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01( 2015) 03-0049-04
收稿日期:2015-06-20
作者简介:杨 征( 1983-),男,河南新野人,硕士,现工作于太原中晋科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科技金融,科技投融资,风险投资的研究;
芦 琳( 1982-),女,内蒙古包头人,硕士,现工作于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环境资源法学,贸易法学。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
目前国际或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行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四种:一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为主体的政策性融资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中居于基础性的主导地位,其方式主要有贷款贴息、信用担保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等。二是以风险投资、创业资本为主体的股权融资模式。股权融资是当前指企业通过公开或私下出让自身一定的所有权(如发行股票、债转股、配股等方式),以达到筹资、增资、充资,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股权融资当前企业在资本市场最为热衷的经济行为活动,其长期性、不可逆性、无负担性特点决定了用途的广泛性。这种模式主要由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机构和个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包括创业银行、风险资本和以创业板市场为代表的股权融资等。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硅谷经验。三是以银行贷款为主体的债权融资模式。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抵押自身信用或者是第三方担保从而获得一定资金的融资形式,也就是所谓的“借钱”。“借钱人”除了要承担商议好的资金利息外,还要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归还“债权人”的本金。债权融资包括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如发行债券)、利用外资、企业间的商业信用、民间的私人借款、租赁等形式。四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积累为主的内源融资模式。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过程中,将自身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不断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具有自主性、原始性、低成本和风险低的特点,其可为企业及时提供资金保障和提升企业资信能力。以上四种模式,各有利弊,也适用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1]。
1.1 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为主体的政策性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对政府的要求比较高,一方面要求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纲领,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具有较高运作效率和透明度。因此,这种模式存在以下缺陷:
( 1)政府能够筹集到科技型创业基金规模往往有限。
( 2)科技型创业基金的使用往往比较分散,普遍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难以发挥科技创业基金的优势。
( 3)政府政策的力度、操作实施的透明度、决策管理效率的高低都会影响到科技型创业基金的使用效果。
从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效率并不高,也没有明显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1.2 以风险投资、创业资本为主体的股权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需要较高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 1)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或创业资本提供退出机制。
( 2)较为发达和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以及法律制度。
( 3)较为发达的投资银行体系和职业经理人。
( 4)较为发达的科技水平及庞大地科技创新人才。
从以上这些条件来看,此种模式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而是更适宜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2]。
1.3 以银行贷款为主体的债权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同样也需要将较为严格的外部条件:
( 1)较为发达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金融体系。
( 2)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制度。
( 3)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资产与收益的稳定性。
( 4)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能力与权限。
从以上这四个方面来看,这种模式在我国的运行也有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前两条就已经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债务融资是相当困难的。
1.4 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积累为主的内源融资模式
就这种模式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本不具备内源性融资(又称为内部融资)的条件。一方面是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都是处于刚刚发展的初始阶段,其成果远没有形成生产能力,市场效益还远远没有实现,靠自身积累去扩大生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业主一般都是具有知识的年轻人,他们没有雄厚资金,也没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人脉或市场销售的经验,无论是融资还是筹资对于他们来讲都是巨大的挑战。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必须创新,必须寻找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融资模式。
2 立足中国国情选择适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
中国国情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更是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哪条融资之路问题的基本的根据。只有立足中国国情的融资模式,才能适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才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插上飞翔的翅膀。
2.1 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的基本国情
( 1)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体系发展不完善,缺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狭窄,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难。
( 2)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不完善,缺乏小型的资本市场和小型的产权交易市场,风险资本的进入与退出存在较大的体制性障碍,而且我国的风险资本还处在刚刚发展的初始阶段,风险投资的总额有限[3]。
( 3)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信用体系的缺失,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变得相当复杂而且不规范,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与难度。
( 4)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政策设计不到位与服务效率不高,政府的强制干预色彩浓厚,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受到阻碍。
( 5)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造血功能”低下,内源融资能力有限。
在此背景下,必须寻找新的思路,用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去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2.2 专业性的科技型中小银行具备的优势
2.2.1 直接实现科技与金融的完全对接,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通过科技型中小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对面的直接服务,可以大大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降低科技银行和科技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融资的经济效率。
2.2.2 可以发挥科技银行特有的专业化优势
科技型中小银行是专业化的银行,他们在经营过程中能够积累专业的经验、专业的人才以及专项的客户资源,他们在发现贷款对象、培育特定客户方面往往具有独具慧眼的能力。因此,可大大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更好地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双赢。
2.2.3 科技型中小银行的金融服务更受企业的欢迎
科技型中小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本质上属于债权融资,不同于风险资本或创业资本的股权融资,它不会产生触及企业控制权以及股权结构的相关问题,不会引起企业内部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变动,因而更易受到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青睐。
2.2.4 科技型中小银行的服务具备较大的灵活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以科技创新为安身立命之本,发展过程一般可分为创业起步期、摸索成长期以及稳定成熟期,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这也决定了企业在不同时期所采取的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方式以及呈现出的融资特点也不尽相同。
在创业起步期,企业主要投入的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人才资源,加以较少的技术研发资金,并且由于存在的一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使得企业在这个时期投入的资金不会太大,相应的资金需求量也较小。进入摸索成长期之后,企业的技术难题已逐渐攻破,产品已经过市场的洗礼与消费者的检验,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降低,企业的生产、销售以及资产规模需要扩大,这时大量的资金支持便成为决定企业下一步发展走向的关键。
在稳定成熟期,企业已具备一定的内源性资金积累能力,融资渠道需要迅速拓宽,而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则需要退出企业的发展平台,上市、做大做强的企业成长趋势使得企业为获得大量资金支持而将视野转向资本市场。因此,科技型中小银行可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周期性需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灵活高效的金融支持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筹集所需要的资金[4]。
2.2.5 发展科技型中小银行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必要措施
众所周知,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的金融体系特别银行体系长期以来是不完整的,国有银行多,民营或股份银行少;大银行多,中小银行少;综合性银行多,专业性银行少。这种银行结构的金融体系,造成了我国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灵活度都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金融业整体上的服务质量与运行效率较低。因此,发展科技型中小银行可以改善这种不良局面。
3 科技型中小银行的构建与运行机制
3.1 科技型中小银行的构建
在设立科技型中小银行方面,我国政府应向日本政府学习和借鉴。二战后日本是采用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为辅助的融资体系,企业的融资主要依靠的是从金融机构贷款,而不是发行债券和股票。日本已形成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强大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并形成了以大型金融机构和大量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并存的商业银行体系、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和较为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二战之后,日本政府为重振国内经济,不断出台具有鲜明“扶持型”特点的企业融资政策,并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成立了由政府出资且控制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以及国民金融公库,据相关统计,这三家金融机构平均每年向有发展前景但缺少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专款约6万亿日元,为日本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重振国内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5]。
此外,科技型中小银行的构建,从一开始就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以通过设立股份制科技银行或民营资本的科技银行等方式进行,使其具有“产权清晰、独立运行、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发挥其“稳健经营、防范风险、实现共赢、良性竞争”的本质特点,实现科技型中小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缝”对接。科技型中小银行的资本金可以来自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居民个人,他们将以股权的方式进入科技型中小银行的内部治理,从而达到科技型中小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政府还可以在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或其联社改制的基础上组建地方性科技型中小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更为直接的服务。
3.2 科技型中小银行的运行机制
科技型中小银行的运行机制主要涉及科技型中小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系,可借鉴日本企业的主银行制度。
在主银行制度产生以来,日本长期处于较为压抑的金融体制之下,政府严格控制着较大规模的商业银行,银行自身缺乏一定的成长空间和发展自主性;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致使经济处于粗放型低效率状态;政府优先发展国属企业,贷款规模和方向受到影响;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企业融资方式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在这个环境下和氛围中,主银行制度应运而生。在主银行制度下,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通过相互持股、债券承销、信贷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管理资源共享等获得各自的发展。银行作为企业最大的股东,会直接参与到企业日常的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从企业获得垄断租金,而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银行会及时进行资金支持或企业重组[6]。
3.3 科技型中小银行融资模式的特点
3.3.1 企业由主力银行监督
在这种模式下,主力银行具有不同于一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身份,如最大的信贷资金出借方、企业的股东之一、企业发行债券的托管人、企业破产时的次级受偿者。主力银行通过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3.3.2 主力银行对企业进行相机性监督
虽然主力银行与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一般情况下银行并不会直接或过多地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只有当企业遭遇发展中的困难与瓶颈时(如财政危机、人力危机等),银行才会对企业进行直接的干预,或是注入一定的资金,或是更换管理层。相机性监督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又对主力银行的权力进行了约束。
3.3.3 主力银行能够及时获得企业的有效信息
由于银行对企业的销售、经营、资金流向等进行着时时的监控,这使得除企业之外银行比任何单位或个人更为了解企业的真实信息。银行既可以将市场最新的发展动态向企业进行反馈,又可以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其他债权人和股东。
4 发展科技型中小银行的配套措施
4.1 加快设立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
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其作为美国一个独立的小型联邦政府机构,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诸如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技术援助、紧急救助、市场开发等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于中小企业成为美国经济的真正核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2 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一步探索其他类型的资产抵押贷款,建立中小企业集体科技贷款平台。在这方面,美国和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帮助就是担保贷款;日本官方设立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民间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4.3 建设多样化的科技保险体系
包括加强对科技保险的宣传;加强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对科技发展的金融创新;鼓励对科技保险新产品的研究;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等。
4.4 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我国的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相当落后,如大力建设科技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
4.5 制定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
美国很早就制定了《中小企业法》( 1953)《公平执行中小企业法法案》( 1996)等几十部法律,以保障中小企业的参与机会,并通过反托拉斯法等限制大企业的市场扩张,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