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兽药(不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2734批,合格2619批,不合格115批,合格率为95.8%。
农业部要求,各地要对2014年3月3日后生产、符合从重处罚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继续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兽药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停产整改,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