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忠明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和潜在问题
葛忠明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提出,使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设计、组织和传递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话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职业化/专业化,已经成为这类讨论中的三个核心主题,试图分别解决社会不公问题、福利供给特别是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之间的内在矛盾问题,以及公共服务传递过程中出现的资源浪费问题,从而实现服务增值。在这三个问题的讨论之后,需要讨论在残疾人公共服务中潜在的一个问题,即建立在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专业主义转折问题。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将被日益重视,这种关系因为引入了市场机制,因此将使单位资源的最优化使用成为可能,从而最终形成既有利于服务的使用者如残疾人群体,又有利于委托人/出资人即国家/政府的双赢局面。但需要警惕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出现的专业主义倾向,即专业社会服务人员和机构即社会工作专业人士和机构利用其专业性,将服务传递的活动演化为一种追逐私利的活动。
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专业主义;社会工作
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议题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话题,是在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7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发布之后。中国残联根据该《意见》精神,明确提出了大力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工作任务,要求在全国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建设。从此,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成为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各地方党委、政府和地方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成立了“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江苏、湖北和陕西签订了共建协议,将上述三省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实验区,作为较早尝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试点省份;稍后,山东等13个省成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联系省。各省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了各地的指导性文件,如山东省委、省政府颁发了2009年12号文《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相应地成立了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可以说,从2008年底2009年初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已经成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也已经成为学术界热烈讨论的重要话题。而关于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讨论,不仅成为了学术界的热点问题,而且形成了极为鲜明的特色。
学术界就公共服务概念的界定是有分歧的①刘德吉:《国内外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综述》,《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本文基本上在狭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即把公共服务的边界严格限定在养老、公共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的范围之内,而把与此有关系,但关系并不密切的那些服务,如生产、生活中重要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排除在讨论的范围之外。相应的,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主要指用公共财政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的各种与残疾人权益直接相关的服务,如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寄养/托养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目前学术界关于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讨论主要是围绕着三个议题进行的,即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和职业化/专业化;这三个议题试图分别解决在残疾人公共服务中非常重要的三个问题:均等化议题试图通过较为公平的公共服务,解决社会不公问题;标准化议题试图通过规范的、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方法,解决残疾人公共服务中存在着的服务规模和服务质量之间的内在矛盾问题;职业化/专业化议题试图通过以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专业手法,解决残疾人服务传递过程中存在的资源浪费问题,从而优化单位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服务增值。
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策略被视为解决社会不公问题的手段,这一点在大量的学术讨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事实上,有关一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议题,在学者中间有许多分歧。有学者认为均等化应该注重用结果平等来证明机会均等,并主张以消费均等化为目标①刘尚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路径和方案选择》,《经济研究参考》2007年第12期。;有学者强调均等化可以分别从结果、机会上来衡量,而且需要特别强调公民选择权利的均等化②常修泽:《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也有学者强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需要强化地区之间财政能力的均等化③丁元竹:《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宏观经济管理》2008年第3期。;更有学者认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一个分阶段、分层次的渐进过程,发展良好的均等化应该表现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之间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在水平上的一致性④贾康、刘薇:《注重民生、优化结构、创新制度、促进发展——中国公共财政的转型之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年第10期。。另外,就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的表现形式,实现均等化的政策选择等,学者们也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但在这些学者中呈现高度一致的是,他们都把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视为解决区域、城乡、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的社会不平等的一种有效手段。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残疾人领域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讨论中。就均等化的含义、残疾人领域内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表现、形成的原因,以及实现均等化的路径等,学者们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但十分一致的是,他们把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视为解决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公共服务中的各类设施之间所存在差距的一个有效方法,王旭东的研究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⑤王旭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中残疾人福扯设计研究——以甘肃为例》,《残疾人研究》2012年第4期。。学界也因此特别重视实现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件的研究⑥刘琼莲:《对残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服务的解读》,《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包括自上而下的政府公共财政的改革,也包括自下而上的民间自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的作用。但无论是选择哪种方法实现公共服务中的均等化目标,均等化都被当作手段,以便实现残疾人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地区残疾人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存在着的不平等现象,进而推动社会平等和社会正义的发展。
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方面的讨论所关心的,事实上是如何解决残疾人公共服务中存在着的服务规模和服务质量之间的内在矛盾问题。有的学者没有直接提出标准化的手段解决的问题是质与量之间的矛盾,而是简单地认为标准化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服务质量的提升与服务价值的提升⑦徐雷:《标准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价值》,《标准化与质量》2011年第1期。,但他们基本也会同意,如果不解决质与量之间的矛盾问题,就无法实现这些学者所强调的标准化的公共服务将会导致的他们所期望发生的积极后果,即标准化的公共服务将推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进而最终导致城乡一体化的发展⑧陈伟、白彦:《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1期。。这些学者的意见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有一点需要澄清,即标准化策略最直接的目标是要化解一个难题——在大规模供给的同时,如何使所供给的服务或者产品的质量能得到最可靠的保证?只有在这个难题被解决之后,标准化策略的其他积极后果才是可以期待的。事实上,标准化的实践和操作最初发端于残酷的战争,因为决定战争成败的关键变量是大规模的、且质量稳定、可以通用的武器装备的供应;显然,标准化策略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首选策略。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影响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因素是多样化的,这些因素也影响到了社会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评价⑨刘琼莲:《论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九个环境变量》,《湖湘论坛》2012年第2期。,但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我们应该设计怎样的标准化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包括机构设置的规范和流程、机构内部专业服务人员的选择规范、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才能既“保质”、又“保量”地做好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工作?
职业化/专业化的议题,是继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之后变得日益重要的一个学术讨论话题。职业化/专业化策略的目的,主要是试图通过以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专业手法,解决残疾人服务传递过程中存在的资源浪费问题,优化单位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实现服务增值。如果说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残疾人社会保障所要回应的最根本的问题是资源投入的规模问题,那么,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要回应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将这种资源高效地转化为有效的、能够满足残疾人真正需要的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为实现“高效”和资源不被浪费,设计服务残疾人的职业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有学者指出,由于服务体系没有经过职业化/专业化的设计和改造,因此产生了大量的资源浪费现象,单位资源的投入所能产生的服务效益只有0.5—0.6个单位;因此,没有经过职业化/专业化改造的不合理的服务体系设置所产生的消耗,就如不科学的电网系统大量消耗电力资源一样。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服务体系设计,将大大提高单位投入所能产生的服务效益;这将是解决资源损耗、提升服务效果、实现服务增值的一种合理选择。①葛忠明、杨彦:《残疾人权益保障研究:现状、不足及拓展》,《残疾人研究》2012年第4期。职业化/专业化的残疾人公共服务讨论,还涉及到其他的一些重要话题,即服务模式的职业化/专业化问题,以及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问题,等等。就具体的服务传递而开展的学术讨论中,许多学者探究了社会工作等专业在残疾人公共服务中介入的前提、空间、方法、途径、可以发挥的作用,以及介入的积极后果等问题②参见周沛:《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残疾人研究》2013年第1期;易艳阳:《残疾人社会工作实务的过程与特点——基于社会工作通用过程模式的研究》,《残疾人研究》2013年第1期;李娜:《社会工作介入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初探——以武汉市为例》,《社会工作》2012年第10期;李荣峰、何绍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工作介入路径分析》,《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年第11期。。这些讨论,连同服务体系的设计和建设的讨论,目的是试图通过职业化/专业化手段实现残疾人社会服务的增值。
有关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职业化/专业化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正、化解了福利供给的质与量之间的内在矛盾,也克服了残疾人服务传递过程中存在的资源浪费现象,实现了服务的有效增值。学界就公共服务而开展的这种讨论,对促进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极为有益的。我们认为,继上述三个核心议题之后,在残疾人公共服务中一个同样重要的话题,是在这个领域内或许正在形成的专业主义倾向。
事实上,残疾人公共社会服务主要牵扯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如何分工的问题,即国家和市民社会如何分配各自的职责,担任各自的角色,承担、发挥各自的功能问题;上述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讨论,可以视为对这一问题的回应。第二是在确定了国家和市民社会各自的职责之后,在服务传递的技术层面上,国家如何与市民社会合作的问题;上述标准化、职业化/专业化的问题,基本上是在回应这个问题。另外,这个问题似乎正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这一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途径,尝试得以解决;而且这种合作关系将主要以“外包制”的机制来落实,即国家从公共服务的具体传递过程中退出,采用招标的办法,将服务的传递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社会服务组织和服务机构③葛忠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外包制”理据、原则与社会条件解析》,《残疾人研究》2014年第3期。。政府正在尝试的“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的举措,对残疾人来说应该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一方面政府通过这种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建立,可以扩大福利供给的规模;另一方面由于引入了市场机制和专业元素,残疾人公共服务中的资源浪费现象会得到有效遏制,公共服务的“值”,即服务的效果将得到很大的提升。但一个潜在的问题是,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会很快意识到,“专业化”水平将是获得政府订单的一大前提;他们也会很快地意识到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专业地位,可以利用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中存在着的逐利空间,追求其自身利益。因此,在理性和功利思维下,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能会利用专业知识、技能,为自己谋取收入、权力与声望等利益。我们需要警惕这种以专业性为基础的、以自我利益为取向的专业主义的操作,尽可能防范在中国残疾人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发生专业主义的势头,因为一旦发生这样的倾向,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性质将从“助人”的事业转化为“利己”的活动。
专业主义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概念,学界大体上在两个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一种是在积极的意义上使用,主要把专业主义视为正面的、健康的职业态度、职业标准或职业规范。国内学界在这个意义上对这个概念的使用,主要发生在新闻学研究中。在这种研究中,专业主义主要被定义为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和中立的原则,对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追求,同时强调媒介的社会责任④于帆:《政治、市场与专业主义之间——环球时报社评研究》,《新闻大学》2013年第2期。。另一种对专业主义概念的使用则与积极的含义相反,专业主义在这里意味着对私利的追求,意味着行业霸权、市场壁垒和对工作机会的垄断等负面、消极的含义①Evetts,J.,The Concept of Professionalism:ProfessionalWork,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Learning,in Billett,S.,Harteis,C.,and Gruber H.(Eds)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in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e-based Learning,ISBN:978-94-017-8901-1(Print)978-94-017-8902-8(Online),2014,P.35-43.。在本文中,我们不想精确地定义专业主义,只是大体上把专业主义视为如下活动,即专业人士利用其专业岗位及其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为专业人士谋取私利的活动。需要指出的是,专业主义对私利的追求,与其职业所带来收入、地位和声望,是完全不同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士通过其职业活动,如在服务机构内从事职业活动而获得报酬、地位甚至权力,都是正当的,这是因为其职业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在于服务残疾人;但如果这样的职业人士为了追求其自身利益,专门设立了社会组织,利用其专业地位和知识获得政府购买其服务,套取政府资源,显然是与其通过职业行为获取合法收入和其他利益,是全然不同的,其行为就可认定为专业主义的行为。
简单而言,专业主义有如下基本特征:第一,极强的专业性。专业主义者的专业性通常以高学历为凭证,借此表明其专业理论和知识;有学者指出,专业主义者必须凭借其神秘的知识(confidential know ledge),获得来自服务对象的信任②Evetts,J.,The Concept of Professionalism:ProfessionalWork,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Learning,in Billett,S.,Harteis,C.,and Gruber H.(Eds)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in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e-based Learning,ISBN:978-94-017-8901-1(Print)978-94-017-8902-8(Online),2014,P.32.。第二,维护知识的神秘性。专业主义者需要竭力维护其专业知识的神秘性(confidentiality),通常的策略是使用外行人所不熟悉的专业术语和词汇,即便与服务对象沟通时,也喜欢使用这样的术语;正是这种深奥难懂的术语,维护了专业主义者的专业地位。第三,强烈的操控性。专业主义者需要在服务对象面前证明他们是权威、专家;他们要求服务对象完全地服从专业人士的指令。基本上,专业主义者已经忽略了社会服务更多是一种伦理的实践(morally know-how)③朱志强:《社会工作的本质: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版,第89-90页。。第四,冷漠及私利的取向。专业主义者对服务对象的利益毫不关心;他们不以服务为目的,相反,他们热衷于追求专业人士自身的利益。这样的专业服务工作,其实是完全背离服务对象的,是为了专业人士、取向于专业人士、服务于专业人士的。
专业主义的一个极端的事例,是多年前在一个专业的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内发生的事情:因为厌烦青春期智障女孩的月经弄脏了床单,该专业机构切除了智障女孩的子宫④祝彬、张传伦:《南通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的法律思考——论智障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2期。。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机构的专业人士将自身利益置于服务使用者利益之上,因此使专业的服务转变成了自我利益的追逐:一个更为清洁整齐的机构环境有利于更为专业的机构形象,借此招来更多服务对象,实现更大经济利益。专业主义的倾向,其实也已经被国内其他学者所关注。最近的一个关于医生职业态度和行为的经验研究表明,中国的大多数医生虽然认为利他主义、委身与献身精神、社会正义等等,是医学职业伦理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但他们却并太不同意把关心病人的利益,作为医疗实践中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也并不那么积极地支持这样的做法:及时地报告医疗事故、报告不称职同事的渎职行为⑤Hu,Lingying;Yin,Xiuyun;Bao,Xiaolei;Nie,Jin-Bao,Chinese physicians'attitudes toward and understanding ofmedical professionalism:results of a national survey.The Journal of clinical ethics,Issue 25,Vol.2,2014,P.47-135.。
在其发展的早期阶段,专业主义曾被视为一种积极的现象。如在较早的英国社会学分析中,专业主义被认为是保持社会系统稳定的一个重要概念。陶尼(Tawney)就认为专业主义是克服自由散漫的个人主义、使个体服从于社会需要的积极力量⑥Tawney,R.H.,The acquisitive society.New York:Harcourt Bruce,1921,PP.132-135.;卡尔桑德斯和威尔逊(Carr-Saunders&W ilson)则把专业主义视为抵御商业力量和官僚化政府的政治力量的威胁、维护社会稳定和捍卫个人自由的重要力量⑦Carr-Saunders,A.M.&Wilson,P.A.,The professions.Oxford:Clarendon,1933,PP.35-43.;马歇尔(Marshall)则强调了专业主义的利他主义性质及其社会服务的倾向,并且强调专业主义可以有效防止各种势力对民主进程的破坏⑧Marshall,T.H.,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0,P.34-36.。对专业主义的批评发生在1970和1980年代⑨Evetts,J.,The Concept of Professionalism:ProfessionalWork,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Learning,in Billett,S.,Harteis,C.,and Gruber H.(Eds)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in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e-based Learning,ISBN:978-94-017-8901-1(Print)978-94-017-8902-8(Online),2014,PP.35-43.,只有在这个时期,专业主义才被视为市场壁垒、对机会的垄断性操控①Larson,M.S.,The rise of professionalis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7,P.56-59.,或被视为行业霸权的一种形式②Larkin,G.,Occupationalmonopoly and modern medicine.London:Tavistock,1983,P.34-36.。专业化过程在这个阶段开始出现一种令人担心的转折,即专业人士开始更多地利用专业性追逐私利,如薪水、地位和权力,以及行业地位的垄断性保护③Abbott,A.,The system of professions:An essay on the division of expert labour.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P.51-54.;或是将社会服务主要视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手段,只是顺带地服务于大众利益④Saks,M.Professions and the public interest:Medical power,altruism and alternativemedicine.London:Routledge,1995,P.46-47.。
除了专业团体的专业性作为专业主义的基础之外,主要有两种力量在影响着可能正在发生的专业主义倾向:一是市场的力量;二是政治的力量。可以说,专业主义的倾向如果成为事实,那一定是政府、市场和专业团体三方互动的结果。
专业主义首先与市场的拉动相关。因为,随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践的开展,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中,会越来越多地引入“合同”以及其他的市场机制,残疾人社会服务将越来越多地受到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分析的控制,因此残疾人社会服务会变得越来越像“生意”。种种质量控制的技术和手段,以及测量绩效的种种量化工具,会极大地窄化服务的内容和专业的方向,限制“高质量”“高水平”“好的”服务的含义,残疾人社会服务因此会越来越受到管理主义的控制;这使得残疾人专业服务日益依赖于简单化、惯例化的操作和评估,日益迎合绩效考核的各种量化标准。由于直接面对市场力量的辖制,残疾人服务领域中的专业人士就很容易发生专业主义的问题。
类似的,专业主义与国家的作用也有直接的相关性。任何专业的发展,如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的发展,是直接由政府来推动的;而且,专业的发展必然是“嵌入性”⑤王思斌、阮曾媛琪:《和谐社会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王思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取向》,《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3期。发展,即嵌入到中国独有的社会文化和体制脉络之中。明显的,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7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国残联随后的有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直接决定了残疾人公共服务中对服务专业性的要求;加上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规定和形成了已经进入到残疾人专业服务中的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取向、新格式。在这种格局下,追求“科学”的工作方式,如追求发端于临床医学的“证据为本”(evidence-based)的实践,将是残疾人服务领域里受到欢迎的一种工作方式,因为这样的工作模式是最为安全的工作模式:一方面,这种模式已经被经验证明为“有效”和“成功”的实务模式;另一方面,采用这种工作模式的专业人士不需要去考虑那些严肃的政治议题:是否需要从事社区改造的行动,该如何动员社区资源从事这样的行动?其结果是,一方面,残疾人服务中“临床化”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而对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区发展的议题,则保持疏远、淡漠的态度和立场;另一方面,在残疾人服务中会日益地发展出“去政治化”的取向。因此,一种可能的结果是,愈是专业的残疾人公共服务,愈具有工具的属性,也越容易出现专业主义者——除了运用专业的知识追求一己之私利外,专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将不再热心于利他主义的助人活动。
我们需要发展出一些有效的策略,客服残疾人公共服务领域内可能发生的专业主义倾向。笔者曾经提出过,在发展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特定的原则,其中一条原则就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原则,原因在上文中已经有所分析;另一条要坚持的原则是“非营利”的原则,因为“营利”的目的可以使积极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转变为消极的专业主义活动。利用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专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其实是可以“盈利”的,但却不可以去“营利”⑥葛忠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外包制”理据、原则与社会条件解析》,《残疾人研究》2014年第3期。。因此,应该围绕着“非营利性”的原则,尝试进行一些制度建设、规范建设的实践,因为这将是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避免出现专业主义的重要保证。但单靠制度建设和规范建设,不足以杜绝以追逐私利为目标的专业主义倾向的可能性。
在现代专业的社会服务发展过程中,有一件重要的事项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即专业的残疾人公共社会服务,是爱的事业。邓朴方同志深情的“人道主义的呼唤”,也是在强调残疾人服务事业是爱的事业这一最为基本的属性①《人道主义的呼唤》第四辑编辑组:《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开拓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人道主义的呼唤〉第四辑编后(上)》,《残疾人研究》2013年第1期。。无论是直接的残疾人服务传递的工作,还是间接的残疾人社会政策研究和政策倡导、政策推动,如果缺乏对残疾人的接纳,而与残疾人保持一定的距离,或是对残疾人缺乏基本的社会关怀,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与健全人员之间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无动于衷,对残疾人贫困的生计无动于衷,那么,专业人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不大可能用来服务于弱势人群或者改造社会,而更可能服务于自己的利益。
“专业的残疾人公共服务是爱的事业”,这一点可以由专业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即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历史得到一点说明。现代社会工作发端于由基督教教会主导、政府少量参与的慈善活动,因此带有强烈的基督教会所强调的神爱世人的印记:教会通过募集善款,用于救助那些残疾人、贫困的人口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16世纪英国教会的慈善活动直接影响了英国政府救济穷人的立法工作,也深刻影响了1601年的“伊莉莎白济贫法”,使救助穷人、残疾人成为国家的公共责任,并使这样的国家体系明确地带有神爱世人的基督教含义。为解决18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所带来的那些社会问题,即大量的失业的农民和流浪人员,教会成员又开始思考如何用有尊严的方法来协助处于困境中的人群,因此,“伦敦慈善组织会社”等社会慈善组织因应而生,并成为往后类似机构的典范;这些慈善团体所倡导的“助人自助”的原则,大大推进了慈善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影响到了北美地区。正是出于基督之爱,出于慈善组织会社的教会成员对残疾人、对弱势群体的爱,才使当时的那些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以及其他宗教热心人士能够参与到“亲善访问”(friendly visits)等对边缘、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活动中去。
对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同样具有深刻影响的另一个慈善运动,即取向于社会改良方向的“睦邻组织运动”及其典型代表“汤恩比馆”,以及该运动在北美的代表“豪屋”(Hull House),其领袖人物如爱德华·丹尼生(Edward Denison)、巴涅特(Barnett)、阿诺德·汤恩比(Arnold Toynbee)都来自基督教会;而且,参与该运动绝大多数的活跃分子也都有基督教信仰。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能够有爱心,恒久忍耐地与残疾人和贫民一起生活,以便一方面使残疾人和贫民有机会接受教育,另一方面向社会大众传递有关残疾人和贫民生活的信息,唤醒更多社会成员关注穷人的健康和其他社会问题,促进社会改革。
当然,现代残疾人公共服务的主体是国家,而不再是教会;提供服务的基础和前提是残疾人的社会权利,而不再是慈善与怜悯;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手法也已经由于社会工作等专业的介入而变得高度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善款的筹集及施舍,但是,基督教的基本精神即“爱神”“爱人如己”的原则,依然通过各种方式深刻影响着残疾人的社会服务工作。通过简单的国际比较和观察就可以发现,在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中,政府更愿意把购买服务的机会留给基督教背景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而在机构内或前线从事专业工作的社工,大部分都有基督教信仰,这种情况在欧美地区十分普遍。因此,在社会福利事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虽然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服务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制度性介入方案,“但今日的教会还以一种楷模的方式”在从事着许多社会性服务工作②何历宇、罗婷婷:《基督教伦理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沿》2013年第12期。。
另外,现代残疾人社会工作中强调的对残疾人的同理心、接纳和尊重等专业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来自于基督教中的爱的概念。对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服从上帝的旨意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你要尽心、尽性、尽义,爱主你的神。这是戒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今天有些专业的残疾人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出发点是一己之私利,因而无法做到平等地看待残疾人、接纳残疾人,更不用说去爱残疾人,是因为这些高度专业化了的人士不认识爱神和爱人的基础是什么,即他们不理解神是如何爱人的,不理解神对世人的爱是降卑的爱(agape)、舍命的爱,是“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做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可以看出,耶稣基督不仅以救世主的形象出现,也以“民众的公仆”的形象出现。他谦卑虚已,积极投身于社会服务之中。这种爱与世人的爱全然不同:世人往往爱比自己美好的人或事,因此我们容易爱“好人”“好事”。如比我们美的、地位高的、富裕的、健全的却嫌弃比我们低下的,如丑的、卑贱的、贫苦的、残疾的。神爱世人的爱,是完全降卑的爱。很难想象,离开了基督教的核心伦理,现代社会工作可以成功地推行接纳和尊重,以及更为重要的,服务于人。
因此,专业的残疾人工作者要服务弱者,服务那些在世人眼里应该遗弃的或起码保持距离的残疾人,必须具备爱的品质和爱的能力,否则很难从事真正的服务。具备爱的能力的专业残疾人工作者可以接纳残疾人,是因为这样的专业人士明白“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具备爱的能力的残疾人工作者可以服务残疾人,是因为这样的专业人士明白,“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翰一书》)。专业的残疾人工作强调工作者与残疾人之间的平等与合作关系,是因为有爱的能力的残疾人工作者能够认识到自己不过是受造的,因此必定有理智和道德上的种种限制,所以作为受造的我们必须在造物主面前保持谦卑,也在同为被造的残疾人面前保持谦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友善地评价残疾人的行为,平等地与残疾人对话、交流与合作。
总之,具备爱的能力的残疾人工作者才会有真正的甘心乐意的奉献情怀,投入到服务残疾人的工作中去。而且,我们也发现在那些真正服务于残疾人的专业人士身上充满了这种爱的能力。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专业主义的倾向,即意味着这个专业开始背离它在发展的起始阶段就曾经深刻地影响和决定了它的根本属性的爱的原则。专业的残疾人服务是爱的事业,专业的残疾人服务是以爱为基础和动力、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的助人工作;缺乏这种认同,专业人士将远离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而转向自己的利益。
中国的残疾人公共服务用均等化、标准化和职业化/专业化三个核心的议题,试图分别回应和解决三个重要问题,即社会不公问题、福利供给的规模和质量之间的内在矛盾问题,以及减少公共资源浪费、实现服务增值的问题。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形成一种公共非营利的委托—代理人合作关系过程中,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维,将有可能影响到政府、市场和专业团体之间的互动,从而导致出现一种消极的现象,即专业主义的倾向,这是在残疾人公共服务领域内必须设法化解的一种消极倾向。
“外包制”模型中政府需要选择恰当的社会组织成为政府合适的合作伙伴。在此过程中,需要设计必要的原则,如“非营利”的原则;问题是如何使这些原则得到落实和执行。一个有效的策略,是将现代社会服务事业,如专业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事业,重新定义为爱的事业。因此我们需要自觉和警醒,需要认知上的回归和行动上的努力,摆脱功利的算计和唯我主义的理性选择。只有利他主义的爱,才可以有效阻止残疾人公共服务中出现专业主义的转折,使残疾人服务真正面向残疾人,而不是专业人士自己。
(责任编辑: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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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5]05-0015-07
2015-01-06
葛忠明(1963—),社会工作博士,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山东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残疾人研究、社会信任研究、社会排斥研究、社会学/社会工作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