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华,刘 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骨科,重庆 402360)
踝关节骨折的手术治疗和手法复位效果比较
陈兴华,刘 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骨科,重庆 402360)
目的 比较手法复位和手术治疗踝关节骨折的疗效。方法选取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于我院进行治疗的踝关节骨折患者70例,根据所采用的治疗方法不同分为手术治疗组和手法复位组,每组各35例。随访6个月后观察并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结果手法复位组患者复位优良率为77.14%,明显低于手术治疗组的94.2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手法复位组患者踝关节功能恢复优良率为82.86%,明显低于手术治疗组的91.4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手法复位组患者的住院天数、住院费用以及创伤性关节炎发生率均明显低于手术治疗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手术治疗和手法复位踝关节骨折各有优缺点,在实际的临床治疗中应根据患者的意愿和骨折的具体情况,合理的选择治疗方法。
手术治疗;手法复位;踝关节骨折;疗效
随着现代交通运输业、工矿业和建筑行业迅速发展,意外事故发生率也在逐年增加,踝关节骨折患者不断增多[1]。踝关节骨折是骨科常见的疾病之一,踝关节是机体的负重关节,踝关节骨折均为关节内骨折,因此,对位是否准确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疗效和预后。目前临床上对踝关节骨折的治疗方法主要有手法复位和手术切开金属内固定两种方法,对这两种治疗方法的疗效在临床上目前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2]。本研究主要比较手术治疗和手法复位踝关节骨折的疗效,为踝关节骨折治疗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于我院收治的踝关节骨折患者70例,根据所采用的治疗方法不同分为手术治疗组和手法复位组,各35例。所有患者均经X线或CT检查确诊为B型或C型骨折,且均为处于急性期的踝关节闭合性骨折。手术治疗组患者男性23例,女性12例;年龄15~42岁,平均(26.67±5.87)岁;摔伤12例,运动伤12例,交通事故伤8例,其他原因损伤3例;从发生骨折到入院就诊时间为10~30 h,平均(20.24±9.67)h;B型骨折25例,C型骨折10例。手法复位组患者男性24例,女性11例;年龄16~41岁,平均(27.24±5.67)岁;摔伤13例,运动伤10例,交通事故伤9例,其他原因损伤3例;从发生骨折到入院就诊的时间为10~30 h,平均(20.76±9.89)h;B型骨折24例,C型骨折11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程、骨折原因、骨折类型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学委员会批准,所有患者在纳入研究之前签订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1)手术治疗组:患者入院后常规检查,对患者的疼痛进行对症治疗,防止病情进展,患者入院后一周进行手术治疗。患者在进行手术前签订手术同意书,进入手术室后麻醉师采用硬膜外麻醉的方式对患者进行麻醉,先对患者的外踝部位进行内固定,依次为内踝和后踝。患者术后3周左右可下地行走,开始时只进行简单的行走,随着恢复效果的好转可进行负重行走,3个月后经X线检查若骨折愈合取出患者内固定的金属,对患者进行为期6个月的随访[3]。(2)手法复位组:患者入院后进行常规的检查,对患者的骨折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在入院后72 h内进行骨折手法复位。患者采取仰卧位,复位由一名主治医师和两名助理医师共同完成,复位完成后采用石膏进行固定,通过X线观察复位情况是否良好,若复位不好,需对患者进行重新复位。石膏外固定一个月左右适当调整其松紧度,并对患者进行功能性的训练[4]。
1.3 观察指标 观察并比较两组患者的复位疗效、踝关节功能恢复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以及并发症等情况。
1.4 疗效判定标准
1.4.1 复位判定标准[5]参考Leeds标准进行,通过X线或CT进行评定,分为优良、可、差三个等级。优良:复位准确、无移位、距骨和内踩外侧间隙正常、内外踩前后方移位和后踩向近端移位小于2 mm。可:内外踩侧方移位、距骨与内踩间隙增宽、下胫胖间隙与对侧相比增宽均小于2 mm、后踩向近侧移位小于5 mm。差:内外踩侧方移位大于2 mm、后踩向近侧移位大于5 mm、距骨后脱位。
1.4.2 踝关节功能评定标准 参照Mazur踝关节功能评定标准[6]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级,具体情况参照参考文献。
1.5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取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的复位情况比较 手术复位组患者复位优良率为77.14%,明显低于手术治疗组的94.29%,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87,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的复位情况比较(例)
2.2 两组患者的踝关节功能恢复情况比较 手术复位组患者踝关节功能恢复优良率为82.86%,明显低于手术治疗组的91.43%,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93,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踝关节功能恢复情况比较(例)
2.3 两组患者的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及并发症比较 手法复位组患者住院天数、住院费用以及创伤性关节炎发生情况均明显低于手术治疗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的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及并发症比较(±s)
表3 两组患者的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及并发症比较(±s)
组别手法复位组(n=35)手术治疗组(n=35)检验值P值住院天数(d) 5.45±3.34 18.56±7.45 5.43 0.000住院费用(元) 2498.89±520.36 15560.86±1798.88 5.87 0.000创伤性关节炎[例(%)] 2(5.71) 4(11.43) 8.56 0.038
胫骨、腓骨和距骨组成人体的内踝关节,其承担着人体的承重功能,是人体内重要的关节,踝关节承受着人体的全部重量,踝关节在人们的日常行走和体育锻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踝关节只有保持良好的稳定性、灵活性和协调性才能使人们能够正常的行走和运动[7]。人体的踝关节若受到外界力量的作用,例如撞击、车祸、重力等,使踝关节的稳定性遭到破坏,引起功能障碍,导致人们不能够正常行走,甚至引发创伤性关节炎[8],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
对于踝关节骨折,临床上常采用的治疗方法有手法复位和手术治疗,对于这两种方法的疗效争议颇大,有研究者认为手法复位的疗效显著优于手术治疗,有研究者认为手术治疗的疗效显著优于手法复位的疗效,还有研究者认为两种方法各有其各自的特点[9]。比较两种方法的疗效,若从复位效果和踝关节恢复情况来看,手术治疗显著优于手法复位。谢庆祥等[10]发现手术治疗的优良率和踝关节功能恢复情况的优良率显著高于手法复位。
本研究的出发点是由于两种治疗方法的争议较大,因此主要比较两种方法的疗效,为此选取了70例踝关节骨折患者,分两种方法进行治疗。结果发现手术治疗组患者复位优良率和踝关节恢复情况优良率均显著高于手法复位组,而手法复位组的住院天数、住院费用以及创伤性关节炎等并发症的发生率显著低于手术治疗组。手术治疗组在复位以及踝关节恢复情况方面效果较好可能是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手术治疗金属内固定能够满足患者的解剖结构,机体排异反应低,可以较好的促进患者的复位和恢复,从而大大的提高了其复位疗效以及促进其踝关节恢复。手术治疗方法的疗效是值得肯定的,但手术治疗组的并发症及一般情况等是该方法应用的主要障碍。很多患者及家庭由于自身经济情况的限制,不能够承担手术治疗。传统的手法复位法是一种较保守的治疗方法,该方法由于没有创伤,对患者的损害用较小,也未应用较多的医疗器械,因此患者的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以及并发症的发生率低。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费用的负担成为家庭中较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对于家庭经济条件欠佳的患者手法复位是一种较好的治疗方法。
综上所述,手术治疗和手法复位两种治疗方法各有优缺点。手术治疗的复位情况和踝关节功能恢复情况较好,但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和并发症发生率高;手法复位虽然效果显著低于手术治疗,但能显著减少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和并发症发生率。在临床治疗中应根据患者的意愿和骨折的具体情况,合理的选择治疗方法。
[1]朱启仁,赵芸珂,安书仪.手术治疗踝关节骨折的临床体会[J].中国保健营养,2012,22(7):1888.
[2]楼永坚,陈红卫.踝关节骨折的治疗进展[J].医学综述,2012,18 (19):3248-3251.
[3]欧海山.踝关节骨折106例临床诊治分析[J].海南医学,2013,24 (12):1808-1809.
[4]洪 峰,蒋延森,顾智荣.手术治疗踝关节骨折100例疗效观察[J].内蒙古中医药,2013,32(3):1-2.
[5]赵 强,鲁天祥.手法复位治疗踝关节骨折伴距骨脱位30例临床观察[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3,6(20):136-137.
[6]郭新军,王 鹏.旋前外旋型踝关节骨折的手术治疗效果分析(附160例报道)[J].现代预防医学,2012,39(2):500-501.
[7]郑开达,陈定启,李俊豪,等.踝关节骨折患者采用中医综合治疗与手术治疗临床疗效比较[J].中外医疗,2013,32(24):134-135.
[8]王国利,李成才.踝关节骨折手术治疗进展[J].国际骨科学杂志, 2013,34(2):97-100.
[9]黄方兴.严重踝关节骨折的内外踝联合手术治疗分析[J].河北医学,2013,19(5):723-725.
[10]谢庆祥,全 迪,黄 花,等.中西医结合治疗旋后外旋型踝关节骨折脱位疗效观察[J].新中医,2013,45(8):82-83.
R683.42
B
1003—6350(2015)18—2760—02
10.3969/j.issn.1003-6350.2015.18.1004
2015-01-07)
刘 剑。E-mail:2868736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