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坤水 洪江庭 曹进国
(1.福建省畜牧总站 福州 350003;2.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福建厦门 361100;3.福建省漳州市畜牧技术服务站 福建漳州 363000)
近十年来,福建省养羊生产发展势头强劲,羊年末存栏量从2005年的93.56万头上升至2013年的115.84万头,增长23.81%。然而,年出栏肉羊多于500头的养羊户仅占0.1%,出栏肉羊占出栏总数的3.21%;出栏率一直徘徊在133%左右,远低于农业部要求的"农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以上"的生产水平。可见,我省落后的传统养羊方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规模养羊技术措施,对提高我省养羊生产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1 养羊规模的确定 应根据影响养羊规模的主要因素来确定。包括市场、资金、技术、饲养方式(放牧、舍饲和半放牧半舍饲)、场地大小、品种、草料来源、劳动力等。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标准化养羊场的养殖规模应达到年出栏肉羊500头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头以上。
1.2 羊场选址与布局
1.2.1 选址要求
1.2.1.1 建场区域 不得选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而应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区域。同时,要求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 m以上,水源稳定、水质符合畜禽饮用水标准。
1.2.1.2 建场地点 应选在地势较高、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透光、坐北朝南或坐西北朝东南方向的斜坡地为好,切忌在洼涝地、潮湿和风口建羊场。
1.2.2 布局要求 养羊场区须与外界隔离;场区内包括生活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办公管理区及无害化处理区,各个区相对独立;生活区和办公管理区应在夏季主导风的上风处,并与生产区相距50 m以上;生产区内的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育肥舍和患羊隔离治疗室应相对独立;引种隔离舍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分开建设,分别建在生产区的一侧和下风处,距生产区各200 m以上。
1.3 设施建设
1.3.1 基础设施 羊场的电力供应及交通应便利,机动车可通达;羊群的饮用水应建有贮存、净化设施;生产区内应做到净污道严格分开、雨污管道分离;为确保消毒效果,场区内部道路应全部硬化。
1.3.2 羊舍设施 根据各地气候条件不同、生长阶段不同,羊舍可选用密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设计。羊舍的设计应既有利于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又利于保持地面干燥、卫生;各个功能舍的布局要符合养殖工艺流程需求;有利于预防疾病的传入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与传播;羊舍要结实牢固,造价适中;羊舍栏面须铺设漏缝地板,在选材上应以坚固耐用、便于消毒为原则,漏缝间距1.0~1.5 cm,栏面距地面80 cm以上。有条件的羊场可配备自动刮粪机。每头羊占有栏舍面积分别为:种公羊1.5~2.2 m2、成年母羊1.5~1.8 m2、羯羊和育成羊0.6~0.8 m2、怀孕或哺乳羊2.0~2.3 m2、小羊 0.5~0.6 m2。
1.3.3 消毒设施 生产区门口应设有消毒池、更衣换鞋消毒室(通道),在生产区内应建设专用药浴池。
1.3.4 辅助设施 羊舍内应设专用饲槽;饲养山羊的场应配套羊舍面积3倍以上的运动场 (有草地放牧的除外);羊舍或运动场有自动饮水器;保温及通风降温设施良好;运动场设有补饲槽。在生产辅助区内,应建有药械、疫苗等存放室;配套饲草料加工设备、加工车间和饲料仓库;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青贮设施及设备。实行人工授精配种的场,应配备采精、人工授精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
1.3.5 环保设施
1.3.5.1 粪污处理 羊场应有固定的羊粪发酵与储存设施。
1.3.5.2 病死羊处理 应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羊无害化处理设施。
此外,养羊场应保持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在合理位置固定集中堆放,并定期清理。
2.1 管理制度 养羊场应制定针对性强的生产管理、防疫消毒、投入品使用等制度,并在相应位置上墙。
2.2 操作规程 养羊场应制定配种方案、羊群周转计划、分阶段饲养计划和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等。
2.3 饲草与饲料 养羊场应制定饲草饲料生产、加工和采购计划,以满足羊群生长繁殖的营养需要。
2.4 生产记录与档案管理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业人员及时做好现场相关记录,其中包括品种、来源、数量、月龄,以及配种、产羔、生长发育、羊群周转、饲料、兽药、免疫、消毒等情况;有引种时,要向供种单位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种羊合格证和免疫防疫等资料。上述有关档案要分类、分年度专柜保存或采用计算机保存2年以上。
3.1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标准化规模养羊场应配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1名以上。
3.2 定期消毒 平时注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圈舍草料及饮水槽应每日清洗干净;每隔10~15 d消毒场地1次等。
3.3 定期驱虫
3.3.1 体内寄生虫 每个季度各驱虫1次。除怀孕母羊外,应全群用药,第1次用丙硫咪唑片15 mg/kg口服,第3 d用伊维菌素0.2 mg/kg颈部皮下注射,隔天后第3次用药与第1次相同。怀孕母羊在配种前25 d左右、羔羊2月龄按上述方法、剂量给药。
3.3.2 体外寄生虫 每年春秋两季各药浴1次,每次要进行二回,间隔7 d。常用药液可用辛硫磷、双甲脒、林丹乳油、蜱螨灵和除癞灵等。开展药浴工作时要注意三要素:一是水温应控制在30~35℃;二是药液浓度为1:360;三是每头羊浸泡时间不少于3 min,头部也应压入药液中2~3次。
3.3.3 杀灭蚊蝇 定期用0.5%精制敌百虫溶液喷洒羊圈及羊舍周边环境。
3.4 定期免疫 我省应重点防疫口蹄疫、羊魏氏梭菌病、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和小反刍兽疫等。
3.4.1 羊口蹄疫 每年春秋两季对羊群注射口蹄疫灭活苗。
3.4.2 羊魏氏梭菌病 每年春秋产羔后对羊群各注射1次三联疫苗;错过季节出生的羔羊,出生后1周~2周,免疫注射1次。
3.4.3 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每年用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氢氧化铝疫苗注射免疫1次。怀孕期母羊一般不免疫,但产后应补免。
3.4.4 山羊痘 每年可用冻干山羊痘弱毒疫苗注射1次。
3.4.5 羊快疫和羔羊痢疾 春秋两季主要注射山羊五联苗(羊快疫、羊猝疽、羊肠毒血症、羊黑疫、羔羊痢疾)或六联苗(羊快疫、羊猝疽、羊肠毒血症、羊黑疫、羔羊痢疾、大肠杆菌病),皮下注射。
3.4.6 小反刍兽疫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1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加强免疫1次,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3.5 有效隔离 患病的个体应及时隔离治疗;新引进的种羊应隔离观察45 d,无异常时方可混群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