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昆
(商丘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吴经熊法思想研究的影响及反思
王 昆
(商丘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对吴经熊法思想的研究,以时间为主线,易于梳理吴经熊的著述成果,研究成果具有比较明显的史料价值,缺乏深层次学术分析;以法哲学为主线,易于解析吴经熊法哲学思想的内容,探究其形成、发展、成熟的过程;以法律实践为主线开展,主要关注实践的实际效果,缺乏对吴经熊各种活动的思想动因和实践成败对吴思想影响的解析。对于目前研究成果的深度解构,有助于上述瓶颈的突破。
吴经熊;法哲学;比较法;东吴法学
吴经熊与其他学者的一个主要不同之处是他身份的多样,以及在不同身份领域中的成功和游刃有余。即使将吴经熊思想的研究集中于法学领域,也难以忽略中国传统哲学、中国传统史学、西方天主教神学、中国传统文学等领域与吴经熊法思想之间的互相影响和折射。作为“近代中国法制走向现代化历程的亲历者和重要推进人”[1],吴经熊法思想在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与之形成反差的是,不论是法学领域,还是其他领域,对吴经熊思想的研究仍不够深入。尤其在法学领域,对其法思想的研究重点比较集中,选题存在同质化,研究思路受限于国外早期研究者的引领。诸多的不足引起了笔者的反思,本文尝试结合具体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厘清吴经熊法思想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梳理存在的瓶颈,以便进行更加扎实的基础性研究。
这类研究是开展更深入学术研究的基础,也构成了研究吴经熊思想初始阶段的主要研究思路,形成的研究成果具有比较明显的史料价值,类似于传记,记叙了法学历史人物的事迹,但对于他们理论的研究不足,于学术气质上有所缺失。
在查阅、整理历史文档和书信资料的基础上,陈夏红主要辑录了吴经熊、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杨兆龙、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相、江平等十人的事迹,写成《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该书虽不以吴经熊为唯一的关注对象,但他“对那段经由扼杀记忆而被‘抹平’的历史传统和那些经由‘强制’而被‘折叠’进历史褶皱之中的前辈学者的热切关注,而且还更可能表现为这样一种努力,即该书的作者试图经由学术判准的恢复并对这些‘法律圣徒’的选择,而将那一段段被‘折叠’起来的历史重新‘铺展’开来”[2]3。韦伯曾经指出,“在学术园地里,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我们所成就的,在十、二十、五十年内就会过时。这是学术研究必须面对的命运,或者说,这正是学术工作的意义”[3]23-26。陈夏红从法学和法治视域下法律人精神世界的视角,“把法学回归于法律人的生命之流中,去观察法律人在现代中国的主体命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群体的几代人几乎都经历过相似的自主性放弃的屈辱,然而也有着在社会流放状态中不甘沉沦的悲壮”[2]5。吴经熊面对近代中国学术人的学术与政治困境,没有选择脱离政治,而是在取得了辉煌学术成就的同时涉入法制建设领域,在近代政坛上,尤其是在宪政立法领域取得了不小的建树。此书虽视角独特,是学术新锐的可贵的知性探索,但此书“不仅没有对这些学术前辈的法学理论本身展开详尽的分析和讨论,更是没有能够对那些前辈学者(甚至包括吴经熊在内)的法学理论所明确表现出来的西方化取向作出任何的反思和批判”[2]2-5,对吴经熊思想的研究应该更加关注于学术反思和学术批判本身。
比较早的对吴经熊思想的时间脉络产生巨大兴趣并付出心力的是王健博士,这位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用了16年的时间、先后三次修改完善、按照发表的时间顺序,比较完整地汇集了吴经熊先生的主要学术著作名录,这一书目“虽不能完全穷尽吴氏的研究成果,但已经无限接近,是目前所见到的国内外关于吴经熊论著最完整和最详细的篇目年表。(王健)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假如没有对吴氏学识的无限崇敬,这项工作是很难坚持下来的,它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关注”[4]。从这一书目显示的情况来看,吴经熊不仅在法学理论领域建树颇多,在哲学、文学方面也有高深的造诣。从时间上看,自1921年的《Reading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到1981年4月发表的《蒋公哲学体系》,吴经熊学术创作时间长达61年。长时间、跨学科、多领域的学术研究几乎成为吴经熊的标志。研究这样一位在世界范围内有着深远影响而又极为复杂的中国理论法学家的思想,仅仅整理完成其著述的目录显然只是学术探讨的第一步,更为细致、深入的学术研究工作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孙伟博士的毕业论文《吴经熊法律实践研究(1917-1949)》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吴经熊法律实践研究(1917-1949)》分为五章,分别论述了吴经熊的访学经历、法学学术活动、法学教育实践、司法实践和参与的立法活动,该论文不以时间为唯一线索,而是从史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法社会学等多领域视角揭示吴经熊的“个人命运,进而审视近代中国法学界知识分子的学术与政治命运”。其中的第一章、第二章主要以时间为主线展开探讨,第一章介绍了吴经熊的法学教育背景,主要是在东吴法科求学和两次欧洲访学的过程,“最值得一书的是他与美国现代著名大法官霍姆斯的忘年交,一时传为国际法学界的一段学术佳话,并成为近代中西法律思想文化交流的典型成功个案”[4]。第二章从理论建树、文献编纂、搭建传媒等三个方面介绍吴经熊的法学学术活动。吴经熊的一生有着让法律人羡慕的丰富际遇,年少成名,既受到传统儒家文化教育,又长时间游历欧美法学殿堂;不仅在学术方面成绩斐然,还积极投身司法实践、立法实践、法律教育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功。但对吴经熊学术成果的梳理还要面对许多困难,有些还是几乎不能克服的。吴经熊的许多著述是发表在外文期刊上,这增大了搜集资料的难度,在翻译的过程中难免有疏漏,而且进程缓慢,不利于吴经熊思想的研究和普及。最主要的困难是吴经熊思想研究是一个跨多种学科的系统工程,从某一学科领域开展的研究往往关注于自己的领域,忽视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目前,学界的许多努力实际上是全面研究吴经熊思想的前期准备工作,这也就更加突显出整理吴经熊著述的重要性,而令人遗憾的是,吴经熊的部分著述已湮没在历史洪流之中,我们只能从他的后人或学生那里获得只言片语。值得欣喜的是,以时间为主线的研究方法已经比较成熟,被中外许多学者作为开展吴经熊思想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
吴经熊法思想中最为精华、影响最为巨大的是法哲学思想,这是在比较、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西方法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独特理论体系,构成了吴经熊法思想研究的主要内容。
学界普遍认为最早、最著名的研究吴经熊思想的学者是奥地利人田默迪博士,他还是一位天主教神父。正是得益于天主教会的支持,他完成了奥地利国立维也纳大学的法学博士论文《Rechtsphilosophie zwischen Ost und West: Eine vergleichende Analyze der fruben rechtsphilosophischen Gedanken von John C.H.WU》,此文中译版《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的发行,大大提高了学界和普通民众对吴经熊思想的认知度,是研究吴经熊思想过程中必须解读的基本材料。与大陆学界的研究时段相似,该文将研究重点放在了吴经熊法哲学思想早期形成阶段。1921年至1938年是吴经熊著述最为丰富的时期,这一时期关于法哲学的著述也是最多,这些研究涵盖了吴经熊法哲学思想从萌发、逐步完善至比较成熟的早期发展过程。此外,该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对以后的吴经熊思想研究有着深刻影响,将吴经熊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历史人物,在查阅丰富历史资料、精研吴经熊法哲学著述、熟悉其法哲学理论的基础上,从中西法律思想交融(或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视角,着力考察文化对个人的烙印和个人对迥然不同文化的对比、取舍这一宏大命题在吴经熊身上的映射[5]12-23。这一论文影响之大,以至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研究吴经熊思想的后来人难以脱离其选择的研究方法和视角。
田默迪博士的学生和吴经熊先生的后人一直努力突破、创新,以便更加完整地研究吴经熊法哲学思想。田默迪博士的学生王志坚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均以吴经熊法哲学思想为研究对象,其硕士论文《吴经熊的法律哲学与其自然法思想》着力于吴经熊法哲学思想的梳理、研究,由于深受其师的影响,该文对吴经熊早期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多与田默迪的博士论文相似,对吴经熊中后期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乏善可陈。其博士论文《宗教对法律的影响:以吴经熊为例》将研究重点放在了吴经熊后期法哲学思想的巨大跃迁过程,其视角聚焦于吴经熊信仰天主教的理念如何渗透并改变着吴的法哲学思想,阐述了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对于法哲学研究的特殊意义。
吴经熊的小儿子吴树德虽然是文学教授,但其从父子亲情伦常的视角阐述吴经熊思想却是他人无法取代的特殊诠释,而他还孜孜不倦地研究了吴经熊未发表的著述。在其所著《法律哲学研究》的序言《温良书生 人中之龙》一文中,更是描述了吴经熊伉俪的爱情世界,在他看来,父亲辉煌的成就背后是母亲忘我的付出。
吴树德作序的《法律哲学研究》不是1933年版《法哲学研究》的简单翻版,而是在大陆法学界翘楚清华大学法学院许章润教授全力主持下,以1933年版为蓝本,补充了25篇吴经熊中文法学论文之后编纂而成的论文集。这是一次意义重大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程,完成了目前国内最完整的吴经熊法学论文汇编,为后人研究吴经熊思想提供了可贵的、真实的史实材料。许教授的贡献不仅于此,他还从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人历史命运的视角,解析了吴经熊法哲学思想的发展、跃迁,其所著的《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时——从吴经熊的信仰皈依论及法律、法学的品格》[6]一文体现出他对吴经熊精神世界的法律人文关怀。
吴经熊不仅融汇中西法律文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哲学思想,他还是一位社会活动家、教育家、法官、立法者,在法制建设实践方面建树颇多,这是他与其他法理学家的重要区别。研究这样一位博学、力行的法学家,不能仅仅关注于其理论著作,考察吴经熊从事的各种社会实践与他的法思想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从更深的层次理解吴经熊法思想的内涵和他所参与的中国法制近代进程。
孙伟博士在研究时特别关注了吴经熊各种实践的成败得失,是目前为止国内学界关于吴经熊法律实践研究最为全面的论文。他总结了吴经熊多领域的社会实践及其成败,“担任律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开了社会风气,甚至维护国权”;担任东吴法学院院长期间,“调整办学思路、加强师资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助力东吴法学的腾飞;在东吴法学院任教时,“教育培训了一大批东吴学子,……使东吴法学名声鹊起,引领法学时代潮流”;在立法方面,“担任联合国制宪大会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组织起草《联合国宪章》中文文本。……参与制定《中华民国民法》……编纂《吴氏宪草》、主持制定《五五宪草》,参与制定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孙伟对吴经熊的学术命运作了精准的总结:“吴经熊是少数几位能够从容游走于学术与政治之间的近代历史人物之一。他的学术与政治命运最终结局是:半是成功,半是失败。他的个人命运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学界知识分子共同面临的社会最终命运——法律救国的道路在近代中国是走不通的。”[4]该论文的完成是吴经熊法思想研究深入发展的重要标志,也为以后的研究探索出许多选题和空间,对吴经熊实践的心路历程研究、吴经熊法思想与求学经历及社会实践的相互映射研究等方面的探讨有着启发意义。
廖欲颖试图分离出吴经熊的司法独立思想,考察了1927-1929年吴经熊在审理案件中所体现的司法精神,揭示吴经熊的审判理念,以彰显司法独立与主权之间的关系,以及司法独立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及其意义[1]。这一研究加深了我们对吴经熊法思想中司法理论的理解。俞中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了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两翼(即以吴经熊为象征的西化法律传统和以马锡五为象征的乡土法律传统)各自的领域和价值。认为“要正视两种法律传统之间的隔膜与对峙状态,在他们之间建立起相互对话、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关系”[7]。从更宏大的视角审视吴经熊法思想将能启迪更多后辈的智慧,总结出中国法律现代化所经历的教训和所需要的经验。
通过对上述宏观、微观研究的分析,不难看出,学者们已经清晰勾勒出吴经熊参与社会实践的基本情况,厘清了吴经熊法思想的脉络和基本内容,研究思路体现着时间、法哲学、法学实践三条主线的独立价值和互相交织,构成吴经熊法思想研究的主体框架。而在吴经熊访学经历与其法哲学思想形成、天主教神学与吴经熊法哲学的跃迁、实践挫折与吴经熊法哲学思想的蜕变等方面,后来人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1]廖欲颖.司法独立与独立司法——吴经熊司法独立思想评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7.
[2]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马克思·韦伯.学术作为一种志业[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4]孙伟.吴经熊法律实践研究(1917-1949)[D].苏州大学,2009.
[5][奥地利]田默迪.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许章润.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时——从吴经熊的信仰皈依论及法律、法学的品格[J].月旦民商法(北京),2004(1).
[7]俞中.吴经熊与马锡五:现代中国两种法律传统的象征[J].法商研究,2007(1).
【责任编辑:李维乐】
2014-11-04
王昆(1982-),男,河南商丘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制史和婚姻制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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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600(2015)02-01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