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佳
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研究
王佳佳
针对竞技体育公平竞争原则这一重大理论问题,搜集相关文献资料,从哲学和伦理学的视角出发,对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进行了研究。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至少体现在5个方面,即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尽全力比赛原则、效益优先原则、内在及外在目标相统一原则、对等性原则、自愿参与原则等方面。研究观点认为:在文化及道德多元性环境下,竞技体育教育价值的基本基础在于,在好的竞技体育中的道德社会经验,并从与他人合作中获益。竞技体育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并非彻底的社会公平正义理论。他们是对一个共同理想的认识所做的重新塑造,最基本的对话架构是依据预设条件,建立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
竞技体育;公平竞争;原则规范
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要求参与者根据竞技体育的规则规范来进行比赛,即当我们自愿参与由规则所主宰的体育竞赛活动时,我们便进入了一种社会契约形式,并且相互约束和遵守规则。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公平比赛不一定就是好的比赛,一个体育竞赛的一般行为道德规范也必需包括好的竞技体育比赛的道德规范。通常一个好的竞技体育是指竞技体育的经验品质,即兴奋、挑战性、乐趣、戏剧化和愉悦感。这些经验品质是支撑非正式公平竞争原则规范的基本理念。
就一定程度来说,非正式公平竞争的历史背景出现在社会精英文化中。竞技体育中的德行概念追溯到英格兰驻扎的精英罗马军队中。这个概念在中世纪的骑士文化中进一步发展开来,并与上世纪的英国上流及中产阶层社会的体育相结合。非正式公平竞争似乎植基于社会与经济情况相连结的特殊传统,在当时的情况是允许非工具性的社会理想。
虽然这以不同方式来证成,我们在一些作者、历史学者及哲学家,如柏拉图、席勒、马斯洛等人的著作中可找出类似竞技体育道德优越性的观点。在竞技体育中,我们大多为真正的人类,竞技体育为文化核心,竞技体育提供高峰经验,竞技体育打开存在的自我实现。然而,若想要在道德多元情况下建立起一个共同的行为规范,则有点矫枉过正。就经验事实来看,许多运动员参与比赛皆带有工具性态度。他们视体育为一种追求外在事物的工具,如名与利。通常这种工具性态度被认为是造成体育非人性化的主因,运动员变得只为追求外在目标而已。另一方面来说,工具性态度是可以在道德上证立的。如在一些情况中,体育比赛可以变成一种解决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的手段。这样我们有无可能找出分界点让所有参与者依其本身条件去接受体育中的实际对话。
公平竞争原则规范证成的一个前提便是参赛者属于自愿参与。自愿参与可理解为一种个人对特定意图目标的表达。那么我们可以合理的假设一个参与者的意图目标,若能在一个特定竞技体育中实现,便是“善”。从共同“善”的观点来看,我们可说一个竞技体育之所以认为是向“善”的,在于所有参与者或至少是大部分的参与者,尽可能实现他们最可能想要达到的目标。这一种思维方式有点不同于义务论的逻辑架构,主要在自由及理性参与者的共识下来理论证成。事实上,义务论者无法清楚分辨这两者。当然,一个行为结果的重要性在于对或错的辨明。但就我们已看到的情形,道德契约及公平的理念可凌驾于这些现实问题之上。但对目的论者而言,“善”的定义是独立于“恶”之外的,并且与之比较可以成就最大的“善”。为了开始我们对“善”或“好”的竞技体育的讨论,在此选择目的论的前提来检验行为结果,即具有潜在实现意图目标的行为。
在目的论哲学伦理学理论中,效益优先原则指的是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是对的,那么此行为就被合理的预期,以及产生最大的“善”平衡或最少的伤害。这里当然有不同对“善”的意义及善良如何被评估的解释。例如,古典效益论规范了所有成员总体幸福的最大实现,根据古典伦理规则,每一个人都算一份,没有人可大于整体。古典效益论一直受到严厉的批评,批评论点在于此理论可以用来证成似乎高度不合理及不道德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中,效益优先原则认为可证成在一个社会中对少数者的压迫,或破坏规则、规范及协议,借以达到所有人所关切的最大总体幸福。在现代版的效益论中想要避免一些批评,而区分两层的道德思维。在第一层中,我们遵循组织制度及社会可接受的规范及价值。而需要做道德反省的是第二层,当我们遇到利益或情境冲突而做出解决方案时。“对”的解决在于达到所有参与者最大平均的效益。效益可以解释为偏好的满足,或者说意图目标的实现。
对比赛者而言,可能有多重意图上的目标。当讨论自愿参与制度性的活动时,在逻辑上可区分两类目标。内在性目标的实现是在比赛活动内完成,包括经验价值特性,例如一场网球比赛的拉锯战与足球中良好协调能力的攻击乐趣。内在目标的实现在于竞技体育根据所分享的社会观念的实现。因此,他们的实现可作为公平性的前提。相反的,外在目标的实现是将竞技体育活动视为工具,例如名望与利益。外在目标并不能作为公平性的前提,就逻辑结构而言,体育竞赛可视为零和博弈,至少有两个或以上的人争取相互追求的目标。假如我们谈到两人的比赛,我们可说一人得,而另一人失。对竞争者最后的目标便是达到最高排名,即赢得比赛胜利。基于上述对内在及外在目标的区分,有两种方式可以理解“赢”的意义。首先,假如一名运动员受到内在目标驱动,他会寻求该活动内在目标的实现。当内在目标依据社会性思潮进行时,参赛者会表现出公平的参与。“赢”的意思是指依据竞技体育所认定的技能达成最高的名次。争取“赢”是在比赛中的一个内在目标。其次,“赢”也可解释为一种实现外在目标的手段。通常外在目标(例如利益与名望)是依据参赛者最后的最高排名。就此而言,有人会为了“赢”而不惜违背社会共识及公平原则。“赢”是属于竞技比赛的一种外在目标。
假设参赛者在一个相类似的体育技能水准,以及相类似的动机目标,效益论的观点便是,在比赛A中,双方参赛者根据外在目标来行动,以赢得最高排名的目标。古典式的零和竞技体育结构与双方参赛者在追求一个相互认可的独特目标。不管是谁赢了比赛,至少有一方可以体验到目标实现。在比赛B中,参赛者X是根据内在目标来争取赢,而参赛者Y是想达到最高排名来赢。假设参赛者X与参赛者Y两者在相似的技能水准下,则参赛者Y的目标实现似乎比参赛者X要高。相反的,违反规则及欺骗可当作是有效的策略。假如参赛者X不知道参赛者Y的欺骗行为,或者假如参赛者Y赢了但不涉及欺骗,参赛者X透过争取赢的经验来完成目标实现。在比赛C中,其情况又不相同。在这里,参赛者X遇见参赛者Z,他也有内在目标。参赛者X与参赛者Z双方都想争取赢。最后的目标排名在目标实现的评价中并无扮演任何角色。关键点在于参赛者X与参赛者Z都在争取赢的经验过程中来达成最后的排名。假如我们如上述假定参赛者为各自具有相等的技能水平及目标力量,因而能够彼此相互激励,将造就所要达到的完全目标实现。那这将会是一个好的体育比赛模式。
效益计算是一种思想实现。例如,效益论假定所有的参赛者皆处于一个类似的体育技能水平及相似的意图目标。在非组织式的竞技体育比赛中,大部分是在找寻其他相类似的技能水平的对手。一个网球比赛如果是职业选手与业余选手的技能区别,便很难产生一场具有所有参赛者目标实现的一场好球。在一个对等的体育比赛中,选手们会积极遵守规范。在单项体育中,例如网球和高尔夫球,选手的排名是依据过去的表现。这个目标在于实现公平的比赛。在这里较合理的假设是,技能水准至少在某一程度上与参与动机强度有关。因此,规定了参赛者必须争取“赢”,这是基于合理的前提作为参赛者的规范,这反映出体育在真实生活中的一面。那么,一个次级规范可以帮助所有参赛者实现最大平均目标的条件,可能是选择具有相近体育技能水准及动机强度的参赛者。
竞技体育规范并不是完全没有问题。许多反对论点的产生是由于他的思维模式,即效益优先原则。效益优先原则具有强烈的直觉诉求,他是基于规则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建立的。效益者的计算可能让人批评为高度理论化,人类并不只是依据偏好及其满足与否而存在。此外,人类行为从未由一个特定偏好或意图目标而决定。参赛者当然具有各种动机来参与比赛,他们的目标随竞技体育及情况的不同而改变。这里的目的并不在于指出一个人的特定观点,也不再给予对参赛者动机系统的完整经验描述。而是我尝试衡量的批判性及系统性的方式。成为一个有力的行为模式,即使有些参赛者的实际生活只受外在目标驱动,但具有重要的机会来达成较高的成果。
另一个对效益优先原则的批判观点认为:一个理论要求行为在所有环境下达成所有参赛者最大平均目标的实现。例如,我们如何能对公平竞争的规范做道德上的证成,不仅要求遵从共有的社会观念,体育比赛具有一种零和博弈的逻辑结构,参赛者双方或多方都聚焦于相互认同的独特目标,即是要“赢”。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参与竞技体育的目的不只是在于比赛最后的排名。如果所有参赛者没有想要争取“赢”的观念,比赛就失去了作为技能测验的信赖度,且失去了成为“好”的竞技体育的潜力。他们的逻辑结构与其鲜活的经验价值便受到破坏。一般性的理念在于,参与与他人合作的比赛,但不经过公平的分享而获得利益是错误的。参与竞技体育在于实现各种不同的意图目标,效益优先原则已经指向对所有参赛者最大平均目标的实现。在“好”的竞技体育中,我们依赖其他参赛者争取“赢”,就如同他们需要我们所采取的态度一样,涵盖了一种达成对所有参赛者都好的义务,并遵从达成共识的比赛规范。
比赛的结果取决于技能、战术、意志力、裁判、场地、运气等多种因素,以“良好的体育比赛”(Good Sport Competitions)这一理论视角,联赛一般缺乏紧张感和戏剧性,淘汰赛让机会和运气扮演了重要角色,联赛(小组赛)和淘汰赛的结合致力于比赛公平性和戏剧性之间的平衡。从比赛公平性的角度来说,并不是完全“正确的体育比赛”(Right Sport Competitions)。运动员“自愿参与比赛”必须以规则正义为基本前提,即运动员必须参与规则商议(或代表参与)并认同达成共识的规则,才符合“自愿参与比赛”的程序公平精神。竞技体育公平竞争规范的观点作为一种义务指出对严格效益论的彻底矫正。即使效益原则及决定的理论很重要,竞技体育规范的最后证成可以透过基于自由及平等的参与者,在一个务实理性的对话来解决问题。
当自愿参与体育竞赛时,遵守活动中分享的社会观念。当自愿参与体育比赛时,必须争取赢得优胜。这些规范可以作为参赛者一种共同的道德行为准则,以便达成所有参与者在一个务实对话的过程中所形成共识。因此,必须小心处理这些活动的一般法则。理由在于像这样的法则很容易与特定的传统接合,并因而排除其他竞技体育规则。同时,在规范及价值间有一种紧密的关系。这个关系是复杂的且无法做进一步的处理。行为规范通常是根据较多的一般性价值来证成。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有无可能指出哪些价值是特定的,由运动员本身在各种不同社会及文化环境下诠释这些价值。借着指出好的比赛的特殊价值结构,便触及到体育价值在道德教育中的一般理念。在依据公平竞争规范的体育比赛中,假如参赛者根据相关的社会观念来从事竞技体育并争取赢,一个道德社会群体便会出现,而不确定结果的戏剧性和紧张性便成为一种所有参赛者共享的内在目标。
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至少体现在5个方面,即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尽全力比赛原则、效益优先原则、内在及外在目标相统一原则、对等性原则、自愿参与原则等方面。在文化及道德多元性环境下,竞技体育教育价值的基本基础在于,在好的竞技体育中的道德社会经验,并从与他人合作中获益。竞技体育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并非彻底的社会公平正义理论。他们是对一个共同理想的认识所做的重新塑造,最基本的对话架构是依据预设条件,建立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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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 Standards of Competitive Sports
WANG Jiajia
Aiming at the major theoretical issue of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 of competitive sports, the paper collects relevant document literature, and conducts a research on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 standards of competitive spor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y and ethics.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 standards of competitive sports are embodied in at least five aspects, namely, competition principle of doing one's best, efficiency priority principle, unified principle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goals, equivalence principle and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principle of fair competition of competitive sports. The research viewpoint is that: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cultural and moral pluralism, the basic foundation of competitive sports education value is to obtain moral social experience from good competitive sports and to benefit from cooperation with others.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 standards of competitive sports are not radical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theories. They are reshaped understandings of a common ideal, and the most basic dialogue structure is to establish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 standards of competitive sports according to the preset conditions.
Competitive sports;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 standard
G80-054
A
1007―6891(2015)04―0016―04
2015-03-26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漯河,462000。Luohe Medical College, Henan Luohe, 46200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