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职院校专业评估问题的研究

2015-03-30 15:10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陈茂丛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评估院校职业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辛 健 陈茂丛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不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保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过于迅速,本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出现了若干问题,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由于发展历史相对较短,不但在科研和新技术掌控方面力量薄弱,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师资等方面也相对缺乏。其中有两个问题,既具有普遍性又是影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一是如何科学地确立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二是对运行中的高职专业如何进行科学评估。

一、现阶段我国高职专业的建设与评估情况分析

以多年的调查和研究为依据,本文认为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确立和评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缺少对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监督和评估的体系

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专业定位不准、课程体系不能满足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等诸多问题,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督和评估体系。

2.我国高职院校专业设立缺少宏观规划且有过度市场化倾向

由于没有完善而科学的运行监督和评估体系,我国高职院校的建设及运行一定程度上有过度市场化倾向,主要表现为高职院校的运行与新专业建设缺少宏观规划,随意且无序。

3.高职院校(或专业)的建设与评估缺少来自地方经济及产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高职专业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满足地方经济对一线人才的需求,所以进行高职专业建设和评估时,没有来自于行业协会和企业方面的意见是不可想象的。然而,我国的产业结构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依靠廉价劳动力进行简单重复性劳动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基础。由于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劳动附加值不高等问题,我国中小型企业对高学历人力资源的内在需求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国企业不积极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的根源。我国校企合作不深入的最直接后果是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师资和技术优势无法达到互补,更重要的是在高职院校进行专业建设、评估和调整时缺少行业协会和企业一线的基本依据,因此难以达到科学和高效。

4.国内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不完善,鉴定程序欠科学

国内在职业技能鉴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1)国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并没有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支持与配合,没有以专业岗位分析为基础,因此技能鉴定结果既缺乏权威性又不具有科学性。

(2)另一方面,国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缺乏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国内高职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技能鉴定标准与高职院校技能教学的基本要求之间差距巨大。

二、高职教育成功的关键是建设完善的专业建设与评估体系

评价高职教育成功与否其实很简单,一是看高职院校专业的培养方向是否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一致;二是看高职教育的质量如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高职教育的成功,我们应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设并完善我国自己的专业建设与评估体系。

1.国外可借鉴的经验

从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职业教育及校企合作共同建设职业院校都应在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下开展,如英国的桑德兰特技术学院在1903首先实施了“三明治”式校企合作教育,不久,英国便通过立法促使其他企业参与教育;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拿出工资总额的2%用于教育培训,其国家认证和培训体系是TAFE 办学必须遵循的教育法规,学校的教学和培训工作就是围绕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而展开的。

德国是世界上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国家之一,首先,德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了企业进行职业培训的责任。同时,在职业院校进行专业设置时以职业分析为基础,而职业分析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是否与企业生产结构及经济发展变化相适应。在专业运行时,“双元制”模式以职业能力为基本核心确定高职专业的培养目标,并且独创了以职业目标为核心的阶梯式课程结构。其次,德国进行高职专业的质量评估方面也有许多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双元制”模式中,职业教育考试以《职业培训条例》为基本依据,考试由与培训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承担。考试的独立性确保了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估的客观性,因此德国“双元制”模式对高职专业及教学质量评价的权威性在世界职教界所享有的声誉极高。

2.我国应完善政府职能,加强对高职院校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督

将高职教育完全市场化是一个严重错误,职业教育是事业不是产业,政府应以地方产业结构的情况为基本依据,主导高职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方向。较为科学和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一个用来监督与评估高职专业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机构,这一机构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职能:

(1)评价高职院校专业设立的必要性

在高职院校计划建设新专业时,政府权威机构应以地方经济及产业结构(的数据)为基本依据评估该专业设立的必要性。

(2)评估高职院校专业对区域产业的贡献

政府权威机构还应对正在运行中的高职专业进行科学评价,基本依据应为该专业对区域产业及经济发展的贡献。

(3)对高职专业调整提供指导性意见

政府权威机构应对高职院校进行的专业调整提供权威和科学的指导性意见。

3.我国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近几年,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自己发起的对高职专业的评估与调整已成常态,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些评估中有许多评估标准既没有必要的法律依据又缺少与高职教育的相关性。因此,国家应尽快建立并完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体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我国高职专业的运行监督与贡献评估才可能是科学和有价值的。

4.政府有责任以地方产业的需要为依据对相关专业进行扶持

国家对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后确定的高职专业应在投资和政策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特别是有一些高职专业,由于专业对应的岗位相对艰苦,在招生和运行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而这些专业培养的学生又往往是地方产业强烈需求的,对这类专业政府应有计划地进行长期扶持。

三、结束语

本文认为中国高职教育的当务之急是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发达国家办高职院校的相关经验,在明确高职专业设置服务于区域经济和地方产业结构基本定位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高职专业的运行监督与贡献评估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教育主管部门、高职院校和企业及各类行业协会同为高职专业的建设者和运行监督者。

[1]刘正安.实施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相关问题探讨[J].学术研究,2012.06

[2]沈斐敏.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与改革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07

[3]蒋 丹.论我国高校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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