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2015-04-15 15:55黄艳芬
检验医学与临床 2015年6期
关键词:血液制品采供血动员

黄艳芬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广西柳州 545005)



互助献血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黄艳芬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广西柳州 545005)

互助献血; 无偿献血; 输血安全

近年来,随着临床用血量的增多,现有的自愿无偿献血及采血量已难以完全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不少地区的血液供应紧张呈现常态化。互助献血作为一种特殊的献血模式,在缓解临床用血紧张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然而,互助献血和自愿无偿献血存在一定的差异,前者存在较多的潜在风险因素,难以实现科学、合理的控制与管理[1]。此外,互助献血在多数地区的开展时间较短,医疗卫生机构对其认知程度相对较低,试剂应用过程中也容易引起一定的问题,严重时甚至对自愿无偿献血产生不良影响。本文分析了互助献血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改进措施,旨在为互助献血工作实践提供参考。

1 互助献血与自愿无偿献血

互助献血是指患者亲属、朋友及其他社会成员为指定患者献血。自愿无偿献血则是献血员自愿参与献血,但没有指定用血者。由于自愿无偿献血和互助献血存在上述区别,因此在互助献血的应用过程中必须考虑其特殊性。采用自愿无偿献血模式时,血液的采集、检测、分离等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受限于血液制品具有一定使用期限的规定,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制品贮备量也相对有限,导致有时无法及时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因此,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人群,可以采用不同的采血及用血模式。首先,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可采用自身储血模式,即由医疗机构在患者术前预先采集、储存患者自身的血液,在手术过程中或术后将预先储存的血液回输给患者本人。采用自身储血模式既可以满足用血需求,也有助于保证用血安全性。其次是采用互助献血模式,即由患者亲属、朋友或其他社会成员有针对性地为指定的患者献血。与自身储血模式相比,采用互助献血模式时,无需采集患者自身的血液,因此对患者自身身体健康的影响较小,而用血安全性同样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但在采用互助献血模式时,必须严格禁止血液买卖现象的发生[2]。

2 互助献血的一般操作模式

在自愿无偿献血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时,采供血机构及医院即可启动互助献血流程:(1)医院将采集自无偿献血者的有限的血液制品用于病情危重、需紧急输血抢救的患者,对于需要输血、但病情尚稳定的患者,则启动互助献血模式;(2)采供血机构采集互助献血者(以下简称“互助者”)的血液,颁发献血证,填写回执单,采血流程和要求与无偿献血血液采集的要求相同;(3)医院凭互助献血回执单(或献血证)到采供血机构领取与互助献血等量的血液制品,并将其应用于互助者指定的患者。采用互助献血模式能够快速、有针对性地满足临床用血需求,而且通过用广泛的群众教育和推广,也有助于扩大献血者队伍[3]。

3 互助献血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献血法》对互助献血的操作模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而且存在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有所差异,宣传、解释不够充分,操作流程不够合理等问题,对无偿献血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3.1 对互助献血认识层面的问题 多数人错误地认为互助献血即亲友间献血,导致在可以选择的互助者范围被人为地缩小[3]。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医生主要动员患者家属进行献血,造成患者家属成为了互助献血的主要人群。即使扩大动员对象的范围,互助者仍局限于与患者来往较密切的人群,来源于其他社会成员的互助者相对较少。互助者来源范围的局限,增加了互助献血工作的开展难度,也不利于互助献血的推广,甚至影响到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3.2 操作层面的疏漏或偏差 (1)缺乏对互助献血的正确认知,在宣传和操作层面存在片面性。按照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血液制品的库存量低于要求标准时采用互助献血措施。然而,实际情况是部分机构为了保证血液供应量,未考虑血液制品的库存量,对所有需要接受输血治疗的患者均采用互助献血措施。当然,采供血机构与医疗结构间也有必要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相互告知各自的血液制品库存量。(2)互助献血相关材料管理疏漏,使不法分子有可能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相关材料[4]。目前,国内无偿献血均采用实名制,献血人在献血前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相关材料,采供血机构在核实证件、材料并采集血液后向献血人发放献血证。然而,部分采供血机构在互助者身份核实、献血前健康检查,尤其是献血间隔期检查等细节管理方面存在疏漏,使不法分子可以趁机组织他人变相卖血。(3)患者家属部分不当行为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狭义的互助献血模式下,部分患者家属在面对互助献血的困难时,采用了不恰当的解决方式,为不法分子组织非法卖血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部分患者家属无法满足献血要求,或患者为异地就医,身边没有家属的陪伴,这就给互助献血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旦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及时了解和帮助此类患者解决互助献血中存在的困难,而患者迫于治疗需要,只有选择以非法交易的方式,通过支付不法分子一定的费用以获得相应的血液制品[4]。

3.3 互助献血实施主体需要面对的压力 (1)临床医生需要面对的压力:一方面,当患者需要接受输血治疗,而其所需的血液制品供不应求时,临床医生的治疗方案有可能无法实施。另一方面,当临床医生动员患者及其家属采用互助献血模式时,多数人因为对互助献血缺乏正确的了解而要求使用医疗卫生机构的库存血液制品。理论上,医疗卫生机构制备的血液制品应该在所有社会成员有需要时提供使用。因此,如何在保持用血公平的同时,又尽可能地采用互助献血模式,给临床医生的工作增加了难度。(2)患者及其家属需要面对的压力:在采用互助献血模式时,患者及其家属也需要面对一定的压力,而此类压力通常是由于对献血及互助献血缺乏正确认识所造成的。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对献血存有误解,认为献血有可能给互助者增加麻烦,甚至带来一定程度的身体损伤;当患者需要大量用血时,采用互助献血有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血液;部分患者及其家属来自外地,未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导致无法实施互助献血;部分患者在手术前临时被告知需要进行互助献血等等。上述多方面因素均可使患者在被告知需要采用互助献血时产生压力,同时也存在被迫选择从不法分子处购买血液的可能,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5]。(3)采供血机构需要面对的压力:互助者迫于患者的用血压力或其他因素,有可能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或患传染性疾病的状态下为患者献血,导致采供血机构可能在安全用血方面面对极大的压力和潜在的风险[5]。有报道显示,柳州地区首次互助献血不合格比率明显高于再次献血者[6]。

3.4 影响互助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的因素 (1)曾经进行过无偿献血的患者及其家属对互助献血往往表现出不理解和不支持。原因在于:①情感上无法接受“自己曾献血救人,现在无血液救治”的现状;②互助者因身体不适、献血间隔期未满等原因无法献血,或互助者的献血量无法满足患者的用血需求。(2)“有钱就能买血”的误解。当患者在指定时间内或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无法找到合适的互助者时,患者及其家属有可能选择以金钱或物质手段寻求血源以满足互助献血的要求,从而影响了互助献血事业的发展。(3)“不献血就没血用”的误解。当可用于临床的血液制品总量不足时,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有必要保存部分血液制品以备急用,此时临床医生在动员患者及其家属采用互助献血措施时,往往采用“目前血源较为紧张,如果不采用互助献血,就没有血液可输,有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等说法,不仅使患者及其家属产生误解,更易导致社会大众产生“采供血机构没有履行开展自愿无偿献血活动的职责”“除了患者亲友,无人献血”等误解,并造成恐慌。这部分因医生的动员工作而产生的误解,可能是由于医生工作繁忙,与患者及其家属的交流时间较少,且部分医生受专业知识所限,对献血知识、献血者权利等内容的宣讲效果欠佳。这些误解和疑虑有可能最终导致患者及其家属产生只有亲属需要用血时进行献血才能达到一定效果的看法。一旦这些想法在社会传递,有可能对自愿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4 如何解决互助献血存在的问题

4.1 加强宣传工作 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应加强互助献血的宣传工作,使患者及其家属,乃至社会大众正确认识互助献血工作的意义。医生可动员患者采用自体输血的方式储备血液,或动员患者亲友献血。医院应重视输血科的工作和对医生的培养,保证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动员患者及其家属采用互助献血模式。此外,医院应加强与输血治疗相关的制度建设,确保涉及互助献血工作的各环节工作人员,如管床医生、护士都能够参与到互助献血的动员工作中。

4.2 适当扩大互助献血动员对象的范围 仅在患者家属范围内动员开展互助献血,有时无法达到良好的动员效果,因此互助献血动员对象的范围宜大不宜小,可以将动员范围扩大到患者所在单位乃至全社会。此外,通过媒体宣传的方式扩大互助献血的动员范围,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互助献血工作的开展。

4.3 加强制度建设 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制订与献血工作相关的制度,尽量实现临床用血的公平化,从而尽可能地争取患者及其家属对互助献血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关于用血优先权,国内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卫生行政部门已从促进自愿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服务人民健康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血源紧张期的血液供应原则,包括“危重症优先原则”“无能力互助者优先原则”和“贡献者优先原则”等,极大程度地实现了相对公平的血源分配[3]。上述原则的制定,对于明确献血和用血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用血秩序、促进互助献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4.4 加强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沟通 在开展互助献血宣传、推广和动员工作中,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积极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避免相互推诿。采供血机构应及时向医疗机构发布血液供应信息,合理控制库存。医疗机构应根据采供血机构的供应能力,提前制订用血计划,并适当考虑急需用血的情况;对于用血量可能较大的择期手术,应尽可能安排在血液供应较为充足的时间进行;患者入院后,及时告知血液供求情况,使患者有选择权和充分的准备时间。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通过联合开展宣传工作,普及献血健康和互助献血知识,并不断完善互助献血流程、献血后用血手续等环节的管理,共同推动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

5 小 结

自愿无偿献血目前仍是国内采用的主要献血模式,应通过大力宣传,倡导健康适龄公民自愿献血,形成固定的献血者队伍,以满足社会需求[7]。互助献血作为保障急救和临床医疗用血需求的一种特殊的献血模式,在现阶段自愿无偿献血尚未发展成熟及供血紧张的情况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然而,由于互助献血与自愿无偿献血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各地在运用互助献血模式的实践中,常引发狭义的亲友献血,操作层面的疏漏或偏差,互助献血执行中容易带来的各方面的压力,血站、医院和无偿献血制度遭受误解和质疑。因此,解决血液供需矛盾的根本之处在于完善血液采集及使用的管理制度,同时通过积极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献血招募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在自愿无偿献血中的作用[8-9]。

[1]曾嘉,褚晓凌,林豪,等.互助献血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与实施[J].中国输血杂志,2012,25(11):1228.

[2]王陇德,张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7-28.

[3]聂东航.互助献血中常见问题初探[J].中国输血杂志,2011,24(7):624-625.

[4]贺云龙,田侃,倪新兴.试论互助献血的困惑与出路[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3):219-221.

[5]李彬,李丽兰,廖燕,等.刍议互助献血与替代献血之甄别[J].当代医学,2010,16(31):36-37.

[6]卢平,黄筱曼.柳州市2010年互助无偿献血调查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11,24(11):985.

[7]宫伟,邱艳,郑英杰,等.北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现状和思考[J].中国输血杂志,2006,19(2):168-169.

[8]赵彩萍,王雪峰,宋海英.不同人群无偿献血的心理及招募技巧[J].医学信息,2011,24(1):307-308.

[9]陈素媛,史淑华,周江.法国国家血站的管理与无偿献血[J].中国输血杂志,2002,15(1):74.

10.3969/j.issn.1672-9455.2015.06.067

C

1672-9455(2015)06-0871-03

2014-08-22

2014-10-20)

猜你喜欢
血液制品采供血动员
成都地区医疗机构红细胞类及血浆类血液制品退回的现状分析
血站采供血设备档案管理的创新思考
采供血机构实施财务绩效管理的成效探讨
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配置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对策*
国防动员歌
华兰生物(002007):血液制品回暖 疫苗业务有亮点
浅析如何做好采供血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滤除白细胞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
国防动员
日粮中添加不同血液制品饲喂断奶仔猪后的的氨基酸消化率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