重构的自然因素。后者则是指人类为满足自己的需要,按一定的客观自然规律进行改造、组合、重构的自然因素的总和,虽然它为人类所持有,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其本身只是一种特殊的自然环境。这也正是天然环境与人造环境没有截然分界的原因所在。例如,城市一般被认为是典型的人造环境,但是,城市中的空气、土地、河流、阳光等自然因素却更多是属于天然环境的。在农村,这种情况就更为明显了。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为,即使是一些人文景观、历史遗迹,也是由自然因素构成的,是物质的,是人类文化的物质体现。
根据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环境关系的核心,我们认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人是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第二,自然是人的生命构成的一部分,自然遭破坏,人的生命也要遭受灾难;自然遭毁灭,人的生命也将不复存在。按马克思的观点,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可以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事实上,马克思称共产主义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人的这种统一是人与自然统一的内在根据和前提,并由此决定了“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在我国,“天人合一”的哲学命题中,也包括了同样的思想内容。
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来讨论人类在处理人与环境关系时,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
原则1:人的行为和活动要影响环境。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人是自然的人,只要存在着,就必然要与自然发生关系,引起自然的某个因素的变化,从而影响了由自然因素的特性、功能及其在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
原则2:环境的变化要影响人的存在。既然人是自然的人,人使自然变化,变化的自然必然要反过来影响人的生存和发展。正如恩格斯所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这种报复常常把人类所取得的第一个成果重新取消。此外,这种影响还会产生更为深远的社会效应。因为对于社会的人来说,自然既是人生存的基础,又是联系人与人的一个重要纽带。
原则3:人能协调好人与环境的关系。但是,就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而言,这种协调能力是有限的,特别是在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以后。实际上,这是人类认识自然,掌握自然规律的能力的一种反映。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人人是自然的能力由有限趋向无限。但是,就各个具体的发展阶段,人所认识的自然与客观存在的自然关系的能力的局限之所在。如果不承认这局限,就有可能产生与“主宰自然”相类似的错误观念。既然人协调与自然关系的能力是无限的,那么,不论人对自然采取什么行动,导致什么后果,最终都是可以消除的。所以,人还是可以“为所欲为”的。然而,事实当然不是如此,很多环境管理一经产生,其影响是不可逆转,非人力所能消除的。如物种灭绝、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放射性污染等。所以,比较现实的态度应当是承认这种局限,并从事情的一开始,就谨慎地安排自己的活动,选择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最小的行为,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限制在最低的限度。
环境管理的实质是什么?要准确地认识和把握这个问题,就必须从环境管理产生的根源去考察分析。
环境管理是指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功能和状态的变化。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包括人为的和自然的两方面。在环境保护中所涉及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大类。这里,人为因素也就是体现在人类的生存繁衍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人的思维、人的决策和人的行为。所以,如果说环境管理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生存繁衍活动对环境产生不良冲击的结果的话,其实质就是人的思维、决策和行为的失误。长期以来,在思维上,“人是自然的主宰”的观念占据着主导地位;在决策上,环境保护被排除于经济、社会发展之外;在行为上,开发利用与增殖养护严重脱节。所有这一切导致了人类普遍的滥采乱伐和肆意排放现象,造成了今天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以说,环境管理是人的问题,其根源就在于人本身。
根据上述的讨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自然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关系是自然关系的延伸、升华和发展,并由此促进自然关系的发展。对人来说,理想的状态应当是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现实和谐的统一、协调的发展。然而,现实并非如此,两者时常处在一种不平衡状态,处在一种对社会关系过分夸大、强调,对自然关系或者忽视或者否定甚至使两者相互对立起来的状态,特别是由于人类的不和谐,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众多矛盾,更加剧了这种忽视、否定和对立状态。环境管理的产生,正是这种状态引发的后果。近年来日益流行的“回归自然”的思潮,可以说是对这种状态的一种反动。是人在通过社会性超越生物性,却又无法超越,并时时感受到生物性的制约之后,进行的一种深刻的反省。所以说环境管理是人的内在矛盾激化的产物,是“人类内在自我的不平衡”[3]的产物。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环境价值是环境的属性和功能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包括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这里,我们不准备对环境价值的内容作深入的探讨,而想分析研究一些人们在认识环境价值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在环境保护中的表现。
表现1:环境污染和破坏对人的危害是第一重性的,亦即其威胁的是人的基本生存。但是,环境保护却被认为是第二重性的,即是在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的需要,有的甚至认为只是一种精神需要,等同于对舒适的要求,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当我们讲“环境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时,首先是指以满足人的生理需要为核心内容的这种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诸要素“衣、食、住、行”离开了环境就将无从谈起。其次才是满足人的心理诸多方面的需要。所以,环境保护所保护的是人的最基本生存需要,应当是属于第一重性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第二重性的错觉呢?这是现有资源的丰富度总体上还是超过人的需求量,加上长期以来环境价值没有涉及到资源价值,许多自然资源被无偿地使用,结果既导致了环境的“贬值”,也使环境保护退居“二线”。这种状况,目前我国已大为改观。其次是社会化大生产改变了环境对人们日常物质需要的供给方式,在许多方面已由直接改为间接。日常生活工作中人与环境的“忽视”,特别是对一些天然的自然因素的忽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自然被降级。最后是人的愚昧无知,特别是在一些贫穷落后、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的典型生态脆弱地区,这一点表现尤为突出。环境保护不仅不为人所知,而且形成了靠破坏环境生存,环境破坏使生存更为艰难穷困的恶性循环。
表现2:在自然保护上,人类使自己处于二难的困境。我们知道生物物种灭绝对人类是一种灾难,却又常常找不到合适的保护自然的理论依据。
人作为自然界独特的产物,其生命过程需要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有生命和非生命、生物和非生物组成的物质支持系统。为了生存,人以自己的需要来判别环境的价值,本来无可非议,但问题是,要维持这个庞大的物质支持系统,人又不能不考虑自然自身的需要。因为自然界中的许多事物,可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大的稳定作用。一旦人类破坏了它,将会导致生物链的断裂,人类生存生态金字塔的倒塌。可见,对自然来说,这是其本身的一种固有价值;对人类来说,则是一种间接价值。上述自然保护的二难困境的产生,根源在于人对这种间接价值认识的不足,或者说是人的价值体系本身就忽视及排斥了这种间接价值。
人是依据自己所特有的价值观来指导行为的。因此,要走出上述困境,人类就必须尊重自然的这种固有价值,并使之成为人类价值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既然人是自然关系的总和与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统一体,要实现这种有机的结合应当是不难的。关键在于,人是否能正视自己,摒弃旧的观念,接受“人的革命”,在重新考虑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与作用的同时,也给予自然的众因素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主动把善恶、正义、平等以及责任、义务等原本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的概念,逐步扩大到自然界,从而实现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的协调发展,达到人内在平衡和统一。
以上我们只是对环境、人与环境、环境管理和环境价值等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做了初步的探讨。有的只是提出了一点思路,“抛砖引玉”,希望能有更多同志来参与研究、探讨,共同填补环境理论的空白。
[1]王建民:中国环境报,北京,1992年2月25日.
[2]阎树森:创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开端,北京,求是出版社,1987.92.
[3]池田大作、贝洽,二十一世纪的警钟,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177,16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