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耕祥
科学的高考公平观与高校招生改革*
●魏耕祥
针对绝对公平观对高考招生改革的误导,从“人才”概念的辨析入手,科学定位高考招生改革的目的,确立高考招生改革的方向;论证高考公平的相对性,把合理的差异性作为科学性来体现,提出以有效可控的区域教育公平实现高考公平,构建了评判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差异合理性的基本原则,以智力研究理论为基础,构建新的高考招生的公平方式。
科学;高考公平观;理论基础
考试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构成要素之一,实现高考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条件。高考公平理应成为研究高考招生改革的理论基点,但人们对高考公平的理解却见仁见智,改革主张也大有不同。因此,理性认识高考公平的理论含义,构建科学的高考公平观,对于研究和推动高考招生改革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一)“人才”概念的辨析与合理界定
有的高考招生改革政策将高校招生目标定位为“为国家、社会、高校选拔人才”。[1]由于“人才”概念的模糊,直接影响了高校招生改革政策的表达,而对“人才”的概念,不同的辞书有不同的界定或解释。《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德才兼备的人;有某种特长的人”。[2]《词源》(修订本)解释为“人的才能;有才学的人”。[3]《辞海》解释为“有才识学问的人,德才兼备的人;指才学、才能”。[4]这些界定或解释大同之中有小异,大致包括“德”与“才”两个基本点。从现代教育体系与人才成长特点来看,传统辞书对“德”与“才”或“能”的内涵界定缺乏明确性,外延较为模糊。“百度百科”对人才的界定是:“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5]这一界定对传统的“人才”界定中“才”与“德”作了具体阐释,将“才”具体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将“德”的内容具体为“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将人才范围界定为“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内涵和外延较为具体明确,使之更加符合现代教育体系与人才的成长特点。“人才”概念的辨析与合理界定,对于研究高考招生改革具有正本清源、引领创新思维的价值。
(二)根据“人才”概念的合理界定理清高考招生改革的方向
根据“百度百科”对人才的界定,构成两个重要判断:一是高中毕业生还不是人才。高中毕业生只是完成了基础教育,即便是优秀高中毕业生也还不具有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只有接受了高校的专业教育才具有),也还谈不到进行创造性劳动和对社会做出贡献。即使接受了高等教育,能不能成为人才,“还有待于在大学的学习和以后走上工作岗位的一段时间实践以后才能显现出来……本身他能够成为人才,还有相当长的学习和工作的过程。”[6]二是高校招生目的的定位是不恰当的。有关高校招生改革文件将优秀高中毕业生作为人才,为此将高校招生目的定位为:“高校招生承担着为国家、社会、高校选拔人才的任务”,为此高校招生改革要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7]的原则。那么,高校招生就是选拔人才,高等教育就是对人才的培养,而不是培养人才。这样定位高校招生目的显然是与选拔公务员、高校招聘教师等目的混淆了,是很不恰当的。不仅使高校招生范围过于狭窄,也不符合高校招生的实际。三是科学定位高校招生目的。课题组根据对人才的合理界定,将高校招生目的明确界定为:为各级各类高校选送合适的生源,为高校培养人才做准备。这一界定在对“人才”概念进行合理辨析、界定的基础上定位高校招生目的,合乎我国教育现实,为研究高考招生改革确立了清晰的方向。
科学界定高校招生目的从三个基点上为研究高考招生改革明确了大方向。一是明确了高中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人才,而是为各级各类高校培养和选拔各自需要的合适的生源,那么有关高考选拔人才的招生理论基础应做相应地调整。二是将高校招生改革的焦点从高校转移到高中教育上来,从高校人才需求转移到高中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上来;从如何选拔人才转移到如何培养高素质的生源上来,将改革焦点下移,使改革方案更接地气。三是高校招生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的问题,既要注重高考选拔生源的公平性,更要注重学生公平地接受高中教育。只有学生公平地接受高中教育才能为公平的考试选拔奠定基础。
(三)将高校招生改革原则、效能目标与高中教育发展统一起来
首先,摆正教育与招生的主次关系,修订招生改革的基本原则。山东省发布的高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第一条“基本原则”是“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8]所谓“相结合”,模糊了其中的主次关系。推进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是推行高校招生改革主要的基础,实施素质教育才能为各级高校输送合格的生源,高校招生改革应当为促进实施素质教育服务。摆正了教育与招生的主次关系,就可将这条基本原则调整为:“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合适生源,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服务。”高中学校承担着为各级普通高校输送合适生源的重要任务。高校招生改革要实现科学评价和公平选拔,为各级高校选拔合适的教育生源,推动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这对高校招生与高中教育都具有方向性作用。
其次,发挥高校招生改革的动能,促进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具体化,为高考公平奠定保障基础。高考公平的前提条件或者基础应当是考生公平地接受教育。所谓“公平地接受教育”不仅是指受教育者享有平等、公平地接受教育的权利,还应体现在教育者要按照国家教育目标、国家课程计划和教育法规实施正常的教育,按照教育规律办学。长期以来有些高中学校加班加点,简化课程,搞题海战术,以潜规则追求高升学率,这对于经过常规教育的考生来说就失去了公平考试的基础,违背了教育公平,刺激了高考恶性竞争。而将高校招生改革的效能作用表述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显然过于笼统,缺乏操作的具体性。根据当前高中教育管理几近失控的现状,高校招生改革应当从三个基点上将积极推进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具体化。一是从根本上促进各地高中学校实现公平教育。所谓“根本”,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目标和国家的教育法令法规。这个根本点是实现高考公平的宏观目标。高中教育的潜规则管理和高考恶性竞争都从根本上违反了高考公平。通过改革高考招生政策,有力地促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遵守国家教育目标和教育的法令法规,促使高中教育按照规律发展,便是从根本上促进高考公平。二是促进高中学校公平地实施课程教育。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的基本保障,由此构成公平的常规教育状态,成为高考公平的基本点。当前高中教育普遍存在的简化非考课程、加班加点、重点突击高考课程、全力拔高高考成绩的做法,是从基本点上违背了高考公平。通过高校招生改革的调控,促使各级教育部门和高中学校摒弃恶性竞争的做法,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使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步入常态。三是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公平的发展。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是高中教育的目标要求,也是高考公平的主体体现。但有些学校在高中教育中往往过分关注有望考取本科院校尤其是一本院校的学生,而不同程度地忽视其他学生。通过高校招生改革的调控促使学校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个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别是身心健康与人文素养的发展和提高。推行高校招生改革如果从这三个基点上发力,从教育目标和教育秩序上将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具体化,使每个学生在公平接受高中教育的基础上参加高考,就为高考公平确立了保障性基础。
高考公平只能是相对的,相对性不仅表现在差异性上,还表现在差异的合理性上,而合理的差异性就是科学性的体现。实现高考公平必须正确面对各省区市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
(一)以有效可控的区域公平实现高考公平
所谓高考公平是指考生在经济发展状况基本相当、教育水平大致相等的区域,经过较为规范的教育过程,接受了基本相同的课程内容后参加高考,以教育水平和教育经历的一致性体现公平性。实现高考公平需要在区域范围具有合理的差异性,对教育管理与发展是可调可控的,以有效的区域公平实现高考公平。
首先,确定差异合理的区域范围。从全省的大区域来看,山东各市经济发展与教育水平差异较大,特别是东西部呈现出巨大差异,大大超出了合理差异的范围,高考录取在全省范围统一划线录取,区域范围太大,忽略了全省各市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的种种差异。对于高中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不能有效控制,难以有效遏制高考恶性竞争,就从根本上失去了高考公平的基础。因此实现高考公平首先要实现区域公平,即在经济发展与教育水平大致相当的区域范围内接受基本相当的教育。市域(副省级和地级市)是体现合理差异的有效范围,而将全省的大区域分解成17个市域,市域内的区县虽然经济发展与教育水平仍然有差异,但已具备了差异合理的基础,具备了区域公平的基本条件。
其次,区域内的学生接受了公平的教育。这里的公平教育不是绝对平均的教育,而是建立在三个教育基点上。一是在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的基础上接受教育,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目标和国家的教育法令法规的基础上接受教育,排除潜规则管理和恶性竞争的做法。二是在公平的常规教育状态下接受教育,学校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规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让学生接受全面的教育,而不能为了所谓升学率随意删减课程与课时。三是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公平的发展。实现学校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个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别是身心健康与人文素养的发展和提高,为不同的学生进入各类高校打下教育基础。通过高考招生改革促进区域内的公平教育。
最后,在区域范围内教育的过程管理是自主的,可调可控的。在现行的高考全省统一划线录取的环境下,全省范围内的教育管理难以调控,虽然我省为整治高中违规办学行为处分了一批学校与校长,但并未有效解决区域范围内建立起自主的可调可控的监督办学机制。所谓“自主的”是指区域范围内的教育管理部门能够自觉、自愿地按照教育规律管理。所谓“可调可控的”是指在视力所及的空间范围如市域的范围,各区县、各高中学校师生信息流通快,能够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保障学校按照共同的规则管理教育,从而实现高考的公平。这就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平衡机制来保障。
(二)以智力研究理论为基础,构建新的高考招生公平的平衡方式
智力理论研究成果为构建高校招生录取的公平方式提供了重要理论要素。
其一是人口与智力资源分布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高考是通过考试的方式将不同智力层次的学生划分到不同层次的高校去学习。那么,有关智力资源的分布状况对于高校招生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几十年来,国内外心理学家对智力进行了大量研究,认为人的智商分布有一定的自然规律。“在全人口中,智力分布基本上呈正态分配,即两头小、中间大。普通智力或智力中常的人占的百分比最大,智力水平很高或很低的占百分比很小。调查结果表明,超常儿童和低常儿童在全国儿童中所占比例大约都在千分之三。”[9]根据中外对智力资源分布理论的研究,在全人口中智力超优者、智力优秀者、智力中上的聪明者、智力中等者、智力中下(迟钝)者、低能边缘与智力低下者所占比例基本是一个常数。各地人群的智商比例分布应当大致如此。
其二是智商钟曲线理论。“钟曲线”是说人类智力水平的分布呈现为一条中间高窄、两端低粗的钟型曲线,即所谓正态曲线分布。Charles Murray认为人类存在智商差异是客观现实。人类的智商平均线是100,有一半孩子的智商是在平均线以下的。低于这条线的,就属于智商偏低的50%的人口,高于这条线的,就属于智商偏高的50%的人口。大部分人口的智商都集中在100这条线的周围。Charles Murray认为智商差异决定着教育的差异。平均智商的人到大学学自然科学根本跟不上课。如果要在大学表现出色,至少得要115的智商,也就是人口中15%的顶尖水平。如今的美国45%以上的高中毕业生进四年制大学,这样大学生智商的准入水平就降到了104。以104的智商接受为110甚至115的智商的人准备的高等教育,就改变了大学的性质。[10]
两种理论为构建新的高考招生的公平方式奠定了重要基础。一是根据智力资源分布理论研究各地的考分差距,以实质公平的合理内核平衡不同区域之间的考试公平。根据智力资源分布理论,根据地区人口数量与考生数量,考试名次应当成为衡量学生智力层次的重要依据。这是过去被人们一再忽视的重要因素。比如两个人口和考生数量差不多的省份或者地市,考分前50名的学生其智力素质应当在一个层次上,即使两者考分相差几十分甚至上百分,其智力层次并没有什么差距,人们无法说明两地考分有差距而名次相似的考生在智力素质上有什么差异。事实上,各高校从全国各地录取的新生,分数差距有时相差一二百分,一旦进入新课程的学习,学生入校时的分数差距便难以显现出来。为此应把以高考名次为依据的智力层次作为高考公平的合理内核。在不同的区域之内,高考录取从人口与智力资源分布和智商层次上取得公平,有助于弥合各地高考考分的差距,平衡区域之间的高考公平,拓展高考公平与教育公平的涵义。二是改变高考评价的主体因素,从高考名次(智力层次)和考分两个层面构建高考评价方式和评价体系,实现考试公平。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要实现考试公平与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按照规律发展,有必要改变高考评价的主体因素,将智力层次纳入到高考评价中来,把根据考试名次所划分的阶段层次作为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从而使高考评价由两个因素构成,即从智力层次和考分两个层面进行评价。两个评价因素的关系是,以高考名次(智力层次)的评价为主,以分数评价为辅,由此构成一个新的高考评价体系,从而改变单一分数评价的弊端,实现考试公平。这种评价方式需要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进行,区域范围太大或太小都难以发挥其作用。从有效发挥高考区域平衡的职能来看,以市(地级市与副省级市)的行政区划作为区域评价范围比较恰当。
如何看待当前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合理的差异?多大的差异是合理的?从我国高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科学发展的需要来看,以上问题可根据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或标准进行判断。
第一,招生指标的设计是否体现了综合因素。不顾各地经济与教育发展的种种差异,期望用一个标准如考分或人口指标来解决高校招生名额分配的所有问题,是绝对公平观指导下的简单思维。要使差异具有合理性,就应当综合研究人口、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办学水平等因素,并据此设计招生指标体系及各项指标的比值。既要根据各地复杂的差异性综合设计解决问题的举措,又要在招生指标体系中体现改革的价值和理想。
第二,是否在恰当的行政范围内实现高考公平。在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基本相当的区域内实行统一划线录取,在一个具体的区域内达到高考公平。那么,这个区域范围的行政定位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区域内除了高考统一划线录取,还要具备调控和平衡实现共同前提条件的功能。从当前高中教育潜规则管理与高考恶性竞争的情况来看,省内统一划线录取已经难以保障高考公平,那么地市(包括副省级市)应当成为恰当的行政区域范围,将差异性控制在恰当的行政区域之内。
第三,是否为不同区域之间的考分差异找到合理的平衡方式。不同区域之间考分不同的差距,应当如何寻求差异合理的平衡方式?我们认为,应当以智力资源分布理论为依据,以考试名次的对等性将不同区域之间的考分差距视为合理的差异。根据考分名次所体现的智商层次寻求公平的平衡方式有其科学的理论依据,前文已有具体论证。考试名次对等的合理差异平衡并非迁就和保护落后,而是基于教育发展现实,根据不同地区受教育者的智商层次平衡考分差距,使差异合理成为高考公平的构成要素之一。
最后,是否以差异合理的阶段性特点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差异是现实的反映,但差异是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具有阶段性特点,而对差异合理性的认定也要有阶段性,以体现解决问题、弥合差异的进程。对于巨大的差异也要分阶段解决。如我国东西部、山东省东西部教育状况的差异,就需要政府分阶段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提高教育品质,逐步缩小差异。因此,在某个阶段差异是否合理,要从促进各地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来判断。由此,就要调整差异合理性的认定标准,促进落后地区通过改革解决突出问题,缩小教育差距。
总之,科学的高考公平观,是从促进高中教育按照规律发展的大方向出发,遵从教育的合理差异,以智力层次构成高校招生实质公平的合理内核,改变高考评价的主体因素,从智力层次和考分两个层面构建高考评价方式,追求科学的考试公平。只有以科学的高考公平观为指导,进行高校招生机制的创新研究,才有可能突破高校招生改革的瓶颈,促进科学解决高中教育与高校招生的现实问题。
[1][8]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144.
[3]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词源(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58.
[4]舒新成,陈望道,夏征农.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691.
[5]百度百科.人才[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0905.htm.
[6]2011年两会教育圆桌教育人士话教育:高考招生制度改革[EB/OL].[2011-03-08]人民网教育频道http://live.people.com.cn/note.php?id=768110306162408_ctdzb_007.
[7]宗河.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完成[N].中国教育报,2013-12-07.
[9]张承芬.教育心理学[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293.
[10]MG·86.钟曲线:美国生活中的智商与阶级结构[EB/OL].[2009-1]http://forum.uktalk.cn/redirect.php?fid=61&tid=96996&goto=nextnewset.
(责任编辑:刘丙元)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关于构建新的省级高考区域平衡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
魏耕祥/淄博市教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