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贻文张涵予
(1福州市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 福建福州 350000:2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福建福州 350000)
火灾原因认定书的可诉探讨
■林贻文1张涵予2
(1福州市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 福建福州 350000:2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福建福州 350000)
在消防法中就已明确了火灾原因认定书其证据属性,却未规定其表现的证据形式。本文浅谈了火灾原因认定书其证据属性,对于认定书界定不属于、证人证言、笔录勘察等等,在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中理应有力的加入分离痕迹物证,从而为火灾原因认定书的准确性提供强有力保证。
火灾原因认定书分离痕迹物证证据属性举证火灾鉴定
在三大我国诉讼法中都有明确诉讼证据其合理合法化的形式,任何一项证据的形式受制于对应证据规则体系,无论如何,这种做法都在一定时间段内当作实践的向导。依据着如此的立法模式,一概将那些与案件真相相关却未在法定形式下的依据排除在外,究竟应该采取何种规则,在司法审查中又可否当作定案的证据使用,都属于立法的空白。[1]
这样的证据形式混沌模糊,造就相应司法机关难以规范火灾原因认定书其证据规则体系,致使法院在审查有关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时在程序以及技术上处于被动地位,往往将火灾原因认定书的证据效力作为司法实践下的定案依据。
毋庸置疑的是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中的勘查笔录、书证等等因素具有相像的特性,但不可同类而语已。
第一,火灾原因认定书不等同于书证。
虽然这二者都含有文字符号类方式证明事故中的文件或他物,但是在内容方面,火灾原因认定书着重记录了起火缘由、证据诸如此类,另一方面也不能够忽视在形式上,所有火灾原因认定书都是在相应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制作或参与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书,所以说,火灾原因认定书与书证还是各有特性的两类事物[2]。
第二,火灾原因认定书就是一种鉴定意见。
所谓的鉴定意见就是指相关的专业鉴定人员有针对性的就案件当中专门性问题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的意见,毫无疑问可以从特征上发现鉴定意见从属于“科学证据”的一种,乃是鉴定人员通过特定科学知识,采取某些科学方略认真仔细分析、检验这些事故中专门问题而得到的结论,完备的具有科学性、专业性。火灾原因认定书如此看来就是负担着特定职责,掌握着专门知识人士对于火灾现场逐一进行的勘察、调研,而且透过相关鉴定意见、检验,结合到火灾现场客观情形,动用其专业技能与知识对起火原因分析以及判断,在表面上就符合了鉴定意见的特性,客观上起着鉴定意见的独特作用。
第三,火灾原因认定书不等同于勘查笔录。
必须认识到勘查笔录实际上是办案人员们在事故后的现场检验、勘察与案件相关的痕迹、场所、尸体等所汇总而成的文笔记载。范围广泛涉及模型、录像、绘图等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待其与火灾原因认定书的区别,首先是这两者的外延相异。不得不说现场勘验仅仅是在火灾事故中调查的某个环节,是有关调查员在做出原因认定书之中可能需要的环节,然而勘查笔录却是在对于勘察对象的单方面客观记载,在相对比之中不难发现其所属范围相较火灾原因认定书来说更为狭窄。
最后,在各自的内涵上来讲也是不同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主要是涉及到火灾的基本情形、发生火灾缘由、诸类证据,明明确确的是多项具体内容的组合,是具有强烈的客观习惯的材料[3]。勘查笔录也是记录了与事故相关的情况,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记录守着调查误差认识的局限,客观性没有认定书强。
重新审视火灾事故现场,再次进行勘察,为了有效地分析引起火灾的条件,充分地认定火灾缘由,就得在新时期运用分离痕迹物证来进行探究,在相应的勘察中提出新见解,希冀有新的发现,真正的还原火灾事故原因的真相[4]。
可以确定的是,在火灾事故现场所呈现出的分离物证一部分除了是由于火灾发生所造成的之外,大部分是人为所造成的。各种各样的分离物证是当事人不同活动的忠实反映,是证明其不同行为活动的坚实证据,也会深刻反映出在火灾发生之前曾出现的事实情形,往往这些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恰恰可能就是直接造成火灾的因素。
要想在遵守火灾勘察现场的准则前提下,切实的发挥出分离痕迹证物的关键性作用以此作为特殊的痕迹证物,贯穿于整个过程的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相关的对分离痕迹物证的现场证据采集、勘察过程之中时,尤其是要做好以下两个方向的工作,以确保现场的证物完整采集,现在以火灾中涉及到的车辆勘察分离痕迹物证为例具体研究:
第一,在勘察时涉及到一些机动车辆时,要留意到确认好各项阀门开关分离的状态如何,观察有关机械零件所处的拆卸与分离状态。一旦了解到真实的情况,机械零部件分离态势即可证明是在运行中又或是检修状态下就有发生故障的情况,以此来进一步判断此类的故障究竟与火灾原因有无关联[5]。
第二,切实检查一些装满易燃溶液容器,查看容器盖的分离情况,检测入口的封闭情形,像是油箱盖、桶盖分离的物证,大多数就是反应出火灾原因的中心环节与突破口。
可见分离痕迹物证对于火灾缘由的研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左右着事故调查的走向,加强分离痕迹物证专业的研究势在必行。
伴随着相关取证技术的进步,专业性人员素质的提高,在今后的火灾事件中火灾发生的原因必将大白于天下,任何罪恶犯罪在正义面前都不可恣意妄为,新时代下新的取证要求便是进一步的将分离痕迹取证运用到炉火纯青地步,为今后的相关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解决好关键性的难题问题。
[1]张得胜,张斌,刘振刚,等.国外车辆火灾原因调查技术研究 [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4):433-435.
[2]郭金龙,王严.消防车液体灭火剂量自动监测系统在大跨度、大空间火灾扑救中的应用研究 [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2(9).
[3]沈跃东.论程序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为视角.行政法学研究 [J].2012.03.
[4]周莉宁.论侦查实验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 [EB/OL].北京检察网,2013.
[5]马德仲,丁文飞,刘圣楠,等.基于贝叶斯网络的地下空间火灾风险评估方法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3.23(11):151-156,.
TU998.1[文献码]B
1000-405X(2015)-11-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