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沛宇
投资失败是商界常事。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如果是经济周期、产业环境普遍不佳等不可控因素所导致的失败,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存在程序缺失或者人为故意等因素,则应该好好追究相关责任。
能源项目投资金额往往十分巨大,动辄上亿元,投资更应该慎重,一旦投资失败,损失必定惨重。我们无意指责特定企业的投资失败是否应该追究责任人,只是想借机探讨对于国企投资的失败,应该如何总结教训,理清原因,防止失败重演。
中海油退出新能源板块的行动从差不多两年前就已开始,但是这一摊子事至今仍未收拾完毕。春节前的2月17日, 中海油总公司下属的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项挂牌转让海油碧路(南通)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下称海油碧路)74%股权及39186万元债权。
海油碧路74%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仅为1元,也就是说其实只要有人接手该公司的债务,海油碧路的74%的股权就归其所有。
石油公司兼营新能源的案例不少,中海油当初选择进入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并无不可。如果遇到产业形势发生转变,退出也是有智之举。不过,不管是进入还是退出,总该有个程序和交代。
尽管海油碧路以及中海油总公司并非上市的公众公司,但作为国有资产,上亿元的投资失败是否该有个解释,其内部是否有相关程序和调查,我们不得而知。
海油碧路的主营业务是研究、开发、生产脂肪酸甲酯,即生物柴油。中石化以及其他一些企业也有相关的业务,生物柴油产业近几年的确波澜起伏,但仍有活下来,甚至活得好的企业。
根据审计署此前对央企的审计,未经批准擅自投资、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擅自投资、未评估风险贸然投资等行为在央企中并不罕见。相关部门应该对这类行为严格查处,杜绝再次出现非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投资失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