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渴
(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是以人为本,是对我国传统思想“民本”的继承与发扬,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服务型政府是民主政府。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政治基础之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宗旨为一切为人民着想,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民主政府,就是建立在民意基础上的政府,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不同,服务型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解除管制,通过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等手段改变权力结构,从而使以非政府组织为载体的公民社会的兴起,这种政府是民本位的、开放的和市场为导向的。公民社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高涨,参与水平和能力也逐渐提高,有利于确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公民通过参与政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形成分权与制衡,使得政府切实为人民所服务,人民有权对其工进行监督,以人民的满意程度为评价标准,施政原则围绕人民的希望和要求展开的。而且,让人民参政,政府才能清楚人民的真正需求,如何满足如何提供,才能在制度上达到人民的满意度。没有人民的民主参与,政府工作的开展得不到所需要的信息来制定政策,可能得不到正确的信息以造成政策上的失误,达到人民的满意更是遥不可及了。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重要的是做到服务对象的参与,而不是被动接受。在当代和谐社会下,人民要以国家主人的身份,让人民参与管理,得到人民之所需,按照人民的意愿为其服务,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府。
二、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需要,也是人类文明和发展的标志,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传统型的人治体现为按照领导的意思办事。法治政府,简而言之,就是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为,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可以通过一些听证制度、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的活动范围是一定的,遵循特定的程序。服务型政府是按照人民的意愿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造福。服务型政府的权力通过宪法、法律的授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同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杜绝权力的泛滥和不正当的使用,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规范政府的行为,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所谓透明,就是实行政务公开,让人民了解政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建设“阳光政府”。这里所说的政务是指,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之外的,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都应面向社会公开,赋予公民更多的知情权,这大大地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直接关系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透明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政府组织透明,它反映的是政府在做什么。其次是政府决策过程的透明,它反映的是政府的各种政策、法规的原因。最后是政府管理透明,政府行使权力是的具体行为,让公众知晓,向公众公开,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建设。
四、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孟德斯鸠对权力的扩张性时这样描述:“越是有权力,就越是拼命想取得权力;正是因为他有了许多,所以要求占有一切。”有限政府所指的是政府的权力、行为和职能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不能触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改变以前的无所不能。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而管制型政府的权力是机构和专家决定的,政府垄断了一切社会资源,由此造成了政府权力的无限制的扩张,一步步地侵蚀公民和社会权力的趋势,严格控制着社会,扼杀了社会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在政府的职能范围方面来看,传统型政府是“全能主义”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主要是弥补市场不足,对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和做不好的领域进行干预,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它的角色是“服务者。”传统型的管制型政府,政府格局大于社会格局,呈现出“大政府、小社会”,权力渗入到社会各个角落,缺少公民权而起主导作用,不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归宿。服务型政府是围绕怎样为人民服务、怎样使得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在职能配置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分为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两个方面。直接服务是指通过政府的政策、措施给人民带来利益和幸福,而间接服务是所指的是政府对影响公民利益的不法分子进行有效抑制,保护公民利益不受损害。服务型政府由管制走向服务,是对统治型政府和管制型政府的完善和发展。在全球化和市场化条件下,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职能体现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上,对外是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对内要做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将重点放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将重点从微观领域转向宏观领域,任务是调控宏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实施公共服务等,在这些领域中充分做好“服务员”这一角色。
五、服务型政府是高效政府。效率和效益是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行政活动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成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有效政府在行政上反应迅速和敏捷,办事效率高。这对政府的要求从以下两方面来体现:一方面对自身角色的定位,作为宏观调控器、裁判员和服务员;另一方面提高自身能力,要精简机构、设置合理、行政行为有效,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传统的行政,过分强调规则和控制,看上去厅高效的,事实上,层级控制、照章办事、种形式轻内容等种种弊端仍然广泛存在。现代的服务型政府应该对机构进行合理设置,应更加注重效率和效益,机构精简、人员精干、服务周到,专心于为公民和社会提供弹性灵活的服务,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成为更富有效率的政府。因此,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在规模上要做到“小政府,大社会”;在行政效率上要体现“低成本,高效率”。服务型政府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是新形势下提出的政府改革目标,是从传统型向服务型的根本转变。
六、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它伴随近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产生的,政府只有真正做到履行责任时才是合法的。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责任政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政府社会回应力、政府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方面。政府是社会的公器,根据公民的需求来提供公共服务,作出回应,给予答复。政府回应可以察觉公民偏好和社会中的问题,找到有利于解决公众问题的方案,不是掩饰问题。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政府行使公共权力,所作所为也要做到对公众的负责。责任理念与法治理念和西方的民主制度等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权力与职责关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传统行政时期,政府的行政行为时免责的,政府损害了公民的利益,以及一些不法的行为,政府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政府的免责还会导致官员对问题和过失互相推诿。我国正处在历史的关键时期,由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李学甫:《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与各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几种模式》,中国人才,2009 年第9 期.
[2][美]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3][法]孟德斯鸡:《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 年,第154 页.
[4]张雅林:《推行行政改革建立有限政府》,中国行政管理1999 年第4 期,第4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