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意
(中央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1)
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路径选择
朱 意
(中央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1)
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和任务。实现社会公平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
社会公平;效率;差距
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马克思认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28。这是马克思在总结和分析以往一切平等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无产阶级平等公正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及的“平等公正”,是指不同社会主体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交往过程中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在社会领域享有同等权益并且履行同等义务的理念、原则和制度。
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是人类所向往的公平社会,人人平等,人人有机会通过个人的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平理想,最终达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也不是贫富差距过大、两极分化的代名词。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邓小平同志曾经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118共同富裕的目标,从本质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所追求和向往的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和任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昭示着新一轮改革的起航,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巨轮已经驶入深水区。在这一关键时期,“公平”是我们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能够极大地激发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使其爆发出难以估计的潜力和活力,从而创造出惊人的社会生产力。“中国梦”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我们只有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使人民群众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和幸福,才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我们只有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将社会主义建设好、发展好,最终才能够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夙愿,达到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
效率与公平是社会发展的两块基石。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讲,效率就是指资源的优化配置,即要求在一定的投入下达到产出的最大化。我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是为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最终完成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个社会主义任务。相比较“效率”而言,“公平”是一个难于准确定义的概念。因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无论是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下,抽象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只有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公平。笔者认为,我们今天所追求和向往的社会公平,应当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公开的信息以及公正的结果。
效率与公平是在矛盾的胶着中达到协调发展的[3]255。效率与公平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类始终无法摆脱这个问题,只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才能够保证生产的持续发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效率与公平通常是无法协调的,因为追求公平则会牺牲效率,提高效率则会失去公平,这是由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效率与公平则是可以通过协调实现和谐统一的。
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1993年,中共中央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中首次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这是针对我国当时生产力水平低,无法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所提出的具体措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历史条件下,强调“效率至上”并不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因为只有有了效率,国家才能发展;只有国家发展了,社会才有公平。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保障,没有效率就没有解决公平的物质基础。中共十七大又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并不是对原有政策的否定,而是根据当时我国的发展阶段和现实存在的问题作出的新的政策调整。效率与公平是我国在发展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必须探索出一条公平与效率兼顾、稳定与激励并举的道路。先要努力将“蛋糕”做大,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争取切好“蛋糕”;最后还要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分得“蛋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有利于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也为社会进步提供了根本动力,从而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公平允许差别存在。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讲共同富裕,但也允许有差别。”[2]155需要弄清楚的是,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不是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更不是同等富裕。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主义。无论是对于组织还是个人,只有存在差别才会产生竞争,有竞争才会有劳动效率的不断提高,才会促进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公平允许存在差别,但不应当出现两极分化。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和一些人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得到迅猛发展,而另一部分人和地区却仍旧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两者呈现出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市场经济按照自身的逻辑运行,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便是经济财富占有的不平等,贫富差距的拉大。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扩大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对这种差距不加以控制,任其无限扩大,就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并对社会的和谐造成灾难。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问题,我们必须努力缩小差别,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实现社会公正需要各种条件,政府应当通过制订和执行政策,尽可能地实现政治、经济、教育、社会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公平和平等。
努力缩小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社会公平已经成为衡量国家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当前,在我国“经济腾飞”的同时,贫富差距亦呈现扩大化趋势,强烈的不公平感在社会成员中不可遏制地蔓延开来,由于收入差距过大以及其他种种不公平待遇的出现,人们的生活满意度下降,许多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甚至缺乏最基本的生存安全感。失去了公平、公正和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提倡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也就有可能成为纸上谈兵。分配不合理与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现存分配制度和社会分层受到人们的怀疑,真正的社会公平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呼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现实基础;二是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坚决杜绝非法收入,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三是要努力缩小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差距,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四是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只有通过经济发展缩小差距,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公平,才能使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宋才发.20世纪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探析:下卷[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李安胜】
2014-10-05
朱意(1990-),女,河南郑州人,硕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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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600(2015)02-0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