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莎莎
(焦作市文联,河南焦作 454000)
世俗姻缘视角下的外力阻隔
——牛郎织女模式的艺术民俗研究续二
娄莎莎
(焦作市文联,河南焦作 454000)
文章试从艺术民俗的视角入手,考察和探析牛郎织女故事人物爱情悲剧的形成原因,以期有助于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展开。
牛郎织女;人物爱情;悲剧成因;艺术民俗
“牛郎织女模式”的关键点之一是以外力出现为其鲜明标志,而作为外力的代表人物在其中也就显得尤为“耀眼”。虽然也有法海之流,但外力代表仍多为“家长”式人物。如《孔雀东南飞》里的焦母,《牛郎织女》里的王母,《西厢记》里的崔夫人郑氏,《红楼梦》里的王夫人,等等。由于他(她)们的干预,两情相悦的男女主人公被迫分离而无法顺利成就完满的婚姻。实则“婚姻”才是激起矛盾冲突的关键,下面我们就从“婚姻”的角度来解析“外力阻隔”出现的原因。
从古至今,不论男女,不论贫富,不论贵贱,每个人的一生,正常情况下都不可避免地要经历“生”、“婚”、“死”这三个最为重要的人生节点,而“婚”对于人们来说又和“生”与“死”有着截然不同的特殊意义。
作为人类社会进入到一定历史发展时期后的产物,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婚姻形态也将随之发生种种的演变和进化。但婚姻的作用和意义却始终未变,作为一种社会公认的男女两性间建立的夫妻关系,它不仅是家庭和子嗣能够合法存在的基础,也是社会成立的最重要条件。
两个人若确立了婚姻关系,就预示着他们即将步入人生最关键的角色转变阶段,不仅意味着这两个人要建立家庭、繁衍子孙,也意味着相关的两个家族从此将结成一种姻亲关系。《礼记·昏义·疏》云:“婿曰婚,妻曰姻是也,谓婿以昏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又云:“婿之亲属名之曰姻,女之亲属名之为婚。”故“女氏称婚,婿氏称姻”。《尔雅》云:“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又云:“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1]在汉语中,婚姻就指“婚嫁和男女之家”。由此可见,除了夫妻关系被称之为婚姻外,夫妻双方的家庭亲属之间也有着一种婚姻关系,即为民间所称“姻亲”。
也就是说,婚姻不仅关乎个人的幸福,也关乎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的兴衰。所以,自古以来,婚姻就不等同于性结合,它也从来就不仅仅只是个人的私事。
林惠祥在其《文化人类学》一书中专门讲到:“性欲的事件与结婚实为两事。性欲为生理上的事情,结婚则为社会上的事情。讨论结婚时应当以合法的嫁娶为限,由社会学言之,性的结合若不为风俗与法律所承认的便不算为结婚。”[2]而且,他还就结婚的社会作用进行了总结:“结婚的社会作用有二种。(1)结婚可作为人类社会用以规定两性关系的手段。这一种意义很明显。(2)结婚又可当做个人生于社会中获得某种一定地位的手段,由此而他或她的对于社会中余人的关系方被决定。每个小孩即因其为由结婚而生的一个小孩而取得在社会结构中地位。社群中有些人成为他的亲人,有些人则虽非亲人而却是同氏族或‘半部族’的人,有些异性的人是可结婚,有些则不可。所有这些以及此外的关系都是由于出生而定。以上两种作用尤以第二种的更为紧严。”[2]
婚姻的作用和意义既然如此重大,人们当然会将与之相关的众多事项看得至关重要。于是,民间围绕着“婚姻”就形成了一系列缜密而完备的仪式与禁忌,并严格遵守,惟恐“违反天意”而遭遇不幸。
婚姻禁忌就是指与结婚有关的禁忌,贯穿在整个婚姻过程中。大致又可分为择婚禁忌、议婚禁忌、定婚禁忌、嫁娶禁忌、婚后禁忌、离婚禁忌和再婚禁忌等①。从根本上讲,婚姻过程中的各种讲究和禁忌,实则都源于巫术的比拟法则:结婚在双日举行,夫妻便会永远恩爱、白头偕老;结婚忌雷雨,是怕丈夫脾气不好或嗜酒。诸如此类的比拟不仅表现在时间或天气上,还表现在言语举止等诸多方面[3]。
至封建时代,婚姻除了民间信仰所规定的各种仪式和禁忌外,又被加上了儒家所阐扬的这一套宗法大义。于是,关于“婚姻”的要求及壁垒就愈筑愈高。正如《礼记·昏义》所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3]即强调凡礼皆以婚礼为本,一切父子人伦、君臣礼仪皆以夫妇关系的确立为基础和先导,无婚姻便无子嗣、无后人,也就没有各种亲戚关系的存在。《周礼》所记“五礼”,将婚礼称为“嘉礼”②,仅次于对天地祭祀之礼。《中庸》也载:“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4]
如此一来,人们只有更加认真地对待整个婚姻过程,并按照各种礼仪习俗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指导婚姻生活的全部,才能融于社会之中。
《礼记》是对先秦时代中华民族礼仪体制的一个总结,其中所记当时的婚礼一共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共六个环节③:(1)纳采,是由媒人到女家述说男家求婚之意,问明待嫁之女的年岁属肖后,找来算命先生卜算凶吉④;(2)问名,如果男女双方“命相”相合,则进行问名之仪,男女二家正式交换男女双方的年庚及各家的身世;(3)纳吉,是指“问名”后要在宗庙问卜于祖先,不仅是向祖灵汇报这宗亲事,重点还是要看祖宗对这门婚事是否满意;(4)纳征,如果卜问的结果大吉大利,男家就开始行“纳征”之礼,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彩礼”;(5)请期,由男家向神灵卜求迎娶的吉期,卜定后再通知女家;(6)亲迎,是“六礼”的最后一项,即迎娶新娘的仪式,至此男女双方正式结为夫妇[3]。
我们纵观整个婚礼过程会发现,在正式迎娶前的五个环节中,有纳采、纳吉和请期这三个礼仪都是和神灵或祖灵有关的,也就是说婚礼的进行都要听命于神灵或祖灵的意志。其意则为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结合,也不只是两个家族的联姻,它还是两个灵魂的结合。这种结合能否成立,首先就要看这两个人的“命相”如何,其次还要看祖先的在天之灵是否应允。换句话说,这种结合最终能得以成功,除去二人要门当户对外,其重点则是二人生辰八字必须相合。所谓“八字”,是指以人出生的年、月、日、时为四柱,配合干支,合为八字,并以此来推算人的命运。当两家要进行合婚时,先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交给算命先生,算一算二人在刑、冲、破、害、克或三元、九宫、神煞等方面是否有不合之处[3]。若无不合之处,则两家皆大欢喜,开始准备嫁娶;若有不合之处,则意味着这段姻缘十有八九要变为悲剧,两家便无缘结亲。如此看来,婚姻就是“命中注定”,是由上天来安排的,谁也不能违背天的意志⑤。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会发现世俗姻缘的成立是要听从于祖灵和神灵的,决不允许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并结合,这必然会造成大量爱情悲剧的出现。而生活中相同的爱情悲剧模式的出现,便成为“牛郎织女模式”产生的现实和心理依据。
对人类来说,“爱情主题”是永恒的,而“爱情悲剧”也是时有发生。相爱却因外力阻隔而不能在一起,这是历代都有的普遍现象。当一定的生活现实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或某一社会群体中表现得比较普遍时,自然就会成为某类传说故事外化的客观条件和内在的潜藏模式。于是,“牛郎织女模式”应运而生,那代表着天意的“家长意志”也就成为了阻隔爱情的强大外力。
所以,“牛郎织女模式”的第二要素“外力阻隔”实为社会现实的真实写照。而从世俗姻缘的角度,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人类婚姻史的折射”,因为它隐藏着原始婚姻形式及习俗,即“曾经的或曰过去的社会现实”。
注释:
①“择婚禁忌”包括:氏族外婚禁忌,氏族内婚禁忌,民族内婚禁忌,同姓不婚禁忌,异性不婚禁忌,异辈不婚禁忌,表亲婚禁忌,等级婚禁忌,恋爱禁忌;“议婚禁忌”包括:媒人禁忌,纳彩禁忌,问名禁忌;“订婚禁忌”包括:纳吉禁忌,纳征禁忌,卜婚禁忌;“婚嫁禁忌”包括请期禁忌,亲迎禁忌,拜天地禁忌,婚宴禁忌,洞房禁忌;“婚后禁忌”包括:新妇禁忌,不落夫家禁忌,回门禁忌。(参见任骋:《中国民间禁忌》,北京:作家出版社,1990年,第78-158页。)
②五礼是指祭祀、冠婚、宾客、军旅、丧葬之礼。祭祀之礼为克礼;冠婚之礼为嘉礼;宾客之礼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③这里概括的只是一种基本的婚礼模式,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民族中,存在着不同的变体。
④这项仪式至汉唐以后,由于各种命相学说的纷纷出世,在内容上也就愈演愈繁。
⑤上述所讲均为旧俗。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婚俗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婚姻禁忌在年轻人的观念中早已不复存在。但习俗的力量是顽固的,有些习俗表面上看似已不复存在,实则是变换了形式而融入现代生活,如择婚日、求子嗣、图吉祥等思想仍在新婚俗中有所表现。
[1]任骋.中国民间禁忌[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0:78.
[2]林惠祥.文化人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41.
[3]金泽.中国民间信仰(中国民间文化丛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68-69,63-64,66-67,64.
[4]尉迟从泰.民间禁忌(中原民俗丛书)[M].郑州:海燕出版社,1997:50-51.
(责任编辑 孔占奎)
K892
A
1008-7257(2015)02-0071-02
2014-10-27
娄莎莎(1985-),女,河南焦作人,现就职于焦作市文联,研究方向:艺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