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丹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试分析法治中国视角下的高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及对策研究
王丹丹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成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随着国家高考政策的放宽,地方高校的持续扩招,就业形势的不断严峻,学生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在高校学生涉及怀孕或生育后究竟该如何处理与对待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一个学生的失足带来的不幸,不仅是一个学生一生的不幸,也是两个家庭的不幸,更是一个新生生命的不幸。因此,文章以法治的视角,试分析高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及进行对策研究。
法治;高校;学生;计划生育;对策研究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 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指出:“新的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推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经济领域,还要求具有全面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12,截止到 2012年底,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数为2536.5647万人。高校作为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年龄层主要为18至24年龄阶段,既是接受教育阶段,也是对婚恋充满好奇与向往的阶段。少部分热恋中的学子懵懂中就有了生育,有的在无知中把孩子生了下来,有的在无奈中把孩子生了下来,也有的是在美好的憧憬中把孩子生了下来。高校相对宽松的管理结合漫长的假期,学校一时很难发现,发现时也往往为时已晚了。在如何对待怀孕或已经生育的学生时,有的领导或老师往往以传统的眼光对待或处理,有点滥用法律,有的横加“道德败坏”,有的加以纪律处分,更有的势必要取消学习会在校学习的资格,乱象丛生,人云亦云。
1.1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缺乏针对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在相互作用的普遍联系之中,都处在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永恒的过程之中。来自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生活习俗、不同的成长经历、不同的家庭教育、不同的理想与追求等等的大学生们,他们对待计划生育或生儿育女之事,认识与看法当然是不尽相同的。缺乏科学理论指导下的照本宣科、按部就班的大学生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重视大面积上的说教,而忽略了点、线、面等层次上的分析,导致缺乏有效性。
1.2计划生育教育工作缺乏人力保证和机制保证
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环境下,为了让学生有更多的寻找工作的时间,而不断压缩在校时间,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尽可能多的放在了专业教学上。同时在种种考核机制下,有限的课时及既定的任务,以教书授业为中心,而忽略育人传道,没有可考核可操作的育人传道要求。另一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体的高校学生政治辅导员,他们往往疲于繁琐的日常事务的处理,缺乏思想政治教育上的系统研究,而且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高校学生辅导员虽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但又缺乏具体的实质内容及考核监督,也是泛泛而谈。高校行政人员就更加少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往往以平安稳定为目标,只要学生不闹事,就万事大吉。在这种背景下,上万人的高校就几位专职“两课”老师,导致两课就是大课,就是学生可以睡觉可以逃课的课。
1.3传统观念严重
近几年来,高校中出现有学生在入学前就怀有身孕或已经生育以及在校期间怀有身孕或已经生育的现象已经不是新鲜事。但在如何教育和引导上面也存在各自不同的声音。一是认定学生违背伦理道德,要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继续学习资格。二是给予记录处分,如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是劝退,即劝其学生自动退学。四是冷处理,即不闻不问,将此事放在一边,静观其变。五是以旷课等事由,达到学校开除学籍条件,将学生开除学籍等等。作为学生身份怀有身孕或已经生育时,往往学生是处于一种被动、消极的处境,再加上或多或少的一些流言蜚语、传统道德的影响,传统的思想观念也就诞生了,就会出现放弃学业、将小孩“送”或“卖”给别人,当然也不乏有遗弃等不法行为的产生。
2.1一般特点
随着高校持续多年的扩招,来自农村或山区的大学生比例是越来越大,异地求学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受到来自全国各地风俗习惯与家庭教育环境、学生家庭经济环境与家庭所在地的区域经济环境、不同专业划分及男女比例不均,导致高校大学生具有非常复杂的特性,具有明显的个性特点。普遍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独立的思想意识。不喜欢教条式的灌输及死板的教学模式,喜欢自主展示思想,通过争论和碰撞形成观点,并引导自己的行为。思想主流积极向上,价值观更加务实;易于接受新事物,竞争意识较强,但也存在缺乏信仰,内心空虚,耐挫能力较弱的特点。在对待婚恋与生育的态度上各自有着截然不同的观念和态度,或者说受到了不同的影响,对待婚恋对象的标准也截然不同。由此,开展大班说教式的计划生育教育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
2.2婚恋特点
高校大学生除了具有自身独有特性外,还有作为当代青年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的普遍性特点,普遍表现为:一是择偶标准趋于务实。(1)注重人品的择偶观。(2)经济地位成为才能的重要体现。才能包括了才华、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等。(3)性格、外貌、身体状况。二是择偶方式体现出越来越强的自主性;三是性开放从表层走向深层,婚前性交往呈现出全方位的快速上升态势;四是网络成为新的恋爱载体或者工具;五是既注重婚姻的稳定性,更注重婚姻的质量;六是对婚外恋的态度,既表现出极鲜明的传统性,又体现出宽容趋势。
结合在校大学生一般性与特殊性特点,在“郎才女貌”相对集中的高校,快速进入的进入恋爱状态也就正常不过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三十三条中也提到“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高校对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更是法治中国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适用于所有的组织及个人,开展针对性的计划生育教育及保护育龄妇女是有法律依据的。对此,高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应该是能够进行有共识的、有效统筹安排的、有阶段性的、有针对性的,有预防为主的,有救助及保护性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教育性工作。
针对高校当前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的现状,结合当前大学生的一般特点和其特殊性,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使高校计划生育教育工作走上法治、健康有序的轨道,提出以下几个观点。
4.1加大对计划生育法的宣传教育,形成共识
在学校层面,要形成依法办事的共识。首先是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宣传的共识;其次是以人为本的共识,既要体现以学生本人为本,还要考虑到学生家人及腹中胎儿以及已经生育的婴儿为本,同时还要考虑到以身边学生的感受、认识为本。第三是要达成受到不同地域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大学生多方面的个性特点、学生个人家庭及家庭教育环境、学生个人认识误区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出现怀孕或生育现象是“正常”现象的共识;四是要形成学生一旦出现怀孕或生育现象,一旦处理不当,不仅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还会影响到两个家庭,影响到一个新生生命,还会触碰法律;五是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是有阶段性、层次性、针对性的共识;六是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的责任性共识。学生出现怀孕或生育,不仅仅是学生个人责任,而且也是社会及学校的责任的共识。同时,教师不仅仅是教书好育人。七是学生出现怀孕或生育,学校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是要检查学校工作中是否还存在哪些不足,不是出现就要求退学或给予纪律处分;治病救人是要做好当事学生的后续教育性、服务性工作,教育其究竟是违反了什么?会有什么人生新的“困难”?建议其将如何进行面对?学校可以提供一些什么样的帮助或服务?是进行一系列的包括学生本人、学生家人及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
4.2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要有前瞻性
时代在不断进步和变迁,有不断的“新情况或新事物”出现,高校的学生也是如此,受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生活习俗、不同的成长经历、不同的家庭教育、不同的理想与追求、不同性别等等的大学生,高校在学生录取之时,就要充分的研究学生身上所体现的种种不同,并且根据种种的不同研究出不同的对策。同时将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的前瞻性考虑到高校自身,如是否有这方面工作的组织机构与布置,是否有这方面的制度与人力保障等。是否有出现学生怀有身孕或已经生育的应对性方案,包括学生或教师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案。
4.3更新传统思想观念
近几年来,在网络上时时会出现某某高校女学生在厕所诞生一女婴或男婴,某某高校大一新生已怀孕几个月等等。对此,除了上述要达成的共识以外,还要求高校及高校教师队伍不断的更新思想观念。一是树立法治观念。现行《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对于高校学生,有的是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更多的是没有履行婚姻登记后续。但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罚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仅限于对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的调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自愿条件下怀孕或生育的适龄男女青年,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此,在处理大学生怀孕或生育的事情上,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二是在处理学生如劝退、纪律处分、取消受教育资格等事宜上,高校出台的学生管理规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必须树立“法”大于“规定”的观念。三是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伦理道德有区域性,同时也有非强制性,必须树立不能以本区域或本人的伦理道德强加给学生个体的观念。四是正确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为本”体现在高校学生怀孕或生育上,应该是以人与人的社会和谐为本、以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为本、以学生家人为本、以其他受教育学生受教育为本。五是树立学生怀孕或生育不仅仅是学生个体违纪,而是受社会,包括受学校教育的程度,家庭教育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的观念,不能将一切后果归根于学生“自作自受”。六是更新“幸福”观念。其实真正的幸福是一种状态的持续;不是别人眼中的感觉,而是自己内心的感受。幸福不是给别人看的,与别人怎样说无关,重要的是自己心中充满快乐的阳光。对此,在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中,要以学生是否真正感到“幸福”为前提,不要“小事”无限放大,让学生失去希望,失去理想,失去追求。
4.4加大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人力保证和机制保障
高校学生政治辅导员往往疲于繁琐的日常事务的处理,在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中注意到了面上的教育工作,但往往疏忽了点与线上的引导工作。对此,高校还需加大对人力上的投入,一是加大辅导员队伍数量上的投入,而且还要加大对方向性工作上的引导。二是加大对卫生人员工作队伍的投入。一般高校都有自己的卫生所,但主要针对是治疗学生发烧感冒、皮外伤等方面的治疗工作,没有太多考虑学生,特别是女学生卫生检查方面的人力。三是没有形成多久进行一次家长会议、性健康教育、妇科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对此,定期开展家长会议,可以有效形成齐抓共管计划生育教育工作局面,定期开展性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有正确的性观念,在不涉及侵害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定期开展妇科检查也也便于早介入。
综上所述,针对高校大学生开展计划生育教育是高校理所当然应该肩负的责任,这是职责要求,也是社会与家庭的期盼,更是时代赋予高校的使命。所以,高校不仅要加大对计划生育法的宣传教育,形成法治下计划生育教育工作共识。还需加大有关大学生计划生育教育的研究和人力物力投入,要有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要有前瞻性,同时还要树立科学的法治育人观念,视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生活习俗、不同的成长经历、不同的家庭教育、不同的理想与追求等等有针对性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大学生计划生育教育与交流,加大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人力保证和机制保障,才能有效预防大学生早孕早育问题,才能有效解决处理大学生早孕早育问题不“违法”、不违反“以人为本”的“本”。
Try to analyze the rule of law under the Chinese perspective of college students Family planning work and countermeasures research
The socialist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it is a prosperous democratic, civilized and harmonious modern socialist country of one of the important goals.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the history of exploring the road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process of deepening understanding of the market economy rule, success has opened up a road of legal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trongly promot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socialist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China. As the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policy easing, local colleges continues to expand, constantly severe employment situation, students' changing ideas, whether in college students involved in pregnancy or after birth how to handle and treat issues often has some problems. A student's stumble bring misfortune, unfortunately, is not only a student life is two family misfortune, but a new life.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ule of law, therefore, analyse the family planning work in college students and countermeasures research.
The rule of law;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tudents; Family planning;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G64
A
1008-1151(2015)04-0159-03
2015-03-15
王丹丹,女,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