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进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营业税和增值税共存的矛盾所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结合实际,本文简要分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促进税制改革顺利推进。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1.“1+7”行业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预测及影响。根据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和前期河南省财政厅及河南省国税局测算数据,河南省预计纳入试点纳税人66479户,2012年营业税及附加缴纳规模约50.32亿元,实行“营改增”后预计影响财政收入减收19.17亿元。以河南省周口市为例:全市纳入试点纳税人768户,其中交通运输业239户,部分现代服务业506户,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播映、发行23户;2010年共计缴纳营业税1.05亿元,同比增长14.8%,2011年共计缴纳营业税1.52亿元,同比增长44.8%,2012年共计缴纳营业税1.57亿元,同比增长3.3%,2013年1至6月营业税收入1.2亿元,同比增长27.7%,依照上半年增幅进行测算,2013年7月底移交后,全市纳入“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纳税人8至12月预计影响营业税1亿元。
2.现行营业税征收税目全部列入试点范围的预测及影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精神,国家于“十二五”期间将现行营业税征收税目全部改征为增值税(含建筑业),根据2012年全年平均数据并以年增幅20%进行测算,预计河南省周口市地税局2015年将减收营业税 20亿元左右,约占税收总量的50%左右,地方税源将严重萎缩,税收总量将急剧下降。
3.“营改增”试点改革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遵循了“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降低。现代服务业由原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税负下降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税率3%,按不含税销售额改征增值税后,税负下降0.09个百分点(以销售额10000元为例,改征增值税后,进行价税分离:应缴增值税额=销售额÷(1+税率)×税率,即:应缴增值税额=10000÷(1+3%)×3%=291元)。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升有降: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率3%,改增值税后税率11%,试点前按3%税率全额征税,改增值税后购进的固定资产、燃油、修理费能抵扣进项税。例如:交通运输业以营业收入额10000元为例,若综合抵扣额72.7%情况下,则增值额为2730元,应缴增值税=2730×11%=300.3元,税负略有上升,若增值额小于2730元,税负下降。现代服务业原营业税率5%,不能抵扣进项税,改增值税后税率6%,可抵扣进项税,税负将会下降。有形动产租赁业原营业税率5%,改增值税后税率17%,调高了12%,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率将提高2.4倍。如光租、干租只有购进的固定资产才能抵扣进项税,湿租除购买的固定资产外,还可增加燃油、修理费能抵扣进项税,机组或操作人员工资、购进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及其它劳务等均不能抵扣,税负也将有大幅提升。融资租赁因无法抵扣进项税,纳税人税负也将有较大增加。
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税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按中央75%、地方25%的比例分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将有四分之三上缴中央,地方税收受到很大影响。以河南省周口市为例,2010至2012年,全市地税分别征收营业税9.32亿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48.0%)、12.75亿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49.8%)、14.24亿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55.37%),改增值税后,按现有的75:25的税收分成比例,地方财政收入将分别减少6.99亿元、9.56亿元、10.68亿元。当前,为暂时减少地方政府对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担忧,试点方案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此规定虽然短期内不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但同是增值税因税目不同其收入归属完全不一样,因而存在人为调节收入归属的漏洞。从长远看,需要在试点经验中找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平衡点,重新确定增值税的分成比例。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当前地税收入中的三大主体税种,也是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力军。据河南地税网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三大税种共入库764.87亿元,占全部地税收入的53.9 %,其中营业税482.48亿元,同比增长19.3%;企业所得税179.07亿元,同比减少1.9%;个人所得税103.32亿元,比上年减少14%,三大主体税种收入占地方税收增收总额的27.7%。据河南省周口地税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市三大税种共入库20.78亿元,占全部地税收入的53.6 %,其中营业税14.24亿元,同比增长11.7%;企业所得税4.63亿元,同比增长30.7%;个人所得税1.91亿元,比上年减少8.4 %,三大主体税种收入占地方税收增收总额的32.9%。“营改增”扩围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征管而失去新的增长空间,随同地税发票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因发票管理权限丧失而消失,这势必造成地税三大主体税种全面削弱,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和地方政府中的地位大幅下降,职能地位明显弱化。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建议
1.提高认识,顺应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战略的高度,从全局和长远考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税制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举措,对减少重复征税、推动经济转型、优化税制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
2.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保证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顺利推进。要在保持现行中央、地方收入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科学测算因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导致营业税收入减少的规模,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调整后的地方增值税收入增量至少要足以填平营业税税收减少的缺口。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财力相对富裕,而地方财政税收的比重逐步减少,加上最近几年来地方政府的负担越来越重,中央一系列的惠民政策都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越来越严重,因此建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考虑适当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由当前75:25比例分配,改为60:40比例分配,这样可以在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同时,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避免地方财政收支因税制改革而带来巨大波动,更能取得地方政府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支持。同时,为进一步科学降低交通运输业税负,对高速公路收费项目改征增值税,将加油站商业通用发票全部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流转环节的环环相扣,有利于货物运输企业抵扣增值税减轻税负。
3.重构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稳定。在当前地方财力已经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应在不减少地方财力的前提下,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第一,扩围改革应与整体税收制度改革相结合。重点是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推进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独立税种的要求,重新确定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以纳税人取得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使之建成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税种的征管办法,提高征收率,增强地方政府财力,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第二,完善税收体制。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坚持并不断完善国税、地税机构分设体制,重构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严格按照税种类型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范围,实行比较彻底的“分税分管”体制,国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管理为主,地税以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管理为主。第三理顺征管范围。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国税、地税的征管范围,实行各征各税,合理分权,并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
4.加强税收科学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深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任务艰巨。财税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5.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首先,发展地方经济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要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发展战略机遇,站在全省和中原经济区发展的大格局中审视自己,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彰显特色,走出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次,财税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好税收的服务保障作用和杠杆调节作用,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利用产业集聚区发展平台优势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城互动,进而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努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基金项目:2014年科技厅软科学项目,“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影响的研究(编号:142400411119)]
(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