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院建筑电气设计的探讨

2015-04-08 04:36
山西建筑 2015年33期
关键词:电气设计场所病房

杨 力 贞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13)

有关医院建筑电气设计的探讨

杨 力 贞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13)

介绍了医院建筑电气设计中负荷分级、计算、使用、供电电源选择等内容,依据医疗场所的类别,分析了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和接地形式,并探讨了医院的照明设计方式,使医院电气设计更加科学、可靠、安全。

医院,电气设计,照明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健康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对医院的建设也在快速的发展。医院是一个求医问药的场所,属人员密集型场所。医院电气设计应保证供电可靠性,保证用电安全性,对治疗过程中的医务人员及患者提供生命保证。

1 供电电源

1.1 负荷分级

根据医院建设的规模、床位数、技术、设施等情况,医院可分为三级十等,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每级又分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再增加特等。一级为最低级,三级为最高级。

医院建筑的负荷分级与医院的级别有关。

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以下简称《技措》),用电设备负荷分级表中,二级以上医院重要手术室、重症监护等涉及生命安全的设备及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急诊部、手术部、监护病房、婴儿室、分娩室、病理切片分析、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核磁共振、介入治疗用CT及X光机扫描室、高压氧仓、加速器机房、血库、治疗室及配血室的电力照明用电,冰箱、培养箱、恒温箱用电,走道照明用电,重症呼吸道感染区的通风系统用电、百级洁净度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其他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为一级负荷;除上所述之外的其他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一般诊断用CT及X光机、电子显微镜用电,客梯电力,高级病房、肢体伤残康复病房的照明用电为二级负荷;其他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医院建筑的消防负荷等级则按建筑所属类别考虑,如一类高层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为二级负荷。

1.2 负荷使用情况

综合医院的用电情况主要分为三大部分:1)照明及插座,约占总负荷的30%;2)空调电力,约占总负荷的50%;3)大型医疗设备,约占总负荷的20%。按照《技措》表2.7.6中的规定,医院用电指标为30 W/m2~70 W/m2。设计中可根据医院的规模及功能选取相应的供电指标,大型综合医院指标最大,专科医院指标偏小。

1.3 负荷计算

医院按使用功能一般分为门诊、医技、住院三部分。门诊、医技用电主要为白天,住院用电主要为晚上。

医院的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电梯等用电设备的负荷计算与一般设计中的计算方法相同,即采用需用系数法进行计算;医院中还存在大型的医疗设备,大多为短时断续工作状态,使用需用系数法计算不大合适,则可采用二项式法进行计算。

1.4 供电电源

根据医院的负荷级别及当地供电部门所能提供的电源条件,选择合适的供电方案。如一级负荷供电应为双重电源供电,要求当其中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正常供电;若市电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增设自备电源。特别重要负荷供电除满足一级负荷供电外,还应增设自备电源。二级负荷供电可为两路市电供电,也可为一路专用6 kV及以上回路供电,或由自备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2 医疗场所类别划分

医疗场所根据医疗电气设备使用接触部件所接触人体的部位所在的场所进行分类,共分为0,1,2三类。

0类为不接触的场所;1类为需要与人体表、体内(除2类外)接触的场所;2类为需要与人体内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中断电源将危及生命的场所。具体划分参见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表8.1.2。此表除对医疗场所及类别进行划分外,还对恢复供电的时间提出要求。为了保证医疗场所的供电可靠性,在不满足电源切换时间时,应增设安全电源。如:两路市电双电源自动切换,在t≤0.5 s时,在负荷末端应增设EPS或UPS进行供电。

在设计中还应注意医疗一级负荷与消防一级负荷的区别,不要将医疗用电设备由消防线路进行供电,如住院部护理单元内的护士站、治疗室等照明及电力电源不要接入应急照明配电箱内。

3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和接地

医疗建筑的接地除设置防雷接地、消防、弱电设备接地、保护接地外,还应包括医疗设备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因场地的限制,一般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当必须采用单独接地时,医疗电气设备接地应与其他接地绝缘隔离,且两接地网的距离不宜小于10 m。

医疗场所严禁使用TN-C接地系统,这与医院的供电安全性息息相关。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如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急诊抢救室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设置医用IT系统隔离变压器,并配置绝缘监视器。既保证直接接触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保证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持续供电。此即为医疗场所有别于其他建筑的特殊性。

4 照明设计

医院照明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国情,提倡绿色照明。医院照明不同功能应设置相对应的照明措施,可采用不同种的照明方式。

病房内照明可采用间接型灯具或漫反射式照明,减少对卧床病人的直射眩光。病房按病床可设置局部照明,在医疗带上设置照明灯具并控制,一床一灯,方便每床病人自由控制,并不影响其他床病人。病房还应设置夜间照明,统一由护理站控制,方便医护人员夜间查房使用。

医院专用房间如手术室、MRI室、CT室、听力检查室等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及工艺要求设置照明。

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室、观察室等处灯具宜采用漫反射灯具,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护理单元走道应设置夜间照明,灯具安装在距地0.5 m高处,并在夜间关掉部分顶部照明,避免影响病房患者的休息。

医疗设备在工作时均有不同程度的辐射危险,因此在有辐射场所或医疗重地(如X光机室、核医学扫描室、加速器室、手术室、γ照相机室)等房间门上方应设置防止人员误入的红色信号灯,且信号灯的控制与机组连通。

5 结语

医院除为患者解决病痛的同时,应能保证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本文通过对医院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几个方面,简单阐述医院建筑电气的安全性和特殊性。

Discussion on hospital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Yang Lizhen

(ShanxiArchitecturalDesignandResearchInstitute,Taiyuan030013,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load classification, calculation, use, power supply selection and other content in hospital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according to the category of medical facilities, analyzed the safety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form of health facilities, and discussed the hospital lighting design way, made the hospital electrical design more scientific, reliable and safe.

hospital, electrical design, lighting way

2015-09-16

杨力贞(1980- ),女,工程师

1009-6825(2015)33-0140-02

TU85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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