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斌权
(身份证号:420921197412165815)
浅谈建筑工程低价中标的利与弊
冯斌权
(身份证号:420921197412165815)
本文主要阐述低价中标的利与弊,叙述低价中标弊端在操作中如何克服,使最低价中标法能顺利的实施,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不失初衷的意义。
工程招标;工程投标;低价;中标;利与弊
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由此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尚须较长时期的努力。从理论讲,最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一个最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2000年1月1日颁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从多项工程招标的尝试中,初步发现了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
①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竞争引起的降价,另一原因来自政府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严重背离;
②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原则的招标方法;
③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单的招标过程节约了交易成本;
④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这些优点对解决工程招标中存在的内外合谋违纪、有特殊的效果,体现出潜在的使用价值。
(2)工程招投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后,实施过程中异常现象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工程质量方面,中标人为节省成本,不按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②安全生产方面,由于“最低价中标法”,中标人大幅削减安全措施费用和技术装备,现场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的隐患,危及人身安全;
③工期方面,因低价中标,施工过程中又发生建设资金不及时支付,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影响工程进展;更严重是计划投资时总概算存在缺项、漏项,导致实际执行时超概算,造成施工资金严重不足,半途而废,弃项目而去,造成半拉子工程;
④廉政建设方面,由于围标串标中标造成成本加大,或者为保不亏,工程结算时巧立名目、高估冒算,甚至拉拢腐蚀、滋生腐败现象;
⑤社会稳定方面,由于“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款,造成经济矛盾,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1)对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进行重点审核。当前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前期工作较粗、设计深度不够,概算内容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导致实际执行时超概算;发改、建设、财政管理部门应对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进行重点审核,不应以核减造价控制概算指标为目的,既要防止概算费用编制过大,也要防止有意或无意的漏列和少列概算项目,加以合理控制;财政部门应对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筹措好资金,最大限度的满足工程进度支付需要,做到工程款按进度及时支付,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2)完善评标方法,加强详细评审。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多因素综合评审,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信誉、纳税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货币量化修正,避免出现“逆淘汰”,使那些缺乏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且风险控制力差、原本不具备竞争力的承包商没有竞标优势。
(3)设置科学合理的招投标警界限价。工程最低成本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即直接成本加管理费用、规费、税金等为警戒点设置。
(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熟悉现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如对主要材料的数量及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设置各投标人平均值下浮幅度和标底下浮幅度。评标专家可以根据系统筛选结果进行询标,评判是否低于成本价。
(5)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对低价中标人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大对恶意压价,低价中标的企业的重点跟踪,对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款,造成经济矛盾,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的违规企业,建立投标单位的信用平台。
(6)加强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质量的管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工程有重大的影响,严格按照现行的计价规定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正确与否,可导致整个工程招标的成败。
(7)加强招标文件、承包合同和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招标控制价和承包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备案管理力度,建立合同履约日常检查机制,对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防范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工程出现劣质工程的风险,为上级决策部门提出合理的决策意见。
(8)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降低了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
实行“低价中标”,代表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要求和发展方向,它是通过经济杠杆推动行业和技术进步。特别是在当前国有投资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低价中标”能够有效减少一些人为因素,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在招投标领域的发生,有利于建筑市场的竞争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业朝着优胜劣汰、强的更强、好的更好的势态发展。所以,探讨如何确定最优的“低价中标”评审招投标法,是实现业主与施工方“双赢”的途径,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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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38(2015)31-0290-01
201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