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青
(山东理工大学 音乐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论舞蹈美的内外兼修
张玉青
(山东理工大学 音乐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一个优秀的舞蹈作品不仅需要舞者外在的形式美,还需要以舞者为载体传达出作品的内在思想情感与心灵感受之美,从而与观众产生由外而内的审美上的共鸣。时间、空间和力是构成舞蹈美的基本要素,三者构成了舞蹈外在的美;舞蹈内在美是作品所具有的艺术特征作用于人的感官从而使之产生的愉悦、如痴如醉、催人奋进、柔肠寸断等的心理感受与体验。只有将舞蹈的内外在美相互融合,使之和谐统一才能构成完美的舞蹈,才能真正意义上与观众产生共鸣,被观众认可。
舞蹈美;时空力;心灵感受
艺术是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追求美、展现美的历史产物。同样,舞蹈是依靠人的肢体为载体传达美、表现美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舞蹈艺术就感性材料而言有其独立性。舞蹈被人类学家与美学家称之为“一切艺术之母”。美国著名美学家苏珊·朗格曾经说过:“在一个由各种神秘力量控制的国土里,创造出来的第一种形象必然是这样一种动态性的舞蹈形象,对于人类本质所做的首次对象化也必然是舞蹈形象。因此舞蹈可以说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一种真正的艺术。”[1]11
舞蹈艺术在开始之初并非综合性的艺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的进步,舞蹈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门综合性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舞蹈艺术中加入服装、灯光、音响、道具、舞台美术,等等,可以使舞蹈更加具有观赏性与审美性,使舞蹈能够更加明确地展现和表达。由于舞蹈具有极强的视觉审美冲击力,致使人们在观赏舞蹈时对其认识与审美往往容易停留在肢体舞蹈的外在视觉审美中,而忽视了舞蹈肢体语言所传达的舞蹈艺术内在的情感与审美体验。人类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人类具有思想、意识和灵魂,人类在舞蹈时会受其左右,所以舞蹈不仅仅是人类生命的运动,也是精神运动的象征与体现。舞蹈艺术中美的创造与传达不仅要有外在的“形态”,还要具有内在的“情感”,只有将舞蹈艺术中的“形态”与“情感”相互统一、相互融合,舞蹈艺术中的美才可以被完整地表达与展现。在对于舞蹈美内与外的区分中我们暂且将“形态”定为舞蹈美的外在元素,将“情感”定为舞蹈美的内在元素。
时间是物理学中七个物理基本量之一,著名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在相对论中提出:不能把时间、空间、物质三者分开解释,“时”是对物质运动过程的描述,“间”是指人为的划分。时间是思维对物质运动过程的分割、划分,从哲学上看时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康德的哲学中,时间是为一切直观奠定基础的一个必然的表象。我们在此所阐述的“时间”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时间,而是舞蹈的时间。时间对于舞蹈来说没有过去时,只有现在进行时,这也使得舞蹈相对于其他艺术门类更加具有鲜活性。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已经掌握和发明了保存和记录舞蹈的方法与工具,在舞蹈艺术的传播与教育方面不可小觑,但是被记录的舞蹈并不具有舞蹈的鲜活性,因为其所记录的只能是在某个时间的舞蹈,严格意义上来说它已经失去了舞蹈的鲜活性的特征,已不属于舞蹈本身,而是工具式的舞蹈,此时它已经失去了舞蹈艺术的生命。舞蹈真正的主体地位只有在现在进行时才会产生,舞蹈表演者会根据自己的意识与心态以及现场的环境来调整和变化自己的表演,这就是舞蹈艺术的鲜活性特征,也是其生命所在。法国象征派诗人保尔·瓦莱里曾描述过时间与舞者之间的关系:“这个翩然而舞者完全活动在另一种空间里,一种由她自己创造的空间。这种时间根本不是由某物的持续所构成,而是直接的活力所筑造。她千变万化,神奇莫测,她的所作所为是常人所难以达到和不可思议的。而且,她否定了事物常态,创造出一种新的奇异特殊的形态,并把对这种形态的观念输入人们心中……”[2]46-47由此可以看出时间对于舞蹈的重要性,舞者在舞蹈时每一个肢体动作都是对于时间的占有和持续,舞蹈的鲜活性便在此产生,随着舞蹈的结束,时间与舞蹈共同创造的鲜活性也就不复存在,继而进入我们所谓的常态时间。时间与舞蹈的这种鲜活性也正是人们将舞蹈与音乐、绘画等艺术相区别的重要特点之一,同时这也是人们将舞蹈称之为时间艺术的重要原因。时间作为舞蹈美三大要素的第一要素,在舞蹈中的展现是由舞者来完成的,舞者在表演中动作与动作之间,时间的长短是由舞者根据自己的情感以及审美者的情感来掌控的,舞者的这一掌控关系到审美者的审美情绪和审美心态,同时也是舞蹈成败的关键。在舞蹈表演中节奏成为了时间在舞蹈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不同舞蹈形态的连接与组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节奏与节拍中去完成和延伸的。时间在舞蹈中的这一表现也使得舞蹈与音乐生成了极其特殊的关系。“舞蹈家用的音乐虽是音乐家的创造,但如何把音乐变为自己能动性,并转化为可视的身体节奏,才是舞蹈艺术的时间构成”。[3]110魏格曼就音乐的节奏与节拍在舞蹈时间中的这一表现曾经解释道:“人们提到能够用时间控制的、可计算的节奏片段时,无论何时都是适用的。但这并不都是如此的!假如我们决定舞蹈的节奏,紧紧限于时间的因素,那就是一种陈腐不堪的理论了。”[2]59魏格曼说明了音乐与舞蹈之间的关系,以及音乐家与舞蹈家在节拍处理上的关系,说明了音乐的节奏节拍在舞蹈时间中的关系,在这一点上音乐与舞蹈有着极大的一致性。舞蹈时间不同于一般的常态时间,它以节拍的形式呈现,舞者以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情感在舞蹈时间中的表现,所以说舞蹈的时间是由舞者自身创造出来的。
空间从表象来看只是舞蹈存在的位置而已。而舞蹈的“空间”属于内在的意识空间,是具有想象性和非理性的,由舞蹈者的身体构成,与舞蹈时间有相似之处,即两者都同属于舞蹈者,不同于常态的时间与空间。常态的空间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人们以三维的方式占据属于自己的空间。舞蹈的空间是千变万化的,舞者以不同的肢体动作占据着舞蹈的空间,在此空间中不停地流动与变化,与舞蹈时间相互结合创造出属于舞蹈的空间。时间、空间、力组成了给予舞蹈生命的最基本要素,三者之中唯有空间是舞蹈者真正意义上的活动范围,与常态空间的真实性、有限性相比,舞蹈空间更加具有想象性和非理性,在此空间范围中舞蹈者可以自由地支配,任意地创造,舞蹈者可以在舞蹈空间中创造出多重的空间,将在不同的空间内所发生的事情在舞蹈的空间内同时展现,所以在空间中舞蹈者的主体地位尤为突出。“它可以打破所有的身体的界限,可以转化为外貌流畅的姿态进入一种无止境的意向里去,有如光线,有如溪流,有如呼吸那样无止境地在自我完成中失去自己的意象中流畅的舞态”。[2]60-61从上述魏格曼的话中我们不难看出舞蹈空间是完全属于舞者的,只要舞者存在于空间之中,那么舞者的身体便是空间的中心、空间的灵魂,舞者会跟随自己或是欣赏者的审美感受来任意变化舞蹈空间。空间是无形的,舞者在训练与表演时就存在于空间之中,舞者用自己的肢体动作在空间中演绎不同的姿态与形象,并在空间中变换不同的位置,舞者存在于空间的同时,空间也在围绕着舞者,是舞者将无形的空间展现出来的。舞者将常态的有限空间,通过内心的想象,运用千变万化的肢体动作呈现,使其变为无限的舞蹈空间形式。舞者在舞蹈空间这一独特的时空观中,运用千变万化的肢体语言,使其物态化从而展现在人们眼前。
舞者将自己内在的意识与情感运用人体自身的力,展现在时间与空间的维度之中,舞蹈的“力”不仅仅是形式的,同时也是内容的,是由二者相互结合所产生的。作为舞蹈艺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从舞蹈的开始到舞蹈的结束始终贯穿于时间与空间之中,不同的审美角度对于力的解释也会有所不同。美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所营造的并非是真实的世界,而是在营造属于艺术的虚幻的世界,她将美术比作是“虚幻的空间”,绘画是“虚幻的景致”,雕塑是“虚幻的能动的体积”,音乐是“虚幻的时间”,舞蹈是“虚幻的力”。她认为“舞蹈的基本幻象,是一种虚幻的力的王国——不是现实的、肉体所产生的力,而是由虚幻的姿势创造的力量和作用的表现”。[4]200舞者在舞蹈时所创造的并非是现实的物,而是一种思想情绪与心灵情感。欣赏者在舞蹈审美中看到、听到或是感觉到的是虚幻的,这种虚幻的力是一种能够使舞蹈活跃起来的力,这种力的收缩伸展以及快慢的变化组成了创造舞蹈形象的重要因素,这种力的产生并非是自然的,而是由舞者创造出来的。在对舞蹈的理解过程中对于力的认识是较难掌握的,一方面舞蹈通过人体的舞姿形态所传达的动作内涵与情感表达是抽象的、虚幻的,另一方面人类的肢体动作又是现实存在的,所以人们在对其理解时要结合舞蹈整体的语境去感受和发现具体的情感表达,才会将二者相互融合体验审美感受。当人们认可舞蹈的表现性并且忽略舞蹈的模仿性时,这种虚幻的力才会更加容易理解,因为这时的舞蹈并不是对于现实的模仿,所以舞蹈中的情感表现即是想象与虚幻的情感的自我表现。力作为舞蹈美“形”的重要元素被人们比喻为舞蹈生命的搏动和有生命的呼吸,在舞蹈表演中肢体动作的张弛、缓急、静止等都会受到生命呼吸的掌握。舞蹈的力贯穿在舞蹈的时间与空间之中,以千变万化的力将舞者的思想与情感进行展现,力不仅是形式也是内容,舞蹈的力是形式与内容相互融合而产生的,这一点与中国传统美学中的“舞蹈意象”十分相似,在“舞蹈意象”中,“意”是情感是内容,“象”是景,属于形式。“意”与“象”相交是情与景的相互融合,是形式与内容的相互结合。“舞蹈意象”同样也是虚幻的、非实物性的。由此可以看出被西方人称为“虚幻的力”的就是中国传统美学里的“舞蹈意象”。美学家叶朗先生曾说:“中国传统美学认为,审美活动就是要在物理世界之外构建一个情景交融的意象世界,即所谓‘山苍树秀,水活石润,于天地之外,另构一种灵奇’,所谓‘一草一树,一丘一壑,皆灵想之独辟,总非人间所有’。这个意象世界,就是审美对象,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广义的美(包括各种审美形态)。”[5]57这里所说的意象是由舞者所创造出来的充满意蕴与情趣的感性世界,与西方的虚幻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在舞蹈意象里,舞者会通过舞蹈形态让人联想到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实物与情感,但却是无形的,是虚幻的。舞者将时间、空间、力相互融合、相互统一,摆脱了现实中物态化存在状态的束缚,围绕着其中的力或舞蹈意象而存在,从而形成了属于自己特有的时空观,同时也是艺术观。
时间、空间、力三者共同构成了舞蹈外“形态”美的基本框架,它还需要舞蹈内“情感”美的灌注与填充、相融与统一,才会将舞蹈美完整地呈现和表达。
在众多的舞蹈作品中,成功地被大众所认同并产生共鸣的舞蹈作品,多数都与创作者和舞者的情感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通过舞蹈艺术为载体在传达什么?在表现什么?答案即是情感。情感究竟为何物?“情感内容是人的内在精神,这种精神与人的思想、观念、意志直接相连”。[3]365就情感而言,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为自然主义的观点:“舞蹈或者是过剩精力的自由发泄,或者是激情的自然流露。”[2]237部分学者认为舞蹈艺术是舞者自己的情感,通过舞蹈艺术直接表现在舞蹈的作品之中。另有学者则对此观点存有异议,认为真正的情感是舞者在表演时的情感,是一种虚幻的情感,而并非是受舞者现实情感所控制的情感。在舞蹈艺术中舞者的肢体动作虽然是真实的,但是使其成为传情达意的肢体语言的则是虚幻的情感,这即是舞蹈的情感,也是舞蹈艺术家们想象的情感。
“喜、怒、哀、乐”作为舞蹈美的内在情感,在舞蹈整体展现中有着重要的审美导向作用。
舞者在表现不同的题材和风格的舞蹈作品时,情感塑造舞者心中内在的意象世界。情感的外在体现是舞蹈表演者对舞蹈作品的内在感受,“喜”是大家最为常见和潜意识最愿接受的情感之一,如舞蹈《俏花旦》,其编导借鉴了川剧艺术中花旦角色,以其作为创作元素,融会川剧的音乐风格,运用当代编舞手法以及中国古典舞的身法、语言,花旦的翎子等技巧展现小花旦的乖巧伶俐、幽默风趣,她们舞动的翎子,如同飞舞的青春,在明媚的阳光下嬉戏。这个舞蹈的演员将小花旦这个角色的情感体现得淋漓尽致,表现出小花旦们天真无暇、热情喜悦的少女情感。
舞蹈不仅需要心灵的体现,同时还需要情感的表现,它需要舞者在舞蹈时全身心投入,由感而舞,真正地将舞蹈作品融入到舞者的身心之中从而进行展现。“怒”作为一种情绪性心理状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比如:勃然大怒、怒发冲冠,等等,都是用来形容人们内心“怒”的词语。在舞蹈中“怒”被夸张放大后,舞者可以用身体语言将其展现在舞台之上。较具代表性的作品有中国古典舞《逼山梁山》,舞蹈以著名的小说《水浒传》中的林冲故事为背景,在舞蹈中运用较为高难度的舞蹈动作和舞蹈语言来表现林冲被逼上梁山的悲惨命运和其愤怒、悲情的内心世界。舞者在舞蹈中通过夸张的面部舞蹈表演,让人们看到了林冲内心世界从失望到绝望的那种无奈与愤恨;舞蹈中运用了高难度的舞蹈技术技巧来突出和表达内心世界情感的高潮,将林冲整体人物形象的内心世界演绎得惟妙惟肖,充分诠释了舞蹈人物角色。
“哀”可以说是在舞蹈剧目展现中较为难掌握的内心情感,它通常借助悲与怨,将二者相融从而产生“哀”。例如在女子群舞《汉宫秋月》中描述了一个宫女哀怨悲惨的一生,表现的是封建社会的一个独特群体。从年轻美貌的青春宫女到苍老孤独的老宫女,从新宫女的被宠到老宫女的哀怨,《汉宫秋月》用宫女的凄惨悲痛表达了人性的被压抑和对强权统治的声讨。舞蹈淋漓尽致地把宫女“哀”的一生、悲凉的一生体现出来,给人留下了无限的遐想和深思。
舞者作为舞蹈艺术构成的重要元素之一,需要将情感灌注到自己的肢体动作之中,并将这种情感予以表达和呈现,这种情感是一种艺术情感,是舞者的灵魂所在,“乐”是舞蹈中不可缺少的情感。男子群舞《翻身农奴把歌唱》就充分体现出藏族人民翻身做主人的喜悦快乐。伴随着震撼的音乐,一群解放了的藏族人民欢天喜地,胜利的阳光照射在灿烂喜悦的脸庞。当家做主人,翻身把歌唱,藏民翩翩起舞,舞出了人生的幸福之路,他们放声歌唱,唱出藏族人民的美好未来。舞蹈《翻身农奴把歌唱》在音乐、动作、队形、舞台灯光等方面,都给观众以巨大的冲击和震撼,充分体现了舞蹈中的“乐”。
综上所述,舞蹈中的美需要外在“形态”与内在“情感”的相互融合,需要灵魂与肉体的相互融合,只有将二者高度统一,才会将舞蹈中的美完整地表达和呈现出来。用中国传统理论来解释二者即为“神”与“形”,“神”所指的是舞蹈中舞者的内在的情感,“形”所指的是舞者外在的形态。
舞蹈艺术从产生之初到现在,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其许多实用功能被逐渐代替,但是其主要的存在目的与意义却是其他艺术所不能取代的,这也是舞蹈艺术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成为长青之树的重要原因。我们在发现和感受舞蹈美的同时不能只观其表,还需要通过观其表而感其内,感其内而体其表。只有舞者在舞蹈艺术中将“形态”与“情感”共同修为,才可以使人们在审美感受中充分体会到舞蹈中的美。
[1][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M].滕守尧,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2]朱立人.现代西方艺术美学文选·舞蹈美学卷[M].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
[3]吕艺生.舞蹈美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
[4][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刘大基,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5]叶朗.美在意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J701
A
1672-0040(2015)06-0108-04
2015-06-30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齐地民间乐舞艺术传承与发展研究”(14CWYJ01)。
张玉青,女,山东临朐人,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讲师,文学硕士。
(责任编辑 杨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