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探析
李磊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导性力量。在中国社会迅速发展和深刻转型的今天,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面临诸多问题,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带来不小的阻力。这就要求党必须在社会利益整合、社会共识凝聚、社会治理方式改进等方面着力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可靠的保证。
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 执政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P3)这是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党直面改革攻坚克难期、实施国家治理战略的重大选择;也是党进一步转变执政理念、创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成果。“基于近代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基本国情和‘党建国家’的政治逻辑,中国共产党一直是政治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力量,是整合各种国家治理资源、确保有效治理的轴心力量。”[2](P33)因此,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紧密相关。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3]“国家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继工业、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的‘第五化’,遵循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路径,达到了现代化的最高层次。”[4](P20)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和象征,处在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位置,具有超强的动员、组织和整合其他国家治理主体的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导性力量,党的执政能力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政党政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普遍模式……。政党先进,国家就会强大,人民也有福祉;反之,国家的政局就会动荡,人民的利益也可能蒙受损害”。[5](P9)“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因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扮演着领导角色,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治国理政能力的现代化。”[6](P6)“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执政党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一身二任: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7](P98)中国共产党集执政党和领导党两种角色于一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大特色。这种特色决定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保证。当前,国际形势变幻莫测,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党不仅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且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等四大考验,存在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四大危险。“打铁还需自身硬”,新的任务、新的形势都要求党要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把执政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助于促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提升,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信赖、拥护和支持,为党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助于促进党的政治协调和社会整合能力的提升,使党的执政能力水平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契合。这种契合程度越高,越能充分发挥党纵览国家治理全局、协调国家治理各主体的领导核心作用,越能保证国家治理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稳步推进。
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党整合个国家治理主体的力量,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而非一元化,这也是有别于传统统治方式的地方,除了传统意义上行使国家治理权力的执政党与政府外,市场与企业、社会与社会组织以及广大民众等都成为了重要的国家治理主体,这些主体都成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依赖于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共同健康成长。“执政不是在执政党的单独行动中实现的,而是在执政党、社会与国家三方有效互动中实现的。”[8](P4)“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执政能力高不高,不仅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领域,而且影响到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有效发挥、当家作主的地位能否巩固,影响到各个治理主体的能力建设,因而提高治理主体治理能力的重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9](P51)一方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助于提升政党自身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增强多元化治理主体对党的认同感,将更多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居民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体等国家治理主体吸引到党的周围,使他们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积极献言献策,主动贡献力量。另一方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助于处理好党同其他国家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社会在公共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强不同国家治理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协同性和互动性,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和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10](P216)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既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完成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前提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已进入社会转型的新时期,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党统筹和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一方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助于强化党对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尽快解决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妥善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平衡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协调日益明显的利益分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另一方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助于党解放思想、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克服在全面深化社会治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观念障碍、制度障碍和体制障碍,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改进,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解决因治理能力不足而形成的治理困境甚至是局部性治理危机,维护公共秩序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社会领域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利益分化明显、社会共识缺失严重、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持续惯性依旧存在,这既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1.社会利益分化给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带来挑战。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转轨时期,同质性的社会结构逐渐被打破,异质性的社会结构越来越明显,社会正逐步由同质化社会向异质化社会过渡、转型,社会阶层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不同社会阶层所掌控的社会资源是不一样的,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主张也是不一样的,不同社会阶层往往会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不同内容的利益诉求。社会利益分化使得社会成员在追逐个人利益时容易忽视自己与他人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不同个体之间进行社会合作的“最大公约数”,而利益的分化、相悖又恰恰是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利益分化与冲突也就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矛盾最广泛、最深刻的表现。”[11](P31)“在当代中国阶层多样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下,不同群体的诉求和利益得不到有效整合,社会将呈现离散状态,冲突将普遍发生。”[12](P20)能否兼顾各阶层的利益诉求、缓和各阶层间的利益矛盾、解决各阶层间的利益冲突,把日益分化的社会利益有机整合在一起,势必影响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也直接关乎能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与实现党的历史任务。社会利益分化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挑战,客观上要求党必须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广泛整合社会利益。
2.社会共识缺失给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带来挑战。社会共识是社会成员得以团结协作、社会交往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活得以有序协调的价值基础。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各种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纷纷出现。“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会形成一股阻隔和消解力量,影响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与认同,从而导致共识凝聚的艰难。”[13](P28)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反映到思想文化领域,就是人们的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在众说纷纭的价值评价与价值选择中,人们很容易产生价值观念的混乱甚至是颠倒,这就更进一步地加大了社会共识的缺失。社会共识缺失使民众对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弱化,难以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使社会良性运转缺乏精神支撑;社会共识缺失使凝聚国家治理多方力量失去思想基础,不利于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凝聚力,使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缺乏正能量和重要保障。社会共识缺失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挑战,客观上要求党必须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有效凝聚社会共识。
3.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持续惯性给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带来挑战。在改革开放以前,党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为上都惯于采用计划手段配置社会资源,通过单位制和政治动员的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实现社会发展的既定目标。这种社会管理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和高效性,有效地满足了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管理方式的弊端也开始逐步显现,它造成了社会主体的畸形发育,严重压抑了社会自主性的发挥,使社会几乎丧失了自我管理能力。“政治权力可以无孔不入地侵入社会生活的私人领域,社会中的个人或集体的自由和权利没有受到宪法、法律和各种制度的保障。整个社会的资源和人们的自由空间都被纳入政治之内,由政治结构决定。”[14](P44)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我国逐步启动了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但在社会管理层面的“计划”色彩仍然浓厚。遇到社会问题时只善于“堵”而不善于“疏”,无法从根源上去解决社会问题;仍然习惯采取指令式、运动式等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忽视了社会力量的发挥和运用,造成管理有余而治理不足,重“管”轻“治”现象时有发生。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不仅无法有效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持续惯性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挑战,客观上要求党必须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当前,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团结奋进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坚力量,在领导其他国家治理主体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奋斗的进程中,必须广泛整合社会利益、有效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证。
1.整合社会利益,寻求社会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提高社会整合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及时处理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缓和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妥善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努力把日益分化的社会利益有机整合在一起,寻求社会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提升党的社会整合能力。“政党作为现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运作要素,从政党的功能来说它本来就具有利益表达与整合、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等功能。”[12](P20)党的利益表达、协调与整合功能应该适应社会阶层利益分化、群体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一方面党要推动当前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社会利益整合功能,协调不同社会阶层、集团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拓展政治资源新空间,开辟各社会阶层社会合作新领域,寻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进行社会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另一方面,党要运用好协商民主机制来实现社会利益的整合,加强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司法协商、参政协商、议政协商、社会协商等,拓展民主协商的内容、丰富民主协商的形式,构建科学高效、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使协商民主得到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党只有加强社会整合能力,正确认识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利益关系,消除和缓解危及社会和谐的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促进不同社会阶层利益格局的合理化,形成最佳利益格局,才能实现各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和谐。
2.凝聚社会共识,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引领功能,提高思想统领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从思想观念的角度加以整合,广泛寻求社会共识,有效凝聚社会共识,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引领功能,提升党的思想统领能力。一方面党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努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5](P31)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处不有、无时不在”,[16]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共同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一致自觉行动,始终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聚社会共识的根本基础。另一方面,党要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意识形态的教育,切实采取措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能够与中国历史实际、客观现实相结合,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体系,进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掌握群众。在尊重差异中增进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达成社会共识;在多元中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在多变中把握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党只有加强思想统领能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才能为我国当今的社会管理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推动社会科学发展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党推动社会科学发展能力。一方面党要积极推进合作治理,坚持系统化的合作共治,强化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适时适地把党和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各方面力量,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P49)另一方面,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须牢固确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切实尊重法律的权威地位;自觉养成遇事找法而不是找人、解决问题靠法而不是靠权力的良好法治习惯;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情与法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以权越法,更不能以情扰法,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不谋私利、不徇私情,确保一切执法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党只有加强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高效化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形成,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才能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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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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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641.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