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全球之声”网站4月5日文章,原题:在中国,“合作婚姻”是指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彼此结合中国的同性恋开始结婚了——但不是以他们想要的方式。
同性婚姻在中国仍不合法,而中国的同性恋群体和他们的异性恋朋友一样,都面临来自父母的巨大压力,即结婚生子。
因此,一名被称为约翰的30岁男同性恋采取“合作婚姻”的办法:一年前,他和女同性恋小丹结婚了。作为“婚姻合约”一部分,约翰给小丹购置了一套一居室,房子里只有一个小沙发并且没有餐桌,这样亲友们就不太可能突然过来吃饭或是过夜。“合约”还包括分摊婚礼费用乃至子女的抚养费。
同性恋支持者称,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加重了独生子女传宗接代的压力。但对于“合作婚姻”这种方式,他们的看法分成两派。一些人认为,这种婚姻比隐藏性取向、选择传统婚姻更诚实。其他人则认为这是一剂毒药。美国同性恋权利倡导者史蒂文·比林斯基说:“如果人们决定逃避到这种婚姻里,那么只会默许(同性恋)在中国受到歧视的现状……进入这种婚姻是在向人们强调,异性恋婚姻和异性恋身份才是唯一可接受、标准、积极的生活方式。”▲
(田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