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辉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局 365001
余 芳 福建省三明市农业局 365001
近年来双汇瘦肉精猪肉、江西高安病死猪流入七省等事件频发,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矛盾复杂叠加。猪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肉类,由于当前市场中仍然存在部分诚信缺失的不良商家,群众对猪肉安全问题热切关注。通过介绍三明市生猪检疫工作,使群众能进一步了解检疫流程及相关知识,并积极配合和监督检疫工作。
1.1 产地检疫程序
1.1.1 报检 生猪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官方兽医接到报检,及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1.1.2 查验相关证明进行疫情调查 了解疫情,查看免疫档案,查验畜禽标识。检查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强制预防接种的项目(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必须在免疫有效期内。
1.1.3 临床检查 对生猪实施群体和个体检查。
1.1.4 检疫后处理 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7 d,特种用途除外。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规定处理。
1.1.5 运载工具消毒 用规定的药物对运载车辆、装载用具在装货前或卸货后进行清扫、冲刷、消毒,消毒后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1.2 屠宰检疫
1.2.1 宰前检疫程序
1.2.1.1 入场检查 (1)入场前,查验收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对是否佩戴畜禽标识;查看使用药物种类、使用期及停用期有关记录;向押运员询问运输过程,了解运输途中死亡情况,防止患猪混入健康群;通知并监督屠宰场将途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用消特灵对运输车辆进行带猪消毒并对生猪作群体静态。(2)入场后,消毒后的猪群准许入场,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清洗后出场。观察卸车过程中生猪的动态情况,不同货主、不同产地的生猪要分圈存放,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
1.2.1.2 瘦肉精检测 随机采取3组生猪尿液,共10份,开展瘦肉精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检测10份,莱克多巴胺每组随机抽1份共检测3份,沙丁胺醇10份中随机抽2份检测。
1.2.1.3 待宰检查 待宰期间每4 h进行临床观察1次。出现应激反应等确定非病死亡生猪进行急宰处理。
以上检查全部合格的生猪,由官方兽医出具准宰通知书后,准予进入屠宰线屠宰。经检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2.2 生猪宰后检疫程序
1.2.2.1 检疫前准备 准备用具如检验刀、检验钩、剪刀、显微镜、载玻片,各种印章。同时做好防护工作,必须穿戴专用的白大褂、口罩、手套、雨鞋。
1.2.2.2 屠宰后编号 生猪屠宰后对头 (耳部)、胴体、内脏在流水线上编记同一号码,以便查对。
1.2.2.3 头、蹄及体表检疫 观察蹄部和体表有无口蹄疫、水泡病、溃疡等典型病变,头部两侧颌下淋巴结平行切开,检测炭疽,两侧外咬肌平行切开观察是否有囊尾蚴。
1.2.2.4 内脏检疫 开膛后,对肠系膜淋巴结、脾脏进行肉眼检查,必要时剖检。内脏摘除后,通过观察和检验钩辅助检查肺脏,心脏、肝脏、胃肠除肉眼检查外还需要剖检心包膜、肝门淋巴结、肠系淋巴结。
1.2.2.5 胴体检疫 采用肉眼、剖检和实验室检验的方法依次进行外观检查、淋巴结检查、肌肉检查。
1.2.2.6 摘除畜禽标识 读取畜禽标识信息,摘除畜禽标识并回收,检疫不合格的凭畜禽标识编码追溯疫源,做好记录。
1.2.3 宰后检疫处理 经过宰后检疫的生猪,根据情况不同,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加盖统一的检疫验讫印章并签发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2)经检疫不合格,立即责令停止屠宰,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处理。所有场地、器具,严格消毒。官方兽医应在须做无害化处理的胴体上加盖统一专用处理印章,开具检验处理通知单,监督屠宰场做好无害化处理。
1.3 检疫记录 官方兽医做好各个环节完整记录,保存24个月以上。
2.1 检测设备落后,检测能力较低 目前三明市生猪检疫设备落后,检测难度大,导致检测结果准确性低、效率低。应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帮助基层完善实验室检疫检测设备和摄像取证、快速检疫检测仪器等设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2 群众意识薄弱,市场秩序混乱 部分群众对动物检疫工作不了解、不支持,仍然购买未经检疫的肉类,不法商人唯利是图,市场秩序混乱。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让市民了解动物检疫工作和畜产品质量辨别方法,开展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点式的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稳定市场秩序。各大新闻媒体、各级消费者协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开展舆论监督,发挥宣传与监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