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要求 10 月 1 日起建筑垃圾就地处置

2015-04-07 23:49
商品混凝土 2015年9期
关键词:信委管委成都市

成都市要求 10 月 1 日起建筑垃圾就地处置

8 月 25 日,成都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 10 月 1 日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将施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利用。

按照该通知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实现“零排放”。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当依法运往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政府设置的资源化临时处置点,集中处置、循环利用,而道路工程将优先选用建筑垃圾的再生产品作为道路基层材料。

据悉,市城管委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情况的监督,并督促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受纳、处置利用一体化基地,或者合理利用闲置地块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临时处置点,并向社会公布。市经信委逐批公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名单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信息(种类、数量、质量、销售等),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所。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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