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镇疆 赵争
(上海大学 历史系,上海200444)
周代礼学:《老子》思想最基础的知识背景
宁镇疆 赵争
(上海大学 历史系,上海200444)
从《左传》等书所述礼制看,周代礼学强调“不争”,崇尚谦下,对逞强争胜、聚敛财富以至“汰”、“侈”的行为均持否定态度,凡此均与《老子》思想的基本倾向契合。由于周代礼学是《老子》思想最基础的知识背景,从而决定了《老子》思想的一些基本取向。这一方面证明传统说法如老聃精于礼学及孔子从之问礼信而有征,另一方面也说明《老子》一书只能出现在周礼犹存的春秋时代,而绝不可能到战国之世。
周代礼学;《老子》 ;《左传》;不争 ;处下 ;绝学
曾几何时,今本《老子》中那些激烈批评儒家德目如“仁”、“义”、“圣”的话,使不少学者在其书的断代问题上走过弯路,认为必出于儒家之后,甚至与庄子相仿佛。但郭店简本《老子》发现以后,证明这些地方大都被后人动了手脚,老子本来是并不排斥“仁”、“义”、“圣”的[1]512。可以说,郭店简本既恢复了这些德目在老子那里本应有的位置,也让我们看到了今本《老子》“历时态”的形成过程。现在,我们同样也认为,《老子》之“礼”学名誉亟待恢复。当然,从《礼记·曾子问》四则孔子向老子问礼的记载来看,这本来不是问题,但学者往往认为《曾子问》所记老聃与《老子》一书无涉,此说仍然是上述《老子》思想晚出说的反映。本文谨就《左传》等书所见之礼学与《老子》思想之关联试作举证,得出的结论是:周代礼学是《老子》学说最基本的知识背景,它决定了《老子》学说一些基本的思想取向,如“不争”、“处下”等。因此,《老子》绝不可能反礼。这也证明《礼记·曾子问》所载老聃精于礼学是信而有征的,故《老子》之书出于老聃确属可信。
礼的核心精神是什么?就是“让”。所谓“礼让”、“辞让”以及更具体的“揖让”、“让登”、“齿让”等,均与礼有关。因此,《礼记·曲礼上》说:“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祭义》也说:“天下之礼……致让也。”而我们在《左传》中确实看到春秋时人讨论“礼”时正是格外突出“让”的精神,因此也格外表彰“让”的品格。比如:
让,礼之主也。(《左传·襄公十三年》)
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让不失礼。”(《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卑让,礼之宗也……先国后己,卑让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让,德之主也,谓懿德。(《左传·昭公十年》)
卑让,德之基也。 (《左传·文公元年》)
其卿让于善……君明臣忠,上让下竞。(《左传·襄公九年》)
我们于此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春秋时期高调表彰“礼”之中“让”的精神的材料,是因为我们觉得这是理解老子思想的一个最基本的背景。
首先,“让”意味着“不争”,两者可以说是同义语。《礼记·祭义》曰:“……致让,以去争也。”《礼运》亦曰:“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礼记·乡饮酒义》曰:“君子尊让则不争”。而老子强调的正是“不争”之德,例如:
不尚贤,使民不争。(《老子》第3章,以下仅注明章数)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尤。(第8章)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22章)
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66章)
是谓不争之德。(第68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第73章)
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81章)
由此观之,老子之“不争”,其实是与郁郁乎文哉的周礼之“辞让”精神相一致的。对于周礼倡导的辞让、不争,孔子也是极为推崇的,所谓“君子无所争”是也。
此外,上举《左传·襄公九年》的一个提法颇值得注意,“其卿让于善”,被认为是好的德行。这一点襄公十三年还从反方面说:“由争善也,谓之昏德。”认为“善”虽然是好的,但去“争”就不对,要提倡“让”。这一提法也与儒家的表述有些一致。如:
天子有善,让德于天;诸侯有善,归诸天子;卿大夫有善,荐于诸侯;士、庶人有善,本诸父母,存诸长老。(《礼记·祭义》)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怨益亡。”……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让善。”(《礼记·坊记》)
这些都是强调“不争”“善”,要“让善”①,但如此与老子何关?其实大有关系。我们知道,老子对“善”有一个著名的态度,即“善之为善,斯不善矣”(第2章),也是主张不能“争”,故其还说“不尚贤,使民不争”(第3章)。“不争善”其实是与“不争贤”相一致的——我们注意到襄公十三年《左传》引《诗》以批评“不让”,诗句恰是《小雅·北山》的“我从事独贤”。此处“贤”字毛传解为“劳”。但古人用诗,向来以断章取义为常,从《左传》上下文看,就是把该句的“贤”理解为“贤能”的。而且,《国语·晋语九》上也说“知贤而让,可以训矣”,尤可证。《礼记·表记》上也说:“信让以求役礼,不自尚其事,不自尊其身……让于贤,卑己尊而人。”所谓“不自尚其事,不自尊其身”,就是指不自夸。有意思的是,上举襄公十三年一方面说“让,礼之主也”,那么乱世呢?那就是:“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谓之昏德。”所谓“伐其技”,那就是自夸、争“善”了。而我们注意到与“不争”相应,《老子》对自夸也是持否定态度的: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22章)
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第24章)
明确强调“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即意在“不争”,也就是能够让善、让贤。古今注老者可谓多矣,但对于老子之“不尚贤”多从大的政治方面解读,而且往往还和孔、墨之“尚贤”说相联系,因此往往把《老子》书的年代往后拉。由上述所论看,老子之“不尚贤”,其实即是《左传》《礼记》等书的“不争善”、“不自尚其事”②,更多的是侧重于对礼让精神的维护,其出发点原不是就政治立论的。由此可见,周代礼学不仅与老子价值取向的“谦让”与“不争”相通,还连带决定了对争善、争贤等虚悬高标让社会驰于竞逐的做法的否定③。
上举《左传》推崇“让”的材料中,文公元年、昭公二年用的词是“卑让”。“卑”者,下也,其实能“让”、“不争”,就意味着能够谦恭处下。《左传》中对“处下”也是持肯定态度的:
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让不忘其上。”(《左传·僖公十二年》)
贵而知惧,惧而思降,乃得其阶,下人而已,又何问焉?且夫既登而求降阶者,知人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子皙,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左传·昭公元年》)
郑伯如晋,公孙段相,甚敬而卑,礼无违者,晋侯嘉之,授之以策……伯石之汰也,一为礼于晋,犹荷其禄,况以礼终乎?(《左传·昭公三年》)
将求于人,则先下之,礼之善物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襄公二十四、二十七年两则材料用的是“降”,实亦“下”也。这两则材料的具体背景是这样的:襄公二十四年,晋国的程郑很得晋侯宠信,做到了下军之佐的高位,但郑国的公孙挥来访时,他却向其请教如何才能“降阶”。这种反常的问题让公孙挥一时语塞,回国后向然明请教。然明虽然不看好程郑,但也提到“既登而求降阶者,知人也”。而且,然明点出“降阶之由”在于“下人而已”,即甘处人下,一“下”字,意蕴全出。襄公二十七年,晋国赵文子由郑之诸卿赋诗而泛论“七穆”,认为子展这一支应该是享世最久的,原因就在于子展虽为执政之卿,但“在上不忘降”,其地位之高和处事之低调、谦恭也形成鲜明对比,而只有这样的人才“后亡”,其价值取向也是显而易见的。昭公元年的“嬖大夫”即“下大夫”,面对“子皙”这样的“上大夫”,“下之”就是应该的,反之则违礼。昭公三年则更有意思,公孙段(即伯石)本来非常汰侈、跋扈,但去晋国却“甚敬而卑,礼无违者”,“卑”与“礼”又相连,晋君大悦,故多有赏赐。昭公二十五年材料对“处下”的必要性说得更明确:“将求于人,则先下之”,而且这样做还是“礼之善物也”,即符合“礼”之原则的。另外,《礼记·表记》引孔子语“朝廷不辞贱”,正义谓“此广明为臣事君之礼”,处“贱”也是礼的原则,而“处贱”显与“处下”同义。我们这里所举的《左传》对“处下”的肯定,相信读者已经明显嗅出老子思想的味道,其书中类似思想可谓比比皆是,简直可以说是老子思想的标签,比如:
宠为下。(第13章)④
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第39章)
大邦者,下流也……为其静也,故宜为下。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夫皆得其欲,大者宜为下。(第61章)
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欲上民,必以言下之。(第 66章)
善用人者为之下。(第68章)
强大处下。(第76章)
需要指出的是,其中的“善下之”、“善用人者为之下”,过去言老子思想者,颇多从阴谋、权术立论,甚至从兵法“欲取反予”的角度解读,其实都未中肯綮。联系到《左传》中所在多有的“处下”态度,这本来就是礼制原则下的自然选择,本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顺便要提到,《左传》中对“处下”反而得益的记载,最有名的恐怕要属昭公七年孔子先祖正考父鼎铭,其语谓:“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此语又见《孔子家语·观周》篇。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正考父其人随着官阶“一命”、“二命”、“三命”的逐渐隆升,其处世的态度反而是“偻”—“伛”—“俯”,更趋谦下。这种“反向思维”与上举程郑的得宠反求“降阶”可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且,这么谦下的结果是“莫余敢侮”,也是得益的。当然,这则材料仅仅言“处下”还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更重要的是,它是放在孟僖子欲学礼,尤其是孔子作为圣人之后于礼学有精专的背景下来说的。因此,这无疑又是礼学与“处下”相关联的佳证。而所谓“莫余敢侮”说明,只要依礼“处下”而为,就能在与人的交往中趋利避害。这同样是礼制原则下的价值解读,而无关什么“欲取反予”的阴谋、权术。另外,卑下往往是众人之所恶,但老子却反其道而行之,像《老子》第78章谓“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而《左传》之宣公十五年亦有“国君含垢,天之道也”亦相一致。再者,《左传》既然对“处下”推崇,自然也对相反的方向排斥,《左传》经常用的词是“陵人”,如以下各例:
陵人不祥。(《左传·僖公十五年》)
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是以上下无礼。(《左传·襄公十三年》)
无礼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弗能久矣。(《左传·昭公元年》)
多陵人者皆不在,知伯其能久乎?(《左传·哀公二十七年》)
其中襄公十三年之“冯”,即陵越之义。这些例证说明,陵人多没有好下场。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襄公十三年说“冯君子”是“上下无礼”,昭公元年说“无礼”才“好陵人”,这都说明“陵人”或者说处上都是有悖礼制的。《老子》书中类似的思想也是很常见的,如: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第7章)
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第66章)
不敢为天下先、舍后且先,死矣。 (第67章)
在“先”、“后”问题上舍“先”处“后”,同样是“处下”原则的同类概念,也是不陵人的具体要求,它们与“不争”、能“让”可以说都贯彻了低调处世的原则。无怪乎当初汉志总结道家思想时就指出,其“合于尧之克攘,《易》之嗛嗛”,“攘”即“让”,“嗛嗛”即谦下也,应该说是抓住了老子学说的精髓。
正因为在上、下与先、后这些问题上低调地采取后者,《左传》必然在贫富问题上也排斥后者,对聚敛财富提出批评。上举昭公元年中的“怙富而卑其上”已指出这种据富有“陵上”的危险性。其他的证据还有:
吾闻之,生于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君子曰:“善戒。”(《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子服惠伯谓叔孙曰:“天殆富淫人,庆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庆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无日矣……不受邶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使无黜嫚,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富而能臣,必免于难。上下同之。戊也骄,其亡乎!富而不骄者鲜,吾唯子之见。骄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左传·定公十三年》)
襄公二十二年话的背景是此年郑公孙黑肱有疾,临终之际,“归邑于公”,而且“黜官、薄祭”、“足以共祀,尽归其余邑”,这样一系列“自贬”之举,他用了上面“吾闻之”的一段话来解释。“贵而能贫”,其实就是前述的“降阶”,即在财富问题上也要低调谦下。“君子曰”表明这是当时主流的社会舆论。襄公二十八年晏子“非恶富”的话还表明,并不是一味反对富,实是“恐失富”,即失掉更大的东西,因此主张“为之制度”,要“幅利”(即限制“利”),“不敢贪多”,其实就是要用礼制规范他,不能过制。这也道出春秋之时有识之士排斥“富”的原因:在旧的等级制度下,财富与身份、等阶相关联,彼此对应,因此任何人聚敛财富,必然撑破旧有体制,导致对礼的僭越,从而带来社会动乱。关于“富”与“礼”的矛盾,其实在《礼记》中亦多有所见:“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礼记·曲礼上》);“子云:‘……富斯骄……骄斯乱。’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礼记·表记》);“富而有礼”(《礼记·表记》)。提到“富”时,“礼”总要如影相随,正说明“富”是需要“礼”来约束的,不能一味地“富”。与此类似,《老子》一书同样对财富的聚敛持否定态度: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第9章)
知足者富。( 第33章)
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第44章)
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第81章)
除此之外,《左传》中也特别排斥“盈”与“汰”、“侈”等与“富”类似的概念。关于排斥“盈”,如:
盈而荡,天之道也。(《左传·庄公四年》)
使疾其民,以盈其贯,将可殪也。(《左传·宣公六年》)
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左传·昭公十一年》)
盈必毁,天之道也。(《左传·哀公十一年》)
纵之,使盈其罪。(《左传·哀公二十六年》)
将“盈”看成“天之道”的反动。宣公六年、昭公十一年、哀公二十六年的话还表明可以“欲擒故纵”,故意使对方罪恶满盈,让其自取灭亡。《老子》对“盈”之排斥亦颇为常见,如: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第4章)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 第9章)
保此道者不欲盈。( 第15章)
至于《左传》排斥“汰”、“侈”的材料就更多了,如:
侈,恶之大也。(《左传·庄公二十四年》)
臣不心竞而力争,不务德而争善,私欲已侈,能无卑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已侈。(《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伯有汰侈,故不免。(《左传·襄公三十年》)
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左传·襄公三十年》)
今君以汰,无乃不济乎?(《左传·昭公四年》)
汰侈已甚,身之灾也。(《左传·昭公五年》)
侈故之以。而毛得以济侈于王都,不亡何待!(《左传·昭公十八年》)
汏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郑驷秦富而侈,嬖大夫也,而常陈卿之车服于其庭。郑人恶而杀之。子思曰:“《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不守其位,而能久者鲜矣。《商颂》曰:‘不僭不滥,不敢怠皇,命以多福。’”(《左传·哀公五年》)
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左传·哀公二十七年》)
“侈”字《说文》解为“掩胁也”,段注“掩者,掩盖其上;胁者,胁制其旁。凡自多以陵人曰侈,此侈之本义也”[2]1237。所谓“陵人”,如前所述,明显于礼制有僭。上述材料中,襄公二十六年的“私欲已侈”,原因是“不务德而争善”,如上所述,“争善”正是有违礼制的;昭公二十年的“汏侈无礼已甚”,更是说明“汏侈”与礼制的对立。此外,哀公五年郑驷秦“富而侈”,他身份本来是“嬖大夫”(即下大夫),但却“常陈卿之车服于其庭”,结果被杀。也就是说一旦富、侈,无疑对原有的尊、卑礼序构成了破坏,也就没有好下场。后面子思引诗评价他说“不守其位”,以及“僭”、“滥”,也都是从礼制角度着眼的。而《老子》对汰、侈的态度同样与《左传》一致,所谓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第29章),“泰”即“汰”,而“奢”与“侈”同义。所以,就《老子》排斥汰、侈的态度看,仍然是与礼制原则相契合的。
《老子》对知识、学问的排斥态度,人所共知,这也是其思想的另一个独特标签。如“绝学无忧”( 第20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 第48章)、“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第64章)、“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第65章)。不过,从《左传》中我们仍然能够找到《老子》此一思想的礼制背景。
《左传》僖公九年,秦国公孙枝在评价晋夷吾时引《诗·大雅·皇矣》“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之句,杨伯峻先生解“不识不知”为“不假后天知识”,本人以为非常妥当。而“顺帝之则”解为“自然合于天地之准则”[2]331,则过于泥于诗之语境。其实,公孙枝引诗是明显的“断章取义”,主要是用来说明他前面的“唯则定国”。而“则”是什么呢?无疑应该是旧的礼制。又引《诗·大雅·抑》里的“不僭不贼,鲜不为则”,认为只有诚信守实的人才能依礼而行。他说这话的背景是,夷吾为求入晋为君,向秦国行贿以求支援,但又对自己的行贿之举大言不惭地说“人实有国,我何爱焉?入而能民,土于何有?”而且,当秦穆公向郤芮咨询夷吾其人时,郤氏还继续为其文过饰非,说“夷吾弱不好弄,能斗不过,长亦不改”——明明是一个寡廉鲜耻之人,却被郤氏说得像温恭君子。公孙枝引诗的评论中的“识”、“知”,无疑就是指夷吾、郤氏一伙儿的歪心思。相对于礼制原则来讲,夷吾、郤氏一伙儿学出这样诡谲的“识”、“知”有何益呢?但也要指出,春秋以降,旧礼的崩颓和新知识、新情况的产生是个共时推进的过程。为了应付新情况,必须要有新手段和新知识,所以郑子产的作丘赋、铸刑书都是不得已的应变之举⑤。但这些东西在守旧者看来恰是有违礼制的不好心、智,如郑浑罕评价子产作丘赋时所说:“政不率法,而制于心。”叔向批评子产铸刑书时也说:“并有争心,以徵于书”、“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这与《老子》第65章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何其相似。一方面是为政率由己之心智不循旧法,另一方面新推出的刑书、刑鼎之类也引得老百姓竞而徵(征)之,从而“弃礼”。可以说,这些新的知识门类在当时保守者看来已成为祸乱之源,我们认为这才是《老子》“绝学”的真正背景。
另外,关于《老子》之“绝学”,《左传》昭公十八年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记载:
秋,葬曹平公。往者见周原伯鲁焉,与之语,不说学。归以语闵子马。闵子马曰:“周其乱乎,夫必多有是说,而后及其大人。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无学,无学不害’”
当初古棣、周英即注意到此条材料[3]144,可惜没有引起学者足够的重视。这则材料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不说(悦)学”流行的范围为周地。而我们知道老聃为周守藏室之史,这一点无疑是相合的。其二,“多有是说”,说明“不说(悦)学”这种观念在周王室那里非常流行,而且“及其大人”,因此老聃能有这样的主张是毫不奇怪的。而且,周地的“不说(悦)学”使我们想到《左传·昭公十七年》中孔子另一句很有名的感叹,即所谓“天子失官⑥,学在四夷”:天子脚下“不说(悦)学”,而“四夷”却是“学”的兴起,我们认为这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当然,学者或据汉志的“诸子之学出于王官”说,或援“礼失野求”之论,指四夷的诸子之学与王官之学的一致性,但前人早已指出:“九流皆出王官,及其发舒,王官所弗能与”⑦,或“其所据之原理虽同,而其旁通发挥,则非前人所能望见也”[4]16。要之,诸子之学虽与王官之学不无渊源,但其基本品格实则大异。
由上述可见,老子思想中的不争、谦让、处下等倾向,在《左传》中都有充分表现,而且很多时候还都是符合礼的。我们甚至可以说,礼制原则决定了《老子》思想的一些基本取向。既然如此,怎么能说老子反礼呢?更何况其书中还不时流露出对礼的谙熟和恪守,这更从侧面说明其对礼的态度和其书的年代学特征。如第62章“虽有拱璧以先驷马”,暗合《左传》中送人礼物时先轻后重之礼⑧。上举第31章两言“以丧礼处之”,而且“杀人众,以哀悲涖之”⑨(相反,战国之世,攻城略地,杀人盈野,早已不会有这种仁慈)。这种古道热肠不是与《礼记·曾子问》篇那个说“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的老聃完全一致吗? 顺便说一句,当初裘锡圭先生由郭店简本《老子》考证今本第31章的“恬淡”本应作“铦功”,也就是说老子本意是说兵器以锐利、坚固为上,不要饰以华美,否则就是“乐杀人”。据此裘先生指出:“老子所处的春秋晚期,正是王公贵族刻意追求兵器精致华美之时……出土春秋晚期兵器,有的器身有美丽暗纹,有的有黄金或宝石装饰,正是‘美兵’的实例。所以老子会有上引那段话。”[5]283从此处看,裘氏已明确将此章对应于“春秋晚期”,而且是“老子”本人,我们认为这都是很有道理的。
当然,说老子守礼,最大的障碍就是其书第38章的“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云云者。如前所述,历来主张老子守礼者,每每对此句作灵活理解⑩。笔者以为,从我们上文所举礼学对老子思想一些基本取向的影响看,说老子反礼是不可想象的。另外,就第38章上下文语义背景看,“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句与前文逻辑上明显存在矛盾,即此句“礼者……”显然是全称判断,应该包括一切“礼”,这就与前文所谓“上礼”存在龃龉:既然一切“礼”都有问题,怎么可能还有“上礼”?所以,我们认为此句绝非老子所能道,当非故书之旧。
应该指出的是,前举汉志对道家思想的归纳是“克攘”、“嗛嗛”,暗合礼学之谦让、不争,但我们也不要忘了汉志的后半句“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这里的“放者”,显然已非老学之旧。而“放者”才欲去仁、义、礼,言外之意,老子本来应该并不如此。前举刘向说战国之时是“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将捐弃仁、义、礼定位在战国,这同样昭示汉志所谓“放者”的年代学痕迹。而从本文所论看,礼学实是《老子》学说基本的知识背景,亦决定了其思想的一些基本倾向,故其书只可能产生于礼学尚有浓厚影响的春秋时代。
注 释:
①儒家尽管也说“当仁不让于师”,但那更多是从学习的角度着眼。
②《老子》“不尚贤”之“尚”义同《易·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之“尚”。但《易》主“高尚”,与《老子》之“不尚”,立意有别,此尤需明者。
③《礼记·乐记》说“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揖让而治”不就是“无为”吗?此又与老子思想相合。礼尚因循,所谓“民可使由之”是也,皮锡瑞评价礼学即谓“使人循循于规矩,习惯而成自然”(《经学通论》卷三),而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评道家亦是“以因循为用”,《淮南子》更称其“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凡此都说明老子之“无为”也与礼学亦相关联。
④《老子》该章之“宠辱”、“宠为下”,裘锡圭先生最近专门撰文指出应为动宾结构,甚有理据。参裘氏《“宠辱若惊”是“宠辱若荣”的误读》,载于《中华文史论丛》2013年第3期。
⑤昭公四年其云“苟利社稷,死生以之”,昭公六年面对叔向的指责也说“吾以救世也”。
⑥同样是“原”地,我们在《左传》中还能发现一条“失官”与“不说(悦)学”关联的例子,那就是昭公十二年周原伯绞虐其“舆臣”,因此这些人便“曹逃”,即成群结队地逃走,这与《论语·微子》篇所讲的“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云云恰相仿佛。人才的流失,必然导致学问的荒疏和学风的颓坏,再联系到十八年原伯鲁的“不说(悦)学”,不是很自然的吗?
⑦此章太炎说,参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16页引章氏语。
⑧如僖公三十三年“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襄公十九年“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襄公二十六年“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关于老子此处与《左传》所记之礼的暗合,孔颖达当初于襄公十九年孔疏中已明白指出,甚至径直援老子以证《左传》,可谓有见,古今注老者于此亦时有识者。不过,古棣、周英虽认识到老子此处所述确是古礼,但又主将“驷马”与“拱璧”颠倒作“虽有驷马以先拱璧”,臆断尤甚,良可不必。古、周说参《老子通》上册,第504-505页。
⑨《国语·晋语二》:“父生不得供备洒扫之臣,死又不敢莅丧以重其罪。”“莅丧”之说与老子此处之“哀悲涖之”暗合,且《周礼》亦多见丧事需“莅”及“莅戮”的记载,凡此均可与《老子》互相发明。当初古棣、周英怀疑31章 “言以丧礼处之”等几句是后人妄加(《老子通》上册,第552页),郭店简本发现以后,这已被证明是错误的。
⑩像当初吕思勉先生即认为“知礼乃其学识,薄礼乃其宗旨,二者各不相干”(吕著《先秦学术概论》,第28页)。晚近主老子守礼者特别是从礼之“文”、“质”二分法角度为第38章此句打圆场的学者大多类此。参见:陈鼓应《先秦道家之礼观》,载于《哲学门》第1卷(2000年),第2册;张松辉《论老子礼学思想》,载于《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2期;梅珍生《论老子的礼学观》,载于《文化中国》季刊(加拿大),2004年第1期。
[1]裘锡圭.关于《老子》的“绝仁弃义”和“绝圣”[M]//裘锡圭学术文集:第2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3]古棣,周英.老子通(下)[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
[4]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M].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5]裘锡圭.郭店《老子》简初探[M]//裘锡圭学术文集:第2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高建立】
2015-08-06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编号:12&ZD133)。
宁镇疆(1972—),男,山东郯城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教委“曙光”学者,主要从事先秦历史与思想研究; 赵争(1983—),男,河南新乡人,博士后,主要从事先秦历史与思想研究。
B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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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600(2015)10-0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