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岭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 100089)
法治、人治、礼治之辩
——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的课堂讨论
马 岭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 100089)
通过观看《大红灯笼高高挂》,同学们普遍认识到人治具有不稳定性、官僚性、腐败性、不公平性,也有同学指出人治并非一无是处,而是时好时坏,先好后坏的。同时大家亦归纳出礼治的基本特点——惩罚性、等级性、反人权性、教化性、历史性等。在比较了人治和礼治的相同点、不同点后,许多同学认识到其实没有绝对的人治,人治总是要和礼治、或和法制相结合。同学们对礼治的前景普遍不乐观,认为中国社会的出路在于实行法治。
人治;礼治;法治
为了让大学生们对抽象的法治、人治、礼治有一种切身体会,笔者在法学院的课堂上播放了张艺谋导演的影片《大红灯笼高高挂》。为了避免学生思绪太过分散,在影片放映前老师就要求他们在观看中思考“人治”和“礼治”的问题,之后组织学生讨论,并要求学生们写出观后感作为考试成绩或平时成绩,或在考卷中作为论述题出现。正如有同学指出的,这部电影“以陈府为剪影,映射出人治社会的千疮百孔,呈现给观众一幅十分形象生动的人治社会全景图”,也有同学认为这部电影“在表层上展露的是一个大家庭的闺阁冲突,但在深层上却可以看作中国官僚政治的生动演绎。”
鉴于“人治”和“礼治”都是十分复杂的问题,不可能通过观看一部影片而有透彻、全面的认识,笔者在此只是对同学们的初步认识做一大致梳理,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们对人治和礼治的总结、归纳基本上是值得肯定的。
人治和法治是同学们相对熟悉的话题,因此谈到人治时,同学们的观点比较一致,而且都不约而同地将人治与法治联系起来论述,如“人治社会中,统治者意志具有至高无上性,法律存在的价值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需要,权力支配法律,使得法律具有了任意性。”人治下“法律可能会因统治者个人意志的变化而变得没有任何约束力,造成法律的朝令夕改”。
(一)对人治的初步印象
关于什么是人治,有同学引用了百度百科对人治的解释:“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有同学认为人治就是“以个人的喜好和利益而建立的制度,没有公平、自由、平等的概念,除了最高权力者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外,其他的人的权利都可以肆意践踏”;还有学生将人治概括为“个人或少数人,因自身原因或历史的原因而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依靠其意志和作用,以军事、法律、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治理的一种治国理论。”也有同学认为人治的特点是“为政在人”、“主权在君”、“当权者个人的意志具有最高权威”、“人治等同于专制”;人治具有“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法律权威的弱化、专制与等级特权等疾病特征”;“人治的主体是最高统治者。最高统治者即最高权威,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从影片中看,陈家的最高统治者为老爷。人治体现为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并且不受约束。”还有同学强调“人治并不等于‘人的作用’,人治是一种治国方式”,而“人的作用”是表现在治国方式的具体实践中,如“影片中,陈家老爷为最高统治者,他的意志即为陈家的最高意志”,这体现的是人治,而管家、大太太们协助老爷的管理则是“人的作用”的体现。①事实上某个老爷的管理也是“人的作用”的体现,人治是一种由个人进行统治的制度,至于这个人是公正还是不公正、是有主见还是没主见,才是人的作用发挥的问题。
有同学认为《大红灯笼高高挂》是将中国社会中的“官僚政治”转移到家庭之内加以表现的,“是官僚主义中统治者、官僚、被统治者三者之间微妙关系的生动体现”,从中可以“看到一个吱吱呀呀地运行着的官僚政治系统”,老爷“是陈府的‘皇帝’,也是陈家大院的执法者,而女人则是‘官僚’和‘被统治者’,也是被执法者。”作为“官僚”的太太们之间“不同等级、不同身份、不同地位的划分,使她们努力争取更大的权力去打压其他的女性,争取到更大权力的女性则唯恐失去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于是男性在家庭之外进行的政治斗争被女性置换到家庭中。这与官僚政治中‘小官僚’之间的‘上位’斗争有异曲同工之处。” “在影片中,女性(被统治者)是缺乏话语权的。她们只有满足男性(统治者)的需要(生理方面)之后,才会被赐予些许权利(如被捶脚和点菜的权利)。除此之外,她们一无所有。”②梁远帆:《封闭的大院,压抑的灵魂》,《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9期。
同学们印象最深的是人治下赤裸裸的等级特权,“人治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有特权阶层的存在,……在电影中,老爷被设定成特权阶层的代表”,老爷可以享受到许多特权;被老爷宠幸的太太也可以“享受一些其他太太们享受不到的特权;……老爷主宰着大院里每个人的命运,陈府只是‘人治’社会的缩影。”“在人治社会里,不论是上层还是下层,要想跳跃等级是十分困难的。规矩制定者制定森严的等级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维护切身利益。”
(二)关于人治的利弊
许多同学历数人治之弊:不稳定性、官僚性、腐败性、不公平性等等。“人治乃一人为治,人难免感情用事,实行人治容易出现偏私。统治者凭感情因素治事在当时的人治体制下也是不可避免的。”陈家发生的一系列悲剧,“丫环冻死、三姨太被家法处死,二姨太被割伤耳朵、四太太疯掉等等,都是人治的结果。”人治就是一个中心,“一切以老爷为中心”,“得老爷者得天下”,至于“得老爷”的手段“是否正当或者正义,并不那么重要”,“所有人都在讨好老爷,老爷的话就是圣旨,得老爷宠就得势,应有尽有,反之失宠就失势。为争宠几个姨太太明争暗斗,不择手段,有的两面三刀,甚至已经丧尽天良,变得如蛇蝎般恶毒(如二姨太)。”“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许多人的命运常常因为有权者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改变。人们对自己的命运和前途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成天生活在惶惶不可终日的状态。”人治孕育一种对个人的忠诚文化,“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权威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实现阶层的特权,最需要的就是下属附随对自己的忠诚。因为下属越是忠诚于权威,就会有更多人放弃自己的思考自由,一味的执行命令,……而为权者更喜闻乐见的就是忠诚达到一种极端,就是愚忠”,“而背叛则截然不同,背叛一旦出现于内心可能发展为行动,这会给统治秩序造成极大的伤害。所以,为权者发现背叛后,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处之而后快,永远消除威胁。”如影片中三太太的偷情就是对老爷的背叛,原本受宠的她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有同学认为中国社会是家国同构的,老爷就相当于君主,这一套治国、治家的制度毁灭人性,也毁灭家与国。有同学感叹“人治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诱惑。它能让所有人——无论是否有能力驾驭它的人,无论先哲还是庸者——都仰望、追寻、恐惧、攀附。”
那么人治是否一无是处?同学们认为在“影片中,我们丝毫找不到人治的任何优点”,但也有同学认为影片没有表现人治的优点,不等于现实中的人治也没有优点,他们认为“人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人具有的主观能动性,……过去的规则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时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保持认识与现实的一致。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可以针对现实生活的千变万化和适用对象的不同特点,最大限度地实现个别正义”,“‘船小好掉头’个人对社会变化的反应总是敏感的,个人的反应总是迅速的,个人的意志总是集中的。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也有同学认为这种认识是把人治和人的作用混淆了:“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有同学谈到了柏拉图的《理想国》,认为“哲学王”的统治同中国儒家的人治思想是一致的,“国家应当由贤良之人治理才能繁荣富强。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毕竟法律具有滞后性以及过于死板不易变通的特点。社会日新月异,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步伐了。新的情况不断地出现,而法律依然陈旧,不能以旧法解决新的问题,法律的修改又太过于繁琐,这样就会有矛盾出现。如果真能有一个高瞻远瞩的统治者,随时根据新的情况处理不同事务,以智慧之举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让国家不断地进步与发展,这样未尝不是一种好的设想。”但对于“是否真正存在这样的贤明之主,他的贤明又如何能不断地延续下去”,大家普遍表示怀疑。
也有同学强调人治的作用是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的,是“时好时坏”的:“人治,在先哲的心中,是智慧照管平庸,是卓见照亮现实,是‘劳心者’与‘劳力者’的充分合作,以达到社会管理完善且高效。平庸的人心中的‘人治’,就简单多了,不过是羡慕或者维护统治者的权威,梦想着自己能够拥有或者保持住这样的权威。”人治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给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带来了精神上的满足和人格上的完美,用现代人普遍关注的话题来说,在圣主统治下的人治社会,人们有相当高的幸福感。这应该就是人治社会的益处所在了。”因此“盛唐之世是不会有人否定君主制的,只有当国家因为这种体制而遭受到大的动荡和不安,才会唤起人们的觉醒。”
还有同学认为人治开始出现时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后来逐渐走向了反面,是“先好后坏”的:“如果人治没有任何可行之处何以存在呢?最开始人治方式的意图究竟是什么?是随意扼杀弱势力的生命吗?我们知道人治是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儒家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主张为政在人,法虽不可缺失但执政者自正其身,以身作则,则政令通行天下。”并“认为是人们对权势的占有欲改变了人治统治方式的初衷。使人治渐渐转变成统治者随心所欲的处理一切的手段,成为一定意义上的专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势必成全权势之人的野心。”因此“一味批判人治并非理智之举。在人治社会也产生过强大的生产力、文明成果等。”人治是与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在当时“是最合理的统治方式。”因此不是人治不好,而是它已经过时,有同学引用了梁漱溟1978年2月“在政协直属小组会议上就中国法制问题”的发言,“中国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治的办法已经走到了尽头。中国的局面由人治渐入法制,现在是个转折点。”
如果说同学们对“人治”话语还比较熟悉的话,那么对“礼治”的内涵却相对比较陌生,其观点显得有些分散和凌乱,归结起来大约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什么是礼
部分同学认为礼就是“规矩”,礼约束人们的行为,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同学强调礼的性质就是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只能适用于家、家族或某地方,“具有地域性或家族性,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且各地、各家族的礼其内容也不尽相同,如不是所有家族都有“点灯笼”这一套规矩;“礼类似于道德”,“礼治类似于德治”。还有同学进一步指出礼治和法治有相同点,如礼和法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指引性;也有不同点,“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但也有相当多的同学分不清礼和法,只看到二者都有约束人的作用,没有区分“国家法”和“家法”的不同,将“陈家大院的规矩”完全等同于“法”,误把礼治当成了法治,以为规矩就是法,礼就是法,“影片中‘祖上的规矩’即为法律,除了老爷之外,无人可以改变”。还有同学把“祖上的规矩”仅仅理解为是“老爷个人意志的体现”,“是老爷治理陈家的工具,体现和代表了老爷的意志”,老爷改变规矩就是破坏法治,规矩“随着老爷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并为其服务。”
(二)礼治的特点
学生们普遍认为礼治具有以下特征:①由于部分同学在论述中并没有严格区分礼治和人治,因而归纳出来的以下特点有时也指人治的特点,或认为是人治和礼治的共同特点。
一是礼的惩罚性。关于礼的惩罚性,大多数同学都认为“礼”的惩罚性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礼只应起到类似于道德的作用。如“礼”不能干预国家司法,尤其是人命关天的刑法领域是“礼”不能进入的,不能以礼代刑,违礼刑罚。如影片中涉及刑罚(将偷情的三姨太吊死),就是以家规代替国法,是完全反法治的。他们纷纷抨击电影中侵犯人权、草芥人命的家规,抨击这种赋予“礼”具有与法几乎同等效力的制度。“不用经过任何司法审判”而处死一个人是典型的私自“滥用刑罚”,三太太与高医生的私通“最多受到道德的谴责,没有刑法上的责任”;即使有刑法责任,也应交官府处置。还有同学认为三姨太的偷情连道德也不违背,“老爷可以公开地拥有三妻四妾,三姨太为什么就不能有自己的相好?”
礼的惩罚性一旦突破底线就可能暴露出礼“残酷性”的一面。有些同学谈到,“礼”表面上看去温文尔雅,实际上暗藏杀机,“陈家大院屋顶上那座阴暗的处死人的小屋仿佛是一个官僚系统的监控者,随时准备将冒犯统治者权威的‘规则破坏者’绳之以法”。“人治的残酷性在影片《大红灯笼高高挂》中暴露无遗。‘规矩’可以使人成为非人,变成‘猫狗’”。“女性(被统治者)在男性家长(统治者)眼里不过是个宠物,一旦有人破坏规则,‘统治者’对他们则毫无温情可言。”有同学指出影片中的大太太、二太太是被驯服者,三太太、四太太是反叛者,三太太的经典台词是:“人生本来就是在演戏,演得好了骗骗别人,演得不好骗骗自己,连自己都骗不了的时候就只能骗鬼了”,她显然不把那套礼教、“规矩”放在眼里;四太太的经典语录是“在这个院子里人算什么东西?像狗像猫像耗子,就是不像人。”“念书有什么用啊,还不是老爷身上的一件衣裳,想穿就穿想脱就脱。”而这两个叛逆者的归宿一个是死,一个是疯。违反礼治,背叛老爷,“代价就是失去所有,甚至生命”。礼治不但可以让听话的人获得好处,也可以“对不听话的人处以重罚”。
同学们认为,“礼”严厉惩罚的那些行为在今天看来都缺乏合理性,有些还违背基本人性,祖宗制定的许多规矩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大到一夫一妻多妾制,小到捶脚、点灯、封灯、点菜等家规”都缺乏合理性。“这一整套规矩简直就是可笑之极,在这套规矩下,人的心灵极度扭曲,精神极度压抑,遵循规矩的人麻木的活着,反抗规矩的人要么死了,要么疯了。……在这套规矩下,女人是如此的卑微,下人是如此的卑微,在这套规矩下,人们无处可逃。”而人们对这样不合理的规矩却不能更改,只能接受、顺从,这就使社会无法向前发展。“礼代表了旧道德、旧秩序,明显有失公正,其愚昧性和落后性使之难以与时俱进,势必被现代思想所取代。”
二是礼的等级性。礼的“等级有序”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对于其中赤裸裸的不平等、男尊女卑、贵贱有别,大家都表示义愤。最典型的是老爷享有的特权,对此同学们口诛笔伐。“陈家林林总总的规矩都是限制下面的,限制姨太太,限制丫环,但从不限制老爷”,“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实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影片中老爷对姨太太们虽也做一些“妥协”,但“究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陈宅的安静与稳定,以致不会发生大的动乱。”“在人治之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的统治秩序是所有统治者维持其地位的唯一途径。”
老爷之下的等级是几个姨太太,再下面是丫环、仆人,陈家大院里等级分明,各司其职,不可逾越。除了老爷享有明显的特权外,太太们也是分等级的,如大太太的正统身份使其地位明显高于其他小老婆,当“统治者”缺位(老爷外出)的时候,大太太“就是陈府的家长,也可以说在某些时候她就是‘统治者’(男性家长)的代言人。”“任由其他三位太太们怎么样勾心斗角,大太太的地位是纹丝不动的,整部电影也没有反应她的任何斗争,她是恪守规矩下的第二人,而这种稳固地位的来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给老爷生了一个能干的大少爷。”①事实上不仅如此,还因为她是“正统”,是“妻”,其他3人是“妾”,“她作为正妻在家里的地位是其他几位姨太太无可比拟的”。“点灯”、“灭灯”的一套规矩使得三个“妾”之间地位也不平等(大太太年老色衰,显然已经长期没有被老爷“点灯”了),“点过灯的太太们,可以加菜,可以把饭菜端进屋里,甚至可以叫其他太太来捏背”;各太太绞尽脑汁争要一些小特权以显示自己身份地位的特殊,如“三太太在四太太新婚当晚便恃宠而骄,将陈老爷硬叫到自己房间里去过夜”;“四太太第一次和家人一起吃饭时,三太太迟迟不到,有意让所有人等(三太太的放肆源自于她为老爷生有一子);四太太要求将饭菜端到自己房间里去吃”等等。
但是,面对陈家更底层的丫环、老妈子来说,姨太太们类似于官僚制下的中层,有时候具有“受虐者与施虐者的双重身份”。如丫环雁儿的死就与四太太、大太太直接有关。雁儿一心想做姨太太,但饱经沧桑的老仆人告诉她,“太太就是太太,丫环就是丫环,不要以为老爷喜欢你就做太太梦。”雁儿就是因为不听“老人言”而走向悲剧的。“人的出身贵贱而被烙下深深的印记,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命运,只能等待权贵的赏赐”。有同学认为雁儿心态扭曲,也有同学指责老爷“薄情寡义”(始终不纳她为妾);还有同学认为这就是阶级压迫,老爷是剥削阶级,太太们是寄生虫,丫环等是被剥削的劳动人民,也有人将太太和丫环都归为被统治者。
三是礼的反人权性。许多同学认为繁琐的“礼”作为一种帮助老爷管理家族的工具,有明显的维护秩序的功能,平时的吃饭、出门、起居,相互拜访,都有一套规矩,按这些规矩办,可以保证家族内的基本秩序,使人们的生活井井有条,不会发生大的混乱。即使老爷不在家,礼也在发挥作用,最典型的就是发现雁儿私自在自己屋里挂灯笼后,老爷进城了,大太太做主“按祖上的规矩办”,于是罚雁儿在院子里长时间下跪。
礼不仅“罚”得太重,而且“管”得太宽,事无巨细,吃喝用行,礼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繁文缛节对于今天80后、90后的青年学生是无法想象、无法忍受的,几乎所有的同学都在抨击“礼”侵犯人权,侵犯自由。他们虽然没有明确点出正是这种对私生活无微不至的干涉使人们失去了自由,但通过影片他们已深深地体会到礼治下没有个人自由,生活空间极小,“规矩”无处不在,束手束脚。“陈府上上下下都按规矩行事,仿佛一切都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实际上整个家庭院落如一滩死水没有一丝活力。人治体制中当规矩左右着一切的时候,同时它也抹杀了事物向前发展的希望。”同学们历数礼治侵犯人权的方方面面:礼治下没有婚姻自由——有人说颂莲就是被其后母“卖”给老爷的,并对她和大少爷之间的朦胧情感、欲说不能的无奈表示出深切的同情。更多的同学感受到的是礼治下没有人身自由,许多人控诉那个四合院就是一个活棺材,犹如监狱,令人窒息:“整个陈府的四合院全景,又或是陈府中的各种大门,再或者是床四边的帷幔,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都形成‘口’字,给人一种强烈的束缚感;再加之处于其中的人们,我们不难联想到‘囚’字!所有的人都在这个囚笼里得不到自由,他们的肉体、精神、灵魂和自由都被深深地禁锢在人治社会之中。”这样“一座稳固、森严、封闭的高宅大院”,在外人看来是一个令人羡慕的“金笼子”,但它其实犹如鲁迅笔下的“铁屋”,好比“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礼教与宗法制度”,“凋敝、肃穆,令人窒息”,“近乎凝滞”。尤其是礼治之下连最起码的生命权都没有保障,触犯陈家的规矩是可以被处死的,老爷作为一家之长居然拥有国家的司法权,这真是太草芥人命了。个别同学还指出礼治下也没有财产自由,四姨太精心保管的父亲遗物(笛子)被老爷误会是昔日恋人的情物而烧掉了,对此她只能报以沉默。有人指出,在这个家庭中,“几乎每个人都是扭曲的”,“闺阁中的女人要么驯服,要么发疯,驯服意味着将宗法文化内化,意味着终身被囚禁般地生活,也许并不自知;发疯则意味着反抗与颠覆。”这些都充分证明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有同学认为这就是礼治与法治的最大区别,“法治保障人权,保障自由,而礼治践踏人权,扼杀自由。”
四是礼的教化性。有不少同学都认为礼对人有教化的作用,礼是人们自觉遵守的,不仅老爷热衷于这一套规矩,而且太太们也处处拿祖上的规矩说事。雁儿私自挂灯笼被发现后,四太太义正词严地予以斥责,众人也都默认,大太太更是对雁儿“严格执法”。除大太太外,二太太也是一个老爷的忠实拥护者、“家族法规”的捍卫者,“自甘沉沦于封建统治的束缚下”,自愿充当他们的“奴隶”,沉沦为“吃人者”的帮凶,这“是封建制度摧残下最悲剧的存在。”
四太太原本是个受过现代教育的大学生,最初踏入陈府还保持着自己的生命和活力,但也“从逐渐迷失到彻底丧失自我”,“当三院传来捶脚的声音时,颂莲竟然抑制不住脚痒痒起来,不点灯不捶脚心里开始不痛快。虽然嘴上说不在乎一个人更清净,但眼神里分明写满了在乎。”她已经渐渐被陈府的大染缸浸没,“为了提高自己在陈府的地位,掌握实际的权力,颂莲急功近利地想出了一个假怀孕的骗局。诡计一时得逞,颂莲更是专横跋扈、盛气凌人。她假装身子不爽快,让老爷命二太太来给她捏背,在二太太忍气吞声地伺候她时,她还时不时地挑剔二太太的手法,……对其他人颐指气使,一副小人得意的模样。在人治的陈家大院里,颂莲以为自己无限地接近了统治权力中心,她的意志就是统治者的意志,可以毫无顾忌的实现,所以她肆无忌惮。”封灯之后,被仇恨占满了心胸的颂莲闯进雁儿的小屋,将屋里暗藏着的灯笼一个个地扔出来。她骂雁儿说:“一个丫环偷着在屋里点灯笼,这灯笼是你一个人丫环随便点的吗?府上的规矩你知不知道,你把我们这些当太太的往哪搁?”转而又逼问大太太说,“陈府还有没有规矩了?丫环犯了规矩该不该处置,怎么处置?”当后来三太太劝她不必和“下人”过于较真时,她却说:“封了灯我也是太太,太太就是太太,丫环就是丫环。”“颂莲无法饶恕雁儿,因为雁儿破坏了她人治统治的美梦。她要借着惩罚雁儿来维护自己的权威,证明自己不是彻底地被统治者抛弃,她要‘杀鸡给猴看’。在人治的世界里,‘被吃的’女学生颂莲成了‘吃人的人’,完全接受了人治的系统,成了人治的狗腿子。”“由此可见,女性在铁屋里的有限的自我拯救也只能是陷入悖论式的循环怪圈,他们挣扎的最后结果往往是牺牲自我或其他女性来完满男权统治,从而成为封建集权制的一道祭品。”有的同学惋惜她“从一个心地善良的学生,逐步被同化,发展到后来由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她直接或间接加害的有丫环雁儿、三太太梅珊和二太太卓云”。也有不少同学强调她是不得不逆来顺受,是为了生存而挣扎,其“害人”之举是环境所迫。
在影片中,大家都看到了,“礼”将被统治者潜移默化地变为“被奴化”的一群人,“如果说姨太太们是陈府做稳了的奴隶,那么雁儿则是想做奴隶而不得”,“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陈府世代建立的点灯、捶脚的规矩不只是简简单单的生活情趣,而是束缚人心的非暴力手段。这种非暴力手段比任何暴力形式更能腐蚀被统治者的心灵。”
有同学分析,“点灯—灭灯—封灯”的程序是“对于被统治者内在心智的同化。正如电影的名字,灯笼在这部影片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以其仪式般的庄严和严肃,灌注着统治者的意志。点灯意味着被宠幸,灭灯意味着失宠,封灯则意味着永远地被冷落。小小的一盏灯笼,能表现一个人的地位、权势和特权。从太太们站在自己院门前等候老爷的吩咐,到被选中的院子点灯,伴随着管家洪亮拖长的声音响起:‘点灯——’。这一切那么奇特,那么庄重,让身临其境的人感到权威的存在,被宠幸的荣耀,对这种荣耀的向往。实际上,统治者就是利用这种貌似庄严的仪式,把被统治者内化到他的统治秩序中去。”“反复的仪式强化了权威,证明了其正当性,成功地使人们丧失独立意志。……这基本上就是这个王国的统治术。从内到外,层层递进。从思想到精神,全面彻底。”
五是礼的历史性。关于陈家的礼是怎么形成的,有一些同学认为是老爷创造的,用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种说法显然还没有区分礼治和法治形式上的不同。另一部分同学指出了礼治是潜移默化而来的,“是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而不是某个人、某些人在短期内创造的,如点灯、封灯不是现在这个老爷创造的,而是陈家历史上无数个老爷创造的,因此“礼”类似于习惯法、民间法。至于作为礼象征的“陈家规矩”的创建者,有同学认为“是这个大宅院历代的统治者”,即老爷们,也有人提出是否还有管家、姨太太们参与创造?但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这套规矩的“主创者”应该是老爷们,即使是下人的意思也只有得到老爷们的肯定后才可能成为“规矩”。由于历史的久远,代代相传,进入陈家的人们“逐渐习以为常,因而化作了他们自觉的行动,很少有反思、反抗”,①其实是不断有反抗的,如三太太、四太太,但反抗者的悲剧下场有极大的震慑作用,转而使“礼治”更加巩固。礼“已经深入人心”,上上下下都在自觉不自觉地按礼行事,自觉地以礼规范自己。不论是老爷,还是姨太太们,或者负责捶脚的老仆人,都口口声声“规矩”、“规矩”,“礼就像一个巨大的网,罩住了所有的人。”
(三)礼治的前景
礼治是否有希望改变?整部电影中没有春天,从夏开始,到冬结束,“一个接一个的悲剧在不断地上演”,所有的反抗都只是导致了更大的悲剧,“三太太梅珊和四太太颂莲具有一定的反抗精神,她们试图以自己的行为冲破这个囚笼,但最终都以悲剧收场——梅珊被处死,颂莲被吓疯。两种结局都给人一种沉重的宿命感。”“颂莲所受的教育使她不能认同、也不肯屈就于‘体制’(陈府)的其他人,无论是价值的尺度,还是守望的视角,她都不同于其他‘官员’(太太),这也使她难以与其他‘官员’(太太)同谋,与世俗同谋,她强烈的生命意识与人不像人的‘体制’(陈府)产生巨大的冲撞,最终不能接受亲眼目睹梅珊被杀的巨大重创而发疯。”随着反抗者的消失,剩下活着的人要么麻木不仁,大太太就像一个活死人,“看上去有100岁了”;要么陷入新一轮的互相残杀,二太太可能将继续和新来的五太太“周旋”下去,以致有同学甚至说“其实疯掉了,未必就不好,与其这样麻木的活着,不如疯掉。”有同学感叹这些“下层人们的扭曲心态使得他们把精力和能量都内耗在了窝里斗中,而没有集中力量来对抗最高权威者,这样的恶性循环将使他们永远找不到正确的出口”。也有同学认为,太太们“从来没有想到与‘统治者’(男性家长)分享权力,而只是等待着他的赐予,在与‘统治者’(男性家长)的关系上她们充分显示出‘底层官僚’(女性)驯服的一面,‘官僚政治’(宗法家族)文化内化于她们的意识与精神中。”其实这正是统治者期望的,甚至是统治者刻意营造的。
在大多数同学都倍感压抑沉重时,也有个别同学把“一丝希望”寄托在“大少爷”飞浦身上,“他看上去是个挺仁慈的人”,“是一种新生力量的代表”,“和颂莲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共通性,等到他管事的时候应该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了”。也有人表示怀疑,如果社会没有大的变革,老爷死后,大少爷会不会、能不能“改变这种长期专制并且扭曲人性的局面,是否会给这个大宅子带来一些民主的光明?同样是人治,换了一个新的统治者,以进步的思想和大众的意志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否会是一种合理的社会存在?”也有同学寄希望于“颂莲和飞浦能够再勇敢一点,逃出这个禁锢了人的本性和思想的大宅院,逃出陈老爷高高在上的权威,逃出压制自己的封建残余思想,选择一条勇于打破陈规的道路,开始新的生活”,但也有人明确表示反对:“这种看法没有认识到人治的本质缺点所在,如果一个人高高在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即使是一个再善良的人有时也会恣意妄为。”还有同学认为这只是“被统治者渴望他人拯救,渴望出现英雄以改变这个世界或带他们逃离这个世界”的幻想,是“渺茫的希望”,“陷入了另一个悖论式的怪圈”,影片已经很明确地表明少爷“虽对颂莲有所好感,但最终还是仓皇地逃离了”,这种“将希望寄托于最高权力个人的思维,仍然是人治的思维”。于是有同学提出:“唯有‘娜拉出走’,离开‘陈家’,自由的灵魂才能得以解放,人性和尊严方能受到尊重”。当然大太太、二太太们是不可能出走的,她们只能和这个活棺材一起腐烂掉,成为旧世界灭亡时的殉葬者。
(四)对“礼治”是否应该全盘否定
有部分同学认为,虽然电影主要是控诉“礼”的阴暗面,但现实生活中礼治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它倡导的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对今天建设和谐社会是有益的”,“并非儒家倡导的‘礼’完全背离了人权的保护,中国传统道德要求仁者爱人,以礼达人,强调了人与人彼此尊重,和谐共处,应当也具有人权的意识。只是作为统治者工具的封建礼教规范具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以此愚昧群众,完全背离了儒家礼治的核心。”也有人认为礼治实际上是一种“人民自治”,国家权力本来对民间生活就不宜介入太深;有学生强调礼的内容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应区别对待;有同学提出“礼”虽不能干涉国家刑法调整的行为,但对民法规范的某些行为是可以适当介入的,只要不侵犯国家权力、与国家法律不发生冲突,“礼”的某些内容可以保留,它对于解决民间纠纷有一定的帮助(民间认同),还可以节省国家资源,“减少司法成本”;也有同学认为“礼”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如适用于家、家族还可以,但不能适用于整个国家,国家还是应该搞法治。
由于我国学术界对人治与法治的区别谈论较多,而对人治和礼治的区别却论及较少,因此许多同学谈论前者时认识较为清晰,谈及后者时则比较混乱。
(一)人治和礼治的关系
同学们对此众说纷纭,有的认为礼治是人治的基础,有的认为人治是礼治的基础,有的认为人治与礼治互相渗透,有的认为礼治本质上就是人治,有的认为礼治是中国特色的人治:“中国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有自己的特色,主要是以儒家礼教思想为核心建构起自己的一套统治秩序——礼治和德治,具有集君主集权、官僚主义、家长制度合一的特点,以伦理纲常为基准建构维护统治秩序的法律条文,人的因素在法律制度的执行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人掌握规范,并可以创造和改变规范。”在有的同学看来,“影片探讨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封建之恶并不源自礼教,而是人治的本质。”
(二)人治和礼治的相同点
大家认为,在陈家大院中,不论是姨太太,还是下人,不论是生命权、人身权、人格权、自由权、财产权,都没有基本保障,只是有的同学将这些归为人治的特点,有的将其归为礼治的特点,有的归为人治和礼治的共同特点,“影片所展现的是礼治与人治相结合的状况”。大家比较认可的是,人治和礼治都不讲人权,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
(三)人治和礼治的不同点
只有个别同学谈到人治与礼治的区别,认为礼治相对稳定,那些长期形成并在现实中仍在实施的规矩一般不能更改,如点灯、灭灯的程序是基本固定的;而人治有任意性,随着最高地位者的个人喜好而可能发生变化,如老爷的情绪化、朝三暮四,决定了各姨太太之间地位、待遇的变化,老爷抬举谁、冷落谁、厚此薄彼的权力并不受礼的限制,但却是任何人都不得违反的,也由此导致了家族内的纷争不断,这是人治所带来的不稳定。“掌权者的号令朝令夕改,人们的行事则完全凭着对掌权者个人意志的猜测作为指导,因而,人治也往往充满着危险,人治往往又走向专制,人治往往损害人们的合理预期,人治也往往与人们追求稳定安全的心理需要不相一致。”相形之下,礼治比人治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份稳定性,人治太过“模糊和随意”。但人治的任意性也可能较为灵活,礼治相形之下太过死板。
也有同学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对人治做了描述,在老师的启发下,将其与礼治逐一比较后,对二者做了区分,如人治下的最高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均由最高统治者个人掌握,而在礼治之下,只有最高执法权和司法权属于最高统治者或其委托的相关人选,最高立法权则不完全属于统治者个人,因为“礼”一般表现为民间法,是“历史”形成的,创立者是无数人,“规矩”是老祖宗们传下来的,虽然可能是不成文的,没有相应的文本,没有明确的立法程序,但具有类似法的作用。
(四)礼治和人治的效力冲突
关于礼治和人治哪个更高,要看最高统治者是否受礼的约束,究竟是礼支配权力者,还是权力者支配礼?有许多同学认为,“老爷们一方面维护这一套恶俗的规矩,一方面又高于规矩,凌驾于规矩之上,随意性、武断地改变规矩。”规矩是否有效贯彻“完全取决于老爷的意思”,这是人治的典型特征,在人治社会下,法是不稳定的,规矩也是不稳定的,是经常变动的,“一旦规矩和老爷的意志不一致时,老爷可以创设新的规矩”,如影片中对颂莲要求把饭送到屋里来吃,三太太“胡闹”时转而点三房灯,都说明老爷可以改变规矩,这种破坏规矩的行为虽然引起众怒(其他姨太太们说怪话),但有老爷撑腰,众人也无可奈何。很多同学强调老爷可以改规矩说明老爷在礼之上,不受礼的约束,礼只约束下面,“老爷同样也遵循规矩,但我们不能说,老爷的地位低于规矩,甚至很大程度上,老爷的地位是高于规矩的。老爷作为封建家庭结构中最高的统治者,一方面也极力地推崇这一套老祖宗的规矩,惩罚任何逾越规矩的女人们,但同时老爷也可以随意地更改规矩,可以随意地创设规矩。”
也有少数同学指出,老爷的改变规矩其实是有限的,基本局限在“吃饭地点”这样的小事上,在很多方面老爷也是要守规矩的,如他与雁儿只能偷情,不敢公开同居,否则也不符合祖上规矩,会被人耻笑,他慑于舆论压力一般不敢破戒。①从影片来看,老爷娶的姨太太们都是有些“身份”的,如三太太虽是戏子但她曾是名角(即我们今天的“明星”),四太太出身于书香门第,本人又是洋学生,相形之下雁儿这样的丫环其身份是太过卑微的。这可能是老爷不能娶她的主要原因;当然也可能老爷压根就没想娶她,只是玩玩而已。大多数时候老爷的管理和处罚也是符合规矩的,如对于四太太谎称怀孕的行为,老爷给予“封灯”的处罚,对于三太太的偷情,老爷直接将其处死,这些规矩从影片中看不出是老爷自创的,倒更像是按老规矩办的结果(阁楼小屋过去就处罚过一些不守规矩的姨太太),或者是按老规矩的原则对新出现的违规行为(如假冒怀孕)灵活掌握而作的处罚。①从影片中看不出以前是否有太太假冒怀孕的行为,因此对这一行为给予“封灯”的处罚可能是老爷根据新情况灵活运用老规矩的结果,但老爷有权“永远封灯”(如影片中),也可以封一年半载的灯,这属于老爷自由裁量的权力。也有同学明确指出老爷“也是规矩脚下的臣子。老祖宗的意志通过规矩将后代世世殉葬”。
当老师问道,如果老爷真要为所欲为,力排众议娶雁儿为四姨太或五姨太,是否可以、可能?有同学认为阻力很大,也有同学认为虽然阻力很大,但还是可以的,可能的,这就还是把老爷摆在了“礼”之上。老爷是唯一有权改规矩的人,但一般情况下他也是要遵守规矩的,他可以设立新规矩,但并非像有的同学说的那样可以“随意”废立规矩,有许多事以他的喜好来定,但并非“一切”都以他的喜好来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规矩对老爷有利,所以老爷不会改变,不希望改变,相反他要维护。
有极个别同学谈到“君主在何种程度上实现对社会的掌控是存在争议的,如费孝通老师认为,‘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之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的’。”在老师的追问下,同学们意识到,只要老爷想改规矩,是可以改的,改的利弊由他衡量,最后的决定权在他手里,这是人治的特点;但老爷的这种改变如果没有一定的“合理性”,后代的老爷们可能不会遵守,他的改变就难以成为“家规”而具有持久的效力,这样一来他的改变就只是一时的“破戒”,“规矩”需要经过时间的洗礼才能最终确定,这恰恰是礼治的特点。通过讨论大家逐渐认识到,其实没有绝对的人治,人治总是要和礼治、或和法制相结合,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仅仅依靠统治者个人或一群人就可以维持,“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范可守,完全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样的统治是不可能存在的。
老师总结:任何社会都有一套规矩,这套规矩可能是制定法,也可能是习惯法,前者是法制,后者是礼治。不论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只要它们在最高统治者个人意志之下,就是人治;因此人治可以和法制相结合,也可以和礼治相结合,但不能和法治相结合,因为法治就是将最高统治者个人意志放在法之下。
(责任编辑:马 斌)
DF0-052
A
1674-9502(2015)02-001-10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