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俊,罗能生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从依赖廉价劳动力、高投资、高储蓄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变到基于创新发展的长效增长方式,是中国区域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中国各地区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但创新仍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且各地区创新能力差异不断扩大。影响区域创新能力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所有制结构作为重要的制度因素与地区创新能力存在密切关系。究竟何种所有制组合有利于地区创新能力的发展?哪种所有制形式对区域创新驱动起着更重要的作用?这是本研究希望回答的2个问题。关于区域创新能力,国内外学者从综合评估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做了深入探索。NELSON[1]利用R&D经费来源和配置、大学的作用、支持和影响创新的政策等指标来评估各国的创新能力。中国科技战略小组[2]构建了一套由知识创造、知识流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和创新绩效5个一级指标组成的测评指标体系。关于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具代表性的是 RIDDLE和SCHWER[3]首次把国家创新能力的理论框架应用到了区域创新能力的研究中,认为知识存量、工业研发投入、高技术人力资本和获得大学学位的人力资本数量是影响美国技术创新能力的的主要因素。魏守华等[4]采用FURMAN等[5]的国家创新能力分析框架,加入了与中国国情相联系的产业结构和国际技术溢出因素,实证检验了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国内外也有少部分文献关于所有制结构对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主要存在2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在创新能力上具有优势。解维敏[6]利用中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数据,发现国有企业在研发支出上略高于民营企业;吴延兵[7]利用行业数据,发现了国有产权没有对研发起到阻碍作用,并在创新资源方面具有优势。另一种观点认为相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利于创新能力的提高。ORTEGA-ARGILES R[8]以2001 年西班牙的制造业为例,发现所有权高度集中不利于创新产出;LIN等[9]利用世界银行对中国18个城市1 483家制造企业的调查数据,验证了激励机制和CEO特征对民营企业研发和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李春涛[10]在LIN等的基础上,发现国有企业在创新投入和产出上具有优势,但国有产权降低了激励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周黎安[11]利用省级统计数据,研究发现企业规模与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体现在非国有企业方面,非国有企业的成长是中国整体创新能力提高的主要源泉。回顾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文献发现,所有制结构对企业、行业的技术创新效率产生影响,但是中国学者对于所有制结构与区域创新能力的相互关系还没有深入展开研究,且大多文献在分析过程中局限于所有制结构对单一指标创新产出的影响;然而区域创新能力是一个综合指标,是多种因素耦合的结果,专利数或论文数的多少不足以代表某地区的创新能力。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研究建立了区域创新能力指标体系,结合文献所有制结构的统计方法,测度了所有制分化指数,统计分析了中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程度,并测度了国有经济及私营经济比重变化,从而从所有制分化指数和所有制形式2个角度实证分析了所有制结构对综合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考虑到东中西3大地带存在区域、禀赋、政策等发展条件的差异,所有制结构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可能不同,分别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进行了回归分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场规模巨大的国有改革使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中,国有经济固定投资额占比由2001年的45.8%下降为2012年的25.7%。从规模以上不同注册类型的企业个数来看,国有经济比重从2001年的26.04%下降到2012年的不足2%。由此可见,中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能全面地度量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及现状,本研究从所有制结构“量”(国有和非国有经济占比)和“质”(所有制分化指数)2个角度进行分析。
在所有制结构“量”的测度指标选择上,本研究借鉴刘瑞明[12]的研究方法,利用国有固定投资占比对国有经济占比进行测度。
在所有制结构“质”的测度指标选择上,借鉴李楠[13]和尹希果[14]的研究构建所有制分化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πi为第i(i=1,2)种所有制指标占总体经济指标的比重,本研究只分国有、非国有2种所有制类型。本研究选择了工业总产值、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收及附加以及利润总额5项指标,根据公式(1)算出每个指标的所有制分化指数,然后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将每一指标的所有制分化指数折算分布在[0,1]之间,指数越接近于0,表示所有制结构越单一,越接近于1,表示所有制结构越多样化。然后对5个指标所有制分化指数进行主成分分析,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对每个指标进行加权平均,最终构建出较为科学的所有制分化指数。所有制分化指数越小,表示所有制结构越单一,该指数越大,表示所有制结构越分散复杂,所有制形式也越多样化。
就经济占比结构而言,中国国有经济比重的持续下降,相应地非国有经济比重连续上升。从区域差异角度来看,中西部地区国有经济固定投资额所占比重比东部发达地区高,国有经济固定投资额所占比重排名前几的省区是甘肃、青海、贵州、新疆等西部省区。到2012年,甘肃、青海、贵州、新疆的国有经济固定投资额所占比重分别为43.9%、46.2%、38.9%、40.7%,而东部沿海地区如广东、江苏、山东等省国有经济固定投资额所占比重分别为19.6%、17.6%、11.9%。东部地区国有经济固定投资额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速度也不明显。
就所有制分化指数而言,现阶段中国大多地区所有制结构呈现多样化,而东部某些省份所有制结构逐渐单一化。本研究选取代表性省份的分化指数如表1所示。
表1 代表性省域的所有制分化指数Table 1 Ownership differentiation index of representative provinces
由表1可看出,东部某些省份和中西部省区所有制结构呈现完全不同的变化趋势。2001年,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东部沿海省份的工业经济所有制结构呈现多样化,所有制分化指数分别为 0.823 5、0.604 0、0.841 2、0.938 7、0.816 2,这说明在2001年这个时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5个省份,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平衡发展,齐头并进。相比2001年,2012年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5个省份的所有制分化指数明显下降,分别为0.384 2、0.438 1、0.426 4、0.640 7、0.520 7,特别是江苏、浙江和福建所有制结构逐渐单一化。5个沿海省份的工业部门正经历由国有和非国有平衡发展转向以非国有经济为主的阶段。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所有制结构变化迥异。2001年,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省区所有制结构比较单一,所有制分化指数分别为0.444 9、0.304 0、0.411 4、0.143 0、0.298 1,国有经济占工业部门的主导地位。从2001年到2012年,中西部地区所有制分化指数上升明显,到2012年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省区的所有制分化指数分别上升为 0.926 8、0.932 8、0.816 7、0.896 2、0.831 9、0.867 0、0649 9,所有制结构多样化,工业部门中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共同发展。相对于中西部区域,东部某些省份市场活力彰显,所有制结构演化已提前进入另一阶段。
综合以往文献对区域创新能力内涵的评价,本研究将区域创新能力定义为各创新主体(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支撑机构)有效地利用区域内的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将创新投入转化为新的工艺、新的产品的能力。从区域创新能力的内涵出发,可以将区域创新能力分为4个要素: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成果和创新效率。在遵循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下,本研究构建了3层次的区域创新能力指标体系(表2)。
本研究运用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利用SPASS19.0软件,对中国2001年到2012年30个省市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到各省市12 a的区域创新能力综合评分S。由于主成分的测度结果有正有负,为了便于计量分析,消除负数的影响,本研究依据统计学的坐标平移公式,得到区域创新能力各年的综合评价指数,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
表2 区域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Table 2 Regional innovation capability index system
由表3看出,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国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值均值从2001年0.65上升到2012年的0.88,中国创新能力在12 a整体呈上升趋势,并且具有加速增长的趋势,这说明中国创新能力正经历全面发展的时期。从中观层面来看,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3大经济地带的创新能力差异较大,东部创新能力最高,每年平均评价值都远远超过了全国均值,东部创新能力均值2001年为0.73,2012年创新能力评价值上升为1.15,创新能力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中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值明显低于东部地区,且低于全国创新能力评价均值,东部地区的创新能力评价值在2001年就已达到了0.73,而到2012年中部地区创新能力评价值才仅为0.74,基本与2001年东部地区的创新能力持平。初期中部地区创新能力略高于西部地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西部创新能力差距在扩大,从2001、2002、2003、2004 年创新能力评价值分布相差 0.2、0.2、0.2、0.3 到 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年中西部创新评价值差距逐年上升为0.4、0.4、0.7、0.8、0.9、0.9,中西部地区创新能力整体变化趋势都不明显。从微观层面来看,在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天津等东部发达省市创新活动活跃,其创新能力评价值排在全国前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欠发达的省区创新能力较低,研究发现陕西、湖北、四川3个省市创新能力处于全国中上水平甚至超过有些东部发达省市,这与现实情况也比较吻合,这3个省份的高校、科研机构比较多,所以创新能力也比较强。
表3 区域创新能力测度结果Table 3 Measurement results of regional innovation capability
为了直观地观测创新能力的区域分布及差异,本研究利用Geoda软件将2001、2006和2012年区域创新能力分为4级,把不同类别的区域在地图上表示出来,做成区域创新能力分布的4分位图,颜色越深表示创新能力越高。
图1 区域创新能力四分位图Fig.1 The four bitmap of regional innovation capability
图1给出了2001、2006和2012年区域创新能力4分位图。由图1看出,区域创新能力的分布是从西部到中部再到东部逐步递增,区域创新能力高的区域,其经济发展速度也越快。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比如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的创新能力一直远远高于中国其他地区。从2001、2006和2012年4分位图可以发现,4级创新能力的区域分布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2001年高区域创新能力是辽宁、北京、天津、山东、浙江、江苏、上海、广东8个省市,中高区域创新能力是黑龙江、河北、河南、陕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四川9个省份,吉林、山西、江西、重庆、贵州、广西、甘肃属于中低创新能力省份,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云南和海南6个省区创新能力最低。相比2001年,2006年内蒙古、云南创新能力递进一级,安徽、甘肃创新能力后退一级。相比2006年,2012年黑龙江、辽宁创新能力递进一级,贵州、云南2省创新能力后退一级。观察2001、2006、2012年3个区域创新能力4分位图可以发现,全国高创新能力地区和低创新能力地区基本各占一半,2001年属于高及中高创新能力的地区主要有16个省市,14个省市为中低及低创新能力地区,2006年全国高及中高区域创新能力和中低及低创新能力地区各占一半,2012年高及中高创新能力地区为15个省份,低区域创新能力地区也为15个省市。
本研究采用2001—2012年30个省份面板数据,实证研究所有制结构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本研究将区域创新能力作为被解释变量,所有制结构作为解释变量,同时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FDI等作为控制变量放入回归方程,建立如下的计量模型:
式中:i(i=1,2,3……30)为横截面,代表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t(t=1,2,3……12)代表年份,表示 2001—2012 年;β1、β2、β3、β4、β5、β6、β7为估计参数;Uit为随机扰动项;RIA表示区域创新能力;STR表示所有制分化指数。实证分析中选取控制变量指标如下:PGDP表示经济发展水平(指标选取人均实际GDP);IS表示产业结构(指标选取第二产业生产总值与第三产业生产总值的比值);EDU表示教育水平(指标选取地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占地区6岁以上人口的比重);URB表示城镇化水平(指标选取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FDI表示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通过各年汇率进行相应换算所得)。
对所有制分化指数及各个影响因子对区域创新能力影响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4。
回归分析中对所有解释变量都进行了取对数处理。从估计结果看出,对于全国而言,所有制分化指数二次项系数为负(-0.062 70),一次项系数为负(-0.269 21),且分别在5%和1%的水平显著,这表明所有制分化指数与区域创新能力呈倒U型曲线关系,即所有制演变存在一个拐点,在拐点之前,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打破了较为单一的国有经济体系,释放了经济活力,实现了制度创新,同时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到研发领域,区域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在拐点之后,规模经济效得到显现,多样化的所有制结构体系不能推动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规模经济企业拥有更多资金和人力资本进行创新研发。就区域比较而言,东部区域已经步入了拐点后阶段(所有制分化指数一次项系数为-0.246 99,且在0.01水平上显著),该区域市场活力得到了充分释放,区域经济规模效应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更为显著;而中部和西部区域还处于倒U型的影响路径上,中部区域所有制分化指数二次项系数为-0.137 78,且在0.05水平上显著;西部区域所有制分化指数二次项系数为-0.003 63,且在0.1水平上显著。
表4 所有制分化指数对区域创新能力影响的估计结果Table 4 The estimation results of influence of ownership differentiation index on the regional innovation capability
倒U型曲线特征表示,所有制结构并不是完全的单一化就能最大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发展,然而东部地区“所有制结构越单一创新能力越高”的结论与该结论并不相悖。这是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起步较早,所有制结构提前进入了拐点后另一阶段,规模经济显现,区域创新能力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前面分析了所有制复杂程度与区域创新能力的关系,以上估计结果清楚地表明所有制分化指数与区域创新能力呈倒U型曲线关系,中国目前处于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即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能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那么,哪种所有制形式对区域创新能力更有促进作用?本研究选取2种最为典型、重要的所有制形式,即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来进行实证分析。采用以上同样的估计方法,建立计量模型:
式中:SO和PO分别表示国有、私营经济(指标选取国有、私营固定投资额占比)。考虑到东中西3大地带存在区域、禀赋、政策等发展条件的差异,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可能不同,所以本研究对东中西利用上述模型和框架分别 进行了回归,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所有制结构影响区域创新的分区域实证结果Table 5 The subregional empirical results of influence of ownership structure on regional innovation capability
回归结果发现:
(1)对于全国而言,国有经济的估计系数为负,在1%的水平显著,国有经济在经济结构中占比越大,该地区的创新能力越低,这说明国有经济比重的增加对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存在抑制作用。在分东中西的回归方程中发现,对于西部地区,国有经济的估计系数为正,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通过比较全国及东中西3大经济地带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东中西地区由于存在各种经济发展条件的差异,国有比重对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很大不同,在针对西部地区的回归分析中,发现国有经济占比越大区域创新能力越高,这意味着在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的增加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有促进作用。这可能是由于西部地区初始国有经济比重大,在从计划到市场的过程中,国有比重虽有下降,但是西部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市场活力略显不足,拉动区域创新向前发展的主要力量还是国有企业。
(2)私营经济对区域创新能力有影响。通过分析全国的回归结果,私营经济的估计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显著,私营经济占比与区域创新能力存在正相关。与国有经济相比,私营经济具有高效率、产权明晰等优点,私营经济一方面通过高效率的作用机制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私营经济的产权明晰,私营经济会促进激励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在分东中西三经济地带的回归方程中,东部和中部私营经济的系数都为正,且都在1%的水平显著,这说明东中部地区市场机制较完善,市场活力凸显,私营经济在区域创新能力的发展中起推动作用。西部地区私营经济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西部地区私营经济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的促进作用不能得到证实,但私营经济没有阻碍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这是由于西部地区市场开放得晚,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方,创新能力的提高来源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3)教育水平对区域创新能力都有积极的影响,估计系数都为正,在1%的水平显著。而产业结构与区域创新能力存在负相关,估计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显著,这说明产业结构越优化,区域创新能力越高。在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与区域创新能力存在正相关关系。对于中西部地区,由于近年来承接东部地区第二产业的转移,工业发展迅速,高新技术产业也得到了初步发展,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就中部和西部地区而言,城镇化水平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有促进作用,估计系数为正,且都在1%的水平显著。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一直存在分歧。本研究的回归结果中,就全国和东部地区而言,FDI与区域创新能力存在负相关。而在西部地区FDI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东部地区也是高区域创新能力地区,高创新能力的地区的企业由于外资的进入更容易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新产品,因而削弱了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而作为吸收外资较少低创新能力的西部企业,不能够很容易地通过模仿达到创新能力的目的,因此企业自主研发的动力要大一些[15]。
本研究在区域创新能力评价的基础上,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对区域创新能力与所有制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2001—2012年中国各地区区域创新能力整体呈上升趋势,并且具有加速增长的趋势;同时,东部、中部、西部3大地带区域创新能力差异明显,东部地区区域创新能力最高,中西部地区创新能力较低。(2)所有制分化指数与区域创新能力呈倒U型曲线关系,随着所有制的多样化对区域创新能力的驱动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中国目前处于倒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3)私营经济总体上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有促进作用,国有经济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有抑制作用,但在西部地区却相反,在西部地区随着国有经济比重的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也会提升。(4)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FDI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在东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对区域创新能力有积极影响,而在西部地区第二产业占比越大,区域创新能力越高;在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区域创新能力有正向影响,在西部地区却产生相反影响;FDI对东部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有抑制影响,对西部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有促进作用。(5)教育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区域创新能力有明显的积极影响。
基于以上结论,根据本研究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改革开放以来,东、中、西3大区域的私营经济比重在不断上升,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但是国有比重、私营比重的区域差距依然明显,在推进区域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各地区可适度调整所有制结构,适度调整国有经济在经济结构当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激发民间的创新活力。(2)虽然在西部地区区域创新能力的发展中,国有经济对区域创新能力起到促进作用,国有企业创新占据主导地位,但现阶段西部地区区域创新能力仍处于落后水平,所以急切需要提高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并且创造条件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效率的提升。(3)教育水平和城镇化水平是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础,政府应当积极优化教育公共品的供给,继续加大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区域人力资源的受教育水平,同时保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推进城镇化进程。(4)政府可通过实施相关政策,引导中国企业创立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体系,在不断提高吸收外商技术的同时最重要的是提升自我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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