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易娴
[内容摘要]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爆发式增长,互联网金融实现金融供给需求的无缝链接和全时空开放交互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逐步引发了金融机构脱媒现象。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研究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点,比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探索我国未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竞争与合作以及金融业发展前景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
国际上普遍认定1998年美国PayPal公司是最早创立个人对个人网络支付模式的公司。2003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2013年6月余额宝凭着收益率高、流动性强、风险性低,实现了用户、支付宝、基金公司三方共赢。余额宝成功后,中国互联网金融遍地开花,百度推出了“百发”,新浪推出了“微财富”,360与易方达、苏宁易购与汇添富和广发基金合作等消息不断传来。2014年1月微信推出理财通,苏宁推出“零钱宝”,中国平安“壹钱包”测版上线。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的到来,一方面,信息对金融行业的影响越来越深入,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少人忙着存款大搬家,余额宝交易额超5000亿元,2014年3月在陆金所中注册参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用户达88.8万人;另一方面,银行面临吸收存款的压力,2013年10月住户存款单月就减少8967亿元,为当年存款流失最严重月份。2014年2月15日,央行公布了2014年1月份金融统计数据,1月份银行存款大幅减少9402亿元。这一切都让学者更深层次地思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本质根源、相互的竞争与合作以及未来中国金融业发展前景等相关问题。
一、文献回顾
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定义。不同的参与方和研究机构从各自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界定。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发展的早期被金融界称为“网络金融”,最早诞生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网络金融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稳定的阶段。国内互联网金融主要包含了网络支付和线上融资两个领域。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马云认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谢平、邹传伟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打破了长期以来融资市场长期垄断的格局,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到无中介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万建华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金融模式。吴晓灵在2013年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工传递金融信息,办理金融业务,构建渠道,完成资金的融通。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网站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例如: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电商金融,以Lending Club为代表的P2P人人贷,以Kickstarter为代表的众筹模式,以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等。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国内学者从多个角度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给金融业带来挑战的领域有:国际结算、国内结算、现金管理、国际汇兑、中间业务等;互联网金融一定程度上将分流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直接挤压中间业务,瓜分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短期内难以威胁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但长期来看会导致信贷模式转变,对商业银行贷款形成直接冲击。谭天文等从参与者、操作平台、征信体系、信息处理、支付方式、信贷产品、信贷风险、运行成本几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进行了比较。_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发生改变,属于直接融资在互联网时代的延伸。从金融功能观的理论来看,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增加金融的基本功能要素,同样围绕着跨时空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信息发现、产品定价等基本功能。不同的只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创新,遵循“外部环境一功能一结构”的逻辑思路,在互联网时代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不确定条件下,实现资金在盈余主体与赤字主体之间跨时空的优化配置。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功能与互联网时代下制度环境之间的最佳耦合,是系统环境对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态和机构的实现机制。
Silber(1975)列出了1850-1974年间金融产业推出的25种创新,其中有两项涉及技术原因;Silber(1983)列出了1970-1982年间出现的38种金融创新产品,其中涉及的有10项,占创新总数的26.3%。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崛起,为现有的金融模式带来了重大影响。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借助技术的手段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从而迈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市场上大量资金供给、大量资金需求和大量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存。不论从机构新成立的总数量还是交易总额来说,2013年网络借贷平台总体上呈爆发式增长,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总成交额近1000亿元,除了西藏、青海、宁夏、黑龙江和吉林之外,中国所有的省市都有P2P网络借贷平台。但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呈现“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以及“资金集聚、技术集聚、人才集聚、风险集聚”状态。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参差不齐,有些网络借贷平台非常受人欢迎,其投资甚至出现“秒杀”,如“陆金所”、“开鑫贷”,但90%的网贷平台都在亏损,2013年国庆过后平均每天有1家P2P平台倒闭。
制约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成本高和风险难定价。在互联网金融中,由于信息数据化、大数据的风险定价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其中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互联网金融贷款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类是以电商为基础,在注册客户范围内基于产销贷链条的贷款,也称互联网供应链借贷,国内典型代表有阿里金融,美国典型代表有Amazon;另一类是P2P平台贷款,在中国有陆金所、人人贷,欧美有Kabbage、Lending Club、Prosper Marketplace。
目前,境内外贷款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以小微贷款为主。相对于许多银行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申请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之内的贷款叫小企业贷款。即使是小微贷款,单笔金额也多在50万元以上,远远高于互联网平台上10万元以下的平均贷款金额,互联网企业的小贷模式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空白。互联网金融的“小小微”服务对象正是传统金融领域金融服务的真空。
金融的产生源于互相借贷、资金融通的需求,互联网金融是我国传统金融市场需求无法满足而出现的金融溢出。中国有6000万家企业,其中99%是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长期以来,此类客户严重缺乏投融资及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把一线城市的投资者闲余的资金转投向二、三线城市的小微企业,给我国的金融与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形式,互联网金融符合目前国家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方向,在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促进金融市场发展、连接社会闲置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培育社会财富管理理念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在金融领域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
三、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异同点
(一)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相同点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同根同源,本质上都是金融,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在互联网时代下的创新,业务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投融资及其它的金融服务。金融最核心的问题是信用与风险控制,信用与风险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方法是获取很多有意义的数据,如收入的变化情况、支出的规律、还款的及时性等。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传统金融中所需要的数据分散到许多部门,通过线下的方式获取这些数据成本非常高,在互联网时代却可以很轻松地进行收集,如果加以分析建模,经过模型的预测,必将提升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二)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虽然同为金融业,围绕着金融服务而展开业务,但在国内目前又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如服务的对象不同、风控的方式不同、规模不同等,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互联网金融内涵与传统金融业精髓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与冲突,两者在文化和思想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1.服务对象不同。传统金融业锁定高端市场,面向的客户是大企业与少数的优质个人客户,贷款大多都是1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对象是低端市场,解决的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低端市场的投资问题。余额宝和理财通的投资起点是1元,而传统银行投资理财最低为5万元。低端市场的特点就是对价格非常敏感,一旦客户发现理财通收益高于余额宝时,很多人将很快将资金流向理财通。高端市场由于资金量大,更注重资金的安全性,传统银行稳健安全性正好迎合高端客户的需求。
2.总量规模不同。互联网金融资产负债规模相对较小。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无论是单个互联网金融P2P公司还是互联网金融整体,从信贷规模、负债规模等都无法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资料显示,国内互联网金融公司中最具有影响的阿里金融,其累放的小微贷款总额约为1000亿元,户均贷款余额低于4万元,吸储产品余额宝总额约为5000亿元,而2013年第3季度工行贷款总额就为9.6万亿元,存款总额为14.7万亿元。
3.优势领域不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优势在于,创新和信息技术,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云计算优势,利用强大的数据收集与分析能力,有效缓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并且降低交易成本和金融风险,根据碎片化信息做产品信息的挖掘和产品推导,有效拉近商家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利用大数据技术从中挖掘商机。传统金融的优势在于,具备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有优质的人才资源,庞大的客户资源,有人民银行做后盾,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无政策风险。
4.金融地位不同。传统银行目前在金融领域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所有的金融业务离不开银行体系,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野蛮成长金融创新时期,缺乏必要的监管。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对金融的本质意识不够或者因缺乏人才没有能力规避金融的风险,处于发展摸索的初期阶段。互联网金融知名度与传统金融相比依然很低,如英国的一项调查表明,只有15%的英国人称听说过几家大型的P2P公司(如Zopa,Funding Circle和RateSetter),而98%的英国人听说过主力银行。
5.竞争模式不同。我国金融业经过多年发展,金融产品的同质化严重,传统银行体系靠关系销售产品,精力大多投入在业务运营和客户关系上;而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迅速发展期,强调“产品价值”,强调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客户风险评估能力、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能力,通过客户和用户的使用体验,让金融产品本身说服客户。因此,更多的精力投入在金融产品设计上,力图使结构复杂、专业度高的金融产品用简单易操作的方式直观、清晰地呈现在客户面前,让普通客户快速、便捷地了解和掌握。
6.销售渠道不同。传统金融有庞大的银行物理网点销售渠道和客户来源,互联网金融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网络客户端与手机银行方式,大幅降低运营成本,充分运用社交网络、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电商交易数据和数据挖掘等互联网技术,对小微金融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贷款定价。互联网金融发展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获取数据以及对数据分析人才的掌握方面。实际上单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很难获取全部有益的数据,难以做到大数据分析,未来金融的发展需要多方面数据的联合共享。
7.风险控制侧重点不同。传统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评级时提供的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数据,主要依赖贷款申请人当时提供的资料和调查人员的收集,行业风险控制是通过贷前审查、贷中、贷后风险控制不足,成本太高。而互联网金融则通过社交网络(如Facebook)、电商平台、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平台或技术获取客户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信息,然后运用数据挖掘、模型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进行准确实时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动态获取贷中、贷后状态,风险控制点比传统金融风险控制点多了很多,而且风险控制模型能够更加灵活、准确地识别和评估客户风险,实现科学的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
8.风险缓释不同。基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贷中和贷后风险控制成本高,传统银行是通过抵押品或担保品作为风险缓释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则更多地依靠大数定律分散管理模式。一是选择小而独立的客户,让风险自然分散;二是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对贷中与贷后的实时动态进行跟踪,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9.担保体系不同。传统银行业有国家信誉作为担保,贷款时强调有足值的抵押品和质押物。提供担保机制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欧美并不常见,但在中国则成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最流行的范式。其原因是:在我国信用体系缺失的环境下,投资人根本无法通过网络获取借款人的信用状况,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吸引客户,提供了担保机制。有些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担保,有些和小贷公司或担保机构合作,有些则从借贷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成立保障基金。
10.思想文化不同。互联网遵循的是“公开、透明、高效、开放、平等、协作、分享”,高效与创新是互联网金融的亮点;共享、平等和自由是互联网精神的核心,而传统金融业具有历史悠久和高度的监管与行业的高度垄断、封闭的风险监管特点,丰厚的行业垄断利润和职业年薪导致传统银行缺乏创新的动力。传统金融的发展依赖于市场资源和深厚的人脉,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更注重的是开放的思维、高速的互联网节奏与团队价值观。
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合作与未来
目前互联网支付领域业务已经对银行构成了挑战,传统金融业仍在未来一段时间占据主导地位,互联网作为一种金融溢出,弥补了现有金融体系不足和满足了大众金融需求,对中国金融业而言是一次跳跃式发展的机遇,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解决了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空白,激发了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潜力,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整合规范民间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2014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最高决策层的视野。
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技术条件。长期以来,传统金融业锁定高端市场导致低端市场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而我国长期的“金融压抑”现象赋予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互联网金融具有的便捷性特质,使其在交易主体、交易渠道、用户体验、普惠思维方面拥有巨大优势与革新价值。互联网金融将碎片化的资金整合,盘活了一定的资金存量,对普惠制金融起到了明显推动作用。互联网金融去经营化、碎片化的理财满足了小额散户的需求,填补了我国金融服务业的部分空白,同时也促进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互联网金融有其积极性的一面。同时,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业,离不开金融业的核心问题——信用与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方面,很多网贷平台根本没有意识到金融的风险或者没有能力评估风险也参与这个市场,导致潜在的大量风险暴露,很多平台短期内倒闭,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为此,近期相关监管层多次调研将出台网络借贷的相关监管条例。
(一)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大于竞争
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均存在比较优势。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平台、零售客户资源和数据;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资本、批发客户资源、信用和风控能力。互联网金融客户群以零售客户为主,对商业银行影响的主要优势都在零售业务。小微企业往往地域分散,贷款需求“短小频急”,缺乏抵押担保。商业银行做小微企业和个人信贷的主要难题在于渠道不畅和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批量获得客户困难,信贷投放成本高、效率低。而高端客户的面对面个性化服务互联网金融仍不可替代。
1.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领域。由于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各自服务的主体不同,而且中国人口众多、生活地域广阔,互联网金融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因而笔者认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大于竞争。《2013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显示,中国的大众富裕阶层在2013年年底达到1200万人,仅仅是大众富裕阶层的可投资资产就多达16万亿元,但是目前服务于这一阶层的机构却少之又少。互联网金融的客户需要在银行开户,也要借助银行卡来完成线下及线上的支付,两者是不可分离的,需要共同合作。没有信用就没有金融,而信用是基于信息和数据,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信息数据的收集、征信体系的建立、信息的联网共享,并进一步与银行信息系统互相联通,才能最终保证金融安全,最终形成完备的中国信用体系。合作领域包括信用方面的合作、信息和数据的合作、风险管理的合作、融资领域的合作等。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预测和控制能力有待验证,而这些风险又是金融业的核心问题,因此,对这些风险的把握程度实际上是决定互联网金融能否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互联网金融需要学习传统金融业在风险管理的经验与方法,结合自身的特点才能可持续地发展。
2.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同样围绕着金融服务展开,存在着诸多冲突。互联网金融将加速金融脱媒,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并以每年高达100%的增速发展,形成了接近1万亿元的规模,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逐渐弱化。例如,支付宝、易宝支付等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转账汇款、机票与火车票代购、电费与保险代缴、手机话费缴纳等结算和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已经涵盖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等,区域范围突破京沪和沿海扩大到河南、山西、四川、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等中西部地区,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互联网金融借助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开始直接向供应链和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等领域扩张,为资金借贷双方之间提供了直接通道,对商业银行零售贷款和消费贷款业务造成冲击。
(二)未来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利用各自的优势,在各自的金融领域内充分发展,共同合作倒逼利率的市场化,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进程,共同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央行2013年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央行认为,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P2P平台在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进展也获得了一些政府服务中小微企业部门的认可。如在上海,拍拍贷和你我贷均成为上海中小办融资服务联盟的成员之一;而在江苏,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也共同出资设立了开鑫贷为三农服务,并已经取得了江苏省金融办的业务监管。
1.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垂直连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垂直连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领域进军更能有效地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凭借传统金融的信誉与风险控制、人才、政策等优势,可以更快速地进入市场,获得客户的认可,如陆金所、开鑫贷、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等项目常出现项目“秒杀”的现象。
2.互联网金融将促使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有效整合交易、支付和理财等业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和信息优势,实现客户的精准定位和无缝推送个性化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多样化金融解决方案,增加用户对平台的黏性,从信托、基金、保险、理财产品等非信贷类金融产品着手,做好平台交易的接口与协议,将风险尽量降至最低,多个平台积累的信用数据汇集在一起,建立起面向社会的信用平台和风险控制模型的团队,客户将在一个平台上满足多种金融的需求。
3.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出现了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等的成本非常低,可以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
P2P网络借贷结束了传统银行遗留下的短期存款和长期贷款之间不协调的期限错配问题,P2P网络借贷通常是通过在贷款的持续期间内锁住投资人的方法来解决,P2P贷款的债权转让次级交易市场正在快速发展,使投资人的债权在次级交易市场达到高收益与流动性的双赢。事实上,各网络平台规则会有所不同,一些平台会买回这些贷款,有些是通过让利达到债权转让的目的。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市场,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双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资金中介将不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资金信息中介。
4.促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形成。互联网金融有助于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分流储蓄存款。以余额宝为例,“T+0”的支付+货币市场基金,从技术上实现了活期存款的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面I临的吸收存款压力越来越大,倒逼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二是加剧理财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受到资产证券化等诸多限制,金融产品选择少,而P2P平台相比之下产品设计更加灵活,年化投资收益率也更高。
5.逐渐形成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金融高层正计划遵循分业监管、按产品分类的原则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具体监管工作。在高层讨论的方案中,P2P网络贷款被视为类信贷业务或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网络保险等领域由保监会牵头监管,余额宝等互联网销售的基金产品由证监会监管。至于前段时间被市场热炒的比特币,据说已被高层列入了“黑名单”。在银、证、保等各个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并正式介入监管之前,各个监管部门达成共识的是,各个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由已获得国务院同意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