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电气监理的技术方法的研究

2015-04-17 02:20王忠镇
建设监理 2015年10期
关键词:工程师施工单位监理

王忠镇

(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 宁波 315000)

对建筑电气监理的技术方法的研究

王忠镇

(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 宁波 315000)

随着建筑工程自身管理体制的完善、进步和现代化,也随着众多新技术进入建筑工程及施工领域,建筑电气更是首当其冲。高新技术的大量涌进,门类众多的学科渗透,特别需要有专门机构来处理各单位间、各专业间、各技术间的内外协调与配合。建筑市场混乱所造成的教训,使我们更应严肃正确管理机制的运行。这种规范的市场运作一方面是监理工作的前提,而另一方面监理工作也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加入“WTO”,全球建设投资纷至沓来,我们也将面向世界承担对外工程。这就需要我们采用国际上惯用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来保证工程的正常运作和质量优良。建筑工程监理的必要性对“电气工程监理”同样适用,尤其是弱电比重逐渐增高,技术含量逐渐增大,智能建筑逐渐广泛的情况下更为突出。

电气工程;监理;方法;流程

1 建筑电气监理工作的内容与措施

1.1 工作内容

现阶段工程监理均指施工阶段的监理。即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招标、签订合同后,建筑电气监理人员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对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投资额完成全部工程任务过程中,围绕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造价控制而展开的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控制。

1.2 工作措施

建筑电气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中的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2.1 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在承建单位施工期间,用全部或大部分时间在施工现场对其施工活动的细节进行跟踪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1.2.2 测量及试验

在工程施工期间,利用测量仪表测量电气线路的通断,判断电气元器件的好坏,测量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等。

1.2.3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承建单位要充分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申请的项目才准许开工;有监理工程师的付款证书,承建单位才得以工程付款。充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核心地位。

1.2.4 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均以书面指示发出,更利于督促承建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指令。

1.2.5 工地会议

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单位讨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或有关人员以工作会议方式进行。会上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具有书面函件与书面指示的作用。监理工程师也可通过工地会议发出有关指示。特别强调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此会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为“总监”)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是项目尚未全部展开前,履行各方相互认识、落实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明确分工和权限、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会议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联合主持召开,会议的对象主要是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工长等。分包单位的人员也应参加。

1.2.6 停止支付权

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支付方面的权力,对承建单位的任何达不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工程行为,都有权拒绝支付承建单位工程款项,以约束承建单位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

1.2.7 约见承建单位

当承建单位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由总监(或其代表)邀请承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建单位在工程上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挽救问题的途径。若仍不听劝告,监理工程师可进一步采取制裁措施。

1.2.8 专家会议

对复杂的技术问题,监理工程师可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件,再由监理工程师做出结论。这样可以减少监理工程师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片面性。

2 建筑电气监理的质量控制

电气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是整个监理工作中占极大比重的工作,工作要点如下。

2.1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从事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并经考核合格。建筑电气安装工作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装电工、电焊工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作,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 80%,且必须持证上岗。消防工程(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电梯,通信、有线电视电缆等专业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安装范围相一致的安装许可证。

2.2 设计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

开工前,电气监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设计交底;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及图纸差错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对影响工程质量、影响今后的使用功能及不合理的设计,监理单位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设计。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工程洽商”,除需要经设计人同意外,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施工。

2.3 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

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下,电气专业监理人员从本专业的角度,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由总监汇总,签署施工方案审核意见。施工单位接到监理的审核后,及时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并与监理人员磋商,交换意见,作出必要的调整、修改和补充,在要求的期限内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经过几方确认后在施工中实施。

2.4 工程所需材料、器件与设备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质量认定

对重要器件及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及管理水平,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器件和设备,监理有权要求退换。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实行报验制,承包单位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必须先经试验(试点)和国家规定组织鉴定,有相应的规程和标准,否则不得使用。

2.5 现场检查

质量控制的关键,除把好材料、器件与设备的质量关外,就是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把好施工工艺关。对于基础,接地、防雷,配管,电缆桥架及金属线槽安装、管内穿线,电缆敷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在规程、规范中均有具体的检验指标,应严格执行。

2.6 工程报验

工程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并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实施监理的工程应由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签发认可的资料。认真审查、预检工程检查记录与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随工程的进展,由承建方电气技术人员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隐、预检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者,将由电气监理工程师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

2.7 分项验收

在进行系统调试后,以下系统应进行分项验收,并做好“报验”与“认可”手续:电气照明系统,附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照明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照明试运行记录;广播、通信系统;电缆电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稳压系统,附动力试运行记录;通风、空调系统,附动力试运行记录;防雷、接地系统,附电气接地装置安装平面示意图、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梯安装工程,附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全套资料;变配电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保安监控系统。

2.8 分部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电气监理工程师签认。凡是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后交由其他单位装修装饰的工程,电气专业结构阶段施工的接地装置、管线等项目,应办理验收手续,填写《中间验收记录》。

3 建筑电气监理的进度控制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进度要依据合同所约定的工期为最终目标,但主要取决于主体结构与装饰工程的进度。应注意:在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中,必须纳入电气安装工程的部分;进度计划中也应包含电气设备的加工订货计划。对建筑电气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应采取动态控制的方法,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主动控制。

4 建筑电气监理的投资控制

建筑电气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造价控制,其主要内容是工程量的计量与竣工结算的审核。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应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捡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但可在协商情况下,预付一部分)。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作出决定。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电气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所报结算资料中的电气部分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筑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电气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申报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同意后,由电气监理工程师签认。对于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5 建筑电气监理的合同管理

对电气监理,主要是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设计变更、洽商无论由谁提出和谁批准,均需按设计变更、洽商的基本程序进行管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须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执行。《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达准确、符合图示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总监师签认。电气安装工程的分包合同以及设备的订货合同等,均应将复印件交电气监理存档,以便监理人员能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的技术要求行事。必要时,有关合同的签订,电气监理工程师应予介入,以便在质量与技术要求上,提出明确的指标。

6 建筑电气监理的组织协调

主要是在建设方、承建施工方和设计方三者之间就上述5 方面进行组织协调。弱电工程尤其是综合布线集成工程,还要增加设备(主要器材)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子系统)的协调组织工作。

7 建筑电气监理的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依据国家颁布的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为“《验收标准》”)。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建筑电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工程建设监理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涉及电气专业的技术性规范,尤其是相关的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按下列要求验收。

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标准》和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对设计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验收。检验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验收标准》中的附录D、附录 G 进行(依次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减少;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定认为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否则,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使用。

8 建筑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筑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除要遵照上述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外,就其专业的特点,还应按以下阶段进行。

8.1 隐蔽工程验收

电气安装中的埋设线管、直埋电缆、接地等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应由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认真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隐蔽工程记录是以后工程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的一项主要技术资料,必须纳入技术档案。

8.2 分项工程验收

电气工程在某阶段工程结束或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分项工程验收。电气安装工程项目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进行交接试验、试运转和联动试运行等各项工作,并做好签证验收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8.3 竣工验收

工程正式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先进行预验收,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处理。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大小,分别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所有建设项目,均需按单位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办理验收手续,归入工程技术档案。不合格的工程不能验收和交付使用。

8.4 交接验收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分项工程竣工一览表:包括工程的编号、名称、地点、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及简要工程内容。设备清单:包括电气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价格、制造厂及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工程竣工图及图纸会审记录:在电气施工中,如设计变更程度不大时,则以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说明作为竣工图;设计变更较大时,要由设计单位另绘制安装图,然后由施工单位附上施工说明,作为竣工图。设备、材料证书:包括设备、材料(包括半成品,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鉴定书)及说明书,试验调整记录等。隐蔽工程记录:必须有监理、建设单位签证。质量检验和评定表: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及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表。调试报告:对系统进行装置分项、系统联动、调试报告和试验记录。整改记录及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分别记录设备的整理更改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说明、安装日记,设备使用或操作注意事项,合格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说明签证。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通知或提供的交工资料后,应按时派人会同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进行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有负荷联动试车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并与其他工种密切配合。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经检查、鉴定和试车合格后,合同双方签订交接验收证书,逐项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除注明承担的保修工作内容外,双方的经济关系与法律责任可予解除。

9 结 语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贯穿于建筑电气工程的全过程,是建筑电气工程和工程监理的交叉结合点。一方面,它是建筑电气工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门类;另一方面,它又是产生不久的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个新的分支。此工作既还在逐步完善中,也极具发展前景。

[1]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

[2]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1528号 高新科技广场3楼 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F407.9

B

1007-4104(2015)10-0023-04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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