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的“金线论”与恩格斯的“红线论”——兼论多民族国家的理论基础

2015-04-10 09:56宋培军
思想战线 2015年3期
关键词:动因人民出版社恩格斯

宋培军

一、问题的提出

董正华教授曾指示笔者研习何祚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要“与时俱进”》一文,引起笔者特别兴趣的是该文中所引前辈哲学家吴江教授《历史的动力》的如下论述:

在历史发展动因这个问题上,在马克思主义内部,早就有两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观点存在着:一种着重于阶级斗争,一种着重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乃至由此形成不同的立场)直接影响到一个革命政党对于斗争形势的估计和策略的制定,政党之间或政党内部的许多纷争由此引起,例如,对于十月革命的评价,对“左”的空想共产主义行动的批评等。当马克思主义传到中国,一开始就表现出这种分歧,拿李大钊在1919年5月所写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做例子,这篇文章的第七章的第七节有这样一段话:“马氏学说受人非难的地方很多,而唯物史观与阶级竞争说的矛盾冲突,算是一个最重要的点。盖马氏一方既确认历史……的原动力为生产力;一面又说从来的历史都是阶级竞争。一方否认阶级的活动……可以由此决定经济行程的效力;一方又说阶级竞争的活动,可以……决定社会进化全体的方向。”①吴 江:《吴江文稿》上卷,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54~155页。

何祚庥进而疾呼:现在是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已到了为上述“争议”做结论的“时代”了。他的结论是:

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社会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变革,是生产力决定着阶级斗争,决定着社会进化发展的方向。阶级斗争,只是在必须通过阶级斗争,才能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时,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②何祚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要“与时俱进”》(上),《学术界》2013年第7期。

争论是否会就此结论而终结了呢?

我们知道,唯物史观有两种阐释进路:其一,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最早提出了阶级斗争“金线论”,③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919年10月11日),《新青年》第6卷第5、6号,载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注《李大钊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9页。作为中国革命的指导理论,影响深远;其二,恩格斯在给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写的书评中,最早提出了社会存在即经济发展“红线论”,直至晚年坚守不渝。“社会生产力”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前者作为“终极原因”,后者作为“伟大动力”,罗荣渠先生早有宝贵厘定,①罗荣渠:《略论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与终极原因的内在关系》,《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但问题是,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说的“物质动因”(materielle AnstÖssen)②“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und Schriften 1858-1861”,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Berlin:Dietz Verlag,1980,S.249.以及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相对于“精神的动力”而言的“动力的动力”即“动因”和“最终原因”,在《反杜林论》,尤其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序言 (1892年)中指向的是“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由此似乎出现了“最终原因”大于“终极原因”的情况,这恐怕是罗先生未及注意的。笔者的一个考虑是,“和”字的运用也可能意味着两者同样作为“动因”而存在,只不过正如罗先生所区分的,一个是“终极的动因”乃至“根本动因”“根本动力”“根本力量”,③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0页、第99页、第96页、第84页。一个是“基本的动力”。

《恩格斯致约·布洛赫》指出: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④《恩格斯致约·布洛赫》(1890年),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5~696页。

《恩格斯致康·施米特》指出:

正如在货币市场中,总的说来,并且在上述条件之下,是反映出,当然是头足倒置地反映出工业市场的运动一样,在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的斗争中也反映出先前已经存在着并且正在斗争着的各个阶级的斗争,但是这个斗争同样是头足倒置地、不再是直接地、而是间接地、不是作为阶级斗争、而是作为维护各种政治原则的斗争反映出来的,并且是这样头足倒置起来,以致需要经过上千年我们才终于把它的真相识破。⑤《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1页。

《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

砂糖和咖啡的匮乏 (由于拿破仑的大陆体系的封锁)推动德国人反抗拿破仑,这成为1813年解放战争的“现实基础”。⑥《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9页。

把这样三段话联系起来看,不免有些令人疑惑。相对于上层建筑各因素而言,基础是“经济状况”,但其不仅是“生产和再生产”本身,还包括同样作为“现实基础”的对外贸易。工业市场相对于货币市场、阶级斗争相对于政治斗争尽管都是“足”与“头”的关系,但是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以下简称《序言》)“历史基础”和“上层建筑”二分的关系体系中,前三者似乎同处“历史基础”层级。

应该看到,罗先生是在“生产力发展与阶级斗争”二分框架下讨论问题的,这就难怪他有“上层建筑包括阶级斗争的各种形式”的说法,并且把阶级斗争归入“上层建筑”、“政治表现形式”范畴,这种把阶级斗争仅仅归入政治上层建筑看待的倾向,恐怕很难会为“阶级斗争的各种经济形式”留下多少历史存在空间:

人民群众的大规模的骚动、造反、起义,在一定时期内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机,最后发展成为巨大的动乱,并对旧制度起不同程度的打击作用,但这种大动乱是否可能导致真正社会变革的伟大革命,将最后取决于是否有代表新的经济力量的阶级的投入斗争。在阶级社会中,反对一般的社会贫困的斗争,都具有正义的、进步的意义,但如果把这视为阶级社会中推动历史前进的基本动因,甚至夸大成为唯一的动因,那就不正确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贫困是激起人民革命斗争的一个经济动因,但是社会革命的真正根源即终极原因恰恰不在于社会贫困,而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这样理解,才能正确阐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基本历史规律。⑦罗荣渠:《略论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与终极原因的内在关系》,《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

他还专门作注说明,他是针对“穷棒子闹革命”所蕴含的“社会贫困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唯一经济动因”的命题提出上述论断的,并提到马克思早就指出,现代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和先进性,是同最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的。⑧罗荣渠:《略论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与终极原因的内在关系》,《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这样总体、宏观的论述,无疑富有启发性,就他关注的论题来说,阐述也没有什么原则性问题,笔者更为关注的是他对概念的运用本身。何谓“真正社会变革的伟大革命……最后取决于……代表新的经济力量的阶级的投入斗争”?对于这种斗争是不是“阶级斗争”,罗先生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明,他似乎倾向于把这种斗争直接等同于“经济发展”本身,按照他的思路,最起码后半句可以替换为“代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阶级的投入斗争”。顺便一提,对于罗先生前述“如果把这 (反对一般的社会贫困的斗争)视为阶级社会中推动历史前进的基本动因,甚至夸大成为唯一的动因,那就不正确了”的说法,庞卓恒先生也有类似表述:“阶级斗争被说成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或根本动力,甚至被说成是唯一动力。唯物史观的历史动力理论遭到了严重曲解”,①庞卓恒:《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动力的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5期;参见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02页。文章或为时而作,两位先生是有共同针对的,只不过一个说“动因”,另一个说“动力”。这就难免出现一个问题,“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在“最后取决于”的“动因”或“动力”意义上纠缠在一起。

罗先生认为,贫困“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可以是“一个经济动因”,但是反对把“反对一般的社会贫困的斗争”视为“基本动因”,强调“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才是“社会革命的真正根源即终极原因”,显示“终极原因”与“基本动因”两个概念在他那里是合一的。不过,可以看到,在同一个“社会”里,例如罗马帝国,平民小农的“社会贫困”往往正是贵族大奴隶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反面,只是“社会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不同而已,而蛮族“社会”的入侵则代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奴隶所乐见、小农也不再反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终极原因”(根本动因)与“基本动因”(反对一般的社会贫困的斗争,包括来自帝国内的“小农社会”的瓦解、“隶农社会”的形成以及来自帝国外的“蛮族社会”的入侵两个方面)两个概念似乎可以区分开。罗先生所谓的“生产力发展 (即经济变革)与阶级斗争 (即政治变革)”两者,乃至阶级斗争的经济形式和政治形式两者,即使后来可以按照存在与意识的二分法划分开,是否当初 (阶级社会产生之初乃至社会革命发动之初)也有粘连不分的状态,乃至在历史上何祚庥所谓“只是在必须通过阶级斗争,才能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时”到底是什么时候,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一定、甚至造成社会阻滞的情况下,哪个社会主体是“历史的动力”(“蛮族社会”的作用如何体现,如何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作用而具有历史动力意义,似乎在过于总体、宏观的论述之下,没有多少历史地位,统统把它归入一个“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似乎也不妥),这些问题恐怕仍然是需要探讨的。罗先生特别强调,“在一定的条件下”,“阶级斗争”作为“动因”与“经济发展”作为“结果”也是存在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阶级斗争”乃至广义的“暴力”作为“动因”,是否本身就是“生产力”存在的一种形式—— “一种经济力量”——而不仅仅是罗先生所谓人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呢?马克思在论述“阶级斗争”对“机器发明”的促进关系时,展现的也是罗先生此处所说的阶级斗争作为“动因”的情况,但是没见马克思由此动摇自己的理论发现。②马克思指出:机器的发明和运用,在英国,1825年危机前是为了满足消费市场的需求,此后是雇主和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欧美其他国家则不同,机器的引进是由于国际竞争乃至人手不够。参见《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5页。“罢工推动机器的发明……促进了生产。”参见《资本论》第4卷附录《关于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辩护论见解》,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16页。不过,罗先生的特别强调似乎打破了前述“动因”(生产力)与“动力”(阶级斗争)的分野,同样说明问题的复杂性。唯物史观的两种阐释进路就又难免纠缠在一起。

项观奇《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提法是错误的》一文认为,“生产力不包含生产关系的含意,不包含社会形态的含意”,③项观奇:《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提法是错误的》,参见http://www.maoflag.net/?action-viewthread-tid-581459.html,2011年6月2日。董正华教授把该文观点进一步归纳为“现代化就是发展生产力,说得比较完整一点也不过是发展经济和改善民众福祉,也被理解为强国富民”,并进行了批评,指出:“即使为了发展生产力,也必须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之互相适应,而这些都是现代化的内容。”“不能把现代化的本质属性简单地规定为发展生产力。正如火车离开火车头无法前行,先进生产力犹如现代化的火车头,但是它不能囊括现代化的道路、目标和现代化的列车所运载的内容。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有着自身的内在逻辑,但离不开其承载者——人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制度体系。没有一个良好的国内制度和国际社会秩序,生产力有可能停滞甚至倒退”。就概念运用来说,尽管他表示“厘清现代化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生产力发展”在后文的用词却不自觉地替换为“发展生产力”,这起码意味着在他看来,二者是等同的。发展生产力就是发展经济,在“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概念这一点上,他与之批评的项观奇似乎反而一致起来。其实,董正华教授所谓“现代化大变革绝不仅仅是发展生产力,它还必须包括人的自由、解放和社会的发展”的论说本身,是以“经济建设即发展生产力”为概念前提的,①董正华:《科学技术、生产力、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与“未来景象”》,《理论与现代化》2012年第1期。更多继承的是罗荣渠先生“生产力发展即经济变革”的概念界定。不过,应该注意的是,“生产力发展”中的“生产力”在马克思那里,明显指向“人的生产力”。《德意志意识形态》所谓“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其生产力 (Produktivkräfte)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以及在说到“社会生产力 (Gesellschaftliche Produktivkräfte)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达到这样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产生出来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和交往手段 (两者后文显示指‘机器和货币’——笔者注)在现存关系下只能带来灾难”的地方,还专门把“社会”字眼划掉,②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页、第192页、第44页、第218页。都显示出与《序言》中“社会的物质生产力 (materialle Produktivkräfte der Gesellschaft)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同的表达法。马克思显然更倾向于“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的表达,而不是“社会生产力”,尽管他也使用后者,何祚庥对“社会生产力”概念的运用也是限定于“物质生产力”的。

马克思批评蒲鲁东“平等天命论”时有一个“火车头”的比喻:“天命是一个火车头,用它拖蒲鲁东先生的全部经济行囊前进远比用他那没有头脑的纯理性要好得多”,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0页。由此笔者体会,董正华教授此处“火车头”的比喻也极富启发意义,但它喻指的“先进生产力”其实并非仅仅是先进的生产资料,而是以先进的劳动主体为驾驶员、包含先进的生产资料和先进的生产关系(比如,先进的生产资料所决定的驾驶员与列车长的关系)在内的先进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火车头”作为一个“浑称”而非“析称”概念而存在,而一系列“车厢”则是由先进的劳动方式 (可以视为驾驶员与蒸汽机的结合方式)作为根本动力机制而带动、由先进的生产方式作为“火车头”而带来 (可以视为作为火车代表的“列车长”的个人创造)的先进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式。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先进的生产资料之一种的“轨道”本身,就既不是独立于“先进生产力”(即包含驾驶员这一劳动主体在内的“火车头”),也不是独立于“车厢”而独立存在的了,也就是说,只能成为它们共同的行车“基础”了。对于现代化的列车来说,从人之间的社会分工的角度也许更最容易说明,轨道是先进的生产资料 (驾驶员作为劳动主体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火车头是先进的生产关系 (列车长作为经营主体是生产关系的代表),车厢是先进的上层建筑 (议长议员为前两者的代表,尽管程度不同)。对于落后的生产方式 (以落后的生产关系的形式而存在)而言,“火车头”的比喻也许尚不如不用“轨道”即根本就不存在“同轨”与否问题的“推土机”这样的浑称比喻,更加具有生产方式变革的意味。

这里主要的问题是,等同于“物质生产力”的“社会生产力”不是马克思“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概念的全部。对于此问题的解决,也许需要查对相关德文概念。就概念界定来说,“社会生产力” (materialle Produktivkräfte der Gesellschaft)作为“生产资料”,作为“经济力量”(人的劳动力)的体现,并不内在地包含“人”本身作为要素,而“阶级斗争”建立暴力政权,同样可以、但不必然作为“经济力量”(Ökonomische Potenz)④《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5页;Marx Engels Werke,Band 37,Berlin:Dietz Verlag,1967,S.493。——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力量——而存在,德文“力” (kräfte)与“力量”(Potenz)两种写法之不同昭然若揭,前者的本原性、后者的伴生性意涵是明确的,这就是罗先生区分“动因”与“动力”的命题意义所在。鉴于“阶级斗争”通常的狭义性政治理解,笔者更倾向于用“金线”指称暴力或军队组织,认为它本身就是一种与“经济力量”(人的劳动力)难解难分的存在:在“既用以保卫财产,又用以获取财产”⑤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3页。时,就是“一种经济力量”。《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实行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 (material elements of a complete revolution)”有两个:一方面是一定的生产力(德文 Produktivkräfte,①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2页、第226页。英文 the existence of productive forces),另一方面是革命群众的形成。②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2~93页;Karl Marx&Engels,The German Ideology,R.Pascal(ed.),New York: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47,pp.28~30。笔者认为,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或者强调后者而忽视前者,都不可取。

本文在对红金两线论的不同前提以及红金两线本身的关系进行研究后认为,“红线”与“金线”实际上是唯物史观的主辅两条线,马克思《序言》展现的生产方式序列图式是:与“社会生产力”作为历史的动因 (根本动因、根本动力)不同,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和进行阶级斗争而实现的“人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 der Menschen)发展才是历史的动力 (基本动因、基本动力),它作为一种社会力量而凝聚,并且在温带亚欧大陆这一时空维度即“社会生产力”这一物质基础上演进,呈现为“世界历史民族”主线。对此,笔者尝试做些学术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二、恩格斯的“物质动因论”与李大钊的“最高动因论”

马克思《序言》明确说唯物史观是他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指导”(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研究结论即市民社会根源论只是唯物史观的初步表达),③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应马克思请求、按马克思要求、经马克思审改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2页注释45。的恩格斯写的书评,也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

鉴于恩格斯该书评中有关论述的重要性,笔者引用如下:

下面这个原理,不仅对于经济学,而且对于一切历史科学 (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个原理非常简单,它对于没有被唯心主义的欺骗束缚住的人来说是不言自明的。但是,这个事实不仅对于理论,而且对于实践都是最革命的结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由此可见,只要进一步发挥我们的唯物主义论点,并且把它应用于现时代,一个强大的、一切时代中最强大的革命远景就会立即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看来很简单,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也会立即发现,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

这个基本观点却像一根红线贯穿着党的一切文献。在所有这些文献中,每个场合都证明,每次行动怎样从直接的物质动因 (materielle Anstössen)产生,而不是从伴随着物质动因 (materielle Anstössen)⑤“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und Schriften 1858-1861”,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Berlin:Dietz Verlag,1980,S.249.的词句产生,相反地,政治词句和法律词句正像政治行动及其结果一样,倒是从物质动因产生的。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39页。

这里非常明显,相对于“发挥我们的唯物主义论点”而派生的社会革命论 (李大钊称阶级斗争论为“金线论”),恩格斯认为唯物史观的“原理”只有一个,“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 “这个基本观点”“这种世界观”指的都是一个东西,也就是他上文所说的“下面这个原理”“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可见,恩格斯实际上认为,“社会存在决定论”就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论”。这就是恩格斯的“红线论”。

不过,尽管恩格斯说“这个原理非常简单”,但后人对它的理解却各不相同,甚至有原则性分歧。①杨尚昆等:《我所知道的胡乔木》,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第214页。胡乔木在1990年12月23日出席人民出版社建社40周年讲话谈到“我们对于历史或是现实 (实践、实际)或各部门科学的理论都下了工夫”,可见他把“实践”等同于“现实”或“实际”。而魏小萍在《关于唯物史观理论的再认识——根据对〈德意志意识形态〉(MEGA2试行版)的重新解读》(《哲学研究》2009年第3期)中把“社会存在决定论”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论”视为唯物史观“核心内容”的“两个方面”,而后又在《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新历史观的解读——以历史考证版为基础》(《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社会存在包括政治生活 (交往关系、国家)和经济生活 (生产关系、市民社会)”。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就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有二要点:其一是关于人类文化的经验的说明;其二即社会组织进化论。”从李大钊的具体论述看,前者约略等于经济基础(“基础构造”)决定上层建筑(“表面构造”),后者约略等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组织即社会关系”)。之所以说“约略”,因为关于前者的论述还认定“基础构造的变动,乃以其内部促他自己进化的最高动因,就是生产力为主动”,而关于后者的论述则最终指向了“社会革命”。②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919年10月11日),《新青年》第6卷第5、6号,载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注《李大钊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7页。针对李大钊该文引介的“马克思则以‘物质的生产力’为最高动因”的观点,③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919年10月11日),《新青年》第6卷第5、6号,载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注《李大钊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页。蒋大椿指出,“人的精神生产的结果”与“人们物质生产劳动的结果”即“物质生产力”“作为社会环境的构成部分,它们自身都没有能动性,都只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因,而不可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④蒋大椿:《孙中山民生史观析论》,《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由此,李大钊所谓“最高动因”与恩格斯所谓“物质动因”的关系就自然成为争论的焦点。

为了便于对照以及说明汉语、英文译本不易呈现的德文细节,还是让我们首先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唯物史观集中表述的段落在注明德文、英文关键词的情况下引述如下:

人们 (Menschen)在自己生活 (Leben)的社会生产 (gesellschaftliche Produktion)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 (Willen)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 (ihrer materiellen Produktivkräfte entsprechen,英文 their material productive forces)相适应 (bestimmte)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英文the totality of these relations of production)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 (英文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society),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 (英文superstructure)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 (gesellschaftlichen Bewubtseinsformen entsprechen)与之相适应 (bestimmte)的现实基础 (die reale Basis,英文the real basis)。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Die Produktionsweise des materiellen Lebens,英文 the mode of production of material life)制约着 (bedingt)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sozialen,politischen und geistigen Lebensprozess)。不是人们的意识 (Bewubtsein der Menschen)决定人们的存在 (ihr Sein),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 (ihr gesellschaftliches Sein)决定(bestimmt)人们的意识 (ihr Bewubtsein)。社会的物质生产力 (德文 materiallen Produktivkräfte der Gesellschaft)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 (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 (英文forms of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ive forces)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 (sozialer Revolution)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 (Ökonomische Grundlage,英文the economic foundation)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Ökonomischen Produktionsbedingungen)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种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ideologischen Formen)。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 (materialles Leben,英文material life)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 (gesell-schaftliche Produktivkräfte,英文 the forces of production)和生产关系 (英文relations of production)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 (Gesellschaftsformation,英文a social formation),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 (alle Produktivkräfte)发挥 (entwickelt)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 (英文new,higher relations of production),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materialle Existenzbedingungen,英文the material conditions of their existence)在旧社会(Gesellschaft)的胞胎里成熟之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 (Menschheit)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 (materialle Bedingungen)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 (asiatische)、古代的(antike)、封建的 (feudale)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 (modern bürgerliche Produktionsweise,英文 modern bourgeois modes of production)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德 文 ö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英文the economic formation of society)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 (gesellschaftlichen Lebensbedingungen der Individuen)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 (Produktivkräfte),同时又创造着(schaffen)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 (materialle Bedingungen)。因此,人类社会(menschliche Gesellschaft)的史前 (Vorgeschichte)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33页;Marx Engels Werke,Band 13,Berlin:Dietz Verlag,1972,S.8~9;Marx,“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Preface”,Terrell Carver(ed.),Marx Later Political Writing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159~161。

这里仅仅提请注意《序言》经典段落的如下细节:

第一,此段“生产力”概念一共出现了7次。魏小萍研究员认为,第6个生产力即“全部生产力 (alle Produktivkräfte)发挥 (entwickelt)出来”中的“生产力”“已经具有不同的含义”,此前都是指“由活劳动所推动的不变资本的量越大……生产力水平越高”,这里就“不是从具体的、量的含义上来理解和使用的,而是从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这一意义上来理解的,这里说的是(‘是’字似乎是衍文——笔者注)生产力,指的是既有的生产关系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下去”。②魏小萍:《通向〈资本论〉之路:前〈资本论〉时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探索轨迹及分析——以MEGA2为基础的解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254~255页。笔者对此尚不能完全理解,打算从另一角度阐发此“生产力”含义不同的思想,那就是它与动词“发挥”搭配,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与“发挥”搭配的是“才能总和”,笔者认为自此“才能总和”的概念也用“生产力”概念来表达了。除此之外,笔者还注意到,该段最后一个“生产力”与前面两种含义的“生产力”都不同,指的是“创造” “物质条件”的“人”,③参见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8页、第300页),尤其是关于“不认为这些条件对于创造它们的个人来说 (diese Bedingungen für die sie schaffenden Individuen)是无机的”的论述。最初5个“生产力”指的都是李大钊所谓“最高动因”—— “人们的物质生产力”或“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在此,笔者稍微谈一下魏小萍研究员对“生产力”两层含义解读的认识。魏小萍研究员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讨论生产关系的性质时提到了生产力、物质生产力的概念”,“对生产力概念的还是一种抽象把握,它笼统地指称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生产能力”,“在具体的政治经济学批评语境中,这一概念已经有了非常具体的量的含义”。④魏小萍:《通向〈资本论〉之路:前〈资本论〉时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探索轨迹及分析——以MEGA2为基础的解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254页。笔者认为,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上述看法恐怕是需要斟酌的:其一,“物质生产力”作为概念恐怕还没有出现;其二,抽象、笼统的说法未必准确,“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恐怕没有这样的表述,“生产能力”概念也没有出现,类似含义是以“才能总和”的概念出现的,具体考证见本文第三部分。魏小萍研究员所说的“由活劳动所推动的不变资本的量越大……生产力水平越高”,是对“生产能力”的解读,不是对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解读。

第二,由于对《德意志意识形态》概念体系理解上存在魏小萍研究员所说的“抽象”“笼统”论,在与《序言》概念体系的对应上也会出现概念难题。赵敦华《“意识形态”概念的多重描述定义——再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一文认为,①赵敦华:《“意识形态”概念的多重描述定义——再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7期。“社会意识形式” “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人们的意识”不等于“意识形态的形式”,把“社会生活”划入“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笔者认为,这种划分和认识值得商榷、需要分析。从马克思的行文看,“意识形态的形式”包括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哲学的形式,前两者对应“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只能是后三者,“人们的意识”势必要等于“意识形态的形式”。“社会生活过程”的德文是sozialen Lebensprozess,“社会” (S)是狭义的,而“社会存在 (gesellschaftliches Sein)”中的“社会”是广义的,狭义的“社会”(S)包含于广义的“社会”(G)之中,并且作为“社会存在”的一部分而存在。《共产党宣言》谈到“社会存在”(gesellschaftlichen Dasein)和“社会意识”(gesellschaftliche Bewusstsein),并举了“社会 (Gesellschaft)决定”教育的例子说明两者的关系,这里“社会” (Gesellschaft)作为资产阶级的社会关系,就变成狭义的了,如此才能存在两者之间的决定关系,教育应该是作为相对于生产方式而存在的社会意识来看待的。②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44页、第45页。

魏小萍研究员的下述四个决定包含关系层次的概念框架,也存在着类似的概念界定问题:第一个层次的概念框架:人们的生活包括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第二个层次的概念框架:社会存在→人们的意识,其中社会存在包括政治生活 (交往关系、国家)和经济生活 (生产关系、市民社会),人们的意识观念性 (理性)因素 (哲学、观念、思想、自我认识等)。第三个层次的概念框架:现实 (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第四个层次的概念框架:人们的主观 (主体)能动性→客观规律性。魏小萍研究员就第四个层次的概念框架指出:“改造既成世界的原动力,正是人所能发挥出来的能动性。”③魏小萍:《通向〈资本论〉之路:前〈资本论〉时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探索轨迹及分析——以MEGA2为基础的解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53~55页。笔者认为,“发挥”“能动性”可以联系上述“发挥”“生产力”(即“才能总和”)理解,这就是笔者所说的“主辅线范式”的内涵。由于魏小萍研究员没有查对德文,她把这两个决定关系并列处理,就是可以理解的了,笔者认为后一个决定关系缺少“生产力→”这样的前置决定关系,也就不是《序言》的决定关系描述了,这样就把对等的决定关系命题割裂成了两个。就包含关系来说,在笔者看来,也是有问题的。如果把恩格斯所说的“物质动因”“物质动因的词句”“政治词句和法律词句”“政治行动及其结果”,分别情况置入上述分类,就会把问题凸显出来。“政治词句和法律词句”作为“人们的意识”是没有问题的,《序言》中的“人们的意志”也应如此,属于《序言》中的“意识形态的形式”,而“政治行动及其结果”属于“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两者同属于“人们的意识”或“上层建筑”。“物质动因”“物质动因的词句”则非“人们的社会存在”莫属,“人们的社会存在”只能包括“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把“政治生活”包括在“人们的社会存在”中尤其是把“交往关系”完全包括在“政治生活”中是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而“物质动因的词句”大概相当于魏小萍研究员所说的“非观念性 (非理性)因素 (信仰、意志、欲望、自我意识等)”,不过,《序言》中的“人们的意志”应该带有“国家意志”的特性,从总体上不应属于此类。魏小萍研究员所谓的“生产关系”必须限定为《序言》中的含义即财产关系即通常意义上的所有制或狭义的占有关系才能成立,否则,等同于“市民社会的”的“经济生活”,就无法包含“生产关系”而是等同于广义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了,也就是说,“经济关系”不包括物质“交往关系”也是对马克思“交往”概念的大大缩水。“交往关系”有经济交往关系(马克思举例保险公司)、社会交往关系 (马克思举例军队组织),其次才是政治、对外等等交往关系。魏小萍研究员第一层次中的“生产关系”的包含关系命题可以表达为:“生产关系=生产力+生产方式”,与苏联教科书式的如下命题: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都可以成立,主要是概念要严格界定,前者是从历史观察者的角度讲的,“生产力”只能是恩格斯所说的“物质动因”、马克思所说的“物质生产力”,“生产方式”其实仅仅是“劳动方式 (Art)”,后者是从社会劳动分工的角度讲,“生产力”就是“劳动主体”,“物质动因的词句”就是“生产主体”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主体,否则就会出现理论障碍。

第三,《序言》整段论述的主体也随着“生产力”由与“社会”同一的“人们” (明确此点非常重要,“人们的意识”作为与“人们的存在”或“他们的社会存在”并存的社会二分概念,就是“社会意识”,①魏小萍指出:“‘社会意识’这一为教科书所采纳的表述方式是列宁在1894年写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文中对唯物史观基本原则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方式进行的概括时的用语。”参见魏小萍《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新历史观的解读——以历史考证版为基础》,《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不能一味认定苏联式教科书的概念都有问题)转换到“人类” “个人”乃至“人类社会”,其中“人类社会”中的“人类”字眼其实就是“人的劳动力”中的“人的”字眼,②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8页;Marx Engels,Ausgewählte Schriften,band II,Berlin:Dietz Verlag,1960,S.11。“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 (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einer Naturkraft]即人的劳动力[menschliche Arbeitskraft]的表现。”而“人的社会”从语源上看则是马克思所在的“日耳曼社会”或“德国社会”,因此必须分析此种“社会”不同于“社会革命”③郭世佑指出:“在马克思的革命学说中,‘社会革命’的思想究竟占多大的比重,还有待专题探讨。”参见郭世佑《晚晴政治革命新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绪论”第3页。之“社会”的含义,此种“社会”肯定是与“社会革命”之“社会”对立,后者才要“革前者的命”,这就引导我们考察日耳曼民族是怎么看待作为“生产力”的“人”的。马克思笔记的如下论述指出:

他 (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人 (den Mensch)”,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den wirklichen historischen Menschen)”。“人 (Der Menschen)”实际上是“德国人(Der Deutsche)”。④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页、第190页。

由此可见,“德国人”不是“历史的人 (historischr Mensch)”,而生产力是“历史的产物(geschichtliches Produkt)”。联系到《致帕·瓦·安年科夫》把“历史的发展阶段”(eine bestimmte historische Entwicklung)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eine bestimmte Entwicklung der Produktivkräfte)等同看待,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7页;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Band 27,Berlin:Dietz Verlag,1963,S.457。再联系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在“生产力 (Produktionskräfte)”与 “交往形式”(“市民社会”)之间建立的互相“制约”关系而非前者对后者的“决定”关系—— “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出现的受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productive forces)制约 (bedingte,determined)同时又制约 (bedingende,determining)生产力的交往形式 (Verkehrsform,form of intercourse),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 (aller Geschichte)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⑥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8页、第212页;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8页;Karl Marx&Engels,The German Ideology,R.Pascal(ed.),New York: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47,p.26。就基本可以认定,相对于其伴生、承续的罗马帝国来说,“德国人”的“历史性 (geschichtliche)”只是“非历史 (historische)性”,其“生产力 (Produktionskräfte)”也并非具有历史决定性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这就是说,对于“历史”“社会”“生产力”“基础”,德文普遍存在两种写法、两种含义,其分野有某种共通性。

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两相对照,可以看到,“物质动因”当可涵盖《序言》所说的“生产的经济条件”“物质存在条件”“物质条件”“社会生活条件”或者恩格斯书评所说“物质生活条件”。《共产党宣言》以反问的形式也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⑦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1页。“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⑧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2页。由此,若说“物质动因”涵盖“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乃至“物质生产”,也没有多大问题。笔者要着力探究的是,“物质动因”与“最高动因”到底是什么关系。

三、“金线”、“红线”的粘连与剥离

虽然李大钊也说,“马氏并非承认这阶级竞争是与人类社会相始终的,他只把他的阶级竞争说应用于人类社会的前史,不是通用于过去、现在、未来的全部。与其说他的阶级竞争说是他的唯物史观的要素,不如说是对于过去历史的一个应用”,⑨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919年10月11日),《新青年》第6卷第5、6号,载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注《李大钊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页。但是“金线论”依然是他的主导理论旨趣,其理论依据是《共产党宣言》第一部分由人所共知的第一句话引领的几段如今耳熟能详的话、《序言》的经典段落以及《哲学的贫困》“手推磨……机器磨……”那段著名的话。①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919年10月11日),《新青年》第6卷第5、6号,载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注《李大钊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页。从“手推磨……机器磨……”那段话,罗荣渠觉察到了机械的单线解释的可能根由(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61页),但问题是,罗先生把西欧道路从“普遍道路”降为多线中之“一线”,其实只说明了它不是什么道路,而没有进一步说明它是什么道路。李大钊这样解释其间的悖论:

这个明显的矛盾,在马氏学说中,也有自圆的说法。他说自从土地公有制崩坏以来,经济的构造都建立在阶级对立之上。生产力一有变动,这社会关系也跟着变动。可是社会关系的变动,就有赖于当时在经济上占不利地位的阶级的活动。这样看来,马氏实把阶级的活动归在经济行程自然的变化以内。但虽是如此说法,终觉有些牵强矛盾的地方。……这全因为一个学说最初成立的时候,每每限于夸张过大的原故。②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919年10月11日),《新青年》第6卷第5、6号,载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注《李大钊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1页。

在作为学者的李大钊看来,从学理上说,阶级斗争 (社会革命)论作为唯物史观的“应用”,是派生的,尽管他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但还是诚实地说出了自己的困惑,终觉马克思的初创学说有某种“牵强矛盾”“夸张过大”的地方。我们后人的一个任务就是在接触了比前人更多文本的基础上,对于“金线”与“红线”的分野是否能够更少一些困惑。

笔者所见马克思把“实践”(与恩格斯所谓“红线”近似)和“暴力”或“革命”(与李大钊所谓“金线”近似)放在最近的距离一起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况:其一,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指出:“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 (praxis)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 (revolutionaren)’、‘实践批判的(Praktisch-kritischen)’活动的意义。”③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Marx Engels Werke,Band 3,Berlin:Dietz Verlag,1969,S.5。其二,《致帕·瓦·安年科夫》指出:“蒲鲁东先生用自己头脑中奇妙的运动……代替了唯一能解决这种冲突的群众的实践和暴力的行动 (praktischen und gewaltsamen Aktion der Massen)。”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0页;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Band 27,Berlin:Dietz Verlag,1963,S.460。而 《马克思致约·魏德迈》(1852年)则指出:“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7页。显然,李大钊对于马克思加上的阶级斗争“新内容”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已经有所认识,但认识不足。可以看到,实际上第一点明确了“金线”与“红线”分离的起点——李大钊所谓“土地公有制崩坏以来”“阶级的活动归在经济行程自然的变化以内”云云即是,而第二点和第三点则预示着两条线在社会革命以及暴力专政过程中粘连乃至有可能分离的可能。

从《序言》“社会生活过程”(sozialen Lebensprozess)的说法看来,“社会生活”对应着一种表达sozialen Leben,而从马克思批评蒲鲁东把国王、议会等纳入“社会生活” (gesellschaftlichen Lebens)的论述,则可见它的另一表达。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0页;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Band 27,Berlin:Dietz Verlag,1963,S.461。与从事“自主活动”的人不同,从事“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的人要“被排斥于社会 (Gesellschaft)之外”。⑦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2页、第44页、第218页。就语源学和构词法来说,“社会” (Gesellschaft)概念很可能与日耳曼蛮族征服罗马帝国前游牧生活中的旅行团 (Reisegesellschaft)关系极大。《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就指出:

在游牧的畜牧部落中,公社实际上往往聚集在一起;这是旅行团 (Reisegesellschaft)、队商和游牧群,而从属的形式便由这种生活方式的条件下发展出来。在这里,被占有和再生产的事实上只是畜群而不是土地……因此战争便成为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集体的最原始的劳动方式之一,既用以保护财产、又用以获得财产。⑧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日 知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7页。值得注意的是,“战争”本身不仅是“交往方式”,还是“劳动方式”,这无疑是一种“金线”和“红线”粘连的“社会” (Gesellschaft)状态。值得说明的是,“劳动方式”这一名词,现在改译“工作”,①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3页。似乎译法就显得过于摩登了,查德文原文用词是“Arbeiten”,②“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Berlin:Dietz Verlag,1981,S.395.相对于根据“生产条件特殊方式”(besondre Art der Productionsbedingungen)而形成的产业类型比如畜牧业、农业③“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Berlin:Dietz Verlag,1981,S.399.都视为“劳动方式”(“Art der Arbeit”④“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Berlin:Dietz Verlag,1981,S.403.)的用法来说,或者相对于指称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三种方式 (Art)即包买商制、手工工场与机器工厂就是三种“劳动方式”(“Art Arbeit”⑤“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Berlin:Dietz Verlag,1981,S.412.)的用法来说,这样的改译也许是更规范的 (尽管现在也没有把这些细节完全译出),但是原译作为一种“谋生方式 (Art)”的意蕴(类似于《哲学的贫困》的用法)便大大减少了。其实,即使仅仅作为交往方式的战争,其作为一种“掠夺方式 (Art)”而出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用词也是Art。上述“劳动方式”一词,还有另外的德文含义,《德意志意识形态》出现的是:

在新的环境中也还保存了他们 (指逃亡农奴)过去的劳动方式 (Arbeitsweise),并且使它从已经和他们所达到的发展阶段不相适应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从而使它得到进一步的发展。”⑥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第296页。

《资本论》也指出:

即使劳动方式不变,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也会在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6~377页。

这就说明,“社会革命”的领域不仅包括作为技术方式的“劳动方式”,还包括作为“社会方式”的“社会交往形式” (sozialen Verkehrsformen⑧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2页、第226页。)。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⑨马克思:《所谓原始积累》,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6页;参见罗荣渠《略论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与终极原因的内在关系》,《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可以看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论暴力”中对上句引用过,但对下句没有引用,他是在一封晚年书信中重复了这一命题:“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么我们何必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暴力 (即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Ökonomische Potenz]!”[10]《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5页;Marx Engels Werke,Band 37,Berlin:Dietz Verlag,1967,S.493。《反杜林论》说:“暴力不是单纯的意志行为……是以‘经济力量’,以‘经济状况’,以可供暴力支配的物质手段为基础的”,“首先依赖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和交通状况”或者“生产力和交通工具”,“取决于物质的即经济的条件:取决于人和武器这两种材料,也就是取决于居民的质与量和取决于技术”,“暴力本身的‘本原的东西’是什么呢?是经济力量”。而“火药和火器的采用决不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是一种工业的,也就是经济的进步”。[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9~527页。可见,“经济状况”与“生产水平”相当,叫“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还是“经济力 (量)”都可以,但与恩格斯作为“经济力量[Ökonomische Potenz]”的“暴力”绝对不能混同,前者是“红线”,后者是“金线”。

国家暴力,说起来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把革命暴力本身作为以“物质手段为基础”的一种“意志行为”,其实相对于它要推翻的“人们的社会存在及其意识”整体尤其是后者而言,它更多是一种社会存在,只有在取得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后,它才有更多的意识形态性质,更多作为精神力 (量)而存在,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谈到作为历史因素的意识所说的:“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语言。”[12]《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1页。这与马克思关于暴力即“社会革命”是一种经济力 (量)的思想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社会革命”从主要动力来源角度可以分为外源型和内源型,前者如英国之于印度。[13]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5页。

四、小结:“主辅线范式”关注东西方大国的边疆问题即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问题

《恩格斯致约·布洛赫》指出: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①《恩格斯致约·布洛赫》(1890年),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5~696页。

据此,中国的某些实践一元论者对唯物史观的一个重释途径是,把“生产”与“生产力”剥离开,②蒋大椿:《当代中国史学思潮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发展》,《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认为前者是“一元”,③吴 英:《关于现代化的含义、规律和模式——对〈现代化新论〉几个理论观点的评析》,《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是“本原”的,后者是“派生”的;前者是鸡,后者是蛋。以为这样就可以解决“物质生产力一元动力论”的问题,在没有概念梳理的前提下,反而又落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怪圈而浑然不觉。可以看到,把“物质生产力”前推到其产生者“物质实践”,貌似前进了一步,其实还是在老路上打转转。其原因何在呢?因为没有看到,它们在马克思那里就是合一的,一个是“生产方式的运动” (通过作为生产力 (Produktivkräfte)的“人”),一个是“生产方式运动的物质结果”,它们是“历史的基础”——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不同面向而已。

马克思《序言》的做法何以避免了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怪圈呢?不管“物质生产力”(德文 materiallen Produktivkräfte 或 者Produktionskräfte)的途径来源——生产实践来的,社会革命来的,暴力征服来的,还是小偷引发来的 (锁的完善),④《资本论》第4卷附录《关于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辩护论见解》,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16页。只要“社会的物质生产力 (德文 materiallen Produktivkräfte der Gesellschaft)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其他领域都会或慢或快随着变。《序言》展现的生产方式序列其实是以“世界历史民族” (比如日尔曼各民族)在“世界”舞台 (首先是温带亚欧大陆)上陪伴、接力、演进的线路图。⑤宋培军:《马克思的“世界历史”与“世界历史民族”思想及其中国边疆研究意义——从“生产方式”的三种含义说起》,《文史哲》2015年第2期。《德意志意识形态》从外源动力论的角度是这样使用“生产力”概念的:从蛮族征服的罗马决定角度或者英德工业差距中的英国引领角度叫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⑥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6页、第258页、第116页、第288页。从德国殖民意识形态的外部制约因素的角度叫生产力 (Produktionskräfte)。⑦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2~83页;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 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0页、第204页。李大钊所谓“最高动因”从目标形态来说应该接续的是前者即“世界历史民族”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而中华民族首先所要做的便是凭借后者即 Produktionskräfte、发挥“人”的社会能动性、通过“社会革命”进行这种接续。革命的取消论也就是经济的自发论,在现代世界,如前所述,是无法保障“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 (Produktivkräfte)”的。

把握住此点,《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的上述论断,完全可以做一个不同的解读。“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或者“经济状况”是一条经济 “红线”,而“社会 (sozialer)革命”、“阶级斗争”则是一条社会 (Gesellschaft)“金线”。延展开来思考:前者是社会生产力 (德文materiallen Produktivkräfte der Gesellschaft) 线、后者是人的生产力 (Produktivkräfte der Menschen)线,前者是物质基础线 (狭义而言,恩格斯所谓“物质动因”、李大钊所谓“最高动因”,都可以做《序言》之“物质生产力”理解)、后者是意识能动线 (恩格斯所谓“物质动因的词句”,可以理解为马克思所谓“精神生产力”),前者是民生线经济线、后者是军事线国防线。总之,“世界历史民族红金主辅线研究范式”⑧宋培军:《世界历史的“主辅线”和中国历史的“双边疆”——中国边疆的体用观、层级论及其近代转型》,《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作为恩格斯的惟一原理级命题的具体化,有助于理解《序言》所展示的生产方式演进图式,关注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的关系问题,关注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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