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进取勇争一流

2015-04-02 18:38王飞
活力 2014年21期
关键词:消防大队消防支队总队

王飞

鹤岗市消防支队绥滨大队位于松花江南侧,执勤车辆共计6辆,其中水罐消防车4辆,泡沫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执勤人员26人,辖区面积约3335平方公里,负责绥滨县3个镇,6个乡,13万人口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同时担负全县应急救援任务,列管重点单位48个。

一、加大投入,打牢后勤保障工作基础

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经过历届班子的不懈努力,营房面积由建队初期90平方米平房,增至现今5000平方米的营区,2009年绥滨县消防大队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新建营房一座,2014年旧营房进行重新装修,营区实现规范化,达到绿化、美化。

二、与时俱进,争先创优

现任消防大队领导班子,紧跟时代脚步,锐意进取,敢于创新。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强化了“管理、服务、窗口和依法行政”四个意识,发扬了“自立自强、负重拼搏、苦干务实、团结奋进”的绥滨精神,取得了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双丰收。1995年至1998年连续四年被省消防总队授予基层建设先进大队标兵;1994年至2003年连续10年被省消防总队党委,市消防支队党委授予先进党总支;2001年被省消防总队评为消防值勤练兵先进大队;2001年至2003年被市消防支队评为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2002年被省消防总队评为消防队伍战训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至2004年连续8年在市消防支队大比武中获团体第一名。绥滨县消防大队在2010年、2011年被鹤岗市公安消防支队评为“执勤岗位练兵工作铁军中队”,2010年、2011年被绥滨县人民政府评为“年度安全生产标兵单位”。2010年被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评为“全省消防部队龙江红门先锋先进团支部”。2012年被鹤岗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标兵”,被绥滨县政府评为“人民群众满意单位”。2013年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鹤岗市遭遇50年来最强暴雪袭击,绥滨消防大队第一时间全力投入抗雪救灾战斗,昼夜奋战一线,绥滨县公安消防部队累计为群众送水80余吨,清理积雪200余吨,清理街道、广场等场所1万余平米。2013年绥滨县遭遇洪水,绥滨县消防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冲锋在前,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1975年至2014年有15人荣立三等功;发展党员104名,由士兵提干或考取军校共输送干部12人。

三、实战训练,确保部队形势持续稳定

绥滨县消防大队强化业务技战术训练,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训练方针,采取“一帮扶、两带头、三结合”的措施,开展了6项操法、8项技能、4项体能的重点训练。自2014年以来,绥滨消防大队开展重点单位“六熟悉”106次,开展实地演练154次,重新修订了48家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制订了辖区情况熟悉卡和器材装备熟悉卡。自2014以来,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始终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大力加强以防火和灭火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共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124起,出动警力1020人次,车辆251次,抢救被困人员2人,抢险保护财产价值85万元。出色地完成了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1.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2014年以来,大队集中开展了冬防、春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消防安全等共20余项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社会单位1022家,发现隐患463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41处,有效地净化了辖区消防环境。

2.扎实开展消防宣传。2014年以来,我们开展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消防宣传单、消防知识小手册等宣传品5000余份。邀请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民众1000余人参观消防队站。积极引导县内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利用LED屏、大屏幕、条幅等全天候,全覆盖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为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统一制作消防宣传内容图版,如“三提示”、“四个能力”宣传板;开通了行业手机报,定期发送消防宣传彩信和短信,创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编辑/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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