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耕,刘旭娜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250013)
自由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论康德哲学中的自由与意志
秦耕,刘旭娜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250013)
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及《实践理性批判》中,意志是解释绝对命令及其自由观的钥匙,意志通过理性的绝对命令得到自由,绝对命令在人认识并通向自由的道路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自由是意志的内在性质,除此之外,意志也被自然因果性所影响。当意志获得对自然因果性的独立性以及超越自然因果性之时,就达到了自由状态。本文通过对康德意志自由思想进行解读进而对自由意志思想的目标以及康德自由的现实困境及意义进行了些思考。
康德;自由意志;道德律;自律
康德和亚当·斯密、孟德斯鸠一起被称为18世纪自由主义的三大理论家。他的全部实践哲学以意志自由为主旨。怎么掌握这一观点,国内外许多文献都有所涉及。本文对意志的两种解释、自由的含义、自律与自由的关系进行思考,力图全面把握康德的意志自由。
(一)意志的两种解释
欲求能力即所谓意志,是通过其表象而成为该表象的对象的现实性之原因的能力。意志的特点在于把概念当做目的,行为的动机也因此构成。自由在康德批判哲学中占有中心地位。意志是谈到自由后不得不提及的,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中明确指 出意志的两种含义:一是普遍立法意志,以纯粹理性为动机的意志;另一个即通常所说的意志,完全被人的感性所控制,即任意的意志。康德认为,自由不仅仅体现在意识层面,更是验证人类实践生活中自由所能够成立的理性的前提,这种自由是哲学的本性,关乎人类的责任和未来。
(二)任意意志的自由是假自由
康德问:“自由就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吗?”康德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如果自由是为所欲为的做自己想做的事,这种想法太过浅显,这并非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我有能力不做不想做的事”。自由在康德哲学中的基础性地位毋庸置疑,康德的自由意志是自律概念的前提下提出的。他把自律意志等同于善良意志和自由意志。由于每个人的任意意志是一种一外界直接刺激为起因,并且被感性情绪所操控,没有理性的思考而是完全从感性的冲动出发。这是基于指定对象的概念原则,这一原则是被指定对象所主观赋予。于是,无规则可言、自由被任意意志所控制的叫做任意的自由。因此,任意的自由是虚假的自由,不真实的自由。
任意的自由被称作假自由,并不是否认它属于自由。它尽管没有通过理性的思考,但它也是人类比动物高级的、独特的反应,然而它仍是受到情感影响的虚假的自由。
(三)自由是基于真正意志的独立性
意志是具有因果关系的生命力,它单独起作用,不受外界干扰。自由意志只能是自律,也就是说,内在性能将是它自己的规则。意志的每一个行动都是自己的法律命题,表现的也就是这样的原则∶行动标准必须根据本身成为普遍规律为目标准则。这一原则是绝对必要的公式,是道德原则,它的自由意志和遵守道德法律,完全是一件事。康德认为“人为自身立法”人们决定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道德法律的颁布。因此,自由意志应由人自身确立。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首先,明确作为“实践的自由”概念提出来的是“自由的任意”[1],“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因为任何一种任意就其被病理学地刺激起来而言,是感性的;如果它能够成为在病理学上被迫的,它就叫做动物习惯的。人的任意虽然是一种感性的任意,但不是动物性的,而是自由的,因为感性并没有使它的行动成为必然的,相反,人身上具有一种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强迫而自行规定自己的能力。”[2]
(一)自律是意志的本质特性
1、意志与自由的平衡机制。所谓“律”乃约束之意。自律乃自我约束;法律乃以法来约束。而约束本身即不自由。怎样才能使不自由成为自由的条件呢?在康德看来,自由意味着“意志与道德法则的圆满契合[3]”,不是意味着没有管制,随心所欲,与自由的完美契合 “乃是感性世界中任何有理性的存在者在其生存期间的任何刹那中所不能达到的一种圆满境界”。[4],因此,“对于人类和一切被造的理性存在者说来,道德的必要性就是一种强制,一种义务,而以此为基础的一切行为都应被视作一种职责”。[5]继而,道德法则不可避免地要表现出某种强制性,意志与道德法则的圆满契合只有在神那里才能找到。这种强制性之所以被称作是自由的,是因为法则是自身规定的而不是取决于他物的强制;对法则的服从,并非被强制于他物,而是从内心主动遵守的。
2、自律的两层含义。自立法则和自守法则是康德自律的两层含义:自立法则是指立法者本身为自己立法。阐述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时康德指出∶“不过这个主体在另一方面也意识到他是一个自在之物,并且在他的存在的这个范围内也是不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而自身的决定着是其本身的理性给自己所立的法则”[6];自己被自己的理性给自己所立的法则决定,是自律的前提条件。自律,指个人出于自愿的德行及其行动,在伦理道德上相对于他律。在西方道德哲学中,康德非常重视意志自律思想,他认为意志自律是通过自己的理性为追求道德自身目的而制定的道德准则,只有意志自律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意志自律性”,是康德自由理论最重要的发现。其实质是由于他自己制定法律、规律,意志才必须服从。人作为理性存在很好的再现于康德的意志自律中。他认为,那些被感性欲望指使的人是他律而不是自律,受他律支配人是不会自由的。
(二)自由意志的目标—至善
善良意志与自由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呢?康德认为,其准则任何时候都把普遍规律看成是内容的意志便是一个完全善良的意志。在《康德谈人性与道德》一书中明确指出“在世界之内,除了善的意志外,没有什么可被誉为没有局限的善”[7]用自由概念来解释善良意志务必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自由必须设置在所有理性意志的内在条件;二是与道德相联系着的关切。由此看来,善良意志与善、理性和自由有着密切的关系。善良意志之所以为善,就在于它是理性意志的自由。道德出于自由的本质,只有自由才有道德价值。由于意志是自由的,善良意志才能是无限的、直接的、本身的、内在的、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善,并且是惟一的道德价值。
根据康德的论述,感性的人只具有相对价值;但人的存在是理性的,人自身便是目的。“人是目的”就是一个常见的并灵验于各种经验的原理,即道德律令。当人们关注自身存在的时候,就会觉察到,人们总是想不断地超出自己作为物理现象的存在,一直向“应该”的境界发展,该过程就是反映自由意志的过程。我们的意识之中将被这种过程将绝对命令的要求,我们作为感性的存在的概念将会被更准确的表达。因此,这个过程体现了道德法及其不断改进的需求,这个过程是理性的要求,是无限的精神积累,人类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也在此表达。康德认为,所谓“至善”便是这一过程想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最高的善只能来源于意志自由,“意志自由产生出至善,这是先天并必然的”[8]。康德通常把“至善”看成为“最高的善”是道德行为的动机,“所以它只是在一个朝着那种完全的适合而进向无限的进程中才能找到”[9]的善。这个“善”的可能性条件具备内在依据,就是它必须远离所有感性经验的桎梏,因此,“至善”便是“意志自由”的要求,也是必然结果。
毫无疑问,康德在理性的实践运用领域为人类确立起了自信。但是由于康德所确立的实践自由是建立在世界二重化的基础上,必然的结果就是自由依然在人的现实生活之外,自然与自由之间留下了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要实现自然与自由的和谐统一,就需要利用“自由感”这一概念作为中介来联结。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指出这一点:“作为感官之物的自然概念领地和作为超感官之物的自由概念领地之间固定下来了一道巨大的鸿沟,以至于从前者到后者跨越了两个世界,所以相互不能造成影响。毕竟,由于后者自身规律提出的目的使其在感官世界中成为现实,因此,自然界也需要被这样假设,即它的模式的合规律性至少会与遵照自由规律可在它内部兑现的那些目的的可能性相妥协。”[10]这个能够作为使二者在“形式上”相协调的就是判断力。通过对判断力的批判,康德找到了人类心灵所具有的 “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这种情感能力将理性的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相协调,使自由和自然有了和谐的可能性。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重要主题,自由在康德之后,从费希特、谢林一直到黑格尔都从不同角度对康德的自由理论进行了改造。首先,费希特从主观角度出发设立一个“绝对自我”以图消除康德的自在之物,作为一个先验的概念,自我创造了自我之外的对象。自我在表象世界设定了有限的自我和非我,通过扬弃现象世界的非我,自我回归到自身,从而实现自然与自由相统一。其次,谢林将自由设定为自发、自律的包含客观的规定性和必然性的自由,并且将物自体与自我、主体与客体进行了无差别的同一化。最后,黑格尔用绝对精神将自由改造成为自身包含必然性的自由,自我实现,自我决定。通过自由意志自身的辩证运动,在扬弃形式后,自由的内容凸显出来,同时自由又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起来,从而解决了康德自由意志只有形式而无内容的缺陷。
康德哲学的“蓄水池”作用也体现在对现代和当代西方哲学中的各种流派的影响中。在叔本华等人的非理性主义那里,在海德格尔等人的存在主义那里,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更或者是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那里,我们都可以看到康德自由哲学的身影,在哲学史上,能够吸引如此众多目光,并且能够为如此众多的理论提供丰富养料,康德哲学应该是最重要的,也是最伟大的。
[1]辞海[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2281.
[2][德]康德.康德谈人性与道德(石磊译)[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
[3][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孙勇强、刘文霞.康德自由思想之自由与意志及其教育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09(02).
[5]康国霞.康德意志自由思想初探[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06.
[6][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邓晓芒.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4-30.
[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9]杨顺利.康德、牟宗三对自由意志的解读歧异及中西人性论比较的伪公度性[J]孔子研究2005(5):86-96.
[10]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7.
[11]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12]范进.康德文化哲学[M].社会哲学文献出版社,1996.
注释:
①《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610页
②《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2004.第434页
③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关文运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第117页
④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关文运译,第117页
⑤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关文运译,2001.第74页
⑥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关文运译,2001.第91页
⑦康德:《康德谈人性与道德》[M].石磊译,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第1页
⑧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第155页
⑨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1998,第168页
⑩康德著,《判断力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0页
编辑:林军
D09
A
2095-7327(2015)-05-0133-03
秦耕(1991-),男,山东济宁人,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