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立安 孟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8)
·“转型正义”专题讨论(学术主持人:夏立安)·
转型正义中的“二二八事件”
——以“二二八事件”的两份研究报告为视角
夏立安 孟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8)
主持人语:转型正义是任何一个从威权向民主政体转型的国家或地区都必须应对的政治、法律与道德难题。在此问题上,新的民主政体对过去威权统治侵犯人权事件的因应举措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不同国家或地区走向法治之路因此各具特殊性,故而,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转型正义实践加以研究方显得意义重大。本专题发表的三篇论文分别考察了我国台湾地区、匈牙利与阿根廷的转型正义实践,展示了蕴含于“二二八事件”两份研究报告中的转型正义观、从妥协到决裂的匈牙利转型正义历程和由对军人审判与司法独立所构成的阿根廷经验。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转型正义所要处理的重要历史案件之一。从1987年台湾解严至今,《“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和《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分别奠定了处理“二二八事件”两种转型正义方案的基础。综合对比看来,两份研究报告在下述四个方面存在着差异:政治倾向不一,分别代表着国民党与民进党;民主化的阶段不同,即由威权向民主的转型时期和民主的巩固与深化时期;核心价值各异,存在着真相与责任两种不同的价值导向;事后举措有别,即由国民党所主导的赔偿、道歉、追思与纪念等活动和民进党开展的“去蒋化运动”。
转型正义;“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一股新兴民主化浪潮在世界范围内涌起,当代西方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称之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当有越来越多的威权国家和地区通过革命、政变或自上而下变革等方式向民主体制转变后,新的民主政权在巩固自身的过程中将会面临诸多困境,其中影响极为深远的一个是:“对前威权政权官员粗暴践踏人权行为的指控,比如暗杀、绑架、拷打、强奸和不经审判就予以监禁等,民主政府应该作出何种反应?是起诉和惩处更为恰当,还是宽恕与忘怀更得人心?”①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05页。这个问题概括起来说便是转型正义(TransitionalJustice)。“转型正义的内涵主要包括对于利用公权力犯罪者之追溯处罚,对物质资源结构之调整与重分配,以及对受文化歧视者尊严与认同之承认三大层面。”②颜厥安:《转型正义更需要道德》,《中国时报》2006年8月15日。一般来说,转型正义的具体内容包括真相调查,赔偿受害者,起诉加害者,追思与纪念,道歉与和解,人事清查以及制度改革等。不过就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有的国家通过刑事追诉来回应对人权的侵犯,有的国家诉诸于对立加害方与受害者间的和解,还有些国家则对此抱持着一笔勾销的态度①相关分类参见林雍升:《转型正义过程中法律的功能与作用》,载施正峰《转型正义》,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73-98页。。总而言之,新的民主政体对过去威权统治侵犯人权事件的因应举措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转型正义实践加以研究方显得意义重大。我国台湾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即开启了民主化转型,90年代便开展了相关的转型正义实践操作②江宜桦:《台湾的转型正义及其省思》,载钱永祥主编《转型正义与记忆政治》,台北联经出版社2007年版,第65-83页。,其间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对之加以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945年日本战败后,台湾回归祖国大陆怀抱,随后国民政府决定在台湾设立有别于当时其它省份的行政长官公署,蒋介石任命陈仪为行政长官并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10月18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警备总司令部在台北开始办公,标志着国民政府在台湾省正式行使治权。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实行更为严酷的威权统治,“20世纪70年代党外势力开始崛起,国民党的威权统治受到了日益严重的挑战。晚年的蒋经国因应形势,宣布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国民党的威权统治开始解体”③高志虎:《台湾转型正义问题初探》,《台湾研究集刊》2007年第4期。。从1945年到1987年蒋经国宣布解严这段时期内,国民党威权体制对人权④这里的人权不仅包括了公民与政治权利,还包括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事实上,将对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侵犯纳入转型正义的研究范畴已成为近年来学术界的共识。Pablo De Greiff,Roger Duthie,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Development,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New York 2009.侵犯的事例主要包括: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⑤“台湾的白色恐怖年代,就广义而言,应从1949年的四六学生事件算起,直到1987年解除戒严令,1991年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直到1992年8月废止动员戡乱相关法令为止。其中,又以1950年代最为恐怖。”“从整个1950年代算起,至1987年解严为止,台湾共出现29000多件的政治案,有14万人受难,其中3000至4000人遭处决。”黄兆年:《转型正义在台湾政经结构中的角色定位》,国立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系硕士论文,第83、85页。,国民党的党产与党营事业⑥参见张铁志:《台湾经济自由化的政治逻辑:党国资本主义的转型与新政商联盟》,(台北)《台湾政治学刊》第12卷第1期,2008年6月。。上述三者之中,“二二八事件”的影响最为深远。
1947年2月27日,叶德根等6名台湾省专卖局缉私员会同4名警察前往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马茶房附近查缉走私火柴、卷烟等物,待他们到达现场时,仅查获41岁寡妇林江迈的私烟。林江迈为此苦苦求情并抱住查缉员不放,在相互争执中一名查缉员用枪管击打林江迈头部,顿时鲜血直流。围观群众见此气愤异常,遂将查缉员团团包围,慌乱中查缉员鸣枪警告,不慎击中在旁看热闹的台北市民陈文溪,于是抱头逃窜。2月28日,台北市民罢工、罢市,并示威游行。下午1时左右,有大批市民向行政长官公署行进,不料却遭公署卫兵开枪射击,民众纷纷奔逃保命,台北市秩序由是大乱。当此之时,有不少外省来台任公职、经商、旅游的外省人遭到失去理性的台湾本省人殴打,其中因而致死者不在少数。陈仪随即宣布戒严,此后经过多日与地方士绅成立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协商周转,然局面未有根本好转。“不料,陈仪颟顸刚愎,一面协调,一面以士绅为奸匪叛徒,迳向南京请兵。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闻报,即派兵来台。3月8日,二十一师在师长刘雨卿指挥下登陆基隆。10日,全台戒严。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及宪兵团长张慕陶等人,在镇压清乡时,株连无辜,数月之间,死伤、失踪者数以万计,其中以基隆、台北、嘉义、高雄最为惨重,事称二二八事件。”⑦引文内容为立于台北“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内的二二八事件纪念碑碑文,参见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special/228/dashiji/ 200702/0227_740_80311.shtml,2014年7月16日最后访问。“二二八事件”对台湾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大批本地精英或被拘捕或被迫逃亡,极大便利了国民党实行高压的威权统治;一批外逃的精英逐渐产生了台独意识;台湾人与祖国大陆的心理隔阂越来越大。“在台湾四百年的历史上,再也找不到第二个政治事件,对台湾人民的价值观念、思想方式、生活态度,产生如此巨大的冲击。”⑧陈芳明:《序:为了不让历史重演》,转引自杜继东:《台湾“二·二八事件研究综述”》,《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
解严后的台湾对“二二八事件”的处理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1989年嘉义市建立了全台第一座二二八和平纪念碑。1990年,“行政院”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并于1992年公布《“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此后,台湾开始了第一次真正的转型正义实践:李登辉代表政府道歉,“立法院”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成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负责受害者的赔偿申请与发放,建立二二八纪念碑等等。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它不仅梳理了“二二八事件”的历史记忆,而且为政府此后的转型正义实践奠定了基础。无独有偶,2000年政党轮替之后,民进党政府虽然大肆炒作转型正义议题,其真正有所“作为”——认定蒋介石为二二八事件元凶并开展一系列的“去蒋化运动”——却是在《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发表之后。由此可以看出,两份研究报告在各自时代的转型正义实践中都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对其加以比较研究将有助于深化对台湾转型正义实践的认识,下文的论证拟从政治倾向不一,民主化的阶段不同,核心价值各异与事后举措有别这四个方面一一展开。
1992年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其站在国民党立场上的政治倾向是十分明确的。“1990年,‘行政院’决议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由陈重光与叶明动担任召集人,赖泽涵担任总主笔。”①江宜桦:《台湾的转型正义及其省思》,载钱永祥主编《转型正义与记忆政治》,台北联经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页。对此,陈重光与叶明动两位召集人在为公开出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作序时曾写道,“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旨在对解严前不敢触及却已造成台湾社会不安的‘二二八事件’进行研究、调查工作,以资政府处理‘二二八事件’善后问题参考之用”②赖泽涵:《“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序言第4页。。换句话说,《“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写作缘起完全是政治性质的,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的决定直接来自于李登辉的指示,小组成员由时任“行政院”副院长施启扬负责遴聘。在写作的过程中,陈重光与叶明动两位召集人在上文所提及的序文中还指出,每月举行一次工作汇报,其中有“行政院”的官员与会③更有甚者,李敖在接受采访时曾经说道:“李登辉主持的‘二二八’的报告里面,凡是这个书里面对台湾本省人有利的就用,不利的就不用。”《二二八事件800外省人遇难》,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7-02-28/090712391926.shtml,2014年7月16日最后访问。。在最后正式出版的研究报告中,虽然报告的执笔人对蒋介石、陈仪和柯远芬等人在“二二八事件”中的所作所为作出了“检讨”,而“检讨”一词的使用却是大有学问的,诚如该报告主笔赖泽涵后来所言,“当时的‘执政党’认为只要一份研究报告,一个纪念碑,就可以向社会交代了”④赖泽涵:《“二二八事件”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兼谈过去研究的秘辛》,转引自吴乃德:《书写“民族”创伤:二二八事件的历史记忆》,(台北)《思想月刊》2008年第8期。。
相较于《“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明确的政治倾向来说,要搞清楚《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的政治倾向则需要费一番周折,因为这份研究报告是由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筹划出版的。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官方网站是如此介绍该基金会的由来与任务的,1995年12月“行政院”“成立‘财团法人228事件纪念基金会’,秉持物质补偿与精神抚慰并济之原则,受理228补偿申请、核发补偿金”。其组织架构包括决策部门与执行部门,执行部门“设置执行长1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同意后任命,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综理会务”;董事会“为本会决策部门,董事由行政院遴聘之”⑤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http://www.228.org.tw/pages.aspx?v=82D4F7824F7815C6,2014年7月16日最后访问。。时任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董事长的陈锦煌先生在正式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序文中是这样说的:“追求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与责任归属,是全体二二八受难者及家属长期追求的目标,也是本人担任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董事长以来,一直积极推动的方向。”⑥张炎宪:《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2006年版,第3页。查维基百科有关陈锦煌先生的个人资料,其于2000年5月20日就任“行政院政务委员”,2002年兼任“台湾省政府副主席”,并就任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董事长。⑦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B3%E9%8C%A6%E7%85%8C,2014年7月16日最后访问。上述考察虽无法证明《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的出台来自于民进党的直接授意,但至少表明是在其默许范围之内的。此外,“2006年的2月19日,民进党政府的国史馆发表《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陈水扁‘总统’参加新书发表会”⑧吴乃德:《书写“民族”创伤:二二八事件的历史记忆》,(台北)《思想月刊》2008年第8期。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二二八事件真相研究小组”的召集人张炎宪时任国史馆馆长。。在这之后,陈水扁更是直接援用该报告“蒋介石是最大元凶”的结论开展一系列的“去蒋化运动”。由此可见,《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的政治倾向不言自明。
安德鲁·瑞格比认为:“在试图处理冲突与暴力的痛苦遗产问题上,后继政府采取何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权更替时期的力量对比。”⑨安德鲁·瑞格比:《暴力之后的正义与和解》,刘成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94-195页。这一说法为理解“二二八事件”的两份研究报告提供了新的视角,亦即通过分析研究报告发布当时的社会政治情势来进而理解两份研究报告。
台湾政治转型过程是一场没有流血的“宁静的革命”。其最大特点莫过于转型“是一种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渐进过程,在这一进程中,威权统治时期的执政党——国民党仍占据主导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转型进程”①高志虎:《台湾转型正义问题初探》,《台湾研究集刊》2007年第4期。。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表现在国民党主动开始了威权体制的转型过程,作为威权体制最高领导人的蒋经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主动推动“解严”、“开放党禁”、“解除报禁”等一系列政治自由化措施,以此在很大程度上牢牢掌控住了政治转型的领导权。李登辉上台之后实行更为彻底的政治改革,到2000年为止,其间进行了6次“修宪”活动。其内容包括了“解决国会代表性危机”、“修改‘总统’选举方式”、“调整政府体制”、“合理设计修宪机制”等等。②参见叶俊荣:《民主转型与宪法变迁》,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3-38页。虽然转型涉及诸多领域、时间跨度较长,不过直到2000年为止国民党始终掌握着主动权。举例来说,“从1980年代后期到1990年代初国民党启动民主转型以来,民进党在‘中央’层级的选举实力的成长十分有限,特别在‘立法委员’的选举上,始终难以突破1/3的支持率”③朱云汉等:《台湾民主转型的经验与启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07页。。回到“二二八事件”的讨论上来,关于“二二八事件”的记忆、讨论与纪念等活动可以以1987年台湾戒严体制的正式解除为分界线。之前将近四十年的时间里,二二八是严格的政治禁忌,“与二二八事件有关的新闻报导,曾在1947年以后迅速地归于‘平静’”④夏春祥:《二二八事件:社会真实与历史文本》,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九十年度赞助之学术研究报告,第32页。。而在威权体制即将松动的过程中及其之后,局面则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87年2月,由陈永兴、郑南榕和李胜雄等人发起成立了“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提出查明“二二八事件真相”、恢复受害者名誉等要求。在这之后,“二二八事件”的公开讨论与纪念活动一时蔚为风潮。由政治体制的变迁而带来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更为重要的是由国民党所主导并长时期支配的政府又该如何应对自身过去侵犯人权的行径?我们在九十年代看到有道歉、赔偿与纪念,但是在真相与追责上,国民党是长期沉默的。事实上这与民主转型的大背景密不可分,上世纪九十年代正是各方面改革的关键期,而由旧威权体制成员所主导的转型是不可能容许在此一时期讨论此一体制现有人员与过去象征的政治责任的。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2000年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当选“总统”是一个意外事件⑤陈水扁的当选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民党内部的分裂,最后的选举结果显示:连战的得票率是23.1%,宋楚瑜为36.84%,陈水扁的得票率则为39.3%,与宋楚瑜相比只有很小的优势。。即便如此,一个威权体制下的反对党与民主转型中的在野党得以通过合法的选举程序获得政权,这本身便可以视作政治转型趋向于终结而开始进入民主巩固与深化时期的标志。转型正义是民主巩固的重要手段,因此由民进党来提出转型正义并加以操作并不奇怪⑥当然,这一说法并不排除民进党有通过炒作转型正义议题从而达到打压国民党的目的。。与此同时,作为威权体制的“旁观者”或者按民进党自身的说法——威权体制的受害者,这一身份使得民进党在处理过去时代的人权侵犯方面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加上民主体制的初告建成,民进党拥有转型正义议题上的主动权。但是或许是囿于政府的权力基础不稳,陈水扁在第一个任期内在“二二八事件”的处理问题上没有取得任何突破。直到第二个任期之后,民进党的“执政”基础已经较为牢固⑦以政商关系为例,民进党“执政”后对企业界采取“非制度性个别笼络”的方式,同时致力于收编企业组织,不仅成功渗透进了传统的政商关系网络,同时还积极扶植亲绿的新兴工商团体,从而构建起新的政商联盟。参见王振寰:《民主转型与政商关系重组》,载朱云汉等:《台湾民主转型的经验与启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46-77页。,在这种情势下,2006年《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发布出来,其最突出的部分莫过于宣布“蒋介石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凶”。这样的结论立即遭到社会各界的抨击,不过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的是,国民党主席马英九除了提出“官逼民反”的辩解以及认为报告所引用的资料偏颇之外,并未采取任何超出合法权利范围之外的反制措施,社会秩序也没有因此而发生根本性的混乱,反过来也可看出民主的巩固已初见成效。
《“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核心价值在于揭示出“二二八事件”的真相,真相在报告的撰写人那里有着重要的意义。正如他们在报告的前言中所说:“本研究报告公布后,倘能有助于海内外同胞对此一事件真相之了解,从而化解四十余年来受难者对政府的怨怼与省籍的隔阂,促进社会之融洽祥和,裨益国家民族,当为研究同仁之最大愿望。”⑧赖泽涵:《“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前言第12页。翻看报告的内容,正文五章分别讨论了“事件的背景”、“事件之爆发与冲突之扩大”、“政府之肆应与事件之平复”、“伤亡与受害情况”和“当时之救恤”。在“事件的背景”部分中,报告认为影响二二八事件爆发的因素有“省政当局忽视台人心之所向”、“阻扰大陆台人回乡”、“处理日产与台人财产不当”、“台人在政治上遭受差别待遇”、“部分官员之官僚与贪污行为”、“政风与军纪太差”、“通货膨胀严重”、“统制经济与民争利”以及“台胞与祖国之隔阂”等等。一言以蔽之,导致“二二八事件”爆发的主因是官民矛盾——国民党主席称之为“官逼民反”——而不是省籍矛盾,乃至台湾人民的独立要求。“事件之爆发与冲突之扩大”一章除了叙述事件的导火线之外,还将台湾分为北部、南部、中部与东部四个地区分别讨论事件效应之扩散。“政府之肆应与事件之平复”则说明了自事件爆发之后,台湾地方与中央政府是如何具体应对的,乃至事件最后之平复(或曰镇压)的经过。“伤亡与受害情况”和“当时之救恤”则对台湾各自民众的伤亡情况以及国民政府当时的善后予以简要的说明。
在对“二二八事件”的真相调查与研究方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价值得到了较为一致的认同,即便是后来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对此点也予以承认。但是还需要指出的是,该报告并非只有真相的部分。在《“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结论部分,执笔人写道:“本报告旨在说明事实之真相,并无判别责任所在的意图,然对于数位关键人物之所作所为,不能不加以检讨。”①赖泽涵:《“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410页。因此分别检讨了当时相关政府领导人的责任,包括行政长官公署长官陈仪、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宪兵第四团团长张慕陶、在台情治人员乃至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不过这样“浅尝辄止式”的检讨在《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的撰写人看来是无法容忍且更是不能接受的。
陈锦煌在他为《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所写的序文中为其定下了基本的价值取向。他认为:“探讨二二八真相、厘清责任归属,是消弭二二八伤痕的必经过程,也是减少族群冲突、化解猜忌的努力方向。选择遗忘,或一知半解地传述二二八事件,并不能协助国人理性且真诚地面对二二八事件,更不可能超越过去,达到共生和解与族群融合的最终目标。”②张炎宪:《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2006年版,第4页。虽然他也提到了“真相”,但是参照报告的整个目录,可以说是“责任”而非“真相”构成了这篇研究报告的核心价值。“我们希望透过新史料的耙梳,从历史纵深和人际网络,逐一检视中央到地方、核心人物到相关人员和团体的关系,并加以分析整理,厘清事件的责任归属,使应负责任者负起应有的责任,还给历史应有的公道、社会应有的正义。”③张炎宪:《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2006年版,第12页。因此该报告从第三章始分别讨论蒋介石与白崇禧等南京决策阶层,陈仪、柯远芬和彭孟缉等台湾军政层面以及事件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以对蒋介石的责任认定为例,依据从1947年2月20日至1948年6月4日与“二二八事件”有关的99份大溪档案文件④位于台北竹子湖和阳明山后的阳明书屋藏有著名的“大溪档案”。“大溪档案”收藏了蒋介石1921年初至1949年间的公文、信函、手令、手稿、笔记等,这些档案涉及北伐战争、中山舰事件、井冈山四次围剿、西安事变以及国共合作期间国民党内部争斗等情况。百度百科:http:// baike.baidu.com/view/3741195.htm?fr=aladdin,2014年7月17日最后访问。,其内容都是蒋介石与陈仪、刘雨卿、彭孟缉、白崇禧、中统局等等与“二二八事件”相关人员往来之函电。《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通过对相关函电的梳理发现蒋介石不仅充分掌握着事变中的各种讯息——其来源包括党(李翼中)、政(陈仪)、军(桂永清)、特(保密局)——;而且在1947年3月5日即电告陈仪已派援军赴台——这个时间节点正是台湾各县市纷纷成立“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秩序初步恢复之时。包含着“本省人之战犯及汉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无条件即时释放”这样争议条款的“四十二条要求”直到3月7日下午才由“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提出——;此外蒋介石还“涉嫌”袒护陈仪、与“二二八事件”相关的台湾军政首长无一人受到惩处。综合上述三点理由,《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认为陈仪、柯远芬等固然失政于前,不当镇压于后,又夸大危情向中央请兵,对不幸事件应负相当责任,但欲称‘最’,则非蒋介石莫属。”⑤张炎宪:《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2006年版,第166页。换句话说,蒋介石是“二二八事件”的“最大元凶”。
《论语》中有这样一个典故:孔子有个名叫宰予的弟子,极善于言辞,能说会道,在《先进篇》曾将其与子贡并列为孔子弟子中在“言语”方面的代表。一天,孔子在给弟子讲课时发现宰予没到,于是派弟子去寻找,弟子回来报告说宰予在睡懒觉。孔子听后十分生气,激动地说出“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这样的话。不过当孔子冷静下来的时候,他认真反思了宰予在言与行方面的巨大反差,从而说出了如下的话:“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论语·公治长》)两份“二二八事件”的研究报告确立了不同时代、不同政党处理“二二八事件”的不同原则,如果一味纠结于报告本身,有可能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限争论之中,因此不妨把关注的目光稍微偏离一会,去看看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国民党与民进党究竟做了些什么。
虽然从1987年解严之后国民党对于“二二八事件”的态度就已经开始有所转变,不过在实践层面真正有所作为却是在《“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公布以后(或者可以说这份研究报告本身就是实践层面作为的开始)。“1992年2月28日,二二八纪念活动在台北音乐厅举行,先由曾道雄以莫扎特的安魂曲来慰灵,悼念死难者。李登辉出席致词,这是台湾45年来第一次朝野一体以公义与爱的精神,用美丽音乐来纪念‘二二八事件’。”①荣剑:《历史的真相与和解——处理历史问题四原则》,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qqsw/qyyj/article_2012120772505.html,2014年7月16日最后访问。1995年2月28日,二二八纪念碑于台北市新公园内落成,李登辉代表国民党当局向受难者及其家属道歉。1996年,时任台北市长陈水扁力主将新公园改名为“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1997年2月28日,经过近30次会议的字斟句酌,二二八事件纪念碑642字碑文揭幕。此外,1995年4月7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意在“为处理二二八事件赔偿事宜,并使国民了解事件真相,抚平历史伤痛,促进族群融和”。同年12月,“行政院”依据该条例成立专司受难者赔偿与抚恤事宜的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根据该基金会官网所给出的数据,“自1995至2006年为止,本会审理通过的228事件受难案总计2,264件,其中死亡类案件680件、失踪类案件179件、其他类(包括监禁、受伤或名誉受损等) 1405件。受领赔偿金的人数(包括受难者本人或受难者死亡后的家属)总计9,420人;赔偿金由政府编列预算支应,总金额约72亿”②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网站:http://www.228.org.tw/pages.aspx?v=82D4F7824F7815C6,2014年7月16日最后访问。。
严格说来,包括转型正义概念被引入岛内乃至转型正义议题的发酵都与民进党密切相关,不过论及民进党在转型正义上的具体建树,实在是屈指可数,其中有代表性却充满严重争议的便是2006年后开展的一系列“去蒋化运动”。《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中认定蒋介石是“二二八事件”的“最大元凶”,这一结论直接为陈水扁所援引。陈水扁说道:“直到今天,虽仍有许多人对蒋介石抱持一分特殊感情,但依据‘大溪档案’,足证蒋介石介入之深、干预之广,且‘派兵赴台平乱’,都已是公开事实,蒋介石为二二八事件元凶,殆无疑义。”③《陈水扁:蒋介石是二二八事件元凶》,台海网: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7-02-27/97320.html,2014年7月16日最后访问。既然是元凶就必须要承担责任,但是蒋介石人已死,该如何替自己担责呢?陈水扁以及民进党的回答便是开展所谓的“去蒋化运动”,主要内容包括:拆除遍布于台湾各地的蒋介石铜像,将“中正纪念堂”更名为“台湾民主纪念馆”,台军将领停谒蒋陵、撤走蒋陵卫兵,改台军为“国防军”、战斗机“经国号”改为“雄鹰”等等。④上述内容根据搜狐新闻网资料整理:http://news.sohu.com/s2007/qujianghua/,2014年7月16日最后访问。民进党智库副执行长、“行政院陆委会”前特任副主委游盈隆在《苦涩的果实:论民进党八年执政的民主宪政表现》一文中指出,民进党“执政”8年取得的与“二二八事件”有关的转型正义成果还包括:将《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中的“补偿”改名为“赔偿”,发行纪念邮票,筹建“二二八国家纪念馆”,办理政治受难者及其家属补偿与恢复名誉事宜等。然而令人奇怪的是,该文却并未将上述一系列“去蒋化”措施作为成果列入。游盈隆:《苦涩的果实:论民进党八年执政的民主宪政表现》,http://tda.228.net.tw/nathan/2013/8Years/Day_4/%E6%B0%91%E4%B8%BB%E6%86%B2% E6%94%BF%E7%AF%872.pdf,2014年7月23日最后访问。
从国民党到民进党,从民主转型到民主的巩固与深化,从真相到责任,从赔偿、道歉、追思与纪念等到“去蒋化运动”,《“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和《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所代表的是由不同政党、不同时代、不同价值观与不同具体举措所分别构成的两种不同的转型正义观。台湾开始严肃处理应对转型正义问题始自20世纪90年代初,在之后将近10年的时间里,国民党当局在真相调查、赔偿受害人、追思与纪念、道歉和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令人满意的成果。然而在真相揭露与责任认定问题上,国民党政府却广为人所诟病。诚如台湾著名学者吴乃德所言:“台湾有一个特色:在台湾至少有一万多个受害者,可是没有任何一个加害者。将近二十年了,我们还不知道到底谁应该为这一万多件侵害人权、凌虐生命的案件负责。”①吴乃德:《转型正义和历史记忆:台湾民主化的未竟之业》,(台北)《思想季刊》2006年第2期。《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看到了这一点,也为此作出了努力。“这是台湾在处理转型正义上另一个重要的活动”,江宜桦说道:“不过,由于社会各界对蒋介石在历史上的功过评价不同,再加上这份报告的撰写人鼓励二二八家属向国民党提出五十亿的赔偿,使许多人对责任归属报告的客观性存疑。”②江宜桦:《台湾的转型正义及其省思》,载钱永祥主编《转型正义与记忆政治》,台北联经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页。
如果仅仅是两种不同转型正义观念的对立,问题尚容易解决。可是当前台湾却将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对立、政党冲突、省籍矛盾乃至统独争议等通通纳入转型正义名下,这是两份研究报告所“无法承受之重”。举例而言,为了落实“二二八事件”与白色恐怖中加害者的责任,民进党籍立委王幸男于2007年向台湾“立法院”提交了《二二八事件及戒严时期政府违法责任追究特别条例草案》,其中第四条的内容为,“依本条例所为之刑事责任诉追、审判,不适用刑法第八十条至第八十三条追诉权时效消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三百零三条关于被告死亡以及国家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本文相关规定。”“前项之被告如已死亡,依本条例所为之诉追、审判程序不因而停止,应命被告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亲等内血亲续行程序,代为行使被告诉讼法上之权利。”这一带有“株连九族”③杨剑:《选择性创伤的代际传递:二二八现象的当代政治分析》,《台湾研究集刊》2013年第5期。意味的规定恐怕与《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的本意相差甚远,这一违背基本法治原则的规定更绝非是转型正义的应有之义。
其实,台湾除了“只有受害者,没有加害者”这个特色之外,尚还有另一更为重要的特色,即台湾民主转型之得以和平进行端赖于不同政党之间的悉心合作。“民进党自1990年参加‘国是会议’以降,就不断与李登辉展开直接间接的政党合作。从策略上来看,民进党确实是利用李登辉的权力来壮大自己。从政党政治的层面来看,‘反对党’与‘执政党’其实是建立了细致幽微的共谋关系。”④陈芳明:《转型正义与台湾历史》,载钱永祥主编《转型正义与记忆政治》,台北联经出版社2007年版,第86页。在这一共谋关系之下,国民党将自己从一个“准列宁式的革命政党”逐渐转型至以选举为导向的群众性政党⑤朱云汉等:《台湾民主转型的经验与启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93页。。不仅如此,旧日国民党所拥有的权力与财力中有很大一部分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民主制度下可以容忍的存在⑥参见张铁志:《时代正在改变:民主、市场与想象的权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6-50页。,国民党2008年通过选举而得以重新“上台执政”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其自身转型的成功,也反映着它在台湾民众中所拥有的向心力与群众基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因素决定了台湾要在转型正义上有所作为必需政党之间的合作,就连有些“亲绿”的学者也赞同这一说法。曾担任民进党文宣部主任的陈芳明先生说道,对于“二二八事件”来说,“把台湾所有族群都视为事件的共同受难者,才是建立历史共识的恰当途径。因为在事件的阴影下,社会内部的每一分子都有被悲情绑架的痛苦。转型正义除了表现在立碑纪念与立法赔偿之外,应该让所有族群都从悲情中解放出来”⑦陈芳明:《转型正义与台湾历史》,载钱永祥主编《转型正义与记忆政治》,台北联经出版社2007年版,第92页。。
(责任编辑:周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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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安(1964—),男,山东莒县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孟磊(1988—),男,安徽庐江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3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