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的舆情监督与引导研究

2015-03-30 12:09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史晓原张玮华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舆情媒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 史晓原 张玮华

微博、微信的舆情监督与引导研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 史晓原 张玮华

新媒介时代,微博、微信的出现催生了舆论监督的新模式,其在舆情的传播中不仅有积极因素,同时也会产生负面影响。通过对微博、微信舆情的传播与监管分析,提出微博、微信的规模是舆情传播的土壤,网络平台提供了公众对舆情关注的快捷性,微博、微信用户参与是对舆情进展的监督。微博、微信的评述与转发也是管理者对舆情的监督。我们应从转变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方式引导舆情传播及加强网络舆情的法制管理加强对微博、微信的监测与引导。

微博 微信 影响 传播 监管与引导

2015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后引发各界热烈讨论。目前,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客户突破8亿,公众账号超过300万个。微信开启了移动互联网传播的新时代,正在成为网络舆论的发动机。但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其信息传播范围逐渐扩大,一些人借助这一平台向公众传播谣言、暴力、恐怖、欺诈、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左右网络舆论场的能力增强,严重威胁网络传播秩序和公共利益,甚至危及国家安全。过激言论和敏感信息无序扩散,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而互联网又为民众的一些过激言论和不良信息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增加了舆论监管的难度。信息的快速传播与交流也会导致某些舆情在微信圈子里悄然流行,当舆情发展到一定地步,被一些主流网站、论坛转载的时候,也会间接或直接给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产生压力,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一、微博、微信对舆情传播的影响

1.微博、微信对舆情传播的积极影响

微博、微信对热点事件的发布使广大民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此外,一些中肯、客观、正面的评述和追踪对于弘扬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搜救、救援,还原事件真相,发生灾害事件后消除大家对灾害影响的恐慌,保护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维系社会稳定方面都有积极影响。同时,公众的积极参与也从另一面督促相关主管机构改变工作态度,提高办事效率,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2.微博、微信对舆情传播的负面影响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作为传媒平台与介质的微博、微信,由于自身特点,在个别人有意、无意地信息传播中产生了不小的负面效应。例如,信息与事件不实的传播或不恰当的评述很可能歪曲事实,引起民众恐慌。当然,也不乏少数民众为了博眼球,吸引关注获取点击量,利用微信、微博传播报道虚假信息,质疑、责难相关政府或办事机构。显然,对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处理不恰当就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不利于事件的解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些都是微博、微信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不利影响。

二、微博、微信对舆情的传播与监管分析

1.微博、微信是舆情传播的有力手段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微博客用户规模2.04亿,网民使用率30.6%。其中手机端微博客用户数为1.62亿,占总体的79.4%,比2014年底上升了10.7%。2015微信用户数据报告:2015年微信已不单只是一个充满创新功能的手机应用,它已成为中国电子革命的代表,覆盖90%以上的智能手机,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使用工具。手机等电子工具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大大不同于以往的媒介载体,其时效性、方便性以及发布获得的随意性及监管的疏漏性使微博、微信这些新型传媒工具成为各种舆情传播的土壤。

2.网络平台提供了公众对舆情关注的快捷性

微博、微信上升为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它们的兴起彻底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专业主义壁垒”,公众只能从官方网站得到一些信息,在新媒介下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事件的碎片化信息。手机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为公众获得及传递信息提供了便利,以前必须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获得的舆情,现在随时随地打开手机就进行关注、评论及转发。

3.微博、微信用户参与是对舆情进展的监督

舆论监督本质上是公众对公共利益委托对象的行为和行为过程的一种监督,而公共利益的委托对象主要指政府机关及其官员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一些企业及公众人物。所以,民众通过微博、微信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涉事的官员,其他有影响的公众人物及关系老百姓健康、利益的不良行为的议论、揭露及批评都是体现公众对舆论监督的表达方式。公民对事件的进展与追踪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这不仅是法律所允许的,也是任何一个有行为自判能力个体的合理所为。微博、微信等新兴互联网手段使广大民众都能通过不同的表达方式进行形式多样的舆论监督,使民众在事件、舆情的话语空间越发广阔,普通民众对舆论监督的内容、范围及程度的影响也更加广泛与深远。与此同时,作为普通民众,参与舆论监督的权利也发挥得更加广泛。

不容置疑,当下的互联网工具为一些舆情的传播起到了直接发掘新的议题的同时,也从传统媒介那里“抢”走了部分议题设置权的作用。公众对某个热点事件的广泛关注与点评,势必引起传统媒体关注,并成为其争相报道的对象。

4.微博、微信的评述与转发是管理者对舆情的监督

近年来,许多关系民生、官员腐败的事件都不乏普通民众利用微博、微信等传媒手段对事件及涉事人员进行舆论追踪与评论。通过网络手段使事件真相浮出水面,为公安机关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案件,加快处理事件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但是,民众对发布信息的真伪不做认真考量,有意或无意地参与舆情事件的转发与评论,给社会的稳定与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加之一些人员利用微博、微信这种社交媒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利用舆情煽动对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敌对行为。这就要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重视在微博、微信中的舆情传播,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对微博、微信的监测与引导研究

1.转变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

网络的开放,民众言论的自由是新媒介时代的特点。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网络传播的特征、规律及影响,做到有礼有节、适时、从容应对。既不任其发展、放任自流,更不能粗暴地采取“封”“删”“堵”的行为。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应该转变思想理念,改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视网络媒介作用,尊重网络民情、民意,科学甄别舆情、民意的真伪,广阔民意渠道。同时,立场坚定、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对待,而不应惧怕民意和被动地被网络民意挟持,做出违背组织、违背纪律、违背事件真相的荒诞处理意见。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转变工作管理模式,认识到新时期、新媒介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网络“大V”的意见领袖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强化“责任”和勇于担责意识。对于微博、微信中出现的舆情事件应积极关注、跟进,不逃避、不掩饰,更不要推诿和恐惧,积极构建新型重大舆情事件治理模式,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媒体监管及民众等关联方的互动机制,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2.创新工作方式引导舆情传播

以往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方式常有反应速度较慢的特点。新媒介背景下,民众通过微博、微信对舆情事件的碎片化认识早于政府职能部门正式公布事件的时间。由于事件进展艰难,还可能导致政府因处理滞缓而使公信力下降。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这种新型、复杂的局面应创新工作方式,引导舆情的传播。职能部门应建立与普通网络民众进行快速沟通的网络平台,通过社交媒介及时、准确地将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告知民众,让民众享有知情权。积极将舆情事件的进展情况通过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告知民众,引导网络舆论。通过“网络问政”搜集网络民意,发挥广大网民的集体智慧,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和依据。

3.加强网络舆情的法制管理

新媒体时代下,民众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对公共管理政策等关系国家、社会及民生等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事件处理及推动法治进程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在危机应对及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上还不够健全。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有效设立网络监察平台,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第一时间准确掌握网络民意动向,建立相应的预警应对机制,防止普通事件向舆情发展的苗头。组建网络舆情处理中心,全面、有效地搜集、汇总、分析及处理网络舆情信息,做好对突发事件、重大舆情的分析及防范,从专业角度进行网络舆情的治理研究,对不同层次和年龄群体的网民进行心理和行为上的研究,积极探索新媒介环境下网络舆情的形成机制及其扩散规律,建立和完善对民众诉求与呼声的响应与引导机制,及时有效地将客观、准确的事件真相通过新闻媒介和网络平台传递给广大民众。对民众的诉求与质疑应及时应对,不推诿、不逃避,引导社会舆论向健康理性的方向发展。

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执法经验。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使虚拟的网络治理依法走向“法治”轨道。对于利用网络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恶意歪曲事件真相,甚至鼓动网络民众进行与政府对抗性的恶性事件,并引起严重后果的网络个体及意见领袖等“大V”应严肃依法处理。对广大普通网络民众应积极推进网络普法教育,在媒体、社区及企业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向民众提供合理合法的有效诉求及维权渠道,同时应增强个体的网络法治意识,切勿被不法分子利用,做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事件。

[1]艾利丝.微博的社会功能与发展趋势研究[D].中南大学,2013.05

[2]白清平.新媒体时代高校校园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机制研究[J].科教导刊,2013.02

[3]易 芹.微博社会影响研究[D].湘潭大学,2012.04

[4]王青玲.从网络社会心态视角看非理性网络舆论[J].科教导刊,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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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姗姗.微博舆论监督引导研究[J].中国人才,2013.05

(此文系2015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新媒介下民众诉求表达与舆情引导及监管研究”,课题编号:2015N142;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专项课题成果“微博、微信对大学生思想品德及价值取向的影响与引导研究”,课题编号:146231645)

ISSN2095-6711/Z01-2015-12-0233

史晓原 (1973.10-),男,陕西武功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专业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张玮华(1973.03-),女,陕西西安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教育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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