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训课教学是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已越来越受到公安院校的重视。在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中,应立足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训能力,加强实训教学基地、专业教师实训教学能力及实训教学制度等方面建设,以构建一个符合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实训课程教学体系。
关键词: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实训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1-0193-03
实训课程教学是公安院校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方法与手段,发挥着专业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院校专业教育离不开公安机关实践的支撑,应牢固树立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战能力的合格人才的宗旨。公安部十分重视公安教育中实战能力的培养,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在教育训练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专业特色,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根据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当前,加强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训课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已成为当前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发展趋势。同时,在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中,应逐渐建立一个符合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实训课程教学体系。
一、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
1.立足于专业培养目标。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应立足于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人才的实际需要。治安学专业教学是为公安机关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无论是专业理论教学还是实训教学,都应立足于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适应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因此,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来建设,为培养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服务。
2.突出实践实战能力培养。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是与专业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一种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专业实践实战能力的主要途径,对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实践实训课程教学环节中,动手能力的培养是核心。因此,培养学生实践实战能力成为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治安学专业必须准确把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职位应该具备的操作程序和实战能力,根据职位能力要求科学设置专业实训课程教学内容和训练程序,让学生亲身体验和操作,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以适应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
3.实战、实际和实用。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的建设,必须符合“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的公安教育理念,按照“三实”(即实战、实际和实用)的要求来设计。从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来说,所谓“实战”,就是实训课程教学必须符合当前公安实际,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中现有的工作措施和方法手段,对学生今后从事治安管理具体工作有用的内容。“实际”,就是要求实训教学内容设计具有可操作性。虽然治安学专业需要实训的课程内容多,由于教学时间和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所有课程内容都进行实训,具体课程内容、训练科目应根据公安院校治安学人才培养目标和已具备的实践实训教学条件来进行设置。“实用”,就是实训内容和科目通过实施后,学生能够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提升相关的动手能力,达到较理想的效果,对学生从事治安管理工作起到有益的帮助,这是治安学专业教学实训课程建设的落脚点。
二、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
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的总体设想和规范要求,是实训教学目的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实训具体内容得以顺利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要求在充分研究当前公安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进程下,有效地结合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公安机关对于治安学专业人才的要求而制定和实施。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专业教师实训教学能力建设和实训教学制度建设,这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实训教学基地建设是专业实训课程教学建设的基础。实训教学基地建设是专业实训教学的前提,也是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训能力的重要手段。目前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之所以开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安院校现有的实验实训基地短缺,缺少实训教学的条件和基础。因此,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基地建设,可以从公安院校内外两个层次来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公安院校外实践实训教学基地的建设。可根据公安院校自身的特点,依托当地公安机关,可建立治安(交管、消防)支队—大队(公安派出所)—中队(警务综合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等)等三级专业实践实训教学基地,以不断满足治安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另一方面,要逐渐完善公安院校内实训场地的建设,包括建设与专业实践教学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室和实战教学训练点。
2.专业教师实训教学能力是专业实训课程教学建设的关键。实训教学质量取决于实训教学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实训教学指导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实训教学质量。教师的实训教学能力是实训课程教学的主导因素,教师的实训指导水平直接决定着实训教学的效果,要求教师在专业水平、实际工作经验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准。因此,加强专业教师实训教学能力建设是专业实训课程教学体系建设中一个关键因素,它不仅决定着实训教学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也影响着实训教学的最终效果。一方面需要完善上派教官制。上派教官多来源于当地县市公安局,有比较丰富的治安业务实战经验,实践教学能力强,在治安学专业课程实训教学过程中能够较好地起到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必须培养公安院校内“双师型”教师。解决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短板”的重要途径,还是需要落实青年教师下派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实习、挂职锻炼,以及定期参加警务实践、课题调研等制度,促使专业教师熟悉、掌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及相关岗位应具备的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专业实训课程教学实施的需要。endprint
3.专业实训教学制度是专业实训课程教学建设的保障。科学合理的实训教学制度,对规范专业教师和学生在实训教学中的实施,保证实训教学有序地进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治安学专业应在公安院校有关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从管理制度层面规范实训教学环节,促使实训内容的顺利实施。一是制定专业实训教学目标。实训教学的目标是依据治安学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加深学生对治安学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观察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互相合作的团队精神。二是制作实训教学进程计划表。在治安学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基础上,要求分年度、分课程预先制定治安学专业各课程的实训教学课时、具体训练科目及各科目开展的时间安排等。三是拟定实训教学大纲。根据治安学专业课程和具体的实训项目的不同,拟定各实训项目的实训大纲,作为实训教学的纲领,也是编写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考核学生实训成绩的依据。四是制定实训教学指导书。根据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制作具体实训科目的实训教学指导书,指导每个实训科目的具体开展。五是制定实训教学任务书。根据治安学专业课程及具体的实训科目,分区队、分项目、分课时确定实训指导教师的实训教学任务。
三、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
在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中,实训科目的设计与实施是关键。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的组织实施,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来进行设计,具体包括设置实训科目、场地布设、现场示范、模拟演练、实训报告、实训考核等实训组织实施的若干环节。
1.科学设置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科目。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的基本内容是将专业主干课程社区警务、户政管理、治安秩序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事件处置、事故对策学、涉外警务等的主要知识点进行合理分解,形成一系列有效链接的训练科目,由点到面,将专业理论的知识点与具体的现场操作结合在一起。围绕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的目标,结合治安学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可将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内容设定为以下主要训练科目:公安指挥中心接处警训练、巡逻盘查训练、实弹射击训练、警械装备训练、自救互救训练、警察心理行为训练、大型活动安保训练、要人保卫训练、道路交通事故训练、火灾事故处置训练、爆炸现场处置训练、治安案件(事故)调查询问训练、治安事件处置训练等科目。
2.精心布置、设计实训场地。实训场地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场景设计,旨在把治安学实训课程教学环节构成一个个连续的、能够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学习场景。每一实训场景,都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结合治安管理工作实际,使用一定的道具或实物,安排学生参与不同的角色,模拟相对应的问题场景。指导教师创设一个类似于真实现场的典型场景,是有效完成实训教学的前提。具体来说,指导教师可根据专业课程不同内容、知识点的要求预设疑题,创设相对应的类似真实的场景。
3.有效组织实训课程教学内容。专业实训科目设计,应结合专业课程和教学时间安排的不同,本着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阶梯式推进。从目前公安院校组织实训课程教学的方式来看,以现场示范和模拟演练两种最为常见。现场示范教学是对治安学教学内容在课堂讲授之后,进行实训项目的示范。主要有涉及治安学专业教学中单项业务的演示、治安管理业务程序示范等。现场示范由实训指导教师现场讲授示范,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示范进行实际操作。模拟演练是根据事先设定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场景、应对策略、处置程序,搭配教师和学生分别扮演模拟场景中的角色,或通过仿真模拟环境,达到教学目的。模拟演练一般是让学生根据事先的预案对现场示范的实训教学内容进行掌握、熟悉和强化,使学生能够自主地、系统地、完整地根据预案完成对某一类型案件、事件或治安管理业务进行处置和管理。
4.督导学生完成实训报告。实训课程教学具体项科目完成后,指导教师应督导学生对实训设计、实训过程、实训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查漏补缺,认真完成实训报告,为治安学专业知识的掌握奠定基础。
5.客观考核学生实训课程成绩。实训课程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训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由指导教师负责按专业课程考核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训考核。实训考核应根据专业课程自身的特点,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统一,考核成绩应充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具体来说,指导教师应从学生的实训准备、实训操作、实训结果分析、实训报告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定量考核,体现实训课程考核的全过程、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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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院局合作与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胜前(1963-),男,湖北武汉人,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治安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