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凯旋
十八大召开时,人民网曾做过一次民意测验,反腐倡廉仅次于民主政治,排在第二位。此后两年,“打虎拍蝇”的反腐风暴就在中国大地上迅猛刮起,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密集,每个月都有高官落马、小官巨腐的消息传出。可以说,本届政府正在兑现自己的反腐诺言,这表明,今天社会上下都已经意识到,官员腐败不仅是最大的社会不公,而且长此以往还会影响到经济发展。
经济下行,社会上就有一种论调:适度的腐败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因为追逐个人利益虽说出于自利,但其社会合力却会促进经济。诚然,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人的理性趋向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预设前提下,亚当·斯密、约翰·穆勒、西尼尔和帕累托等人关于“经济人”的概念,便是指这个意思。在一定程度上,这一理论的确适应于解决价格机制、资源配置与优化、经济增长等问题。但是必须指出,提出腐败有利经济论的语境并不是亚当·斯密等人的语境,而是政府乃经济活动的主体。这种情况下,产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腐败是必然的。
这种权力不公对全社会经济积极性的危害甚至大于社会分配不公,因为它违背了有史以来人类内心深处对公平的基本渴求。当下公众对腐败的憎恨,对反腐的关注热度,便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许多滥用权力,严重侵犯公众权益的官员,其背后的动机也是由于腐败,如新近落马的云南高官仇和便是一例。由于今日官场的腐败现象属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积习已久,盘根错节,许多地方甚至已形成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当下反腐采取沉疴猛药的方式,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反腐风暴虽能获得民心,却不是长效机制。防止腐败还得从根本的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否则前腐后继的现象将难以根治。
不可否认,古今中外都存在着官员贪腐的问题,但这并不证明腐败的合理性,而是证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一真理。这告诉我们,在公共管理领域,官员的个人道德是不可靠的,要求官员没有私欲也是不合人性的,这只能导致某些官员口是心非。如许多官员在台上时信誓旦旦反腐倡廉,私下里却欲壑难填,动辄上亿,其虚伪心理似乎令人难以理解。难道他们的道德水准真的就低于普通人?其实,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来约束人,防止腐败才是最重要的。
两会甫一结束,媒体就报道仇和接受调查,而在两会结束前他还声称目前的体制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如果他说的是假话,那么这句话证明了目前的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如果他说的是真话,那么这句话最多证明了目前的制度设计只是在惩处阶段是有效的。总之,正是由于他认为体制是没有问题的,他的违纪违法才既造成他个人的悲剧,更造成对社会的损害。
仇和成为制度之痛。一个好的制度是防止问题的发生,而不是问题发生后能发现它,因为制度的最良善目的应当首先是保护每一个人。也就是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是根本大计。必须指出,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初始阶段,或者说,中国尚是一个人情社会,有赖于社会转型,使市场规则最终成为常态,因此当前的社会治理或许比任何时候都要复杂。这种情况下,反腐就不仅是一个吏治问题,而且更是一个维护市场经济的法治问题。
首先,应当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政府不应成为市场的主体,它的职能只是宏观调控,监管市场,防止垄断和偷漏税(此次两会甚至明确了,税收法定也在立法机构,不在政府)。倘若能做到这一点,权力寻租就自然没有了空间。就目前而言,还可以考虑用法律来约束某些官员对经济行为的干涉,消除权力因素,使市场得到净化。说到底,激活市场的主体是生产者和消费者本身,而不是政府。
其次,既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也要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换言之,社会监督须有法律保证。正如有网民所言,应当建立起这样的社会共识,人们越是对权力表示顺从和沉默,权力就越是任性;权力越是任性,人们就不得不更加容忍权力的任性。因此,把权力关进笼子是一种公民义务。
总而言之,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制度防腐成为一种新常态,这样才会有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才会有社会公平,才会有官员个人的权益保障和安全。
(作者系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