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调高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等新形势下农民工最急最盼的实际问题创新制定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健全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全程治理体系,推动实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常态化、长效化治理,等等。
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原则上按我省2014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具体方案采取普遍调整和向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对象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