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叙事者的前理解与受众认同

2015-04-14 22:10:23■李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9期
关键词:视野新闻报道受众

■李 薇

新闻叙事者的前理解与受众认同

■李 薇

新闻叙事者的前理解制约着其对新闻事实的选择,而外在规约又影响着新闻叙事者的前理解内涵及理解行为,使新闻叙事的原初阶段就面临着新闻事实选择客观真实与否的问题,进而带来叙事视角、聚焦以及叙事方式等出现偏差,最终影响受众的认同。因此,新闻叙事要得到受众的认同,叙事者在前理解这一最初阶段就要进行纠偏。

新闻叙事;前理解;事实选择;社会认同

李 薇,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生,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湖南湘潭 411105)

新闻报道是一种叙事。开创了传播领域内最全面叙事理论的菲希尔指出:“所有形式的信息传播都可以当作叙事来理解。”[1](P305)穆青也指出:“新闻是一种叙事文。”[2](P76)从新闻叙事上来讲,核心是“报道什么事”和“如何报道这些事”,受众认同则又是新闻叙事的最终目的。新闻叙事要想得到受众认同,首先就叙事者而言,叙事者前理解的科学性与否直接决定着新闻叙事所需事实的选择,新闻事实选择出现偏差,后来叙事的视角、聚焦和叙事方式等随之也会出现偏差,进而整体上影响着受众对新闻报道在接受上的排斥。

一、前理解:新闻叙事者选择新闻事实的主观偏向

法国叙事学家热奈特认为一切叙事无论明确与否都是第一人称,这种以“我”为叙事本位的特征在新闻叙事中体现更为直接。新闻叙述者具有明确的“第一人称”叙事特性,新闻叙事者是由记者、采访对象、编辑和媒体共同完成的,这一点不同于文学叙事者的单一性,在对新闻事实的叙事中,上述四者相互结合,直接构成“第一人称”叙事的特征,也就是以“传者”为主的叙事特性,从而对受众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报道中,记者、采访对象、后期对稿件进行处理的编辑,都充当了叙事者角色,而媒体作为叙事者起着规则把握的作用。记者是主要的叙事者,他在采集新闻事实制作新闻文本时的前理解最为重要。在采访中,记者按新闻要素来选择新闻事实,在选择事实中记者要经历两个心理历程:一是用自己的前理解去发现事实;二是将新闻事实本身与自己的前理解进行对接,最后决定新闻事实的选择。最后,记者才把新闻事实用一种适当的叙事结构组成文本,这也是一个解释的过程,同样离不开前理解的参与。

只要记者试图去理解,就面临着那种并不是由新闻事实本身而来的前见解的干扰。因此,作为新闻叙事主体的记者,在理解或解释一个文本或现象时所固有的观念、认知等都帮助并制约着记者的理解活动。“成见”、“偏见”便是前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在新闻报道中的这一行为过程,也印证着新闻叙事既是一种表达模式,也是一种推理模式,也正因为是这种模式,受众才可以通过新闻叙事形成的文本理解世界。虽说新闻报道是客观真实的,应力戒记者的主观意识介入到新闻报道中,但是任何报道都不是中立的,记者的前理解必然会参与到新闻事实的选择中。正如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所说:“记者中立的说法本身就是虚伪的,观察和报道本身就是干预,谁也无法确切地划分出事实和观点之间的界限。”[3](P34)记者表达或推理新闻事实的过程即是选择判断新闻事实的过程,记者对新闻事实中每一要素的理解,都离不开三个先决条件:先有、先见、先知。建构任何新闻事实的5个W (指who、where、when、what、why)和1个H(指how)要素在本质上如何成型,是通过记者的先行具有、先行视见与先行掌握来起作用的。记者在对新闻事实进行任何解释之初,是无法消除自身先入之见的,它作为随着解释就已经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存在的。记者的前理解影响着他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判断,而其前理解科学正确的程度直接决定着他对新闻事实选择的正确性。

采访对象的前理解也决定新闻事实选择的客观全面性。这首先取决于采访对象自身综合素质所具有的前理解,面对记者的提问,采访对象会因为自己的学识、社会经验等形成的前理解影响着他对记者提供哪些事实,忽略哪些事实,甚至夸大哪些事实。其次,采访对象还可能处于三种情况:一种是与新闻事件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这种情况下的前理解就会出现偏向自己的事实选择;一种是与新闻事件具有情感鲜明的是非对立,也会在前理解上出现一边倒的事实选择,例如“邓玉娇事件”,采访对象的不同,前理解所受到的影响也截然不同;再一种就是采访对象与新闻事件无关,这种情况下采访对象可能受事不关己的心理影响,透露事实时,会出现漫不经心的现象。最后,采访对象面对记者背后的媒体性质时,也影响着他对媒体性质的前理解,进而影响他对记者陈述新闻事实的差异。

新闻编辑作为后期的把关者,虽远离新闻现场,但也参与了新闻事实的选择取舍,在这一过程中,起作用之一的就是新闻编辑对新闻事实的前理解,这也决定着他对新闻的后期处理。新闻编辑依靠他的前理解经验来处理这些新闻,从这一点而言,新闻记者、编辑作为专业的媒体人,新闻文本长久以来形成的结构和模式在新闻叙事中就成了固有法则,甚至成了新闻文本的标志和从事新闻业的记者和编辑们的必修课程。这些固定的法则久而久之就会成为其前理解的固有成分“偏见”,这些前有的经验帮助或阻碍新闻编辑参与新闻叙事。

二、外在制约对叙事者前理解的心理制约

托多罗夫说:“所有作品都具有一定数量的因果规律,它是由叙事者和读者共同制造的,而二者的努力恰成反比。”[4](P79)这个观点同样适用于解释新闻叙事者与受众之间在新闻作品的文本叙事与解读上的博弈。越是对叙事者一方进行强力控制,解读文本的一方也许越容易出现截然相反的解读。在这里我们所说新闻叙事者受到强力的外在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强力,二是强力的有效性。

在我国的新闻报道中,新闻叙事者首先受来自这种强力带来的新闻思想上的制约,最强力的制约就是形成从业者的禁忌,有了心理的禁忌语忌讳之后就是一种内心的自觉行为。

我国的新闻报道中,媒体作为“喉舌”和政治的工具,是其两大特征。黄旦将此概括为“政治为体,新闻为用”,形成了以“组织的喉舌”为中心的新闻思想。这种思想制约的力量相当强大,导致我国媒介话语同质化,“小报抄大报,大报仿梁效”。这些都是外在制约的影响,这种影响,直接决定了我国新闻记者、编辑以及媒体从业群体的前理解,这种前理解形成思维定式后,就成了行为规定模式。

这种外力制约有成熟的体制体系,“四级办报,四级办台”以及建立了配套的宣传机构与网络。新闻事实的选择不是由叙事者本身自由决定,而是受诸多外在的制约,媒体的材料是经过排练或安排的话语,是在一定的框架下对新闻事实的选择以及组织报道。框架本来是一个认知心理学的概念,当被引入大众传播研究之后,框架用来特指新闻内容的中心组织原则。“框架的精妙之处在于它能隐蔽地建构现实,施加解释,并在事件进入公共议程后影响受众的反应和舆论。”[5](P61)如果说“冲突框架”在西方的新闻报道中处于支配性地位,那么我国主流媒体组织、表述问题和事件的方式就是“控制框架”。

在我国,新闻报道的控制框架意识体现出更明显的意识形态性,长期以来,新闻报道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报道框架,成了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一套法则。首先,我国新闻政策明确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这在新闻前理解所需的第一个环节,即新闻选择上就框定了新闻事实的属性。其次,我国新闻喉舌论使政治对新闻叙事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对新闻叙事视角的影响。新闻叙事视角就是指新闻叙事主体在建构一个新闻文本时,所使用的特殊标准和角度。就我国新闻叙事而言,叙事视角偏离叙事本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的影响体现在对叙事者新闻观念的影响上,例如对新闻表面真实和本质真实的区分问题上,外在因素的过度介入会使新闻叙事者对真实性判断矫枉过正,反而偏离了新闻的本源。第二个层面的影响体现为对叙事角度的影响,不少新闻报道里充斥着千篇一律的口号,空话套话满天飞。第三个层面的影响体现在对叙事内容的取舍上,什么可以成为叙事的内容什么不能;什么可以采访什么不能提及;什么情节可以为新闻编辑所用什么必须舍弃等等,这些都是以宣传标准来评判的。第四个层面即是对叙事话语的影响,同样是对同一事件的叙述,新闻叙事话语充满教化的意味,而媒体的监督功能也会逐步丧失。当然,西方的新闻叙事框架同样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三、受众认同与新闻叙事

涂尔干从社会凝聚力角度认为:“认同是一种‘集体意识’,是使个体团结成共同体的凝聚力,在共同体中每个社会成员所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6](P42)英国心理学家贝特·汉莱密认为认同由三个层次展开,即从群体认同经过社会认同到自我认同。[6](P42)上述定义告诉我们,认同是人们在社会互动中寻求亲近感或归属感的愿望和行动。新闻传播作为社会互动的重要形态,同样是以受众的认同为最终目的。

从新闻的受众认同来看,一般有这样三个层次,最基本的层次是事实认同,第二个层次是情感认同,最高层次是价值认同。所谓事实认同,是受众对新闻事实的真实性问题没有争议,这是受众认同的最基础一环,如果真实性得不到保障,后面两个层次的认同无疑是空中楼阁。所谓情感认同,指的是个体层面对新闻产生的情感共鸣,这一层次的认同,高于基本的事实确认,但离形成普遍的社会规范还有差距。如果新闻叙事达到了第三个层次,也就是使社会成员通过信息接收,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完全认可并乐于共享,并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对这套价值规范愿意接受、愿意遵循。那么我们可以说新闻传播就实现了深层次高水准的社会互动。当然这三个层次并不是截然分开,很多情况下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

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认为要阐明认同,必须涉及自我的根源、人性的善恶、社会与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否则难有深度。在新闻叙事与受众认同方面,同样也面临新闻报道如何形成认同,如何保持认同的问题。作为市场化竞争的媒体,为了生存,都必须拥有符合自身媒体定位的受众群,通常情况下,任何媒体的叙事主体与其受众都共同分享一种感觉、一系列的价值观及兴趣爱好等。而这一过程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使新闻叙事者的前理解能够去伪存真,以一种受众愿意接受,并符合新闻传播本质规律的方式,与受众一起发现新闻、体察真相、分享价值。如果新闻叙事者的前理解出现了偏差,势必造成新闻生产的环节出现背离新闻本质规律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新闻来源单一、新闻价值唯上、新闻组织无序、舆论绝对一律等等。长此以往,一旦出现与主旋律不一致的声音,受众往往极易出现与主流话语截然相反的对抗式理解。在当今自媒体时代,人人是记者,个人完全是依据自我的价值判断在网络上自由接收、发布信息。他们往往在选择和转发新闻信息时,衡量得更多的是该信息是否符合其对新闻事实真相的自主预期,而不是传播者所期待的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客观审视。

有学者指出:“新闻叙事是有规矩有限制有劝诫有要求的叙事,有其特殊的结构形式。”[7](P15)这充分说明在新闻叙事过程中,叙事者的前理解应该是在遵守新闻规律的前提下,有所为有所不为地进行新闻生产。这里指的是在舆论监督的立场下有所为,在新闻专业的前提下有所不为。芮必峰也将“期待视野”与受众的主体性联系在一起,认为新闻接受者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组成了他们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由多重“期待视野”建构,即“需要视野”、“问题视野”和“价值视野”,当新闻文本与这三重“期待视野”相符合时,更易引起受众的关注、共鸣及认同。[8](P18-22)这三重视野其实与受众认同的三个层次是一一对应的。新闻接受的“需要视野”是受众对信息真实性的需求,“问题视野”是受众的态度取向,而态度问题关系到情感层面的认同,“价值视野”即与受众的价值认同处在同一层面。如果新闻叙事者的前理解满足了新闻接受者的三重视野,生产出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新闻文本。那么新闻叙事也就在达成受众认同的目标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新闻报道,我们一直忽视了前理解对新闻叙事的影响。但正如黄鸣奋所指出的:“媒体不仅是叙事的手段,而且决定叙事的方式,左右叙事的观念。正因为如此,媒体变革不能不对叙事理论产生巨大影响。反过来,叙事理论引导人们对媒体功能的认识,提供解读媒体信息的参照系。”[9](P22-27)

[1](美)斯蒂文·小约翰.传播理论[M].陈德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2]穆青.新闻散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

[3](法)贝尔纳·瓦耶纳.当代新闻学[M].丁雪英,连燕堂,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

[4](法)兹维坦·托多罗夫.文学作品分析[A].黄晓敏,译.叙述学研究[C].张寅德,编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5]黄敏.汉语特质与中文新闻易读性公式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4).

[6](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

[7]何纯.新闻叙事学[M].长沙:岳麓书社,2006.

[8]芮必峰.试论新闻传播接受者的主体性[J].新闻大学,1994,(4).

[9]黄鸣奋.当代西方数码叙事学的发展[J].文艺理论研究,2011,(5).

【责任编辑:彭民权】

G206

A

1004-518X(2015)09-0235-0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闻解释与新闻舆论引导功能建构研究”(15CXW019)、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解释学视野中的新闻接受研究”(12YBA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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